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太原市希望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制度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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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998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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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希望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發揮財務在本中心運營管理中的作用,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 檔案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中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 中心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中心財務工作遵循合法、誠信、尊重資助者意愿、節 約高效、公開透明原則。第三條 本中心會計核算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章財務人員設置第四條 本中心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和出納不可由同一人 擔任;中心主任兼任財務負責人,對中心財務工作負責;會計和出納 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財務工作,但應遵循不相容 職務相分離原則。第五條財務2、人員需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并積極參加繼續教育、 行業培訓等,不斷提升業務能力。第六條 會計和出納的工作職責參見會計崗位職責和出納崗位職責。第七條財務人員在辦理財務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有權拒絕付款或拒絕執行,必 要時可向理事會報告。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第八條本中心應在國家財政規定的現金開支范圍支出現金,不 得坐支,禁止不合法的白條抵賬。第九條各項費用支出均應盡量采取銀行結算方式,減少使用現 金,以增強財務行為的可復核性第十條 庫存現金余額不超過5000元。超額部分應于當日存入銀 行賬戶。第十一條 銀行賬戶預留印鑒,網銀支付U盾和授權U盾應分 開保管,3、做到相互牽制。第十二條 出納與會計應每月定期盤點現金及銀行賬戶余額 (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現金、銀行賬核對表備存,發現賬 實不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妥善處理。第四章財務印章、支票、票據的管理第十三條財務章印鑒、支票支付密碼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定 代表人私章(人名章)、支票由出納保管。第十四條 網銀支付U盾由出納保管,授權U盾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即任何金額的轉賬均需要由財務負責人授權審批才可轉岀。第十五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 限、并向財務負責人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保存好, 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第十六條 稅務發票由出納在地稅服務大廳購買,購買后應4、妥善 保管,并根據授權給予相關開票員對應的編號及空白發票,由授權的 開票員開出并簽字,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方為有效。第十七條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由出納在區財政局購買,并妥 善保管,統一由出納開出并簽字,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方為有效。第十八條 開具的稅務發票、捐贈票據應由出納統一建立臺賬進 行登記,并對收款進度進行跟進。未收款即申請開具相關票據的情況下,由相關責任人確保資金在 開票后一個月內到帳,如無法及時到賬,由出納在支付相關責任人工 資時逐月扣取應收款,待應收款到賬后補發工資。同時納入績效考核。第十九條收據由出納在購買后進行連續編號,并妥善保管。收據編號格式如下:年份+第幾本(如2016年第1本5、)。工作人員可 以根據項目需要申請并在出納處領取整本收據,獨立開出收據并由開 票人簽字、項目負責人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方為有效。第二十條 填寫錯誤的票據(包括稅務發票、捐贈票據、收據 等,下同)不得撕毀,保留票據的完整性與連續性。第二十一條 使用完的票據須交會計保管,會計在收到使用完 的票據時,須檢查內聯是否完整無缺,開具的內容和金額是否準確, 檢查無誤后作為財務資料妥善保存。第二十二條所有相關票據的填寫必須填寫規范、完整,準確,業務內容填寫清晰,大小寫必須一致,金額填寫不得涂改。第五章收入的管理第二十三條收到各種款項應及時、準確登記入賬。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收支相抵后入賬。第二十四條本中心對6、所有收入均應開具對應的票據,作為入賬的依據。付款方不要求開具票據,或者只要求提供“收款回執”的, 也應開具收據入賬。無法聯系上交款人的,“收據聯”與“存根聯” 一起保存。收據信息應當填寫準確、完整,至少包括以下重要信息: 金額、付款人、收入類型、款項用途、收款人簽字、復核人簽字、加 蓋財務專用章。第二十五條本中心應盡量通過銀行接收各種款項。第六章支出的管理第二十六條本中心所有的支出需經中心主任審批。中心主任經手的費用支出,需經副主任審批。中心主任不在場時,出納可先電 話或郵件獲得中心主任同意,待返回后需補批簽字。第二十七條員工因出差產生的差旅費應在出差事畢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審批予7、以完成報銷手續。因公出差相關標準另行規定。第二十八條采購實物資產,需遵循實物資產管理規定,5000元 以上采購需進行三家比價,填寫采購比價報告,并簽署采購協議, 如通過電商平臺采購,可附采購清單及銀行支付證明代替采購協議。第二十九條 合同、協議支出或單筆超過5000元的支出,應使用 中心基本賬戶采取公對公轉賬的方式或使用轉賬支票支付。第三十條出納每周三、五集中辦理日常報銷手續。第三十一條費用報銷審批流程:(一)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出差報銷需填寫差旅費報 銷單)(以下統稱:報銷單),1、時間處應填寫報銷時間;2、編號空置;3、費用名稱處填寫支出科目,包括但不限于辦公用品、日用品、 食品、電子設8、備、餐飲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一級科目(見附件);4、摘要處填寫對應科目下具體使用情況,餐飲費、交通費、住 宿費等還應注明發生時間、人數、事由等信息;如果支出為項目款, 報銷人必須標明項目的名稱及預算項。5、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憑證,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在金額 數字前必須有“人民幣”或字樣,填寫須用規范字;金額未到 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額與“人民幣”或字之間不得有 空隙。6、“報銷人”處由報銷人簽字,如果支出有證明人,證明人也 需在報銷單上簽字。7、將所有票據使用曲別針別在費用報銷單上,并在報銷單右側注明單據數量。(二)如果是項目費用,報銷人將填寫完整的報銷單交項目負責人復核。項目負責人需9、復核支出是否歸于該項目,是否符合預算標準, 是否超出預算金額或預算范圍。