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場管理2016-2020中長期發展規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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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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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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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2016-2020)中長期發展規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二一六年六月22 目錄序言1一、“十二五”簡要回顧12(一)建筑市場發展情況回顧12(二)建筑市場管理工作回顧3(三)主要存在問題67二、“十三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89(一)形勢分析89(二)指導思想101(三)基本原則101(四)發展目標112三、“十三五”建筑市場管理的主要任務134(一)完善管理體制和法治體系1314(二)深化審批和監管方式改革145(三)完善統一開放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1415(四)建立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1617(五)營造市場創新發展的環境1617(六)調整完善項目組2、織方式178(七)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完善178(八)促進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189(九)加強市場主體能力建設1920四、“十三五”建筑市場管理的保障措施1920(一)完善組織和政策保障1920(二)提升行業服務能力2021(三)加強宣傳和合作交流201序言“十二五”期間,本市建筑業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增長態勢,從業隊伍數量不斷增加,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顯著提升。作為城市建設的主要行業,建筑業為本市城鄉面貌和人居條件改善,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同時,本市建筑業積極推進行業技術創新,大力推廣綠色建筑、BIM技術和裝配式建筑等新3、技術應用,在上海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規劃根據本市“十三五”規劃編制的總體要求,以建筑市場管理為主要內容,在回顧分析“十二五”期間建筑市場管理工作和“十三五”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編制。本規劃從“十三五”期間建筑市場管理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證措施等方面進行分析闡述,為規范市場管理,引導行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構建適應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建筑市場發展新格局提供規劃依據。 一、“十二五”簡要回顧 (一)本市建筑市場發展情況回顧“十二五”期間是上海推進“四個中心”戰略目標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上海經濟創新轉型的重要時期,本市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固4、定資產投資和城市維護投入持續增長。本市建筑業產值相應保持平穩增長,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企業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截至2015年,本市建筑業產值為5652.47億元,比上年增長2.77%;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營業收入208.54億元,工程監理企業營業收入72.69億元。從業企業和人員數量不斷增加,截至2015年12月,本市和外省市在滬從業企業數量14525家,從業人數約85萬人,其中管理技術人員23.5萬人,注冊執業人員9.8萬人,作業工人約53萬人。本市建筑業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和完善,基本形成分工合理、層次分明的產業組織結構。截止2015年,本市從事建設工程咨詢、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共9513家。工程咨詢5、企業共計512家,占企業總數的4.9%,其中工程監理193家、造價咨詢152家、招標代理167家,27家企業同時具有三個資質。工程勘察企業84家,占企業總數的 0.8%;工程設計企業641家,占建設工程企業總數的6.2%。施工企業8276家,占企業總數80.6%,其中具有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勞務資質的企業數分別為2515家、4411家、1621家,部分企業同時具有多種施工資質。從趨勢上看,本市建筑業企業不斷提高管理經營水平,加強科技創新,做強做專,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 (二)本市建筑市場管理工作回顧 1、市場法規和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十二五”期間,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依法行政體系不斷完善,本6、市開展了以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為核心的本市建筑市場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完善工作,進一步健全了本市建筑市場監管的法規體系。2014年10月1日新版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在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監管的同時,放松對社會投資工程的政府管制,進一步釋放建筑市場活力,著力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適度的建筑市場體系。依據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相繼制定了上海市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管理規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配套規范性文件,運用信息化手段進一步提高了行政審批的效能,方便了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為進7、一步厘清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專業管理部門的職責界面,全面梳理本市建設市場管理職責分工,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交通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建設工程管理分工指導意見的通知,建立了本市建設工程“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在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下,市、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根據建設工程的立項情況、規模和專業特點,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各管理部門職能,建立了分工明確、協同管理的機制,實現了本市建設工程的全覆蓋管理體制。 2、市場行政審批改革不斷深化按照本市行政審批改革的要求,不斷優化企業資質、執業注冊和建設管理的審批流程,完善網上和實體8、審批平臺建設,按“陽光”審批的要求,實現申請受理、辦理過程和結果信息公開透明。