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伊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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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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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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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伊利字2007214號 簽發人:潘 剛關于下發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的通知各事業部、各企業、總部各部室:為規范人力資源基礎管理工作,鼓勵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職代會團(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集團特下發本制度,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附件: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題詞:人事 獎懲 制度伊利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 2007年12月29日印發 1附件: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名稱內蒙古2、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制度編號YLJT/GD/RL/23 B/0發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路 徑主控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鼓勵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員工應為和不應為的依據,是公司獎懲員工的規定,公司希望員工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努力工作,爭取取得突出成績而受到公司的獎勵。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出現有損于公司、客戶和其他員工利益的行為,公司將按此制度進行懲罰。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伊利集團總部、各事3、業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獎勵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表現時,公司將根據其影響程度酌情給予獎勵:(一)在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以及在保證安全生產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研制開發、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企業貢獻較大。(四)在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節能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五)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六)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社會治安4、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維護公司榮譽有顯著功績。(七)維護公司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且事跡突出。(八)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貢獻、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且事跡突出。(九)公司認為需要獎勵的其它行為。第三章 違紀懲罰第五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將進行懲罰。公司將員工的違紀行為分為輕微行為過失、一般行為過失、重大行為過失、嚴重觸犯法紀四類。第六條 輕微行為過失及懲罰標準:序號輕微行為過失懲罰標準1未按公司規定著裝50元2未佩戴胸卡、戴他人胸卡或將自己的胸卡轉借他人50元3講不文明語言50元4剩飯剩菜50元5未按規定路線行走或穿越圍墻50元6在廠區內非指定的地點吸煙50元7破壞公司環境,如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踐踏草5、坪等50元8參與招聘、客戶拜訪、洽談業務的外來人員在廠區內非指定地點吸煙負責接待人員50元9現場不符合公司規定50元10會議期間手機響鈴或接聽電話 50元11手機未按公司要求開機或無客觀原因不接聽上級電話 50元12遲交工作計劃、總結50元13上班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請假制度50元14參加會議遲到、早退中層及以上人員1000元;班長以下人員100元15報表(報告)有誤審核負責人:內部文件50元/處,對外文件1000元/處;擬稿或填報人員:內部文件25元/處,對外文件200元/處16工作疏忽而出錯,情節輕微50元17會議室使用后未進行清理或未關閉會議室內相關設施50元18未按照要求轉發、傳達文6、件或未對文件執行情況追蹤落實 100元19未及時了解、執行公司下發文件 100元20下班最后離開辦公室時未關閉電燈、窗戶或鎖門 100元21對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公司有關人士無禮、態度惡劣100元22工作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超過10分鐘或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長途100元23忽視廠區、生產車間或配電室等場所的危險警告牌100元2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100元25計算機登錄或應用系統密碼設置不符合公司要求200元(適用所有人)26短時離開工位時未注銷或鎖定計算機200元(適用所有人)27下班后未關閉設備電源200元(適用所有人)28員工崗位更換,未及時通知信息工程部或未及時更新通訊錄和7、系統用戶200元(適用所有人)29在公司使用無線上網卡上網或使用固定電話撥號上網200元(適用所有人)30集團內線可用的情況下,未使用內線電話,撥打長途電話200元(適用所有人)31其它方面的輕微行為過失參照以上類似行為的懲罰標準第七條 一般行為過失及懲罰標準:序號一般行為過失懲罰標準1十二個月內累計犯有輕微行為過失三次輕微行為過失懲罰標準違紀次數2未參加會議且未請假中層及以上人員5000元;班長以下人員200元3出差未請假或未提交出差期間工作匯報 中層及以上人員1500元,班長以下人員200元4工資延遲發放造成工資發放延遲的部門負責人1000元5上級安排的重要工作未及時落實中層及以上人員508、00元;班長以下人員200元6未經準許擅自對外報送新聞稿件中層及以上人員5000元;班長以下人員1000元7未經批準而接受采訪500元8未按照規定上報相關危機信息或未及時有效組織危機處理,導致危機事件發生中層及以上人員不低于10000元;班長以下人員不低于1000元9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不低于損失額的10% 