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電股份有限公司聽力防護管理規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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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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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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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HGD WISCO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WHGD-XX-XX(編號)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聽力防護管理規范2012-XX-XX發布 2012-XX-XX實施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 發 布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聽力防護管理規范第一章 總 則第二條 為了加強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場所的噪聲控制管理,通過采取相關控制措施,保護暴露于高噪聲工作環境或場所人員的聽力,根據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2002年第23號令)、個人聲暴露計技術要求(GB/I15952)、火力發電廠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計規程(DL5053-19962、)、佩戴護耳器時有效A計權聲級的評價(IS04869-2),結合鋼電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術語和定義(一)聽力防護:指為保護暴露于高噪聲工作環境或場所人員的聽力而采取的防護性措施,包括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二)基礎聽力圖:指職工進入鋼電公司工作前的聽力測試狀況,應在員工職前體檢時進行的第一次聽力檢查評估時應完成,(見附錄1)。(三)分貝(dB或 dBA):噪聲度量單位。(四)14小時靜息期:指(a) 離開噪聲作業環境14小時; (b)在噪聲作業中始終佩戴聽力保護器。(c)在做基礎聽力圖和再測試時必須有14小時靜息期,避免工作3、之外的噪聲接觸。(五)聽力保存規劃:有計劃的幫助職工預防聽力下降的管理計劃。(六)聽力損害:任一耳的聽力在500,1000,2000,3000赫茲的高頻標準聽閾偏移(HSTS)水平平均大于25分貝的改變。它可以是因為噪聲引起或因非噪聲所致聽力損害,例如因為聽力神經瘤或膽脂瘤。(七)聽力下降:(a) 傳導性:聲音不能傳至內耳的聽力損害 (b) 感音神經性:因為耳蝸或聽神經損害所致聽力損失。(八)標準聽閾偏移: 與基礎聽力圖比較,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赫茲上的平均聽聞改變等于或大于10分貝。在確定是否有標準聽閾偏移發生時, 應考慮老化(老年性耳聾)對聽力偏移的影響。(九)高噪聲區:凡4、有職工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等于85分貝(以下簡稱“LAeq, 885dB”的區域。)第三條 范圍本規范對鋼電公司所屬企業范圍內所有噪聲發生源的控制和涉及高噪聲作業人員的聽力保護管理做出了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暴露于高噪聲作業環境的員工。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四條 黨委工作部(一)制訂聽力防護管理規范和員工職業健康體檢計劃。(二)對企業的聽力防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三)負責接觸噪聲職工的有關聽力保護,聽力防護用品使用、檢查等方面的培訓。第五條 生產技術部(一)分析和評價噪聲源,并安排和實施噪聲源的定期監測。(二)審批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申請的聽力防護用品計劃。(三)監督產噪5、設備的運行狀態,保證產噪設備的正常運行。(四)參與各項噪聲治理工程方案的調研、試驗、制定和審查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五)監督檢查噪聲治理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檢修計劃的實施,對具體噪聲污染項目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六)監督、指導環境監測站對廠界及工作場所噪聲進行監測。負責本企業噪聲和邊界噪聲監測的實施。保證監測質量和技術數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七)對汽輪發電機、引送風機、碎煤機、磨煤機等重點設備加強管理,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減振降噪措施,減少噪聲源的影響。