采用取消、合并和簡化等方式對涉及建筑業管理7個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改革,取消1項,簡化申請和辦理4項。大力推行審批信息化,提升審批效率,依托管理部門大數據聯通,探索電子化審批改革。在企業資質審批中實行電子化和無紙化審批改造,實現資質申請、受理、審批全過程電子化,大大簡化申請資料,實現了網上直接受理,審批時間縮短了30%以上,有效減少了企業成本,提高了審批效率。在全國率先推行企業資質“電子證書”,方便企業隨時打印,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可通過電子資質證書上的二維碼核實企業證書的真實性。 3、市場監管和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按照十八大9、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本市進一步簡化建設工程前置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初步建立了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相結合的執法體系,采用日常巡查和專項監督檢查的方式,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和執法。根據住建部統一部署,本市于2014年全面啟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計劃,通過專項執法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分包、違法承包和轉包掛靠等行為。在行政處罰方面,“十二五”期間,本市建筑業年均行政處罰案件約1500起,處罰種類涉及吊銷企業資質、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暫停違法企業承攬業務、予以經濟處罰等,有效維護了建筑市場經營環境。完善了以信息公開和業務咨詢為主的服務體系。建設管理部門采用網站、數據文件等多種方式對企10、業資質、注冊人員和工程項目等基本信息進行公開,積極提供建筑業管理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服務。完善工程造價信息的發布機制和內容。對招投標場所和招投標信息系統實施全面升級改造,建立了施工暫估價招投標服務系統,優化了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服務機制,工程招投標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建立了網絡、電話和窗口相結合的服務體系,為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提供各類咨詢服務。 4、市場管理信息化全面推行以“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為核心,大力推進建筑業管理信息化。建立了全市統一的“建設程序審批”、“工地現場監管”、“建設主體管理”、“信息服務”、“統計分析”5大業務系統,和以跨部門信息交換系統為主要內容的“1+5+X”建設管理11、信息平臺,實現了工程報建、招投標備案、合同信息報送、施工許可和竣工備案等全過程審批手續申請和辦理的信息化和標準化,實現了市區兩級建設管理部門項目管理的全流程和全覆蓋,同時實現了建筑業管理信息全過程共享和業務聯動,簡化了建筑企業手續辦理流程,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5、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初見成效本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初見成效。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并完善了以企業誠信手冊為主的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的記錄機制。探索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和應用機制,在浦東新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和應用規定,在全市施工公開招投標中,將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納入評標記分。開展了信用12、評價的市場化探索,初步形成了工程監理企業采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評價的框架體系。建立市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企業的數據共享、互聯互通機制,使行業信用信息納入全市信用信息體系建設范疇,企業重視信用行為和信用記錄的誠信經營氛圍逐步形成。 6、全面推進行業創新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本市建立具有全球影響力科創中心的戰略部署,大力在本市建設領域推行建筑信息模型技術(BIM)和建筑工業化技術。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管理委制定的關于在本市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應用指導意見)。按照應用指導意見的要求,已建立了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推廣聯席會議為核心的推進組織架構,市政府分管市長擔任13、召集人,制定發布了上海市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三年行動計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指南和關于在本市開展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技術文件,積極開展BIM技術的試點、宣傳和關鍵技術研究,為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截止到2015年,本市應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數累計達到162個,出現了以上海中心為代表的一批應用BIM技術的標志性建筑。 (三)主要存在問題 “十二五”期間,本市建筑業持續發展,但建筑市場管理在制度建設、管理體制、市場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影響了建筑業轉型發展。 1、現行法律法規滯后于改革轉型的需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14、,本市轉型發展進入快車道,改革進入深水區,行業深化改革與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產生矛盾,改革中涉及取消或調整的管理事項,因無法突破法律瓶頸而不能順利實施。部分現有法規仍帶有計劃經濟和行政管制的內容,難以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發展和管理創新的需要。本市建筑業組織和生產方式正在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但如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等國際通行的生產組織實施方式的發展,因缺乏有效的配套鼓勵政策和規范,難以規模化推行。 2、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市場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尚未形成本市建筑業正不斷按照市場經濟運行方式調整,但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尚未形成,行業和企業的整體信用意識薄弱,價格調控機制仍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的質量安全。15、市場惡性競爭、惡意低價、高價索賠、工程偷工減料或降低服務等現象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優質優價的市場氛圍仍未形成。國企和民企無法平等競爭,民企發展總體較慢。承發包市場仍不規范,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等現象仍較為嚴重。