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21ZN132天津圣特鋼絞線合同協議書F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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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128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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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工程(瓦塘至湯陰東段)第一批甲控物資招標招標編號: ZNJK2010-02 合同號:ZT21ZN13-012鋼絞線合同書買方: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 賣方:天津市圣特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簽約地:河南省安陽市二一年七月一日 合 同 協 議 書 正本1招標編號: ZNJK2010-02 合同號: ZT21ZN13-012 買方: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 賣方:天津市圣特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賣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鋼絞線第F-04包號物資的采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2、條件簽署買賣合同并共同遵守。1合同中的名詞及術語與以下涉及的合同條款中定義的名詞及術語意義相同。2本合同協議書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標通知書;(2)專用合同條款;(3)通用合同條款;(4)訂貨明細表; (5)技術規格書;(6)投標文件(含經評標委員會接受的澄清和補充資料); (7)招標文件;(8)本合同其他條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關文件。上述文件應相互補充和相互解釋,在不明確或矛盾時,應按以上順序在先者為準。3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1,72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壹佰柒拾貳萬元整。4賣方保證按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資,買方保證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3、。4.1賣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天津市圣特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5.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 6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7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買賣雙方各執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7份,買方執 5份,賣方執 2份。8本合同自2010年7月 1 日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訂貨明細表物資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元)鋼絞線15.4、2噸4000543021720000合計400021720000 訂貨明細表中各種規格的數量為暫定數量,結算數量、供貨數量根據施工和設計優化后的實際使用數量為準。 本合同物資為車板交貨。賣方必須聽從現場施工人員指揮,服從安排將所運物資卸至指定位置。收貨單位: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所屬各單位。 買方全稱: 賣方全稱:(公章) (公章)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文昌 地址:天津市津南經濟開發區大道中段 香港街智恒輝工業園6號郵編: 455000 郵編:300350 開戶銀行名稱:河南省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農業銀行 安陽市中行盤庚街支行 天津六緯路支行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5、:聯系人: 劉國清 聯系人:范文伍 電 話: 0372-3661320 電 話:022-28571900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2010年 月 日中標通知書 天津市圣特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你方于2010年5月24日投標的新建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工(瓦塘至湯陰東段)第一批甲控物資聯合招標采購,招標編號:ZNJK2010-02 ,外加劑F-04包件投標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確定為中標人。中標價:21,72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壹佰柒拾貳萬元整。請你方在接到本通知書后30日內到河南省安陽市文昌大道中路中鐵二十一局集團中南部鐵路通道ZNT6、J-13標項目部與我方簽訂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7.3款規定向我方提交履約擔保。特此通知。招標人: 法定代表人: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通用合同條款1定義在合同中,有關名詞和術語按下列解釋:1.1“合同”指:買方和賣方之間達成的中標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對賣方與買方都具有約束力。1.2“合同總價”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1.3“物資”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須向買方提供訂貨明細表中規定的一切物資。1.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7、等伴隨服務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1.5“買方”指:中鐵二十一局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 1.6“賣方”指: 天津市圣特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 1.7“施工單位”指: 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所屬各單位。1.8“設項目建”指: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工程 。1.9“監理單位”指:鐵科院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ZNJL-10標項目部。1.10“賣方代表”指:賣方委派的負責與買方等相關單位聯系的人員,具體人員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1.11“天”指日歷天。1.12其他,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補充。2標準和適用性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資應符合技術規格書8、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2.2除非技術規格書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3合同文件和資料的使用3.1沒有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應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技術規格書、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3.2沒有買方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3.1款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3.1款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9、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4知識產權4.