農村信用社抵押貸款風險排查整治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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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68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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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農村信用社抵押貸款風險排查整治實施細則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安徽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統一部署及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為全面摸清抵質押貸款現狀,化解案件風險,堵塞管理漏洞,務實案防基礎,從根本上解決抵質押貸款潛在風險突出的問題。現結合我社實際,對已抵質押貸款進行專項排查整治活動,具體要求如下:一、 組織領導為確保排查工作順利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分我社排查小組和各成員自查兩個階段實施,我社成立以王幫樹為組長,魯紹余為副組長,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組。(一) 我社排查工作領導組:組長:王幫樹副組長:魯紹余(二) 排查工作小組:(三) 責任明確本次排查清理活動由縣聯社不良資產管理中心負責,合規管理部、稽核2、部、風險管理部配合。各成員自查、我社排查,均須明確責任人員,建立排查臺賬。自查、排查人員也要出具書面承諾,承諾檢查工作真實、有效。(一) 自查階段各成員要全力部署對本社抵質押貸款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統一思想,成立以我社自查整治領導小組,并8月10日完成自查工作,并將自查統計表和文字報告(內容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加蓋公章后上報至聯社不良資產管理中心,電子版通過省聯社OA網發送至風險管理部朱海燕郵箱。(二) 復查整治階段縣聯社將組織進行全面復查整治,復查整治自2011年8月10日開始,至2011年8月30日前結束。各排查小組于2011年8月30日前形成排查報告。排查3、文字材料、排查各類統計報表由風險管理部負責匯總。各規部門負責整理報表和文字材料上報監管部門。(三) 各成員自查,我社排查,要明確責任人員,建立排查臺賬。自查、排查人員須逐級出具承諾書,承諾檢查工作真實、有效。對于確有困難暫時難以排查的貸款,要列出清單,明確貸款責任人員和排查責任人,限期進行排查如發現,如自查不盡職的、自查出問題不報告或對違規問題不認真處理的,將從嚴、從重追究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三、 排查整治目的通過抵押、質押貸款風險排查整治、摸清抵質押貸款風險狀況,重點解決抵質押貸款手續不全、抵質押不足、重復質押、無效抵質押形成的風險隱患和業務辦理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管理不盡職等問題,促4、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貸業務合規管理水平的提升,防范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案件。四、 排查范圍截止檢查日,全縣各項貸款業務中,留有余額的抵質押(存單質押除外)貸款。五、 排查內容及重點重點查對:貸款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規、抵質押物的合法有效性、估值與抵質押率是否合規、貸款審批是否審慎、貸款條件是否落實、抵質押管理是否到位、抵質押物處理的合規性。(一) 抵押貸款1、 貸款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規,有無逆程序審批發放貸款。2、 有無接受法律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導致抵押無效(屬小產權房抵押類單獨統計明細表-無土地證,未提供名下此類土地的合規費用單據,但該宗禿頂作價的抵押類);有無接受權屬關系不5、清晰或有爭議的抵押物,影響抵押效力(屬小產權房抵押類單獨統計明細表-無土地證,但該宗土地上房產作價的抵押類;在第三方估計報告中注明房產估價含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價格);有無偽造虛假抵押物權屬證書、登記證書,掩蓋抵押物物權狀況;有無接受有特定的用途或難以變現的抵押;有無抵押物屬第三方,內外勾結偽造第三方同意抵押證明文件,調查中不予揭示,合謀騙取信貸資金;個人按揭貸款中,有無開發商(或中介)與個人(本公司員工)合謀,利用個人名義辦理假按揭,騙取信貸資金。