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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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774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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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細則農村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流動資金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的合法的經營投資活動中臨時性、季節性流動資金周轉、購置、安裝和修理小型設備及裝潢經營場所等投資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的人民幣貸款。 第四2、條 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流動資金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 第六條 流動資金貸款可遵循額度授信、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 按照科學、有效、可行的原則,積極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評價體系,組織對臨時資金周轉和生產經營類企業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定。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八條 貸款對象。流動資金貸款的貸款對象應是在本行服務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第九條 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住所。 (二)經營正常,有3、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根據借款人主觀還款意愿及客觀上拖欠本金及利息的金額與時間來進行界定,原則上拖欠金額較大、拖欠時間在181天(含)以上的應認定為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不良信用記錄,應確認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是何種原因形成的。 (四)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良好,產品有市場,效益佳,現金流量穩定。 (五)在本行開立結算賬戶。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一)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 (二)有制假、販假等不法行為或從事國家限制、4、禁止經營行為的。 (三)不守信用,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其他不宜發放貸款情形的。 第十一條 貸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合法經營中的正常流動資金需求。但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 2.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貸款作為注冊資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 3.從事證券投資或金融投資。 4.國家明確規定的其它禁止用途。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計息及還款方式 第十二條 貸款額度。貸款人在充分考慮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的基礎上,基于借款人經營所需流動資金與現有資金的差額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確定總授信額度。 第十三條 貸款期限。在充分考慮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的基5、礎上,基于借款人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根據借款人資金運用性質和償還能力確定。 第十四條 計息與結息。 流動資金貸款可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兩種計息方式,1年期以上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浮動利率。執行浮動利率的貸款,遇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應從次年1月1日起調整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結息采用按月、按季兩種方式,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五條 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可采取到期一次還本、分期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應采取分期還款(月、季、半年或雙方約定的時間)方式。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六條 流動資金貸6、款可采用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放。 采用最高額抵押或最高額質押擔保方式的,每次發放貸款時,應實地查看抵、質押物,必要時需到登記機關查詢擔保物信息。 第五章 信用評定 第十七條 信用等級評定。貸款人應根據本行企業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細則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信用等級有效期不超過1年。 第六章 貸款流程 第一節 受理與調查 第十八條 借款人申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時,借款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基本資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法人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企業須提供有權部門頒發的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或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年檢證明。 37、合資、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及其附件。 4、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5、公司制企業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明;若為有限責任客戶、股份有限客戶、合資合作客戶或承包經營客戶,要求提供董事會或發包人同意申請授信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股東大會關于利潤分配的決議。 6、近三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以及銷量情況。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年度的報表。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 8、現金流量預測及營運計劃。 9、 稅8、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和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 10、新客戶還需提供印鑒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式樣。 