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定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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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10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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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電力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類事故和電力安全事件發生,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135號),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隱患,是指電力生產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設備設施不安全狀態、不良工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第三條 各級企業應樹立“隱患就是事2、故”理念。做到與反違章、安全檢查等日常基礎工作相結合,建立隱患識別、評估、防控和治理等全過程管理體系。第四條 各級企業應加強生產、基建等全過程的危險源辨識和控制,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落實完善工程、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險源控制措施失效成為隱患。重點加強火電廠液氨罐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堅決防范重大危險源成為重大隱患。第五條 公司系統電力生產、建設等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六條 集團公司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要求,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規定;(二)組織公司系統全面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與突出問3、題,提出對策;(三)對級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驗證治理效果等。第七條 二級公司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執行政府相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工作部署,組織所屬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問題,制定并落實改進方案;組織開展隱患審查認定和治理效果評價;(二)督促落實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對級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三)按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第八條 基層企業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執行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定,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問題,安排并落實好所需費用4、,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三)建立獎懲機制,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四)及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重大隱患應即時報告。第九條 各級人員職責(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1. 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規章制度。2. 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3. 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資金投入。4.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5. 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二)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生產設備、生產設施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等工作全面負責,及時落實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費用,定期向安全5、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隱患信息。(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監督各部門、班組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資金、期限的落實和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四)消防管理部門和環保管理部門對火災、環保等安全隱患排查負責,及時落實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費用,定期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隱患信息。(五)各級從業人員是所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等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實施整改治理,并根據職責分工,定期報送事故隱患信息。第三章 分級分類第十條 隱6、患分為人身安全隱患、電力安全事故隱患、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大壩安全隱患、安全管理隱患和其他事故隱患等六類。第十一條 根據隱患的危害程度,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其中:重大隱患分為級重大隱患和級重大隱患。第十二條 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電力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和其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事故的隱患。(一)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事故的隱患。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較大以上電力安全事故的隱患。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000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的隱患。4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或者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潰決的隱患。5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二)級重大隱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事故的隱患。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一般電力安全事故的隱患。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的隱患。4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漫壩、結構物或邊坡垮塌、泄洪設施或擋水結構不能正常運行的隱8、患,或者造成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斷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設施損壞的隱患。5安全管理隱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安全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嚴重缺失,安全培訓不到位,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定期開展,水電站大壩未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未開展安全評估等隱患。6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和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規定的火災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一般和較大等級的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第十三條 一般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電力安全事件,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和其他對社會造成影響9、事故的隱患。第四章 認定原則第十四條 事故隱患等級應在客觀因素最不利的情況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嚴重后果來認定。不同類型的隱患,應按照其可能導致不同等級事故(事件)的最嚴重程度認定。第十五條 人身安全隱患的認定(一)死傷人數按隱患可能導致的最嚴重后果計算,可能導致重傷的按死亡計算。(二)在特定條件下,確認不會導致人身死亡和重傷的隱患,可以認定為人身輕傷。第十六條 電力安全事故(事件)隱患的認定(一)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廠或者變電站全廠(站)對外停電事故(事件)時,不考慮其可能對電網造成的電壓波動。(二)在認定隱患可能造成發電機組故障停運事故(事件)時,不考慮其可能導致的電網減負荷。(三)10、供熱電廠停止供熱是指所有時間段的供熱中斷。第十七條 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一)設備設施事故隱患的認定應按照隱患可能造成最嚴重的設備設施損壞計算。造成設備部分零部件損壞,但無法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應計算整套設備的損失。(二)隱患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或者為恢復其功能所發生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運輸、清理等費用以及事故罰款、賠償費用等。(三)設備設施的修復和整改時間認定,按照設備設施正常采購、修復及更換時間來計算,特殊設備考慮廠家標準制造時間。第十八條 大壩安全隱患的認定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等級評定為險壩的水電站大壩,定為級重大隱患;安全等級評定為病壩的水電站11、大壩,定為級重大隱患。