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鋼集團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技術質量科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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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989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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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質量管理辦法版 號:A/0 擬制部門:技術質量科審 核 人:楊作華批 準 人:陳永祺 2010年1月發布 2010年1月1日實施受控狀態:受控 發放編號:2010-041、目的依據酒鋼集團公司一礦2010年群體績效考核責任書相關指標要求,為了保證輸出礦礦產品質量符合集團公司要求,滿足用戶需求,進一步提高工序質量,穩定產品質量,特制定此辦法。2、術語、定義2.1 指標合格率(檢驗指標個數異常指標個數)/檢驗指標個數*100。異常指標指經檢驗不符合質量控制標準的指標。 2.2 鏡鐵山輸出礦產品質量控制標準:品名TFe%S%塊礦率%品位波動控制指標綜合塊礦率波動指標樺樹礦33.6(月均)1.4(2、單列)58(月均)連續3列低于周計劃0.5%周平均值低于計劃1.3%黑溝礦33.0(月均)1.5(單列49(月均)連續2列低于周計劃0.5%2.3 違章出巖:采場掌子面巖石混入率40即正常封川;巖石混入率40仍在出礦即為違章出巖;巖石混入率60仍在出礦即為嚴重違章出巖;如質檢人員封川后,仍采取各種形式私自出(礦)巖,判為嚴重違章出巖。2.4 塊礦率:指粒度15mm礦石的比例。2.5 產品質量事故:當發生輸出礦品位連續3列、4列、5列低于周計劃3%時構成一般、較大、重大質量事故。3、質量目標3.1輸出礦產品質量控制指標輸出礦產品質量指標應符合2.2所述標準。a.樺樹溝輸出礦品位月均33.6,黑溝3、輸出礦月均33.0。b.樺樹溝輸出礦品位合格率99.0%(單列品位30.0 %為合格);黑溝輸出礦品位合格率99.0%(單列品位30.0%為合格)。c.綜合塊礦率:大于等于按樺樹溝、黑溝月均指標以相應的礦量加權計算值。3.2原礦質量控制指標原礦品位以月計劃為依據。a.各礦體原礦品位:月計劃值。b.樺樹溝各礦體原礦品位合格率:90.0%,黑溝原礦品位合格率:90.0%。品位合格率計算依據為:品位下限=月計劃值-3.0%,批次取樣品位品位下限為合格品。c.溜井圍巖混入率:樺樹溝井下回采單條主溜井圍巖混入率13.0%,礦體東部露天、黑溝露天礦圍巖混入率5.0%。d.樺樹溝成品礦塊礦率58.0%。 34、.3 預選精礦產品質量控制指標產品名稱批次品位%品位穩定率%精礦品位提高幅度粉精礦31.590.0月均提高0.9塊精礦34.590.0XF-312.003.4 礦石貧化損失控制指標 a.樺樹溝井下掌子面回采率81.5%,貧化率13.0%。其中各礦體井下掌子面回采率:-礦體83.0%,中礦體78.0%,礦體65.0%,西礦體78.0%,-礦體80.0%。b.黑溝綜合回采率93.0%,貧化率5.0%。成品礦塊礦率49%4、適用范圍:樺樹溝礦各作業區、工程隊、運選作業區、黑溝作業區。5、 管理職責及考核要求5.1 技術質量科管理職責5.1.1負責制訂、修改礦山產品質量管理辦法等質量體系文件,提出產品5、質量指標持續穩定、工序質量不斷改進的計劃、措施,保證內部質量體系正常、有效地運行,產品質量滿足用戶需求。5.1.2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工序、半成品、成品礦質量指標檢驗、測量分析、判定確認等工作。對體系、工序、產品出現的質量問題,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并監督實施,使生產過程處于受控狀態。5.1.3負責輸出礦產品、原礦各項質量指標及貧化率、回采率等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分析和認定工作,對原礦、輸出礦產品質量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和匯總。