11、需提供的其他資料(如海關等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等)。 (二)擔保資料。 1、辦理抵(質)押貸款的,應同時提供抵(質)押物品的權屬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擔保人為法人企業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影印件草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原件及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影印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章程、有權機構同意擔保的決議等。 3、擔保人為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擔保能力證明等。 4、抵押物已出租的,應提供租9、賃合同;抵押物尚未出租的,應提供該抵押物尚未出租的聲明。 (三)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 業務受理。信貸受理人員收到借款人申請材料后,清點材料是否齊全,并進行初步審查。 借款人申請材料初審后,如不合格,應及時告之借款人,并退還貸款申請材料;如合格,及時由調查人員開展信貸調查。 所有影印件應有“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意思表述,核對人員須簽署個人名字。 第二十條 信貸調查。調查人員圍繞申請內容和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調查核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客戶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客戶提供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 1、查驗客戶提供的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10、續; 2、查驗客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3、查驗客戶申請書的內容是否真實、齊全、完整; 4、查驗客戶在本行開立帳戶情況。 (二)調查客戶信用及品行狀況。 1、客戶及其擔保人生產經營是否合法、正常。 2、了解客戶目前借款、其他負債和提供的擔保情況,對外提供的擔保是否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等; 3、了解客戶法定代表人及財務、銷售等主要部門負責人的品行、經營管理能力和業績,是否有個人不良記錄等。 4、了解與借款人有重大關聯關系的企業及個人資產及負債狀況。 (三)對客戶及其擔保人的資產、生產經營狀況和市場前景情況進行調查,分析貸款需求和還款方案。 1、查閱客戶及其擔保人財務報告11、帳簿等資料,對客戶及其擔保人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利潤等情況進行分析; 2、分析客戶及擔保人生產經營的主要產品技術含量、市場占有率及市場前景等情況; 3、分析貸款需求的原因及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合法性; 4、查驗商品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 5、分析還款來源和還款時間的可能性; 6、判斷客戶提供的擔保是否符合擔保條件,并確定其擔保能力; 7、測算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一條 調查人依據企業客戶信用等級的評定細則,測評企業的信用等級。按照統一授信管理細則的規定,測算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第二十二條 通過調查分析調查人員撰寫貸款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12、主要內容為:客戶基本情況及主體資格;申請貸款的種類、金額、期限、用途、還款方式、擔保方式和 限制性的條款;客戶的財務狀況、經營效益及市場分析;流動資金測算;提出貸與不貸、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議。還應填制貸款調查表,將調查分析的信息資料錄入信貸業務信息管理系統。 主調查人和配合調查人完成調查任務后,將客戶貸款資料移送審查崗審查。 第二十三條 調查人員對調查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第五章 審查與審批 第二十四條 審查與風險評價。 )風險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合規性、完整性、一致性審查,重點審查(一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13、程度等。 (二)風險審查人員在進行合規性、完整性、一致性審查的基礎上,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進行風險評價。 第二十五條 風險審查人員完成審查與風險評價后,形成書面審查評價意見,按審批權限提交有權審批人審批。 第二十六條 審批人員從本行的利益出發,進行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特別是對主要風險點進行分析并提出對風險的緩釋措施,決定是否同意該筆信貸業務,簽署明確的審批人意見。 第二十七條 風險審查人員對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負責;審批人員對審批結論的合理性負責。 第六章 合同簽訂與發放 第二十八條 流動資金貸款審批通過后,按審批確定的各項條件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當面簽訂書14、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 第二十九條 合同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內容填制完整,正副文本內容一致,不得涂改,不得留有空白。 (二)合同簽訂完畢,應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填制人應在合同封面簽署個人名字,合同的有權簽字人為合同填寫的復核人,合同填制人對簽字的真實性負責,合同填制人與復核人共同對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負責。 第三十條 需要辦理抵(質)押登記的,經辦客戶經理應當參與,應對抵(質)押登記情況予)押登以核實。應在抵(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影印件上表達“抵(質)押登記為本人參與”、“抵(質記經本人核實”的意思,并簽署個人名字。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應由不少于兩名信貸人員完成15、。 第三十一條 每筆貸款應明確放款審核人員,具體負責信貸合同填制、放款條件落實、貸款發放以及支付管理工作。 第七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條 貸款資金支用可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三十三條 流動資金貸款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或自主支付方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16、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采用受托支付的,支付流程為: (一)借款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的借款提款申請書。 2、借款委托支付協議書 3、本筆支付對應的交易資料,如商務合同等。 4、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放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發放與支付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約定合同的條件;收款方與交易合同約定的交易對手是否一致;貸款資金用途與其提供的資料內容是否一致;資金支付金額是否與交易合同約定金額相匹配;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受托支付條件等。 (三)審核同意后,向放款營業網點會計核算人員提交以17、下資料: 1.借款提款申請書回復函 2.借款委托支付協議書 3.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放款營業網點會計核算人員根據放款通知書及相關資料,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將貸(四款資金支付給指定收款人。 第三十五條 受托支付方式下,應積極爭取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戶等交易對手在本行開戶,以加強貸款支付審核的實際效果、提高支付效率。 第三十六條 采用自主支付的,支付的流程為: (一)借款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的借款提款申請書 2.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放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的發放與支付審核,應主要審核是否符合約定的自主支付條件,以及提交的計劃支付事項清單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 (三)審核同18、意后,向放款營業網點會計核算人員提交以下資料: 1. 借款提款申請書回復函 2.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 自主支付方式下: (一)貸款資金一次性發放的,應將貸款資金使用情況作為第一次貸后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 (二)貸款資金分次發放的,在本次自主支付資金使用完畢及下一次提交自主支付提款申請時,應要求借款人將自主支付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匯總報告,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情況,具體包括: 1、借款人實際支付情況是否與提款申請書一致,實際支付清單是否與計劃支付清單一致。 2、借款人實際支付是否超過約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額標準。 3、借款人實際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19、。 4、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為零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 5、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第八章 貸后管理 第三十八條 貸后管理是貸款風險防范的重要環節,主要包括貸后檢查、風險分類與預警、貸款本息回收、貸款展期、不良信貸資產管理和信貸檔案管理等。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后管理工作應按照本行有關制度規定進行。 第三十九條 貸后檢查。按照本行貸后管理相關要求的內容開展貸后檢查工作。 第四十條 風險分類與預警。按照本行風險分類相關要求及時對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真實、動態地揭示信貸資產質量和潛在風險。 通過對借款人賬戶信息、貸后檢查、行業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貸款風險分類等及時發現并處理風險預警信號,控制、化解信貸20、風險。 第四十一條 貸款本息回收。嚴格按照本行貸后管理相關制度規定開展流動資金貸款的本息回收工作。 第四十二條 貸款展期。按照關于貸款展期的相關條款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第四十三條 不良貸款管理。流動資金貸款形成不良的,應及時制定清收處置方案。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與其協商重組。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核銷呆賬。 對已核銷的貸款要做到“賬銷、案存、權在”,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四十四條 信貸檔案管理。按照農村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檔案管理操作細則及本21、行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七章 崗位設置與職責 第四十五條 貸款管理各環節部門與崗位設置。 (一)授權營業機構負責人審批的貸款。 1、信貸調查人員為本行客戶經理。 2、風險審查人員可以是審批人員,但不能為該筆貸款調查人員。 3、調查第一責任人為該筆貸款的貸后管理人員,放款審定人員為營業機構負責人。 (二)授權總行獨立審批人審批的貸款。 1.調查部門為營業機構,信貸調查人員為本行客戶經理。 2.初審由營業機構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并出具初審意見,連同基本資料和呈報表提交有權審批機構的受理人員,受理人員再將資料分發給審查人員進行審查,由審查人員簽署審查意見提交獨立審批人審批。 3.獨立審批人員由總行審貸中22、心專職審批人員組成。 4. 調查第一責任人為該筆貸款的貸后管理人員,放款審定人員為營業機構負責人。 (三)總行信審會審批的貸款。 1.信貸調查人員為營銷條線人員。 2.審查部門為信貸管理部門。 3.調查第一責任人為該筆貸款的貸后管理人員,放款審定人員為營業機構負責人。 4.放款審核人員對審查意見和所錄入提款信息的準確性負責,放款審定人員對審定意見負責。 第四十六條 會計核算人員在主機端進行放款操作和將貸款資金對外支付的崗位職責,按照總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七條 出現下列行為或情況之一的,按照省聯社有關制度規定及本行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移23、送司法機關: )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流動資金貸款申請并發放貸款的。 (一(二)貸款調查、風險評價、貸后管理未盡職,而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四)對借款人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 (六)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 (七)超越或變相超越權限審批貸款的。 (八)未按本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九)違反本實施細則的其他事項。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總行負責修訂和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 流動資金24、貸款需求量應基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即流動資金缺口)確定。一般來講,影響流動資金需求的關鍵因素為存貨(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同時,還會受到借款人所屬行業、經營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當期財務報告和業務發展預測,按以下方法測算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25、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二、 估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26、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三、 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并可考慮一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采用合并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