10損壞公司財物照價賠償并處不低于300元的罰款 11遺失個人經管的公司重要文件或工具、設備不低于500元12公司的機器、車輛、儀器、各種設備非經使用人或上級許可擅自操作或移動,未造成安全事故或未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00元13攜帶非清真食品進入廠區500元14未9、根據要求及時上報相關信息50元1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廠區50元16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洗澡、就餐、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聊天、吃零食或未請假外出辦私事等50元17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100元18進入廠區駕駛車輛出現違章、違規行為,未造成安全事故100元19私開他人信件 100元20在公司內謾罵吵架 100元21發生輕微事故、執行工作出錯、出現輕微損害、浪費或其它不良事故時沒有立即通知直接上級或主管領導100元22工作中與其他部門合作性較差,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100元23連續曠工在3天及3天之內曠工當日無工資,取消當月績效薪資,并且每有半天罰款100元24未10、按規定值班200元25對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與公司有關的人士放肆、冒犯、粗暴200元26未經允許自行下載或安裝工作中需要用到的非常用軟件 200元(適用所有人)27未經允許設置文件或文件夾共享 200元(適用所有人)28隨意更改計算機、網絡、網絡設備、VOIP設備中的各種設置或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對以上設備進行更改200元(適用所有人)29未經批準,在公司使用私人電腦 200元(適用所有人)30使用公司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服務臺,未經允許使用他人辦公電話撥打各種外線電話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1利用公司辦公平臺、網站及各應用系統發布與工作無關的信息1000元,1211、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2使用外部郵箱收、發與工作有關的信息,非屬對外正常業務將公司內部文件發送到外部郵箱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3使用辦公設備打印、收發、復印與工作無關的文件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4擅自拆機箱、擅自加、拆裝配件、擅自拆計算機相關設備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5未經允許使用各種存儲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盤、光盤、軟盤、存儲卡等) 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6帶領本部門以外的人員進行應用系統、網絡結構的參觀與演示,或將系12、統及網絡的使用情況等對外傳播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7將個人的用戶名及密碼泄露給無關人員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8員工離職后24小時內未通知信息工程部進行相關信息更新處理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39私自購買或租用計算機、相關設備及耗材,或變相購買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及耗材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40從網上下載或安裝各種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圖片、音樂、視頻等文件,或使用多線程下載工具(如訊雷、BT等)1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41利13、用互聯網瀏覽、下載反動、迷信、淫穢、色情等信息5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42利用計算機、互聯網玩游戲或下載及安裝游戲類軟件5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43未經允許安裝或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 5000元,12個月內累計兩次解除勞動關系。(適用所有人)44其它方面的一般行為過失參照以上類似行為的懲罰標準第八條 重大行為過失及懲罰標準:序號重大行為過失懲罰標準1十二個月內累計犯有一般行為過失三次(特別標明第二次即解除勞動關系的除外)解除勞動關系并保留公司追償損失的權利2暴力威脅、恐嚇、妨害他人安全3公報私仇打擊報復公司員工或相關人員14、,或散步謠言攻擊人格4在公司內打架斗毆5當上級提出任何與公司、公司經營或調查工作等有關的問題時,做出不真實的說明,或提供不真實的材料6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對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提供不真實的情況7酒后上班或酒后進入公司干擾他人正常工作或在公司酗酒、賭博8在公司辦公電腦上安裝或使用證券股票類軟件9未經許可動用公司資金10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使員工生命或公司財產遭受損失11無故拒絕執行上級的工作指示12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浪費或損害, 金額達到人民幣5000元以上13在公司表格或其他文件上填寫不真實信息或提供不真實資料14不向直接上級或其他因15、工作需要索要相關數據和信息的員工提供公司需要的資料和信息15連續曠工三天以上、30天內累計曠工六天以上或12個月內累計曠工十二天以上16未以真實理由連續或六個月內累計請一個月、十二個月內累計請一個半月及以上事假17為請假而提出不真實的理由18病假期間參加商業活動及非在家的學習19在生產車間、配電室、制冷車間、換熱站、通勤車等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區域內吸煙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20公司的機器、車輛、儀器、各種設備非經使用人或上級許可擅自操作或移動,造成安全事故或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1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工作時間睡覺 22未經部門負責人、同級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及所在單位負責人書面批準,在其他經濟組織中兼職16、23借工作之便為競爭對手提供與企業經營相關的信息、服務或其他便利條件24與客戶合伙經營企業產品25截留促銷貨物或禮品,轉作它用26辦理私人事務時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向客戶借款27非法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28模仿上級主管或財務人士簽字、盜用印章、印信或涂改、損毀公司文件;擅自篡改記錄,不真實反映、制作、提供各類報表、人事資料、單據票證29上下班委托他人或替他人簽到、簽退,制作不真實考勤記錄 