市場信用體系尚未完善,企業誠信經營的契約精神缺乏,導則市場規則失效,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雖然管理部門通過管理體系的頂層設計和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減少了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的行政管制,并培育了部分向國際接軌的中介咨詢服務機構,市場化機制日益完善。但部分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仍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規律。主要體現為:在監管體制上,建筑市場分類分級的管理模式造成部分工程管理領域市場和現場管理的分割,管理資源16、未得到有效整合,建設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之間協同聯動機制有待完善;開發區和重點區域的建設管理體制存在市級政府授權不匹配的現象,重審批,重服務,輕監管較為突出。在監管方式上,前置審批方式占主導,事中事后監管較為薄弱,監管效率不高,違法懲戒和清出的力度不大,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滯后,沒有形成規范高效的管理機制。 3、行業創新轉型動力和能力不足建筑業屬于傳統行業,受傳統管理方式影響較深,在當前互聯網、信息化、現代服務業和現代建造技術的影響下,建筑企業開始探索創新轉型,但動力和能力仍顯不足。一是行政管制和審批事項仍然較多,引導企業創新的政策較少,沒有給企業創新提供自由的發展空間,而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綜17、合成本較高,缺少外部環境和現行政策的有效支撐,創新活力不足;二是企業基本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對內部管控體系和新技術研究、轉化投入不足,企業內部缺乏創新機制,對轉型創新的風險評估過于保守;三是行業內未形成培育創新人才和發揮人才作用的環境,人才激勵機制缺乏,無法集聚和發揮人才的創新帶動作用。 二、 “十三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形勢分析“十三五”是本市社會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期,也是本市建筑業創新驅動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期,機遇和挑戰并存。 1、面臨機遇從市場需求看,“十三五”時期,國家層面的“一帶一路”、城鎮化建設以及長江經濟帶的區域發展將給建筑業帶來新的市場空間。本市經濟18、仍將保持中低速增長常態,城市基礎設投資規模將繼續處于低位增長,房地產投資將穩中趨降,工業投資則受企業經營效益和實體經濟環境影響波動較大;外資投入仍將增加,國有投資尤其是政府財力投資維持一定規模,中心城區的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郊區基礎設施等建設仍將是重點。大力推行節能建筑、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將為本市建筑業帶來新的市場機遇。 從市場環境看,隨著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簡政放權的力度將不斷加大,本市建筑業將進一步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發揮資本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工程建設方式的轉型升級和投資結構的優化。深化國企改革,將促進市場進一步開放,激發市場活力,為企業創新轉型提供更多機會,也為本市企19、業“走出去”,在全國和國際范圍內樹立品牌提供機遇。 2、面臨挑戰從市場需求看,我國逐漸進入經濟增速放緩的新常態,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難度增大。本市城市建設已經從集中成片的大規模建設階段轉入以城市保護為主的城市更新階段,支撐本市建筑業高速增長的動力不足,下行壓力較大,建筑企業將面臨任務減少和競爭激烈的挑戰。從市場環境看,政府管理方式轉變仍需要努力,市場轉型發展仍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管制。本市建筑業仍處于相對粗放發展階段,企業中符合現代建筑業發展需求的人才缺乏,生產集約化和管理服務精細化水平仍較低,向技術、管理、附加值高的領域延伸困難,企業融資能力欠缺,面臨20、嚴峻的經營壓力。 (二)指導思想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轉變行政審批和監管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調整、優化生產組織方式和產業結構,引導本市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發展,不斷提升本市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和創新驅動堅持建立、完善以價格和競爭機制為主的市場運行機制,激發市場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主導和政策引導,建立良好的創新環境和機制,激發企業和個人持續創新,驅動行業發展。 2、堅持信息化和工業化堅持調整、優化建筑業21、生產組織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培育新業態、新需求和新服務,推進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發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建筑業社會和經濟效益。 3、堅持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堅持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政府干預,激發市場活力。不斷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法律法規體系,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環境和秩序。 (四)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十三五”期間,建筑業市場化、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產業結構、生產組織方式和創新環境不斷優化,行業創新活力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個統一開放、公開透明、誠信守法、監管高效的建筑市場環境,形成一批具有國內22、乃至國際影響力的品牌企業,初步完成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建筑產業現代化格局基本形成。 2、具體目標(1)建立統一開放、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完善工程招投標監管制度和體系,形成按照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工程、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工程的分類監管體系;規范建筑市場承發包行為,建立完善的市場化競爭和價格形成機制,消除行業和行政壁壘,實現市場信息公開透明,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承發包市場。 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企業、個人契約和誠信意識不斷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的程度大幅提升,2018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信用評價和應用體系,2020年建立以市場化的社會聯合征信為基礎的信用評價和應用體系23、。 (2)建立依法、透明和高效的監管體系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整合政府信息資源,全面推行行政審批信息化,至2020年,進一步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審批信息100%公開,明細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減少自由裁量權,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建立覆蓋全部建筑業行政審批事項的虛擬辦事大廳,90%事項實行電子化和智能化審批。