3、 有無與沒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須提供聯社與評估機構的合作協議);有無評估機構出具不符合實際的估價意見,低價高估、隱瞞抵押物6、瑕疵(屬小產權房抵押類單獨統計明細表-無土地證,未提供下此類土地的合規費用單據,但該宗土地作價的抵押類;已提供名下此類土地的合規費用單據,土地估價且估價高出取得成本類;在第三方估計報告中注明房產估價含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價格);有無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與借款人、抵押人惡意串通,導致抵押物價值嚴重失實,套取信貸資金;有無放寬抵押物抵押率,提高抵押貸款額度,套取信貸資金。4、 有無審批通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抵押物權存在瑕疵、抵押率高于規定標準的抵押貸款(屬小產權房抵押類單獨統計明表-無土地證,未提供下此類土地的合規費用單據,但該宗土地作價的抵押類;已提供名下此類土地的合規費用7、單據,土地估價且估價高出取得成本類;在第三方估計報告中注明房產估價含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價格);有無審批通過不予揭示抵押物存在的租賃、出借、在先抵押、查封、扣押、監管等限制情況的抵押貸款;有無審查把關不嚴,直接認同貸款申報材料中的抵押物價值和抵押率(屬小產權房抵押類單獨統計明細表)。5、 有無抵押登記的抵押物與貸款批準的抵押物不一致;有無辦理抵押登記后,發現抵押物價值與實際明顯背離,仍然審核發放;有無在尚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發放貸款;喲無借款人或抵押人偽造抵押登記證書或克隆權證,與銀行(信用社)經辦人員相互串通,騙取信貸資金;有無借款人或抵押人與登記部門人員勾結,擅自更改抵押登記信8、息,套取信貸資金;有無抵押登記證期限與貸款不一致的問題。6、 有無貸款期間抵押物被轉移、挪用、處置、調換,逃廢債務;有無貸款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降低、變現能力減弱、超過有限期等情況不予反映;有無貸款期間借款人或抵押物所有人產生法律糾紛,貸后檢查發現而不采取措施;有無抵押物權憑證未落實專人保證,造成權利憑證丟失、損毀、抵押物保險過期。7、 有無內外勾結,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抵押償還本息;有無在貸款本息未結清,又未提供其他有效抵押方式的情況下,抵押人串通承貸單位、登記部門注銷抵押登記手續。(二) 質押貸款1、 貸款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規,有無逆程序審批發放貸款。2、 有無出質人主體不合法9、出質人不是質押物所有權人;有無法律禁止、所有權有爭議的物品質押;有無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虛假資料,編造、偽造權利證明提供質押;有無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虛假資料,變造、偽造權利證明提供質押;有無內外勾結,偽造、變造權利證明書,或用已掛失、凍結的權利證明(存單、國債等)辦理質押。3、 有無提供虛假,偽造的質押物價值憑證;有無內外勾結,對虛假的質押權利進行估價,質押物低值高估,超過質押物實際價值;有無放寬質押物質押率,提高質押貸款額度,套取信貸資金。4、 有無審批通過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質押物、質押物權利存在瑕疵、質押率高于規定標準的質押貸款;有無內外勾結,合同簽訂前(出賬前)置換質押物,詐騙信貸資金。5、 有10、無不按照規定簽署質押合同或使用抵押合同文本錯誤;有無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未開具質押證明,質押物沒有實現占管,被轉移或處置;有無權利質押未取得有權部門批準,以提貨單提供質押的,未辦理提貨單凍結手續;有無以動產質押的質押物未指定具有保管條件的第三方實際占管。6、 有無質押權利未辦理登記;有無質押物沒有實際轉移;有無質押不足值或提供虛假質押物。7、 有無質押期間質押物(動產)被轉移、置換、盜竊、挪用、非法處置;有無質押物(權利憑證)保管不善,造成質押權利憑證被更換、損毀、涂改、盜竊;有無質押單證未辦理止付手續或止付手續不嚴密而被支取。8、 有無貸款收回、質押物返還后,未收回出質人持有的質押證明(質押清單、處置清單):有無貸款收回后,沒有按規定程序將質押物直接返還出質人,質押物被他人冒領或被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