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項目負責人復 核后交由中心主任審批。非項目費用,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復核,并交由中心主任審 批。(三)報銷人持中心主任審批的報銷單到出納處報銷。出納在報銷前需審核票據是否合法,金額是否準確,是否符合機構財務制度和 年度預算要求等。審核無誤后簽字、付款。審核中發現有問題的,有 權退回報銷人重新填寫。對于違反財務規定的支出,有權拒絕予以報 銷。外派服務站點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兼職出納崗位的,按照上述流程執行。第三十二條原始票據要求:(一)原始票據應當客觀真實、正式合法,票據抬頭應統一為中 心全稱“太原市希望社10、會工作服務中心,不得多字、少字、錯字。(二)金額超過3000元的支出,需簽訂合同、協議或附電商采 購清單。(三)通過對公賬戶支付相關款項時,需附有銀行打印的銀行回 單,作為報銷憑據之一附于報銷單后。(四)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勞務費、補貼、獎勵等等,應編制 領款清單注明受款人姓名、領取標準、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超過200元/人次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以此作為報銷依據。符 合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的,應代為申報納稅。領款清單由受款者親自 簽名(或按手印),原則上不得代領。如受款者確實無法自行領取, 需由別人代領的,受款者必須親自向財務人員說明情況,此種情況代 領者最多只能代領1人。(五)發11、生酒店會議產生住宿結算時,如對方發票未寫明清晰的 信息(如住宿人數/天數等),需要酒店提供詳細結算清單(如流水 單),特殊情況下,需結算人員在發票后面寫明詳細結算信息(房數 /天數/單價及人員等)。(六)涉及到大型活動餐費,需提供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到表,以 核算出餐費的標準。(七)報銷交通費,需注明乘車人姓名、事由和起止地址。(A)報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需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細單(反 映所購物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九)工作人員報銷費用應當填制費用報銷單,費用報銷單與原 始憑據(如發票與電腦小票、酒店結算單、驗收單等)的內容、金額 應當一致(出租車票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元,超市發票等四舍五入保12、 留至角)。(十)特殊情況處理:如果收款單位(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單位) 無法開具正式合法的發票和收據,可要求對方開具普通收據,但必須 在收據上簽署收款人姓名并加蓋收款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單筆支 出300元以上時注明收款人地址、電話等,報銷時需詳細注明事由, 須有其他人員證明;如果收款方(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無 法開具正式合法的發票和收據,也無法開具普通收據,如:在農貿市 場采購蔬菜、水果等,在農村發生伙食、住宿等無法取得發票甚至收 據時,可填寫本中心自制支付證明單,并取得收款方簽字和相關 人員簽字證明,盡可能注明收款人地址、電話等,報銷時必須詳細注 明事由。(十一)票據丟失原則上不予報13、銷。第七章借款制度第三十三條 因開展項目活動、出差、采購物資等工作需要可以 申請借款,任何人因私人事項借款,將不予批準。第三十四條 所有借款必須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借款單,還款時 間不得超過項目或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經中心主任審批后出納方 可付款。一般超過3000元的借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撥付。第三十五條員工借款金額原則上不得高于其兩個月工資總額。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期內進行還款,不得拖欠,出 納應在借款單上加蓋“已結清”印章。對于逾期未還款項(或未進行 報銷),財務人員應每周催促一次,經過財務人員催促三次仍未還款 的,從該員工工資中直接扣回,直至其歸還借款,再補發扣回的工資。第八章14、實物資產管理第三十七條 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資產確認為 固定資產。固定資產采購須經三家以上供貨商詢價。第三十八條 低于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但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其 他實物資產,應建立資產登記簿進行管理,對日?;顒游镔Y、易 耗品應建立物資登記簿進行管理。第三十九條 本中心所有資產至少每年盤點一次,對日常活動物 資、易耗品每月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必須嚴格審查,辦理 批準手續后更新資產(物資)登記簿。第四十條捐贈獲得的實物資產應登記造冊進行管理。發放給受 益人時,應編制受益人簽領清單并妥善保管。第四十一條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 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15、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第九章財務交接第四十二條本中心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離職,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任職期間的財務進行審計。第四十三條財務人員變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第四十四條財務人員在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如下工作:(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必須編制記賬憑證、完成各項報表;(二)登記相關賬目時,雙方必須簽名確認;(三)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四)編制移交清冊,對移交的憑證、賬冊、報表、印鑒、支票、 發票等會計資料及物品進行歸類并登記;(五)對于電算化的財務資料,除打印成文檔交接外,必須對軟 件密碼、實物進行書面列明;(六)對于現金及銀行移交,必須當面清16、點,編制現金盤點表, 銀行編制余額調節表。第四十五條出納在交接前,發生賬目或貨幣資金不相符時,必 須清查原因,對于不符的事件處理完畢后方可辦理交接。第四十六條所有移交資料必須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 本機構作為財務檔案保留原件。第十章財務監督和公開透明第四十七條為了提高公信力,體現財務誠信、透明、制約的理 念,本中心每年年終后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第四十八條本著對資助方負責的原則,本中心接受資助方進行 的審計或其委托的審計。第四十九條 本中心財務公開在官方網站或其他新媒體公共平臺 上;公開頻率至少每年一次。第十一章會計檔案資料管理第五十條 所有會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協議、原始票據、 日記賬、記賬憑證、財務報表、現金和銀行存款核對表、各種協議(如采購/服務/租賃等)、應保存五年以上。第十二章附則第五一條 本制度于2016年12月30日經理事會通過,自2017 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如發生爭議,最終 解釋權為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