5.1.4負責參與年度采掘(剝)技術經濟指標及礦石質量計劃、質量指標的制定、修改等工作,并結合生產的實際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建議。5.1.5負責各類采掘工程的6、施工放樣給點、采掘工程施工測量、工程量驗收、礦量驗收報表等,對礦山采掘工程質量負責。5.1.6負責監督、落實井下采場掌子面“截止品位出礦和出礦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礦石回采率。5.1.7 負責礦山質量教育、質量培訓、質量活動等各項工作。5.1.8負責礦產品質量指標的理化檢驗工作。5.2 生產計劃科管理職責5.2.1負責根據產品質量要求下達生產作業計劃,對不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作業計劃進行調整、平衡、協調工作。5.2.2負責各井巷工程帶巖外排計劃、組織、檢查、落實等工作。5.2.3負責2640水平、2880水平、黑溝3400水平運輸拉礦過程中綜合配礦調度指令的下達,嚴格按生產配礦管7、理辦法及周運輸拉礦配礦計劃組織生產配礦工作,并對指令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負責。5.2.4負責監督樺樹溝、黑溝保溫礦倉自動布料小車的運行和維護工作。5.3 工作要求及考核5.3.1質量管理人員應經常對各礦體采場質量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有措施、有落實、有記錄。未做到考核相關責任人員2分/次。5.3.2質量管理人員每月對各礦體的礦石回收、損失與貧化情況進行計算與分析,對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向主管領導上報采場礦石貧化損失綜合月報表。報表不及時或數據不準確考核相關責任人員2分/次。5.3.3 現場質量監督檢查人員對所管轄礦體區域的產品質量負責,并與相關質量指標掛鉤(溜井品位波動、精礦8、品位穩定率、品位合格率、塊礦率等),指標每降低1%,分別考核責任人1分。5.3.4礦產品質量指標的化檢驗數據應及時、準確、可靠。數據不及時、超差,每發生一次,考核當事人2分。5.3.5現場質檢人員及取樣人員要認真執行生產配礦管理辦法和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做好采場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和現場取樣工作。采場質量監督失真、不到位或取樣弄虛作假,每發生一次,考核相關責任人5分,嚴重違紀者調離本崗位。5.3.6地質管理技術人員要求經常深入開拓、采準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現場地質界限的確認核實工作;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做好施工代巖控制管理工作,礦巖界限變化較大時應及時和設計人員協商進行施工設計修改。對施工現場地質界9、限確認不明,造成掘進工程大量代巖影響生產配礦時,考核相關責任人3分;情節嚴重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分。5.3.7生產作業計劃必須充分考慮滿足產品質量要求。作業計劃發生變更時,生產計劃科必須及時通知質量部門做出相應調整計劃。否則影響產品質量指標波動時,每項考核責任人1分。5.3.8 井巷工程帶巖有外排條件的,生產計劃科必須安排外排,并通知質量部門。巖石外排要有計劃、有措施。否則,考核責任人2分,由此而影響產品質量指標完成時,加倍考核。5.3.9 對于有帶巖外排計劃而沒有外排或不具備外排條件的采掘工程,地測人員拒絕放樣施工,對于私自開工的不予驗收報量并考核施工單位10分,考核責任部門5分。5.3.110、0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帶巖確需倒入溜井的工程,生產計劃部門必須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否則考核責任單位2分。5.3.11 生產計劃科調度必須準確及時地下達各運輸水平拉礦的配礦指令,否則,每發現一次失誤,考核責任人1分。5.3.12生產計劃科調度必須經常監視保溫礦倉自動布料系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部門處理,否則,考核責任人1分。 