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手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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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07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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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手冊安全理念1 .安全源于設計,安全源于管理,安全源于責任。2 .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的屬地誰負責,誰的崗位誰負責。3.上崗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培訓不合格不上崗。4. 任何人都有權拒絕不安全的工作,任何人都有權制止不安全的行為。5. 所有事故都可以預防,所有事故都可以追溯到管理原因。6. 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安全方針生命至上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領導承包全員履責安全目標零缺陷零違章零事故I 目錄第一部分 1.1 安全組織 1.1.1 安全生產委員會1.1.2 安全監管部門1.1.3 安全督查大隊1.2 安全責任安全主體責任1.2.2 安全監管責任1.2.3 崗位安全責2、任1.3安全培訓1.3.1 各級領導的安全培訓1.3.2 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1.3.3 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1.3.4 安全分享與安全告知1.4 安全風險與隱患管理1.4.1 安全風險辨識1.4.2 安全風險控制措施1.4.3 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1.5 變更管理1.5.1 變更控制1.5.2 變更流程1.5.3 變更監督1.6 職業健康管理1.6.1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防治計劃1.6.2 職業病危害標識與告知1.6.3 職業病危害監測與控制1.6.4 職業健康體檢與個體防護1.7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1.7.2 應急演練1.7.3 應急處置1.8事故管理1.8.1 事故報告1.8.2 事故調查1.3、8.3 事故問責1.8.4 事故整改和教訓汲取第二部分2.1 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2.1.1 可行性研究階段2.1.2 基礎設計(初步設計)階段2.1.3 試生產與竣工驗收2.2 生產運行安全管理2.2.1 生產過程安全控制2.2.2 生產過程變更風險控制2.2.3 開工和停工安全管理2.2.4 現場安全管理2.3 施工作業過程安全控制2.3.1 作業安全分析(JSA )2.3.2 作業許可2.3.3 作業過程安全監護和監督2.4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2.4.1 采購安全控制2.4.2 建造與安裝安全控制2.4.3 設備運行安全管理2.4.4 設備變更風險控制2.5 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危險化4、學品儲運資質核實2.5.2 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2.5.3 安全監控和安保2.6 承包商安全管理2.6.1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2.6.2 承包商安全培訓2.6.3 承包商安全監管2.6.4 承包商安全考核和評價2.7 油氣資產安保與反恐管理2.7.1 公共安全風險管控2.7.2 信息溝通與報告2.7.3 安全防范第三部分3.1 安全觀察與安全檢查3.1.1 安全觀察3.1.2 安全檢查與安全督查3.1.3 整改與跟蹤3.2 安全審核與安全評估3.2.1 安全管理體系審核3.2.2 安全管理評估3.3 安全考核3.3.1 集團公司對企業的安全考核3.3.2 企業對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考核3.3.35、 企業對員工的安全考核3.4 持續改進目標與計劃總結和改進第一部分1.1 安全組織1.1.1 安全生產委員會1.1.1.1 直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QHSE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主任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1.1.1.2 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總監擔任,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部門。1.1.1.3 安委會應根據本單位實際 , 下設生產、設備、工程等專業安全分委員會,分委員會主任由企業相應業務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相應職能部門。安委會至少每季度召開1次全體會議,聽取安委會辦公室和各專業安全分委員會的工作匯報,研究、決策重要安全事項。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6、各專業分委員會、職能部門和二級/基層單位進行安全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見。 1.1.2 安全監管部門1.1.2.1 企業和二級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監管部門,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1.1.2.2 2安全監管部門每月召開安全會議,對各部門、二級/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考核。企業配備專職安全總監,二級單位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總監,基層單位配備安全工程師或安全員,班組配備兼職安全員。 1.1.3 安全督查大隊1.1.3.1 企業設立專職安全督查大隊,在安全總監和安全監管部門的領導下, 對企業生產經營和施工現場進行全覆蓋、全天候的安全督查。安全督查大隊每周通報安全督查情況,每月進行督查專題分7、析。1.1.3.3 3安全督查大隊有停工、處罰和獎勵權。1.2 安全責任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的屬地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和各二級基層單位(業務單元)對所管轄業務、區域的安全負責。1.2.1.1 1規劃、計劃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工藝路線的安全可行性負責。