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本合同物資或物資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如有發生,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以及由此所發生的全部費用。5聯絡5.1買方負責督促和檢查賣方的合同履行情況。5.2賣方應按項目設賣方代表,負責物資生產、供貨、質量檢驗、交接、調試、技術服務(含售后服務)等環節的業務協調以及與買方、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聯絡,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向買方書面提供賣方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書。5.3賣方代表的變更、撤銷應獲得買方的書面認可。買方有權根據賣方代表的工作情況,提出撤換人員的10、要求。賣方應根據5.2款的要求盡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員,在新任人員到位前原賣方代表繼續承擔5.2款的職責。6計劃和報告6.1在中標合同簽署后7天內或發貨前10天,買方向賣方提出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6.2賣方收到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后2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可行的生產、運輸、供應方案。如買方認為需要調整,賣方應根據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3賣方應根據供應需求計劃,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買方提交進度報告。進度報告應包括:(1)生產供應安排計劃;(2)實際完成進度與計劃完成進度的比較;(3)如果實際進度比計劃進度滯后,應給出原因及改進措施。7檢驗、測試7.1在交貨前,賣方應按合同要求對物資的質量、規格、11、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物資符合規定的檢驗證書,此證書將作為付款和運營交接的初步證據,但不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定論。賣方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檢驗證書后面。7.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制造廠的所在地、交貨地點或物資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制造廠的所在地進行,買方或其代表有權參加在交貨之前對物資的檢驗與測試,賣方應免費提供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8包裝和標記8.1賣方提供的全部物資均應按技術規格書規定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物資安全無損運抵合同約定地點。8.2物資的包裝、標12、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及技術規格書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符合買方的合理要求。8.3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如因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貨物的誤運,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相應費用。9運輸和保險9.1賣方負責辦理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賣方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場現場移交后的保險責任仍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9.2物資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并由賣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9.3賣方應按買方約定組織供應,合同物資應在要求的時間前送達交貨地點。9.4賣方應在物資裝車/船13、前24小時之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物資名稱、數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船號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10驗收10.1賣方應隨同每批物資發運附一份發貨物資清單、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必要文件。10.2物資運抵交貨地點后,買賣雙方及施工、監理單位應按賣方提供的發貨物資清單對到貨數量、外觀、規格型號、合格證等進行核對。如發現包裝破損,應作出記錄并立即檢查,確認是否對物資本身造成損傷。如確認對物資本身造成了損傷,賣方應及時更換被損傷的物資,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補救以達到物資出廠的標準。10.3物資經驗收合格后,買方向賣方出具驗收單據。此驗收合格的單據不作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10.4買方出具驗收單據后,物資所有14、權轉移給買方,但并不解除賣方對其物資應負的質量責任。10.5買方有權對驗收合格后的物資交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格的要求,賣方應及時更換,或者根據買方要求對缺陷免費進行修復以滿足技術規格的要求,并承擔該部分檢驗費用。10.6買方在物資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物資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資的權利應不會因為物資在從賣方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11伴隨服務11.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專用合同條款”與技術規格書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1)實施或監督所供物資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15、2)提供物資安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3)為所供物資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物資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5)在賣方廠房和/或在現場就所供貨物的安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11.2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12備品備件12.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2)16、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3)在備件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格。12.2賣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技術規格書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13合同結算和付款13.1 賣方按照合同規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后,憑以下所列單證按月向買方結算貨款。