按照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電監安全20133號),安全等級評定為險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級重大隱患;安全等級評定為病態灰場的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定為級重大隱患。第十九條 安全管理隱患的認定(一)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設立獨立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二)安全責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確企業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和現場生產人員在生產運營和建設施工中應負有的安全責任。(三)安全管理制度嚴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發電企業和電力建設項目按照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標準,“法律法規與12、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沒能達到36分以上的。(四)應急預案嚴重缺失,是指企業未能按照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應急預案要求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或者編制的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要求。(五)應急演練未開展,是指沒有按照演練計劃開展應急演練或雖已開展應急演練但無相關記錄和總結的。(六)安全培訓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要求,實行三項崗位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七)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開展,是指未按照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試行)、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要求開展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八)水電站13、大壩未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是指水電站未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開展大壩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未按照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開展貯灰場大壩安全等級評定。(九)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消防、環境保護等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十)特種設備未通過檢驗,是指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登記、通過檢驗合格或超期使用。第二十條 火災事故隱患的認定(一)影響人員疏散或者滅火救援的;(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四)在人員密集14、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六)其他違反消防法規的情形。第二十一條 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查認定按照因危險源泄漏可能對人身、設備設施、大氣、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環境污染可能引發的跨行政區域糾紛的嚴重程度認定。第五章 排查治理第二十二條 各基層企業要將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日常、定期、專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一)日常隱患排查1. 日常巡回檢查。2. 設備“點檢”和定期分析。3.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日常檢查等。(二)定期隱患排查1. 技術監督定期(預防性)檢查、試驗、化驗等。2. 15、重大危險源評估、并網安全性評價、安全風險評估、大壩定檢與注冊、兩措檢查等。3. 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春檢、秋檢、防汛度汛。4. 安全性綜合評價自查評和專家查評、安全生產標準化等。(三)專項隱患排查1. 安全保電檢查:包括重大法定節假日、社會活動、慶典等,具有重大影響和特定規模的安全保電檢查。2. 結合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等組織開展的專項或專業檢查。3. 結合集團公司要求和企業自身需要組織的專項安全檢查。4. 針對特定事故開展的專項檢查等。第二十三條 隱患排查應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基層企業要組織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線人員開展隱患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16、規程、標準進行。各類排查應發動全員參與、認真細致,定期排查應全面系統、專業深入,專項排查應突出重點、具有針對性。第二十四條 各級企業應加強隱患的閉環管理。隱患應按治理計劃進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予以注銷備案,不合格的重新組織整改。企業應每年落實隱患治理專項資金預算,確保隱患治理資金需求。第二十五條 隱患治理前應建立監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已采取的臨時安全措施、隱患狀態監控責任人、隱患狀態匯報時間間隔等。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隱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明確隱患進一步擴大時采取的應急措施。第二十七條 企業強化隱患治理前實行應急值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溝通和事故響應應急17、機制,有效保障安全生產。第二十八條 各級企業應制定實施事故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除和及時報告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隱患可能導致的后果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表彰。第二十九條 各級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教育培訓制度,開展專項培訓,提高全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層企業對承包承租項目應監督落實承包單位隱患排查工作。第三十條 上級公司應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工作進度,對于隱患整改責任不落實、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層企業,約談基層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根據情況派駐督導組。第六章 掛牌督辦第三十一條 重大隱患實行審查與掛牌督辦制度。(一)企業自評為重大隱患的,應即時向二級公司報告。涉及18、消防、環保、防洪、航運和灌溉等重大隱患,要同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協調整改。(二)二級公司對重大隱患應及時組織評審,構成重大隱患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并掛牌督辦,同時報告集團公司。(三)集團公司負責對重大隱患進行審查,構成級重大隱患的,向二級公司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并進行督辦。第三十二條 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單主要包括:督辦名稱、督辦事項、整改和過程防控要求、辦理期限、督辦解除程序和方式。第七章 信息報送第三十三條 二級公司應每月5日前向集團公司、政府相關部門報送上月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見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報送上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總結,元月5日前報送19、上年度總結。第三十四條 重大隱患實行即時報告制度。信息報告按附表2填報;經評估為級且整改時間超過180天的重大隱患,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重大隱患信息報送政府相關部門。第三十五條 對排查評估、及時上報隱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應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不力,導致發生內部統計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考核。第八章 附 則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火電產業部、水電與新能源產業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附表1 201 年 月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月報表填報單位: 20 年 月 日類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電力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累計落實隱患治20、理資金應開展家數實際開展家數覆蓋率級級排查數量已整改數量整改率排查數量已整改數量整改率排查數量已整改數量整改率(家)(家)(%)(項)(項)(%)(項)(項)(%)(項)(項)(%)(萬元)(1)(2)(3)(4)(5)(6)(7)(8)(9)(10)(11)(12)(13)合計1.人身安全隱患2.電力安全事故隱患3.設備設施事故隱患4.大壩安全隱患5.安全管理隱患6.其他事故隱患7.上年度累計未整改隱患注:統計數據為每年1月份以來的累計數據。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按要求報送重大電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信息報告單。審核人:填報人:聯系電話:附表2重大電力安全隱患信息報告單 填報單位(簽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隱患名稱:評估等級:隱患所屬單位: 隱患評估時間: 年 月 日安全第一責任人:電話:整改負責人:電話:隱患現狀:隱患產生的原因:隱患危害程度:防控措施:整改措施:隱患整改計劃:應急預案簡述:備注:信息報告單內容以簡要敘述為主,文字超過本表內容的,可單獨附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