對制定適合裝置安全生產的原料采購、生產計劃負責。1.2.1.2 2設計管理部門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所設計裝置(設施)的合規性負責。對建設項目、裝置(設施)的設計本質安全性終身負責。對所設計的設備(設施)制造技術要求負責。1.2.1.3 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對生產指揮協調的安全負責。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8、負責。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和適宜性負責。對操作規程和開停工方案的有效性負責。對新技術應用的安全負責。對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責。1.2.1.4 機動設備管理部門對機械設備、電氣、儀表和建(構)筑物等的安全運行負責。對設備檢維修過程的作業安全負責。對設備隱患的排查與整改負責。對租賃和處置資產的安全管理負責。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程的制、修訂和適宜性負責。對安全儀表的功能安全負責。 1.2.1.5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風險評價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分包商的資質審查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分包商的安全監管負責。9、對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和適宜性負責。1.2.1.6 采購、銷售部門對采購設備設施、備品備件、原輔材料的質量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易制毒品、放射性物品采購、銷售過程的合規性負責。對承運商的安全資質審查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負責。1.2.1.7 財務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的合規性負責。對隱患治理費用的資金落實負責。1.2.1.8 其他職能部門對所管轄業務和區域范圍內的安全負責。1.2.1.9 二級/基層單位(業務單元)對區域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安全負責。對區域范圍內的作業活動安全負責。對區域范圍內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負責。對規程、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執行負責。安全監管責10、任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管理體系的推進實施負責。對安全制度的有效性負責。對安全綜合監管的有效性負責。安全督查大隊對生產經營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督查負責。對督查問題整改的跟蹤驗證負責。1.2.3 崗位安全責任1.2.3.1 企業黨政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安全承包(定點聯系)單位的安全負連帶責任。分管業務領導對分管業務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對安全承包(定點聯系)單位的安全負連帶責任。1分管安全領導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綜合協調和監管責任。對安全承包(定點聯系)單位的安全負連帶責任。1.2 2 .3.4安全總監對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責任的落實負責。對安全管理制度11、體系的完整性負責。對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完整性負責。1.2.3.5 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管轄業務的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安全承包(定點聯系)單位的安全負連帶責任。二級基層單位(業務單元)負責人對管轄區域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作業安全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突發事件的初期處置負責。員工對崗位業務活動的安全負直接責任。對負責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負責。對責任區域內的作業安全負責。對崗位操作規程和制度的執行負責。對崗位應急處置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負責。1.3安全培訓1.3.1 各級領導的安全培訓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以貫徹法律法規、強化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集團公司黨組管理的領導干部至少每2年12、接受1次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企業生產、技術、設備、工程等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二級單位負責人任職1年內必須參加1次脫產的安全培訓,以后每2年至少培訓1次。企業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督查大隊負責人任職1年內必須參加1次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以后每年至少培訓1次。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以強化責任意識、掌握安全管理方法、增強安全技能為主要內容。企業生產、技術、設備、工程等專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應至少每2年參加1次本企業組織的安全培訓。企業安全監管部門管理人員應至少每2年參加1本企業組織的安全培訓。二級/基層單位(業務單元)管理人員應至少每2年參加1次本企業組織的安全13、培訓。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以強化安全意識和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安全操作能力、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為主要內容。企業應建立安全實訓基地和仿真模擬培訓基地。操作人員安全培訓應主要采用仿真模擬、體驗式培訓和實操培訓等方式。