(1)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發票、運雜費發票及付款申請書;(2)買方出具或認可的驗收單據。13.2買方收到13.1所列的單據,按合同條款約定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作為支付的依據。在扣除該批物資價值5%的質量保證金后,30天內向賣方支付該批物資9517、%的價款。14保證14.1賣方向買方保證嚴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資和服務。14.2賣方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物資是采用先進的工藝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資及其組件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術規格書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標準的要求。由于工藝或材料的問題而導致物資的任何缺陷,賣方對此負責。14.3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由買方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3天內到達現場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給予免費維修或更換。 14.4賣方保證對由于生產制造及未交付買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資的任何缺陷負責,賣方收到買方關于物資缺陷書面通知時,保證迅速進行缺陷修補、更18、換,其費用買方均不負責。14.5賣方應保證其是合同所供貨物的合法持有者,使買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侵權的訴訟。如買方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的訴訟,賣方應在買方的協助下自費處理與第三方的訴訟并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費用和損失。 15質量保證15.1賣方應對所提供物資的質量負責。15.2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額中。15.3賣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的,在質量保證期滿后三個月內不計息按規定返還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糾紛,且質量糾紛的解決日期超出質量保證期,則質量保證金待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但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賣方對交付物19、資質量的保證責任。15.4賣方在合同物資質量保證期外但在壽命期內提供的其他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商定。15.5監造買方對“專用合同條款”指明的物資實施駐廠監造。買方應安排監造人員就產品從原材料到產成品的全部生產工藝及檢測過程實施駐廠監造。駐廠監造人員根據本合同對物資制造的質量保障體系、原材料及外購件的采購質量、產品工藝方案與工序質量控制計劃、關鍵工序控制點設置情況、質量檢驗與試驗的設備儀器、包裝技術方法與貯存場所、檢查與分析質量記錄等實施檢查監督,賣方須給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監造工作條件。監造物資通過賣方檢驗合格,并其合格證書經駐廠監造人員加蓋監造專用章之后方可發往施工工地,賣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20、對駐廠監造人員的工作有不同意見,可向買方反映,通過買方協調解決。16變更及合同修改16.1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買方按實際需要須對合同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可依據工程進度提前30天書面向賣方發出變更通知,賣方應予執行。發生調整的,買賣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16.2如果數量發生變化,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合同金額。16.3如果交貨地點發生變化,根據運輸里程和運輸單價計算運雜費,相應調整合同金額。16.4因工程實際原因導致規格發生變化,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包件內相同規格的出廠單價確定出廠單價。16.5合同金額調整幅度不應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16.6買方要21、求調整物資規格、數量或者變更交貨地點的,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行。17分包、轉包17.1在沒有買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賣方不能分包、轉包。18索賠18.1如果賣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同意按下列一種或兩種結合起來的方式承擔賠償事宜。(1)賣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車費、退回物資所發生的其他費用以及違約扣款;(2)用符合合同規定的新物資更換或修復有缺陷的物資,賣方應承擔更換和修復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果該缺陷出現在質量保證22、期內,則同時延長所更換或修復物資的質量保證期。18.2只要買方的索賠通知是在質量保證期滿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賠便應被認為是有效的。18.3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20天內未予回復,該索賠要求應視為被賣方接受。18.4若賣方未能按18.1款規定方式在約定時間內消除質量缺陷,買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該質量缺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19誤期賠償費19.1 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賣方執行合同遇到無法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書面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19.2除23、合同條款第16.6、19.1款約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在不影響買方行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買方有權從應付貨款、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物資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一(1%)計扣,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0條的約定終止合同。20終止合同20.1 在買方對賣方下列任一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1.1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24、或根據合同條款第16.6、19.1款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資,且在買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時限內仍未履行;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義務;如果買方有充分依據證明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即屬于下述定義條件:(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應按照第20.3款規定辦理。