(八)負責對員工聽力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適應性分析,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九)對企業的聽力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檢查和監督落實情況。6、第六條 設備物資部(一)根據生產技術部的計劃和有關聽力防護用品的質量技術標準,負責采購和發放聽力防護用品。(二)根據黨委工作部和生產技術部的相關建議,調整采購標準,保證符合質量要求。第七條 噪聲所屬分場和檢修分場(一)保證所屬噪聲治理和控制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和檢修。第八條 分場安全員(一)負責對本分場進行聽力防護用品需求分析,確定員工所需的相應聽力防護用品的種類和合適數量。(二)發放、保管和記錄所屬部門負責的聽力防護用品。(三)對聽力防護用品的使用人進行使用、檢查和維護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員工正確使用和有足夠的防護。(四) 對本分場聽力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檢查和監督落實情況。第九條 員7、工(一)在每次使用前檢查聽力防護用品的完好性,有缺陷或破損的不得使用;(二)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聽力防護用品;(三)如發現聽力防護用品使用質量問題或其他不能足以提供防護的情況,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或安全員報告;(四) 使用后應及時檢查、清潔和妥善保管好使用的聽力防護用品,使其在良好狀態。第三章 流程與風險分析第十條 管理流程風險控制點本標準中的風險控制點:工程設計噪聲控制、設備裝置使用中的噪聲控制、定期檢測、臺帳管理。第十一條 風險分析(一) 設備裝置噪聲得不到有效控制;(二) 不定期監測噪音;(三) 聽力防護管理臺帳不建立、不完備、缺失、或無專人管理;(四) 職業耳聾得不到早期發現及時醫治;(五8、) 有關潛聽力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員工作業過程中預防職業危害缺乏技術依據等可能導致人員職業病。第四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第十條 聽力保護的基本要求(一) 應根據生產區域噪聲監測,確定暴露于LAeq,8(85dB)的員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工。(二) 對于暴露于LAeq,8(85dB)的員工,應當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評定員工是否發生高頻標準聽聞偏移(HSTS)。當跟蹤聽力測定相對于基礎聽力測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頻率上的平均聽聞改變等于或大于l0dB時,確定為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對于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的員工,必須采取聽力保護措施,防止聽力進9、一步下降。(三) 員工暴露于作業場所LAeq, 8(90dB)的,應當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業場所噪聲。噪聲控制設備必須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四) 員工暴露于LAeq, 8(85dB)的,應當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護耳器,并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檢查護耳器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五) 應當建立聽力保護檔案,按規定記錄、分析和保存噪聲暴露監測數據和聽力測試資料。第十一條 噪聲水平監測(一)應當每年對作業場所噪聲及職工噪聲暴露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測。在作業場所噪聲水平可能發生改變時,應當及時監測變化情況。測定的區域見監測與測量程序。(二)測量穩態噪聲,可使用聲10、級計A網絡“慢檔”時間特性,并取5秒內的平均讀數為等效連續聲級。聲級計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和測量方法(GB3785)中規定的2型以上的聲級計。(三)測量非穩態噪聲,應當使用2型以上的積分聲級計或個人噪聲暴露計(劑量計)。測量儀器應符合國家標準積分平均聲級計(GB/I17181)或者國家標準個人聲暴露計技術要求(GB/I15952)的規定。(四)測量點應當選在員工作業點的人頭位置,員工無需在場。如員工需在場或在周圍走動,測量點高度應參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離約0.1米。 (五)測量技術細節及記錄報告的填寫可參照國際標準聲學-在作業環境中測量與評價噪聲暴露指南(IS0961211、)及有關國家標準。生產場所允許的最大暴露時間和噪音限值如表1所示。