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分公司民用燃氣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28679
2025-03-04
5頁
21.50KB
1、勝利石油管理局 勝利油田分公司民用燃氣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1基本要求1.1規(guī)范內容的界定燃氣是指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公公司(以下統稱油田)區(qū)域內用于居民生活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燃氣設施是指燃氣儲氣廠站、充裝站、調壓站、配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液化氣瓶等的總稱。 燃氣器具是指以燃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或設備,包括燃氣灶、熱水器、沸水器、采暖器、報警器等器具。1.2油田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油田監(jiān)督、分級管理、用戶負責”的管理機制。1.3油田燃氣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燃氣用戶對自身安全用氣負責。1.4本規(guī)定適用油田2、燃氣安全設施的建設、使用、保護和燃氣器具使用等管理。2、分工與職責2.1銷售事業(yè)部為燃氣業(yè)務管理部門,負責燃氣調配供應,監(jiān)督燃氣設施運行、維護與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2.2安全環(huán)保處為燃氣使用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燃氣綜合安全監(jiān)管與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調查處理等工作;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燃氣設施配套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2.3油區(qū)保衛(wèi)處負責燃氣火災事故撲救與調查等工作,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作項目燃氣設施配套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2.4規(guī)劃計劃部、基建處、公共事業(yè)管理部、銷售事業(yè)部負責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氣的建設工程的燃氣設施配套工作。2.5財3、務資產部、財務資產處、規(guī)劃計劃部負責燃氣設施配套防護項目的審批、資金使用等工作。2.6黨委組織部、勞動工資處負責燃氣安全管理專(兼)職崗位設置工作。2.7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油氣集輸總廠及臨盤采油廠(以下簡稱供氣單位)對經許可使用天然氣的商用戶,承擔日常安全教育與入戶檢查義務。2.8供氣單位負責所轄區(qū)域燃氣供應與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工作,定期開展燃氣設施及商用戶專項檢查及隱患整改,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2.9各社區(qū)管理中心負責本轄區(qū)用戶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安全提示工作。2.10各二級單位(含各社區(qū)管理中心)負責本單位員工的燃氣安全教育,負責本單位戶主家庭的入戶檢查工作;明確各4、級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及人員,落實燃氣安全管理職責,定期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各級燃氣安全管理人員業(yè)務知識培訓,為燃氣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燃氣檢測工具。2.11燃氣用戶應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則,購買、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3 管理內容與程序3.1 燃氣使用單位管理新建員工住宅項目應配套安裝燃氣泄露安全保護裝置。 采取措施在本單位燃氣用戶范圍推廣使用燃氣泄露安全保護裝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宜與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連鎖。3.1.3逐級簽訂“燃氣安全使用承諾書”,責任落實到戶。3.1.4建立健全住戶信息檔案,主要包括員工住5、址、燃燒器具配備狀況、報警器安裝使用狀況、警示牌設置情況等。 定期組織以老年戶、邊遠戶、外租戶等“特殊戶”為重點的秋末、春初燃氣入戶檢查工作,二、三、四級單位的入戶檢查要實現全員覆蓋。3.2 燃氣用戶管理外租戶燃氣安全管理應遵循“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出租方對承租方安全用氣負有連帶監(jiān)管與教育責任。 燃氣用戶不得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使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不得加熱、摔、砸民用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氣瓶,積極配合燃氣安全管理人員的入戶檢查。3.2.3室內燃氣軟管與燃具連接時,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軟管與管道、燃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6、卡(喉箍)固定。燃氣橡膠軟管不得穿墻、頂棚、地面、窗和門。3.2.5 燃氣設備嚴禁設置在臥室內。3.2.6 燃氣設施及燃氣器具的安裝、改裝、檢測與維修,應由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承擔,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改裝或維修,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3.2.7燃氣器具為經過檢測機構檢測,符合準銷要求的產品。3.3供氣管理3.3.1 油田單位商用房出租戶的燃氣安全管理應遵循“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許可天然氣使用的供氣單位對承租方的安全用氣負有連帶監(jiān)管與教育責任。3.3.2按照國家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要求,確保燃氣具有可以察覺的臭味,且對人體、管道等接觸特無害。3.3.3成立燃氣突發(fā)事件搶險搶修隊伍。在油田范圍內公開7、搶險搶修電話,每天24小時值班。3.3.4搶險搶修隊伍應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防護用品、消防器材、車輛和通訊設備,制定燃氣突發(fā)事故搶險搶修預案。3.3.5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guī)定,在敷設有民用燃氣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民用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民用氣燃氣泄露報警裝置。3.3.6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應設置套管。套管與基礎、墻或管溝等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套管與燃氣引入管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3.3.7根據GB50028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室內燃氣管道閥門宜采用球閥。3.4設施與器具管理3.4.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8、全警示標志。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未經批準動用明火作業(yè)。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檢修和更新。氣瓶定期檢驗周期、報廢期限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標準的規(guī)定。氣瓶檢驗機構應將達到報廢期限和檢驗不合格的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儲存瓶裝液化氣的單位應設有專用氣瓶倉庫。氣瓶倉庫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氣瓶存放數量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燃氣事故隱患時,應立即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消防等部門報告。供氣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9、燃氣安全應急預案演練。4 檢查與考核4.1安全環(huán)保處對燃氣工程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器具安裝使用等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除。4.2銷售事業(yè)部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燃氣設施安全投訴。4.3油田每年至少組織1次燃氣安全專項檢查。4.4燃氣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按照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處罰。4.5未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未對用戶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的,由安全環(huán)保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4.6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占壓燃氣輸配管道的,由安全環(huán)保處責令限期拆除;或者由銷售事業(yè)部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