1.3.3.3 3 企業必須對新上崗、轉崗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1.3.3.4 4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對相關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1.3.4 安全分享與安全告知企業應利用會議、網絡、簡報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分享。各操作、作業班14、組每月至少開展2次班組安全活動,活動時應有安全分享內容。1.3.4.3 各作業班組在接班前應進行安全告知。訪客和臨時外來人員應有正式的安全告知方式。1.4 安全風險與隱患管理安全風險辨識按照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的屬地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基層單位(業務單元)應采用HAZOP和JSA等方法組織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1.4.1.2 企業應根據風險辨識結果進行分級管理,建立各級風險清單,每半年更新1次。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后應及時更新。安全風險控制措施1.4.2.1 針對辨識出的風險, 企業應確定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1.4.2.2 風險控制措施要15、向相關人員告知。1.4.3 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隱患排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分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各專業部門應每季度組織1次專業排查,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綜合排查。1.4.3.2 企業應重點排查:海(水)上作業和“三高”油氣田的勘探開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罐區、倉庫;含硫原油(天然氣)處理裝置、G LNG裝置;國家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油氣輸送管道等。1.4.3.3 企業應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分級,列入隱患治理臺賬,同時定整治方案、防護措施、資金、整治期限和整治責任人。能夠立即治理的隱患必須立即組織治理,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必須有強化的管控措施。1.4.3.5 隱患治理完成后,應組織16、隱患治理效果后評估,并建立隱患治理檔案。1.5變更管理變更控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變更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變更管理部門應對變更從嚴控制,杜絕不必要的變更。變更流程1.5.2.1 變更流程包括變更申請、變更風險評估、變更審批、變更效果評估和變更告知。變更申請包括:變更原因、變更范圍和變更方案等內容。1.5.2.3 變更審批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由專業小組進行,并出具變更風險評估結論。未經評估不得予以審批。1.5.2.4 變更實施后,批準部門應組織變更效果評估,并記錄評估過程和結論。變更涉及的文件和資料應及時更新,并傳達到相關崗位人員。變更監督1.5.3.1 各變更管理部門對分管業務的17、變更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安全監督部門對變更的流程符合性進行監督。1.6職業健康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防治計劃企業應每年對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評估1次,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清單。清單中列出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地點、濃(強)度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企業每年應制定職業病防治的年度工作計劃和施方案。職業病危害標識與告知1.6 .2.1企業應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分配工作崗位時告知其工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工作過程中個人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監測與控制1.6.3.1 企業應按不低于法規要求的頻次對存在18、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和作業環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動態掌控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水平。企業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維修,確保其完好投用。1.6.3 .3 企業應將超標場所納入隱患進行治理。1.6.4 職業健康體檢與個體防護企業應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不得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在崗期間不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不得繼續上崗作業。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檢查出指標異常人員,應及時安排復查、診療和調崗。企業應為員工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不得在沒有19、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在超標場所工作。崗位人員應清楚本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職業病防護設施操作方法,應能夠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凡不按規定佩戴或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1.7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企業應識別出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編制與上下級單位、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應急響應級別,明確各級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企業應針對油氣輸送管道、危險化學品儲罐、關鍵裝置、特殊危險介質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重大突發事件,制定企業級專項應急預案。