表1 生產場所允許的最大暴露時間和噪音限值日接觸噪聲時間(小時h)衛生限值dB(A)日接觸噪聲時間(小時h)衛生限值dB(A)8851/2974881/41002911/8103194最高不得超過115dB(A) (六)噪聲測量儀器應當按規定定期接受法定部門檢定,噪聲監測人員應當受過有關專業培訓。(七)對于符合以下條件的區域可按以下原則進行噪聲監測:(1)項目投產或設備最初使用時進行首次監測;(2)每年一次監測噪聲水平小于85分貝的區域,如果連續兩年或以上的數據顯示此區域噪聲水平保持穩定,則此區域監測期限可放寬至24個月監測一次12、;(3)當設備或工藝發生變化,并且此變化可能影響噪聲水平,或員工感覺到噪聲水平升高時須立即進行監測。第十二條 聽力測試與評定(一)首次在LAeq, 8(85dB)場所中從事工作的員工,應當在3個月內接受聽力測試,得出的聽力圖稱為基礎聽力圖。本標準發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場所中工作而又未做過基礎聽力檢查的員工,應當在本標準發布之日起一年內補做基礎聽力測定。(二)暴露于85dB (LAeq, 88100dB)噪聲作業場所的職工,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跟蹤聽力測定;暴露于LAeq, 8(l00dB)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跟蹤聽力測定。跟蹤聽力圖與基礎聽力圖進行對比,排除其他影響因素,并按聲學一13、耳科正常人的氣導閾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GB 7582)的規定進行修正以后,作為評定員工是否發生因職業性噪聲危害引起高頻標準聽閾偏移的依據。(三)對于已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的員工,應當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測試結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應聽力保護措施。(四)聽力測試所使用的聽力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聽力計第一部分:純音聽力計(GB/I 7341.1)的要求;聽力計的校準和測聽室環境噪聲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聲學一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閾測定一聽力保護(GB7583)的規定。聽力測試人員應當受過有關專業培訓。(五)進行聽力測試之前必須有14小時靜息期,即被測員工在進行聽力測試之前14小時內,不得暴露于噪聲作業場所和14、其他非職業噪聲環境。(六)聽力測試應當采用純音氣導法。測試頻率至少應當包括500, 1000,2000、3000、4000和6000Hz。第十三條 噪聲控制方法(一)噪音控制原則(1)應通過本質安全設計,對所有產生噪聲的設備和裝置采取工程性控制措施,將噪聲水平控制在85分貝以內;(2)對現有設備經過努力暫時達不到標準時,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90dB;(3)對新購買、安裝的設備噪聲不應超過85分貝時間加權值;(4)臨時行政管理和個人防護裝備只能作為工程控制之外保護耳力的輔助方法。(二)工程控制(1)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G15、BJ 87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和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2)對現有生產設備噪音水平在Laeq,890dB的作業場所,應當優先考慮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業場所噪聲。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工程措施包括:1) 設置隔聲監控室。2) 對強噪聲機組安裝隔聲罩。3) 作業場所的吸聲處理以及在聲源或聲通路上裝配消聲器和對設備的隔振處理等。(3)在管理上應當特別注意選用低噪聲設備、零部件和新工藝流程,替代舊的強噪聲設備、零部件和生產工藝。(4)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之前,應當首先識別主要噪聲源及其特性,以便提高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費用。(5)對于存在強噪聲設備而職工無需長時間16、在該設備旁工作的場所,應當設置隔聲監控室;員工需長時間在強噪聲設備旁工作且混響聲較強的作業場所,應當盡可能采取吸聲降噪措施,使該場所的平均吸聲系數高于0.3;對于噪聲源數量少且比較集中,易于處理的場所,應當優先考慮采取聲源隔離措施降低噪聲。企業進行噪聲控制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和國際標準聲學-低噪聲工作場所設計推薦實踐(IS011690)的規定。i. 公司各類工作場所的噪聲控制設計標準,應符合現行的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等規定,其噪聲限值見表2。ii. 公司的噪聲防治,應首先控制噪聲源,并采取隔聲、隔振、吸聲及消聲等措施。