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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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818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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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9號),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大唐集團制20125號,大唐江蘇分公司生產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規定(2011年版),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國能安全2014205號),結合我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制定。第三條 本規定的信息包括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第四條 安全生產信息報送應準確、及時。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2、電廠各公司、各部門。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六條職責(一)安全監察部:負責生產安全信息的監督管理,負責日常安全監督信息的接收與報送,負責廠內突發事件信息接收以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送;(二)發電部:負責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負責運行、環保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省能監辦、省調等部門報送,負責定期向上述部門上報日常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將廠內值班電話接到的突發事件信息向廠領導和相關部門轉發;(三)設備部:負責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負責設備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能監辦等部門報送,負責定期向上述部門上報3、日常安全生產信息;(四)實業總公司:負責多種經營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負責定期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上報多種經營安全生產信息;(五)思想政治工作部:負責對外界媒體發布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六)廠辦:負責日常治安、交通安全信息管理,負責治安、交通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報送,負責定期向上述部門上報治安、交通日常安全生產信息。第三章 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廠內匯報流程第七條匯報流程(一)各部門、公司責任范圍內發生如下事件時,事件發生的班組或事件目擊者應立即向值長、部門或公司領導逐級匯報,值長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安全監察部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匯報,責任部門領導應立即向廠4、主要領導(廠長、主管生產副廠長)請示和匯報。1. 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2設備事故、因發電企業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3機組發生非計劃停運,發現設備有重大缺陷、隱患;4主機或輔機發生異常導致機組降出力;5電網原因導致機組停運、大幅度降出力;6.火情、汛情、險情的報告;7.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8.交通事故的報告;9.治安事件的報告;10.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生產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報告;11.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的報告;12.其它重要事件的請示和報告。(二)發生二類障礙及以下不安全事件,事件發生的班組或事件目擊者應立即向值長或班長匯報,值長或班長5、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安全監察部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匯報,責任部門領導應立即向生產副廠長請示和匯報。(三)廠內即時報告要求:發生事件的部門、公司主管領導,以電話方式在事件發生0.5小時以內向廠主要領導進行簡要報告(必要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向廠主要領導匯報),同時將事件詳細情況在6小時內寫成書面情況向廠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將事件的發展態勢作進一步匯報。第四章 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對外報告流程第八條即時報告發生以下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向大唐江蘇分公司、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即時報告:(一)人身傷亡事故(重傷及以上)、因企業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二)事件本身6、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以上生產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的信息;(三)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導致重大以上生產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的信息;(四)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信息。(五)發生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第6條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第九條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生產部、江蘇能監辦進行報告,同時將事件詳細情況書面上報,并及時將事件的發展態勢作進一步匯報。書面報告匯報生產突發事件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審閱,人身事件、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必須經過廠長審閱7、。第十條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件現場情況;(二)事件發生的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四)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五)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工會等。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上款中,基建單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同時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工程部。第十二條發生設備事故,應立即上報大8、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第十三條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環保局等。但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匯報。第十四條發生生產火災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發生較大以上生產火災事故應同時上報江蘇能監辦、南京市消防局等。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向行業、地方監管單位上報前,先向大唐江蘇分公9、司匯報。第十五條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多種經營事故,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燃管中心和安全生產部,上報前必須經過生產副廠長、廠長審閱。第十六條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其它敏感事件,可能導致重大以上生產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信息,也應按照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要求立即上報信息。第十七條發生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第6條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單位責任人1小時內向江蘇能監辦報告。第十八條所在地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信息,應立即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和安全生產部,同時上報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第十九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10、的,應當及時補報。(一)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二)生產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第二十條 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應在每日16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自然災害對生產的影響情況及企業抗險救災工作情況,直到自然災害基本消除為止。第二十一條 企業所在地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件后,應在每日16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送事件處理情況,直到事件影響基本消除為止。第五章 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報告第二十二條 發電、設備、檢修、實業等單位要按要求定期向安全監察部上報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安全11、監察部負責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上報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第二十三條 生產、基建、多種經營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內容及對外報送要求按照大唐江蘇分公司生產部、工程部以及燃管中心的相關要求執行。第二十四條 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內容:(一)安全周報、月報;(二)安全工作總結;(三)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總結;(四)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五)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六)集團公司、大唐江蘇分公司、大唐南京發電廠要求上報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第二十五條部門、公司每周五上午向設備部報送企業安全生產周報內的責任內容、每月2日前向安監部報送企業安全生產月報;設備部每周五、安監部每月3日前向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12、部上報安全周報、月報。第二十六條 春、秋季安全檢查總結、各類專項安全檢查總結、安全月活動總結及其他安全工作總結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廠安全監察部,由廠安全監察部匯總后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第二十七條 安全風險評估專家查評或復查整改計劃下達的同時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安全生產部,并錄入到大唐江蘇分公司綜合安全生產信息問題庫系統。第二十八條 重大危險源評估完成后,每年一季度末將企業的重大危險源評估綜合報告上報大唐江蘇分公司生產部,同時錄入到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第二十九條 大唐江蘇分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渠道上報。第六章 管理要求第三十條 各部門、公司要明確本單位安全生產13、信息報告的工作程序,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信息渠道的暢通。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匯報工作要求:(一)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前,必須先進行廠內匯報,由廠內主管領導確認后進行逐級上報,不得越級;(二)即時報告不受時間條件限制,在第一時間內進行匯報,便于領導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安排處理。一般情況下先向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匯報;(三)進行及時匯報不影響按照規程、預案或安全生產要求進行緊急情況處理。第三十二條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質量高的提出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第三十三條 對謊報、瞞報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因謊報、瞞報,影響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七章 附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凡是與本規定由抵觸的均以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