1.7.1.3 企業在應急預案中應明確不同層級、不同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職責、應急處置方法和注意事項。企業應根據現場處置方案20、編制崗位應急處置卡,明確緊急狀態下崗位人員“做什么”、 “怎么做”和“誰來做”。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以不預先通知的方式為主,演練只明確演練科目,不宜編制演練方案。應急演練結束后,必須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從完善預案、修訂制度、加強培訓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限期全部整改。企業、二級/ / 基層單位應建立預案演練檔案,檔案至少包含演練內容、存在問題和整改完成情況。1.7.3 應急處置企業應嚴格執行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制度。企業應急預案啟動后,應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專業分管領導或授權人員擔任現場指揮,開展現場應急處置。應急預案啟動后,應第一時間進行現場隔離和21、緊急疏散,與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應迅速撤離。對可能影響周邊企業、公眾安全的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周邊企業和公眾發出預警信息。1.8 事故管理事故報告發生事故后,基層單位(業務單元)應立即逐級上報企業安全監管部門。企業發生集團公司級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如實向集團公司報告。1.8.2 事故調查1.8.2.1 事故調查組至少包括管理組和技術組。管理組重點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技術組重點調查分析技術標準、技術方案、操作規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事故原因應分析出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根本原因,重點是管理原因和根本原因,事故調查組應對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負責。調查報告中的事故防范措施應由事故調查組和事故22、單位商定后提出。事故問責1.8.3.1 根據事故級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原則,重點對屬地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領導或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集團公司對以下情況進行提級問責:發生事故后,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本企業2 年內連續發生上報事故的;集團公司事故通報后1 年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遲報、謊報的。發生上報集團公司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到集團公司做檢查。事故整改和教訓汲取企業應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從設計、技術、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人員培訓等方面分析、提出事故整改措施,包括:針對本次事故的整改;舉一反三的整改。企業應跟23、蹤和驗證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上報集團公司級事故的整改落實情況由事故調查主管部門負責跟蹤驗證。事故發生單位制作事故視頻,編寫事故案例,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管局。對上報集團公司級事故,安全監管局應在事故發生1個月內通報。企業對通報事故應組織學習,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并保存學習記錄。第二部分2.1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可行性研究階段企業需獲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或安全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等報告批復(備案)文件,方可向集團公司相關主管部門辦理報批。企業建設項目在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后,發生重大變更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基礎設計(初步設計)階段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24、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需經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2.1.2.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取得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2.1.3 試生產與竣工驗收試生產(使用)前,工程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相關行業工程技術、安全、職業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審查,組織對安全、職業健康條件進行確認。建設項目投料前,應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消防驗收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手續,未得到審批,禁止投料。企業應在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根據建設項目的管理權限,組織對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取得驗收批復意見。2.2 生產運行安全管理2.2.1 生產過程安全25、控制企業應按裝置(設施)生產能力組織安排生產任務。2.2.1.2 企業應建立書面的操作規程,明確裝置、設備的操作步驟、工藝控制參數、正常操作范圍和異常操作限值,經審核、批準后發布實施。崗位操作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企業應每 月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2.2.1.4 設置工藝報警、安全報警的企業應建立報警的報告、分析制度,明確報告處置的流程和責任。采用S DCS 控制系統的企業,應建立現場儀表和DCS數據比對分析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工藝控制誤差。