20.3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款的約定,終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買方25、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物資類似的物資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物資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在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21履約保證金21.1賣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內向買方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21.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合同物資最后一批交貨驗收后一個月。21.3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物資最后一批交貨驗收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21.4履約保證金因賣方原因導致物資交貨時間延長,其履約保函有效期應相應延長。21.5發生下列之一者,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1)賣方發生20.1款所列的違約行為之26、一而完全終止合同;(2)賣方不履行實質性的投標承諾。21.6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或不予退還并不免除賣方對已交付物資的質量保證責任。22不可抗力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合同一方應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4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但該合同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22.327、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23稅費23.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稅法征收的與賣方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24爭議的解決24.1執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買賣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在60天內未能解決,應提交買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解決。仲裁結果為爭議的最終解決方案,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25適用法律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26合同生效26.1本合同文件于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時間起開始生效。2628、.2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供貨范圍及單項價格表;(2)技術規格書;(3)交貨批次及交貨時間;(4)履約保函。27其他27.1 買賣雙方通過代表聯絡合同執行有關事宜,一切交往函電均應為書面形式。專用合同條款1定義買方: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 單位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文昌大道中路 聯系人: 劉國清 電話: 0732 -3661320 電子郵箱地址: 賣方:天津市圣特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天津市津南經濟開發區香港街智恒輝工業園6號 聯系人:范文伍 電話:022-28571900 傳真:022-285715529、5 網址: 施工單位:中鐵二十一局集團山西中南鐵路通道ZNTJ-13標項目經理部所屬各單位。單位地址:林州市陵陽鎮北陵陽村郵局對面 聯系人:康偉 電話:電子郵箱地址:kangwei9695 單位地址:安陽市龍安區東風鄉三分莊村聯系人:李靜 電話:單位地址: 湯陰縣中石化中原油田湯陰儲運公司院內 聯系人:丁豫棕 電話:單位地址:安陽縣永通路146號聯系人:蔡利 電話:單位地址:安陽縣曲溝鎮聯系人:李武杰 電話: 建設項目:新建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工程 。 “監理單位”指鐵科院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ZNJL-10標項目部 。單位地址:河南省湯陰縣 韓莊鄉愛波爾制衣 有限公司 聯系人: 劉文武 電話: 030、372-6231567 電子郵箱地址:賣方代表: 聯系人:范文伍 電話:022-28571900 網址: 2伴隨服務賣方必須提供的伴隨服務有:隨車提供鋼絞線的合格證、材質單、榜單等。3備品備件賣方不提供備品備件。4合同結算和付款4.1供應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為一個供應期。4.2 基準價開標之日前一個供應期內我的鋼鐵網()公布的天津、上海82B盤條兩地每日市場價的算術平均值為基準價。4.3比較價供應期內我的鋼鐵網()公布的天津、上海82B盤條兩地每日市場價的算術平均值為比較價。4.4出廠單價調整方法當(比較價-基準價)100元/噸或(基準價-比較價)100元/噸時:結算單價=合同單價; 當(31、比較價-基準價)100元/噸時,按以下結算單價結算:結算單價=合同單價+(比較價-基準價)-100當(基準價-比較價) 100元/噸時,按以下結算單價結算:結算單價=合同單價+(比較價-基準價)+1004.5賣方按照合同規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后,憑以下所列單證,買賣雙方按月根據4.14.8確定結算單價及結算金額結算貨款。(1)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發票、運雜費發票及付款申請書;(2)買方出具或認可的驗收單據。4.6賣方將4.9所列單據送交買方,經買方按合同條款約定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作為支付依據。扣除該批物資價值5%的質量保證金后,30天內向乙方支付該批物資價值95%的貨款32、。4.7質量保證金的支付見15.3款。4.8如果交貨地點發生變化,但在中南通道ZNTJ-13標范圍內,單價不做調整。5保證14.3鋼絞線質量保證期為每批物資交貨驗收6個月,從物資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6質量保證15.5實施駐廠監造的合同物資為: / 。7履約保證金7.1 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前5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5%的履約保函。技術規范書一、招標物資名稱及技術要求1招標物資名稱: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2技術要求:牌號:82B。執行GB/T52242003國家標準及其引用標準。強度級別:1860Mpa 應力松弛級別:公稱直徑: 15.2、12.7結構: 1*7公稱直徑允許偏差:執行GB/33、T52242003標準檢驗規則:執行GB/T175051998的規定檢查驗收按GB/T52242003標準表7執行,按在交貨地點的過磅(檢斤)計重交貨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按GB/T52242003標準執行。二、投標人應提供的技術資料1生產和檢驗招標物資所執行的技術標準。2生產招標物資的生產許可證及明細(復印件)。三、合同交貨計劃合同交貨期參考物資描述表,詳細交貨計劃和具體供貨時間由買方簽約時提供。 四、投標物資詳細的運輸和供應方案1投標人交付的物資應分別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貨地點。2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和了解施工地點的地理位置和運輸條件,采用合適有效的運輸和貨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證工程所需物資按時、按量供應的具體措施。五、質量保證期:自物資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