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整合市場各方信息資源,全面推行監管信息化,2017年初步建立市場運行管理的大數據庫,2018年建立基于大數據分析為基礎的監管和執法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引入工程保險、擔保和信用管理等市場化監管機制,至2020年建立政府監管和社會化監管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3)建立完善的市24、場創新環境制定引導企業創新轉型的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建筑業市場創新環境。激勵企業加大產業工人教育培訓力度,制定人才吸引政策,形成行業人才高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創新能力進入全國前列。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和建筑裝配式等新技術推廣力度,通過管理和技術創新,形成以新技術為核心的創新需求和動力,吸引資本投入,使上海成為全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的排頭兵。(4)實現建筑業轉型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組織方式,逐步實現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引導建筑設計向創意化和咨詢化、工程咨詢向綜合化和專業化、工程總承包向規模化和大型化、專業承包向精細化和專業化轉型發展,實現建筑業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構建25、建筑業新型產業鏈。到2020年,本市初步建立符合建筑業現代化要求的產業結構,初步實現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形成一批具有國內乃至國際影響力的設計、咨詢、承包品牌企業。 三、“十三五”建筑市場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管理體制和法治體系深化建筑市場管理體制改革,理順建設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的職責邊界,強化開發區和重點區域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整合管理資源,優化行政管理組織,形成分工清晰,權責統一,運轉高效的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機構的服務水平,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結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更新修訂,完善本市建筑市場管理法規體系。制定完善建設程序審批備案、招投標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有關法規文件,形成26、體系完整、科學合理的本市建筑市場法規體系。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和運行機制,完善自由裁量標準和信息公開,提高建筑市場依法行政水平。 (二)深化審批和監管方式改革放大自貿區建筑業改革綜合示范區的效應,做到邊試點邊總結邊復制,探索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建筑市場管理運行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建筑業審批事項的依據、流程和規則,根據本市建筑業發展實際,逐步取消、合并和精簡審批事項。整合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完善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全面實現行政審批標準化、電子化、無紙化和透明化,研究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建設管理并聯審批平臺,27、建立覆蓋全部建筑業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虛擬辦事大廳,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加強市場行為和現場質量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依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運行的監管體系,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工程分類管理體系,加強對政府投資和公益性工程的監管。整合市場各方信息資源,建立市場運行管理大數據庫,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全面推行監管信息化,建立基于大數據分析為基礎的執法監管體系。探索引入政府購買服務、專業認可人士等社會化工程監管方式。 (三)完善統一開放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簡化企業準入和個人準入,深化推行企業資質和個人注冊電子化審批,完善外省市企業進滬信息報送制度,推行28、非資質準入從業企業信息報送制度,落實從業人員實名制登記制度,降低企業和個人準入的門檻和壁壘。在招投標方面,全面完善工程招投標監管制度和體系。一是實行招投標分類管理。加強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監管,探索放開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工程強制招標的限制,賦予項目業主一定的招標自主權;二是實行招投標精細化管理。簡化招投標前置審批條件,針對不同項目,區分不同情形,實行招標人對招標條件的承諾制,進一步提速增效。改招投標事前備案為事中事后的監管,強化招投標項目的合同履約管理;三是加強評標專家庫管理。進一步規范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擴大評標專家的范圍和規模,實現不同領域的專家資源共享,保證公開招標項目的公平、公29、開、公正;四是推行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構建工程招投標監管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交易平臺的框架體系,通過電子招投標進一步加大網上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減少招投標環節中人為因素,有效遏制串通投標等違規現象;四是規范市場承發包行為。建立完善的市場化的競爭和價格形成機制,消除行業和地區各項壁壘性規定,完善價格市場形成和發布機制,形成信息透明、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承發包市場。 (四)建立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繼續推行企業和個人的電子版“誠信手冊”制度,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一是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機制。擴大企業和個人在政府監管和市場活動中信用采集范圍和內容,加大信用信息多渠道公開力度;二是完善信用評價標準。建30、立市場評價和政府評價相結合的信用評價體系,深化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投標、市場準入和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等環節中的應用;四是推行按信用分類監管。在日常監管中,推行按市場主體的信用度,分類動態實施監管,加大對誠信企業和個人激勵,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五是組織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各類信用宣傳活動,不斷提升企業、個人契約和誠信意識。 (五)營造市場創新發展的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出臺創新激勵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大數據和云計算、裝配式建筑技術和創意設計等”創新性新興業態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管理創新,支持相關的新興要素市31、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對私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服務體系,提升私民營和小微企業在創新活動中的動力。結合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資源循環利用、城市更新等建筑業創新技術發展,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形成新的業態和經濟增長點。 (六)調整完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制定出臺工程總承包相關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完善與工程總承包方式相適應的招標投標、合同、分包、驗收等制度,開展部分國有資金投資工程試點,穩步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有條件的設計或施工單位提高設計施工綜合管理能力,開展總承包業務。鼓勵工程總承包企業向全產業鏈前端延伸,提高工程總承包企業綜合服務能力,積極開展EPC、PMC等一攬子工程總承包,以及發展PPP32、BOT、BT等投融資一體化的建設模式。培育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市場,制定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引導項目管理咨詢服務業務的發展,改革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方式,逐步在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采用委托實施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鼓勵具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開展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重點扶持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開展項目管理業務。借鑒國際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探索試點建筑師負責制、專業認可人士負責制等先進管理模式。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形成可供市場選擇的項目建設模式。 (七)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完善優化33、市場環境,實現市場優勝劣汰,鼓勵優質企業通過重組、并購等方式實現企業轉型。探索改革項目設計施工組織方式,發揮設計院創意的優勢,實現建筑設計向創意化和咨詢化發展。引導咨詢服務向高端發展,實現工程咨詢向綜合化、專業化方向發展。支持大型建筑企業通過上市、兼并、收購和重組等資本運作方式實現資源整合,擴大經營規模,拓寬融資渠道,提升核心競爭力,引導工程總承包企業向綜合化大型化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發揮專業承包企業在專業領域做深做精的優勢,引導專業承包向精細化專業化轉型發展,鼓勵企業跨界和混合,通過企業轉型發展,優化設計施工分工,形成新型產業結構和產業鏈,實現建筑業產業結構內和分工更加科學合理,管理水平和34、效率進一步提升。 (八)促進建筑業向信息化和工業化轉型建立完善配套的政策文件和標準規范體系,全面推行“互聯網、BIM技術、大數據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在企業管理和建設工程中的應用,加大政府投資工程在信息技術應用的投入,大力推進建筑業向信息化方向發展,提升項目設計施工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大力推行裝配式建筑技術,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和配套政策,調整優化設計施工體系和設計建造方式,建立預制構件、建筑產品工業化生產或供應體系,政府投資工程優先推廣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擴大裝配式建筑技術使用范圍,不斷提高裝配率,逐步實現向以裝配式為主的工業化生產建造轉型。 (九)加強市場主體能力建設建立基礎教育、繼續教育和專業技35、能培訓相結合的教育培訓體系,鼓勵院校、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培訓。完善教育培訓課程內容,加強對BIM技術、裝配式建筑等新技術的教育培訓,重點做好應用技能培訓。改革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建筑從業人員實名制和持證上崗,引導企業開展工業化施工技能培訓,實現建筑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型。鼓勵社會力量和行業協會,開展工程管理人員培訓,加大經驗交流,樹立標桿企業,引導企業積極轉變經營和管理方式,提升企業項目管理水平,逐步實現企業和人員向建筑產業現代化轉型。 四、“十三五”建筑市場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和政策保障建立本市建筑業改革和創新轉型發展的跨部門協同推進組織和機制,充分利用自貿區改革試點平臺,制定推進36、目標、保障和激勵政策,推進建筑業改革和創新轉型發展。完善綜合和專業相結合的執法監督體系,發揮市場稽查作用,整合市、區建設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執法資源,提升專業執法隊伍能力,加大執法、懲戒和清出力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為行業轉型發展提供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鼓勵行業協會做好企業創新轉型促進工作。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規范市場行為,激發企業活力,引導企業加大創新發展力度,加快企業轉型發展。 (二)提升行業服務能力提升政府服務企業的能力。轉變管理理念,強化服務意識,以需求為導向,建立行業服務組織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服務指南,為企業合并收購、分立重組、上市等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全面對接外省市建設37、管理部門,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提供協調和咨詢服務。做好行業信息服務。利用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為企業和社會提供招投標、企業資質、個人注冊和工程項目等各類信息資源。加大市場信息資源整合,充分利用大數據,形成行業季度和年度分析報告,為政府宏觀管理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提升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促進行業協會轉型,承擔行業服務主要力量,利用政府服務平臺,建立組織和機制,做好行業咨詢和信息服務。 (三)加強宣傳和合作交流建立宣傳機制。通過互聯網、媒體,宣傳規范建筑市場有關活動的報道,宣傳誠信規范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傳遞行業正能量。曝光違法違規和失信企業,營造“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輿論氛圍。宣傳報道企業創新轉型的活動,宣傳創新轉型企業成功案例,擴大行業轉型升級的宣傳范圍,鼓勵企業投入力量,開展轉型升級活動。通過政府和協會等組織搭臺,通過論壇、現場會等方式,搭建企業間的交流平臺,交流企業誠信經營和轉型升級經驗。鼓勵建立企業間聯盟等社會民間組織,整合社會資源,分工合作和優勢互補,提高企業能力,實現企業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