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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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05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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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 料推薦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核建發 200017 號 2000 年 1 月 19 日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為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監督,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企業實施內部經濟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及企業經營狀況,監督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動。集團公司及成員單位依法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維護單位合法權益;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活2、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 對本單位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負責并報告工作。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按規定接受審計署指導和監督。第二章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五條 集團公司設立審計部,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指導、 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并接受審計署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六條集團公司全資企業、 控股企業和成員單位設立審計處/ 室或專1精品 料推薦職審計人員,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 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業務上受集團公司審計部的領導。第七條在審計力量不足時,審計機構有權抽調其他部門人員。第八條 各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審計負責人的任免須征3、得上級審計機構的同意。 審計機構負責人沒有違紀違規行為或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行為,不得隨意撤換。第九條 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人員與辦理的審計事項或與被審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第十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聘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審計職責第十一條 各級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的經濟效益、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上級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對下級審計范圍內的事項直接進行審計,或授權有關內4、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第十二條 各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本單位審計規章制度的制定,并參與研究制定本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一)年度財務預算及其執行情況;2精品 料推薦(二)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三)生產、經營、開發的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四)建設項目概預算和決算情況;(五)經濟合同的簽定及履行情況;(六)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七)內部控制制度;(八)本單位負責人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項。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事項開展審計調查。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應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在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5、,應客觀反映所發現的問題。如反映情況失實,應負審計責任。審計人員因被審單位未如實提供全部審計所需資料而導致無法作出正確判斷時, 審計人員則不負相應的審計責任。 并應及時報告領導。第四章審計權限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有權檢查被審單位審計區間內所有有關經營管理的賬務、資料,包括:1. 會計賬簿、憑證、報表;2. 全部業務合同、協議、契約;3. 全部開戶銀行的銀行對賬單;4. 各項資產證明、投資的股權證明;5. 超過總債權 5以上的各項債權的對方確認函;6. 與客戶往來的重要文件;3精品 料推薦7. 重要經營投資決策過程記錄;8. 其他相關的資料。必要時可自審計區間向前追溯或向后推遲,被審單位不得拒6、絕。被審單位有意隱匿、 毀棄、篡改會計資料以及重要文件的, 一經發現,審計機構有權對有關當事人在集團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對拒不改正的,報請集團公司予以行政處分。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還具有以下主要權限:(一) 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二) 盤點被審單位全部實物資產和有價證券等;(三) 要求被審單位有關負責人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簽署意見,對有關審計事項寫出書面說明材料。(四) 制止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國家規定或嚴重危害單位利益的活動。審計組組長有權對重大緊急事項立即采取封存賬簿、 資產等臨時性措施或申請其他部門采取保全措施后報有關領導。(五) 建議有關部門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7、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六) 對被審單位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七) 責令被審單位限期調整賬務;追繳被審單位或個人違法違規所得和被侵占的國家、公司資產;(八) 可以隨時調閱同級或下級部門的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第五章 審計工作程序第十八條 審計工作計劃:各級內部審計機構根據上級部署和本單位4精品 料推薦的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工作重點,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本單位領導人批準實施,同時抄報上級審計單位。第十九條審計通知:根據審計計劃確定審計事項并組成審計組,提前十五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或傳真送達審計通知書副本) 。受董事會或我方董事委托對合資項目進行審計時, 須提前十五日向8、被審單位發出委托審計通知書。第二十條 審計方案:根據被審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第二十一條 實施審計: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實物,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記錄審計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條 審計報告: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交審計報告, 審計組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單位意見,被審單位應在審計報告指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第二十三條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主審的審計機構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和決定, 送本單位領導批準, 下達被審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 各單位重大的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9、和決定抄報集團公司審計部。第二十四條被審單位應按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和決定及時作出處理,并在審計結論和意見書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報告主審部門。 對審計意見和決定如有異議, 可以向主審部門所在單位領導人提出, 裁決處理。第二十五條后續審計:對重要的審計項目,實行后續審計,一般在5精品 料推薦審計決定下達執行一定時期后進行,檢查審計意見和決定的執行情況。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第六章獎勵和處罰第二十七條 對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由集團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0、經濟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一)拒絕提供賬簿、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二)阻撓審計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四)拒不執行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五)打擊報復審計工作人員和檢舉人的。第二十九條 審計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職守,給國家和被審單位造成損失的;(四)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單位的商業秘密的。第七章附 則6精品 料推薦第三十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1995 年 11 月 3 日頒布的核 工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同時廢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