2.2.1.6 企業應對生產裝置每3年開展1次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完成相應的整改工作。企業應對生產裝置每3年開展1次安全儀表系統安全26、完整性等級(SIL)評估,并落實整改措施。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并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2.2.2 生產過程變更風險控制2.2.2.1 原料、藥劑及介質變更、工藝流程變更、操作步驟、操作參數和報警聯鎖值等發生變更應辦理變更手續。設立聯鎖保護的裝置,未經風險評估和審批,不得擅自停用、拆除聯鎖。開工和停工安全管理2.2.3.1 企業應在項目開工前或裝置開、停車前,組織風險評估,編制和審查項目開工方案或裝置開、停車方案。企業應在新改擴建項目開車前組織編制開車前安全檢查表,進行開車前的安全檢查(PSSR)和整改消缺。企業應在現役裝置停工交出前對裝置進行處理,達到安全條件27、后,方可組織檢修前的驗收并履行交接手續。 企業應在現役裝置檢修全部結束后組織裝置開車前的安全驗收并履行交接手續。現場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和工程建設現場實行封閉化管理。崗位員工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生產現場、工程建設項目現場應設立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全天候的安全監控。2.2.4.4 應在生產裝置、倉庫、罐區、裝卸區、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等危險場所和位置設置警示標志。2.2.4.5 禁止在生產裝置、檢維修項目現場設立臨時辦公、休息場所。2.3施工作業過程安全控制作業安全分析(JSA)用所有施工作業都要在作業前運用AJSA等方法進行危害識別及風險分析。2.3.1.2 按照誰安排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28、的原則,由現場作業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AJSA分析。作業許可2.凡涉及用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臨時用電、動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業必須實行作業許可證管理。2. 3.2.3 作業許可的審批人、作業監護人等應經過作業許可管理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許可證審批人在許可證簽發前應結合AJSA組織現場安全確認,對交叉作業要指定項目現場協調人。2. 3.2.5 作業區域應進行隔離,并予以標識。對存在能量或危險物質意外釋放可能導致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的設備設施應采取能量隔離與掛牌上鎖措施。現場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應將作業內容、作業風險及防范措施、作業中止和完工驗收要求向作業人員交底。29、2.3.3 作業過程安全監護和監督現場高風險作業應實行屬地和承包商雙監護。實行許可要求的作業必須全程視頻監控。作業范圍和內容發生變化后需重新申請作業許可,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改變作業范圍和作業內容。2.4設備設施安全管理2.4.1 采購安全控制企業應遵循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經濟的原則,在選擇物資或設備時,要關注安全和質量要求,規避價格陷阱。企業應按照誰采購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部門,建立采購物資或設備的檢驗方法、驗收標準。建造與安裝安全控制 設備設施建造和安裝過程必須嚴格遵守設計要求,明確質量目標、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按照誰安裝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設備設施驗收。未組織驗收或驗收30、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4.3 設備運行安全管理設備安裝后須進行試運行,試運行過程中應安排專人監護、記錄,發現異常立即處理。單機試運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質檢、監理等人員驗收并保存記錄。企業應監控、分析設備運行參數,禁止設備帶病運行、超負荷運行和超期服役。企業應確定關鍵的設備設施,并進行有計劃的測試和檢驗,以便及早識別設備設施存在的缺陷,并進行修復或替換。禁止使用明令淘汰和報廢的設備。設備變更風險控制2.4.4.1 設備設施更換型號、材質等變更應辦理變更手續。2.4 .設備設施聯鎖保護摘除、聯鎖值修改等應辦理變更手續。2.5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儲運資質核實危險化學品儲31、存或運輸的企業應取得相應資質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企業應核實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承運商的資質,核實承運商車輛、罐體等設施和人員相關資質,并確保在有效期內。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企業應分級建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臺賬,動態監控使用和儲存危化品的品種、數量和存放地點。2.5.2.2 企業應建立化學品活性反應矩陣表,明確不同化學品的儲存要求、儲存方式、泄漏處置和應急措施。2.5.2.3 企業應收集或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發放到使用崗位。2.5.3 安全監控和安保2.5.3.1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罐區、倉庫等)和設施不得隨意變更儲存的物質,不得超量儲存。 32、2.5.3.2 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倉庫實行封閉化管理,并設置 防止人員非法侵入的設施。 2.5.3.3 對危險化學品的儲罐區和裝卸區應進行視頻監控。嚴格控制裝卸區域的人員和車輛。 2.5.3.4 保持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倉庫的報警和聯鎖系統完好、投用,保持消防系統完好有效。 2.6 承包商安全管理 2.6 .1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 2.6.1.1 企業應按照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對承包商(含承運商、技術服務商)的安全資質和專業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圍。 2.6.1.2 企業應將承包商的分包商視同承包商進行管理。 2.6.2 承包商安全培訓 企業應對所有的入場(廠)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33、考試合格后辦理入場(廠)證。 