表2 公司各類地點的噪聲標準序號17、地點類別噪聲限制值dB(A)1生產車間及作業場所(工人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h)902主廠房碎煤機等設置的值班室、觀察室、休息室(室內背景噪聲級)無電話通信要求時75有電話通信要求時703電子計算機室(正常工作狀態)704分場所屬辦公室、化驗室、設計室(室內背景噪聲級)705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電話總機室、單元控制室、網絡控制室(室內背景噪聲級)606廠部所屬辦公室、會議室、設計室、化驗室(室內背景噪聲級)607醫務室、哺乳室、托兒所、夜班人員休息室(室內背景噪聲級)55注:1.對于工人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h的場合,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接觸時間減半噪聲限制值增加3dB(A)原則,確定18、其噪聲限制值; 2.本表所列的室內背景聲級,系在室內無聲源發聲的條件下,從室外經由墻、門、窗(門窗啟閉狀況為常規狀況)傳入室內的平均噪聲級。iii. 公司的主設備和輔助設備選型時,應要求制造廠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噪聲標準的設備。iv. 集中控制室、機爐控制室、單元控制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a)圍護結構(墻、門、窗、樓板、頂棚等)應隔聲性能良好;(b) 縫隙、孔洞應塞填密實;(c) 應設置門斗,并在門斗的墻面和天棚采用吸聲材料貼面;(d) 室內表面進行吸聲處理。v. 當膠帶機轉運處的煤流為橫向或可能偏心進入下方的膠帶機時,宜在頭部漏斗或導料槽的落煤管料流對面加設導流裝置。vi. 汽機房、鍋爐19、房底層的值班室,宜設置隔聲小間。vii. 汽水管道的節流裝置,應采用微孔多級節流,并盡可能縮短在節流元件后易出現介質兩相流動的管道。viii. 調節閥、減壓閥,應選擇低噪聲或帶節流消聲的閥門。ix. 對鋼球磨煤機、高壓風機、減溫減壓裝置及空氣壓縮機、汽輪機頭部等產生高噪聲的設備,應采取消聲、隔聲措施。x. 對空排放的鍋爐點火排汽管,應裝設消聲器。鍋爐安全門排汽管,宜裝設消聲器。xi. 集中控制室、單元控制室、電子計算機室、電子設備室等空調系統,應采取消聲措施。xii. 護耳器(a)應當提供適當的護耳器(包括不同類型不同型號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LAeq, 8(85dB)作業場所的員工選用。如20、果暴露噪聲水平達到或超過100 dB則考慮使用雙重護耳器。(b) 員工佩戴護耳器后,其實際接受的等效聲級應當保持在85dB以下。(c) 護耳器現場使用實際聲衰減值,按以下方法計算:將護耳器聲衰減量的試驗室測試值或者廠家標稱值,換算為國際標準佩戴護耳器時有效A計權聲級的評價(IS04869-2 )所定義的護耳器單值噪聲降低數(SNR),再乘以0.6。護耳器單值噪聲降低數可按該ISO標準或者有關國家標準進行計算。(d)張貼和使用護耳器警示:在員工需要佩戴護耳器的高噪聲區域須有清晰的分界線、醒目的提示佩戴護耳器的標識。(e)護耳器的維護與清潔:護耳器必須保持清潔,當破損時或慢回彈式耳塞臟污時立即廢棄21、。耳罩和反復使用型耳塞可以用肥皂水清洗,儲存在清潔的盒子或口袋中。耳罩上的塑膠可隨時間而老化,發生老化時立即更換。第十四條 聽力保護培訓聽力培訓的內容包括:(一)噪聲對健康的危害。(二)聽力測試的目的和程序。(三)噪聲實際檢測結果及噪聲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四)各類型護耳器的優缺點、聲衰減值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等。第十五條 聽力保護檔案企業應建立健全聽力保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噪聲崗位基本情況;(二)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三)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四)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五)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賬;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第十六條 本規范執22、行情況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進行檢查和考核。第十七條 考核標準執行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范中的有關部分。第六章 附則第十八條 相關/支持性文件(一)職業病危害管理規范(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 (三)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范(四)安全培訓管理規范第十九條 報告和記錄序號編 號名 稱保存地點保存期1Wisco-*-R01職前聽力檢查評估表相關部門40年2Wisco-*-R02定期聽力檢查評估表相關部門40年3Wisco-*-R03噪聲測試記錄相關部門40年附錄附表1:職前聽力檢查評估表附表2:定期聽力檢查評估表附表3:噪聲測試記錄附表1:職前聽力檢查評估表工號姓名姓別出生日期進單位日期任職部門任職崗位職前電測聽評估附表2:定期聽力檢查評估表工號姓名姓別出生日期進單位日期任職部門任職崗位定期電測聽評估附表3:噪聲測試記錄序號測試地點測試日期測試數據(dB)國家標準(dB)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