30公開詆毀公司名譽和信用或利用公司或公司領導名義在外招搖撞騙31未獲公司授權,代表公司在媒體披露本公司經營策略、業務政策、營運、技術或人事等資料,或評論其他公司、個人或政府政策32未獲17、授權,代表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協議或意向書等法律文件33利用公司網絡傳播淫穢、反動、反政府或對公司有侮辱、誹謗的言論、郵件、文件、圖片 34未經批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者個人35撕毀或涂改公司通告欄張貼物或擅自張貼其它宣傳物36蓄意破壞公司財物和生產設備或污染生產材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等37滋事干擾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38其它重大行為過失第九條 嚴重觸犯法紀類別及懲罰標準序號嚴重觸犯法紀類別懲罰標準1勞動教養、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關系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保留公司追償損失的權利2盜竊、騙取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財18、物3損害屬于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與公司有關的人員的財物或造成其財物遭受損害4未經許可向任何人士透露與公司、公司業務或經營有關的技術或其他保密材料、數據、繪圖、指示等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貪污受賄、收受不正當利益等6參加非法組織;販毒、吸毒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非法傳銷7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對公司及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第十條 員工在十二個月內連續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以違規次數作為以上罰款標準的倍數對員工進行加倍處罰,直至解除勞動關系。對于違規違紀的管理人員,公司將根據其行為的嚴重性和引致的后果,有權做出降職、撤職的決定。第十一條 以上罰款標準除已明確適用范圍的,其它均適用于公司班長以下員19、工,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按照班長以下員工罰款標準的2-4倍進行處罰,具體由各單位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本制度中提到的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是指與總監、大區經理、工廠廠長/經理助理、副職同級別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第十二條 對員工違紀行為的罰款,直接上級按以下標準承擔連帶罰款:(一)與公司經營直接相關的如營銷類、技術類、生產管理類、采購管理類、項目管理類、質量管理類、安全管理類、危機管理類、公關宣傳類、網站管理類、人力資源管理類、財務管理類、重點工作未完成等類違紀行為,直接上級承擔等額連帶罰款。(二)與員工日常行為管理直接相關的如現場管理類、信息化管理類、電子郵件管理類、員工考勤類、公文處理類、報表20、(報告)類等違紀行為,直接上級承擔50%的連帶罰款。(三)其它如參加會議遲到、早退類、手機響鈴類等違紀行為,直接上級不承擔連帶罰款。作為非直接上級的各部門或各單位負責人同樣按以上標準承擔連帶罰款。第十三條 對違紀員工進行懲罰前,要由員工本人書面陳述違紀的事實與經過并簽字,并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存檔。違紀員工拒不作書面陳述違紀的事實與經過,不影響公司行使對其處理的權利。第十四條 對員工的懲罰要在發現違紀事件后的一個月內予以實施。第十五條 對員工的懲罰在實施后,如果受懲罰者不服,可以在懲罰實施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管理人員書面申訴,但在上一級管理人員做出改變原懲罰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懲罰決定執行,21、員工申訴不得干擾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第十六條 對于濫用職權,利用懲罰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懲罰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公司將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 獎懲權限與流程 第十七條 對員工的獎勵,公司制度中已明確規定流程的獎勵項目按公司制度執行,制度中未明確規定,在部門工資預算范圍內的獎勵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超出部門工資預算范圍的獎勵由部門建議、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及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予以實施。第十八條 對員工的懲罰,除降職、撤職、解除勞動關系外,員工的直接上級有按照以上標準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權限,經直接上級簽字的懲罰記錄要在同級人力資源部門或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處備案。第十九條 對員工降職、22、撤職或解除勞動關系要按照公司人力資源相關流程審批后執行。第二十條 各專業部門對本專業領域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結果要同責任部門負責人進行充分溝通確認后再實施獎懲,獎懲意見經同級人力資源部門或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審核、上一級管理人員批準后執行。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本制度原則下依法制定實施細則,并于發布當日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第二十三條 公司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本制度未盡獎懲標準,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公司相關規定中也未明確的,由獎懲部門提出建議,經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以相應法律、法規為準。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2007年12月29日起執行,從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公司關于修訂考核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