2.6.3 承包商安全監管 2.6.3.1 禁止總包單位將主體工程分包,禁止分包項目再分包,禁止違法轉包。 2.6.3.2 企業應安排專業人員對承包商作業機具、設備等進行入場(廠)前檢查,合格后張貼標識方可入場(廠)。 2.6 .3.3 企業應核實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是否有效。 2.6.3.4 企業應對承包商現場作業進行檢查監督,并記錄和反饋檢查監督結果。 2.6.4 承包商安全考核和評價 2.6.4.1 承包商應向企業提交年度安全運行報告,報告安全體系運行情況,包括安全績效、組織機構和人員變動、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等,并附證明材料。34、 2.6.4.2 企業應對承包商實施安全積分管理,根據積分進行考核、獎懲,并與以后的工程量掛鉤。 2.6.4.3 企業應建立承包商黑名單制度,實行企業內部 信息共享。禁止使用列入黑名單的承包商。 2.7 油氣資產安保與反恐管理 2.7.1 公共安全風險管控 2.7.1.1 企業應對油氣資產被盜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風險進行排查與評估,實行分級管理,并制定相應的“三防”措施。 2.7.1.2 企業應對停運、閑置、封存、報廢的輸油氣管道等設施進行排查、清理和巡護,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防止發生被盜案件和安全事故。 2.7.2 信息溝通與報告 2.7.2.1 企業應建立情報信息收集網絡,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35、 。 2.7.2.2 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信息報告制度,確保對突發事件的上情下達。2.7.3 安全防范 2.7.3.1 企業應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和標準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按照分級管理及時調整和動態部署反恐防范力量。 2.7.3.2 重點區域(部位)全面應用電子門禁、周界報警、電視監控和防闖入系統。 2.7.3.3 管道巡護工作實現衛星定位技術全覆蓋。 2.7.3.4 企業應加強警企聯動,主動與公安、司法機關開展聯巡、聯護和聯治。 第三部分3.1 安全觀察與安全檢查 3.1.1 安全觀察 3.1.1.1 安全觀察應包括現場觀察和與被觀察者溝通 。 3.1.1.2 安全觀察頻次 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至少36、每3個月進行1次。 職能部門負責人至少每2個月進行1次。 二級單位負責人至少每月進行1次。 基層單位(業務單元)負責人至少每周進行1次。 3.1.1.3 安全觀察應填寫觀察卡,由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結果每季度進行通報和分享。 3.1.2 安全檢查與安全督查 3.1.2.1 崗位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交接班安全檢查和崗位安全巡查。 3.1.2.2 基層單位每周組織1次綜合 性 安全檢查。二級單位每月組織1次 綜合性安全檢查。 生產、技術、設備、工程等專業部門每月組織1次專業安全檢查。 督查大隊對現場安全管理和作業活動進行全覆蓋、全天候安全督查。 檢查、督查結果要向被檢查、督查單位反饋,同37、時在每月的安全例會上匯報。 3.1.3 整改與跟蹤 3.1.3.1 各被檢單位應對安全檢查和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查找管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間。 3.1.3.2 安全監管部門每月將問題的整改跟蹤情況在安全例會上通報。 3.1.3.3 對存在未及時 整改 或 發生重復性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問責和處罰。 3.2 安全審核與安全評估 3.2.1 安全管理體系審核 3.2.1.1 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審核安全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本手冊和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審核的過程和結果應予以記錄。 3.2.1.2 每 集團公司對企業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38、管理體系審核,審核結果納入對企業的安全考核。 3.2.2 安全管理評估集團公司根據企業管理的復雜程度、風險和安全績效等情況,對企業每 5年組織一次安全管理量化評估。 3.3 安全考核 3.3.1 集團公司對企業的安全考核 3.3.1.1 考核指標包括結果性和過程性指標。結果性指標包括事故指標、職業健康指標和行政處罰等,過程性指標包括管理。和實施性指標,如培訓合格率、隱患治理完成率、監測合格率等。 3.3.1.2 集團公司對企業的安全考核結果納入對企業的經濟責任制和對企業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 3.3.2 企業對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考核 3.3.2.1 企業在年初以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形式與職能部門和39、基層單位明確考核指標。 3.3.2.2 考核結果納入對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和基 層單位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3.3.3 企業對員工的安全考核 3.3.3.1 全員簽訂安全承諾書,分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員工進行月度安全考核。 3.3.3.2 考核結果與員工晉升、晉級、評先和獎懲掛鉤。 3.4 持續改進 3.4.1 目標與計劃 3.4.1.1 企業應確定安全管理年度目標和重點改進方向,制定年度工作計劃。3.4.1.2 年度目標應分解到職能部門、基層單位(業務單元),工作計劃應明確工作內容、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間。 3.4.2 總結和改進 3.4.2.1 生產、工程、設備等專業 分委會應每季度總結各專業安全管理情況,并向安委會匯報。包括: 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 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下一步改進的建議等。 3.4.2.2 安全總監應每季度總結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安委會全體會議匯報。 3.4.2.3 安委會對以上內容進行審議,并討論決定下一步改進方向。3.4.2.4 企業相關部門應對安委會確定的改進方向制訂改進計劃,并明確責任人、實施辦法和完成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