5.3.13 各單位必須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技術質量科組織的質量教育、質量培訓、質量活動等工作,否則,每次考核單位10分,責任人每次2分;對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每次考核5分。5.4樺樹溝礦區各生產單位作業要求及考核5.4.1樺樹溝礦區各生產單位應按“貧富搭配,11、難易兼采”的原則,均衡出礦,嚴禁違章出巖。未實行貧富搭配,均衡生產者,每查出1次,考核5分。違章出巖次考核責任單位10分,嚴重違章出巖次考核責任單位20分。5.4.2 樺樹溝礦區實行單條溜井(包括采區溜井、主溜井)質量波動控制考核。以批次取樣檢驗結果為依據,單條溜井品位連續3次、4次、5次低于月計劃2.5%,分別考核責任主體3分、6分、12分。5.4.3 出礦質量記錄填寫要及時、準確,于月底匯總報地測組。記錄失真、填報不及時,每次考核3分。5.4.4生產單位采場質量管理實行自主管理,各單位應對本單位采出礦石質量指標負責。各礦體回采礦石品位(即溜井輸出礦石品位)未完成月計劃的,計算多混入巖石量并12、從當月產量中扣除。多混入巖石量=產量*(計劃出礦品位-實際出礦品位)/計劃出礦品位。5.4.5原礦品位合格率未完成控制指標,每差1.0%考核責任單位3分。5.4.6溜井圍巖混入率未完成控制指標,每超1.0%,考核責任單位3分。5.4.7貧化率未完成控制指標,每差1.0%,考核責任單位2分。5.4.8各礦體回采率未完成計劃時,按照采掘(剝)技術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款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5.5 運選作業區作業要求及考核5.5.1嚴格按照生產計劃科調度指令運輸配礦,否則,每查出1次,考核5分。5.5.2預選作業要嚴格按照預選生產工藝操作標準組織生產,確保預選礦質量指標符合3.3要求,工藝控制要求考核執13、行預選工藝運行管理考核辦法。5.5.3預選工序日產精礦品位應滿足3.3要求,月精礦品位穩定率90.0,否則,每差1,考核運選作業區2分;精礦品位提高幅度每降低0.1,考核運選作業區2分;尾礦品位未完成計劃時,每超1%,考核運選作業區1分。5.5.4中破機崗位操作工應經常檢查中破篩篩分情況,及時處理棒條篩堵塞、變形等事故。檢查發現條篩堵孔、變形嚴重未更換,每次考核2分。5.5.5 應經常檢查破碎機排礦口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正常為68-85mm),確保礦石粒度符合質量要求。排礦口不符合要求,每查出1次考核5分。5.6 黑溝露天礦作業要求及考核5.6.1黑溝作業區要認真組織好生產過程中的穿爆和鏟裝工作14、。在礦巖接觸部位采礦具備分穿、分爆條件時,應實行分穿、分爆,清理平臺時礦巖不能混雜,嚴禁礦石外排。每發現一次礦巖混爆現象考核作業區5分,每發現一次礦石外排現象考核作業區5分。5.6.2黑溝作業區應做好采場內“貧富搭配、難易兼采”的綜合配礦工作,并做好現場配礦原始記錄,于當月底匯總報送技術質量科。未做到考核作業區2分/次。5.6.3 質量記錄失真、上報不及時,每次考核3分。5.6.4 3400水平采區溜井品位完不成月計劃時,每差1.0%,考核作業區5分。采區溜井品位合格率完不成計劃時,每差1.0%,考核作業區3分。5.6.5主溜井或采區溜井圍巖混入率未完成控制指標,每超1.0%,考核責任單位3分15、。5.6.6 井巷一隊應嚴格按照生產計劃科調度指令進行拉礦,每發現不執行調度指令一次考核井巷一隊2分。5.6.7當黑溝采場塊段(或爆堆)礦石的品位在20.0-25.0%時,應視為表外礦量處理,原則為:經過與富礦配礦至品位32.0時應倒入溜井,并記錄表外礦配礦的數量;不經過配礦直接倒入溜井者視為違章出巖。5.6.8采場塊段(或爆堆)礦石的品位大于25.0%的礦石嚴禁外排,否則,每查出一次,考核黑溝作業區10分。 5.6.9 自測塊礦率完不成計劃時,每差0.5,考核5分;回采率完不成計劃,按采掘(剝)技術管理辦法考核。6、輸出礦產品質量控制指標考核6.1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質量事故時,考核技術質量科科長、質量主管、責工、質量主辦及相關質檢人員分別為2分、5分、10分。發生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時分別考核生產計劃科相關管理技術人員2分、5分。6.2 發生質量事故時由技術質量科質量管理人員組織分析,根據分析,依據事故程度,考核相應責任主體單位5分、10分、15分。7 相關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