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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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04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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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印發xx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國電集生2003177號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各直屬、全資、控股單位:技術監督是提高發供電設備可靠性,保證電廠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為搞好集團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集團公司制定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附件: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制度二00三年七月一日附件:xx國電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技術監督是提高發供電設備可靠性,保證電廠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為搞好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稱“集團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技術監督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2、,實行技術責任制,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的原則,對電力生產和建設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技術監督管理。第三條技術監督工作以質量為中心,以標準為依據,以計量為手段,建立質量、標準、計量三位一體的技術監督體系。第四條技術監督工作要依靠科技進步,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的設備診斷新技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第五條集團公司各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工作一般可協議委托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監督管理。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直屬、全資發電企業,控股發電企業參照執行。第二章機構及職責第七條集團公司成立技術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技術監督工作。技術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技術監督的日常管理、協調、指導、服務工作。集團3、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集團公司已投產發電廠企業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設部負責在建電廠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協助做好本轄區內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集團公司子公司應成立技術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屬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各發電企業成立以總工程師(或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為組長的技術監督領導小組,領導本企業的技術監督工作。發電企業按專業成立專業技術監督網開展技術監督活動。發電企業的生產技術部門為技術監督的歸口管理部門。在建電廠的技術監督機構由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籌組。第十條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頒布的有關技術監督方針政策,行使技術監督的4、領導職能;2審批集團公司技術監督標準、規程、制度;3審批集團公司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4審批對發電企業有關技術監督工作的獎勵和處罰。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集團公司的有關技術監督的標準、規程、制度;2組織制定集團公司有關技術監督的標準、規程、制度、導則、技術措施,并對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3負責制定集團公司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召開集團公司技術監督專業會議;4參與在建和已投產發電企業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調查工作;5按照集團公司的工作規劃,根據發電企業的實際情況,推廣先進、成熟、可靠、實用、有效的技術監督和故障診5、斷新技術;6按照技術監督工作考核制度的規定,提出對各發電企業技術監督工作的考核獎懲意見。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的技術監督職責為:1負責已投產發電企業運行、檢修、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2監督指導已投產發電企業開展技術監督工作。檢查發電企業與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簽訂技術監督服務協議的執行情況。第十三條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的技術監督職責為:1組織在建電廠的設計審查、設備監造、安裝調試以及試運行階段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工作;2監督指導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開展技術監督工作。第十四條發電企業技術監督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1根據上級的各項規定,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技術監督制度及實施細則;2組建6、專業技術監督網,建立廠(公司)、車間(部)、班組各級崗位的技術監督責任制;3掌握本企業設備的運行、檢修、缺陷和事故情況,發現設備出現重大異常或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告;4制定各項技術監督工作計劃,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總結、考核企業的技術監督工作;5組織技術監督人員工作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第十五條專業技術監督網的主要職責是:1按照廠(公司)級技術監督領導小組和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的要求,認真完成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做好各項技術監督的日常工作;2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計劃,及時消除設備隱患;3對于達不到監督指標的項目,立即向廠(公司)級技術監督領導小組報告,提7、出具體改進方案或臨時應對措施,供領導決策。同時,有權向集團公司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反映、匯報;4做好技術監督檢測儀器儀表的維護工作,確保技術監督項目指標的準確有效;5認真記錄各項技術監督數據,建立、健全設備的各項技術監督檔案。按時報送技術監督工作的有關報表;6參加技術監督培訓,努力提高技術監督水平。第三章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及電力試驗研究院(所)三方的關系第十六條集團公司統一領導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并檢查發電企業各項技術監督工作的完成情況。第十七條各發電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可與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簽訂技術監督服務協議。服務協議的內容應包括:技術監督服務范圍、雙方職責及收費標準等。協議8、中要明確電力試驗研究院(所)每季應向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在本區域的分支機構報告委托監督服務的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情況。各發電企業與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簽訂的技術監督服務協議須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和分支機構核備。第四章技術監督的范圍、內容和要求第十八條技術監督的范圍和內容:1技術監督的范圍包括電能質量、金屬、化學、絕緣、熱工、電測、環保、繼電保護、節能、振動、水工等方面。對影響設備健康水平、安全、質量、經濟運行方面的重要參數、性能與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及評價,以確保發供電設備在良好狀態或允許范圍內運行。2技術監督工作是一項全過程、全方位的技術管理工作,應貫穿于電力生產建設全過程,即包括工程設9、計、設備選型、監造、安裝、調試、試生產、運行、檢修、停備用、技術改造等整個過程。第十九條對技術監督工作的要求:1各級領導和生技部門要提高對技術監督工作的認識,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采用科學有效的手段,認真開展技術監督活動;2技術監督工作要健全技術監督組織機構,落實責任。按監督項目建立監督網,依據技術監督標準、規定,做好技術監督工作。建立技術責任制,實行簽字驗收制度,做到責任到人,一級對一級負責;3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技術監督工作,按期完成每一項監督指標,提出監督中發現設備缺陷的處理意見及措施,使被監設備始終處于受控狀態;4要建立健全各種技術監督工作檔案、規程、制度和技術資10、料,設備制造、安裝調試、運行、檢修及技術改造等電力建設和生產全過程的技術監督原始檔案和技術資料,由設備主管單位保管,并確保其完整性和連續性。對被監設備應有:1)技術規范、技術指標和檢測周期,2)相應的檢測手段和診斷方法,3)全過程的技術監督數據記錄;5要不斷提高技術監督人員的素質,加強對技術監督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使技術監督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責任感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專業技術發展的需要。第二十條對技術監督人員的要求:1為保證技術監督工作的連續性,發電廠企業應保持專業技術監督人員的相對穩定,技術監督專職工程師工作調動,要辦理好技術檔案的交接手續;2各專業技術監督人員應具有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11、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監督規定,參加相應的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3愛崗敬業,積極做好技術監督工作,為安全生產做出貢獻;4參加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組織的各項技術監督活動。第二十一條技術監督工作報告制度:1發電企業每季度監督項目及指標完成情況,應按各專業規定的格式于每季度后第一個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在本區域的分支機構;2發電企業在每年1月15日前應將上一年度的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在本區域的分支機構;3發電企業在每年10月31日前應將下一年度的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在本區域的分支機構;4發現被監設備出現異常或事故,應立即向集團公12、司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在本區域的分支機構和所委托的電力試驗研究院(所)報告;5電力試驗研究院(所)對集團公司所屬發電企業的技術監督情況應于每季度后第一個月內匯總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及集團公司在本區域的分支機構。第二十二條技術監督工作會議制度:1集團公司定期召開技術監督專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技術監督工作,討論并部署技術監督工作的任務和要求;2發電企業每年召開兩次技術監督工作會議,檢查、布置、總結技術監督工作,對技術監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條技術監督工作的考核獎勵制度:發電企業參加當地電力試驗研究院(所)組織的技術監督檢查評比,集團公司對發電企業技術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在技術監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xx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