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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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15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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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目錄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范圍與分類3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與折舊4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職責5第五章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12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和配置標準14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16第八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19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20第十章 固定資產績效管理21第十一章 罰則22第十二章 附則2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體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保險公司財會2、工作規范及公司內部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以提升公司整體經濟效益為核心,以集中管控、優化資源配置為重點,遵循歸口管理,職責明確,績效約束,管理、采購、使用三者獨立,重要資產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管理等原則,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實現全生命周期管理。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計劃編制、取得、驗收、核算、日常管理、維修、租賃、處置、清查盤點等均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級機構。第二章 固定資產分類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固定資產是指公司擁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電子化設備、交通運輸設備、機器設備、辦公家具3、等。對于雖不滿足單位價值2000元標準,但在固定資產分類目錄及折舊年限表中特別標注的資產,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第六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具體包括以下類別:(一)房屋及建筑物。是指自建、購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為經營管理活動使用的營業辦公用房、非營業用房、呼叫中心、災備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以及與其匹配的不能單獨計價的土地。其中,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門衛設施、停車場等。房屋及建筑物的附屬設備,應與房屋及建筑物一起作為固定資產,但為實現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功能且能夠單獨計價的消防、電梯、空調、監控設備等應作為機器設備單獨列示。(二)電子化設備。包括4、各種電子數據處理設備、視頻設備、網絡設備、語音平臺、存儲設備、及相關輔助設備等。電子化設備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或者雖單獨計價,但必須與電子化設備組合使用才能實現設備使用功能,且依存于設備存在的軟件,與所購入的電子化設備一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三)交通運輸設備。包括各類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和其他運輸設備。(四)機器設備。除電子化設備以外的各種機械、動力、通訊、電器、安全保衛、醫療、文體、炊事、衛生保潔設備等。(五)辦公、通訊及文字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復印機、傳真機、投影儀、攝影攝像器材、通訊設備、裝訂印刷封裝設備等各類辦公設備等。(六)辦公家具。包括各類辦公家具等。(七)其他固定資產。第三5、章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與折舊第七條 公司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稅金、運輸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和安裝費等。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未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構成。(三)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6、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 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四)置換的固定資產,符合非貨幣性交易會計準則規定的,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補價(或減去收到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但對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資產置換,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補價(或減去收到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具有商業實質是指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剩余使用年限和用途完全均一致。(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應以盤盈時點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六)理賠收回或抵債物資轉為自用固定資產的,應以賠款7、計算書確認的價值或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第八條 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殘值率等由總公司統一制定。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職責第九條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總公司、省級分公司、地市級分公司和縣級支公司四級管理。(一)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職責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指導公司各項固定資產管理工作;2、2.制定相關固定資產建設標準和配置標準,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3、3.制定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編制固定資產年度計劃并貫徹執行8、;4、4.審批超過授予各省級分公司權限范圍的固定資產增減變動事項,組織固定資產跨省級分公司調撥;5、5.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負責由總公司實施的固定資產集中采購工作;6、6.按照固定資產有償使用原則,實行固定資產內部計價考核,實現固定資產的績效約束;7、7.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相關第三方服務機構的選聘、委派、跟蹤管理、考核評價等工作;8、8.監督、檢查各級分支機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9、9.負責總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二)省級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職責1、1.貫徹落實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相關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2、2.制定年度固定資產計劃,貫徹執行總公9、司下達的各項計劃指標;3、3.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所轄分支機構的固定資產增減變動事項,組織固定資產省級分公司內部調撥;4、4.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負責實施總公司授權的固定資產集中采購工作;5、5.指導、監督、檢查所轄分支機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6、6.負責本級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三)地市級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職責1、1.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實物管理細則,落實固定資產實物使用、保管責任人;2、2.負責本地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3、3.實現固定資產的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4、4.指導、監督、檢查本地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四)縣級支公司10、固定資產管理職責1、1.負責縣支公司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2、2.結合固定資產實際使用情況,落實固定資產實物使用、保管責任人。第十條 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固定資產管理的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門、專業管理部門、實物使用部門、采購管理部門、法律部門、監察審計部門。(一)財會部門作為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部門,管理職責主要包括:1、1.制定并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系統內固定資產管理工作;2、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編制固定資產年度計劃并貫徹執行;3、3.負責自用房地產基建項目的審批和投資規模管理,組織基建項目竣工決算;4、4.按規定權限辦理各類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和租11、賃的上報和財務審批手續;5、5.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價值記錄和相關賬務處理;6、6.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開發維護管理;7、7.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完成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相關第三方服務機構的選聘,負責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委派、跟蹤管理與考核評價;8、8.負責固定資產內部計價考核等績效管理工作;9、9.負責組織協調各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等相關工作。(二)根據固定資產分類,信息技術部門為電子化設備的專業管理部門,理賠部門為理賠用車的專業管理部門,后勤保障部門(辦公室、綜合部)為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辦公通訊及文字處理設備、公務用車、辦公家具及其他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投資管理部門為投資性12、質的房地產項目購建和運營的專業管理部門。專業管理部門的主要管理職責包括:1、1.編制本專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制定本專業固定資產的配置標準和方案,按批準后的計劃有效合理地配置固定資產;2、2.根據所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類別、特點,制定相應的實物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實物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護;3、3.有效發揮本專業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提高使用效率;4、4.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新增、處置、減值、調撥等各項增減變動的審批手續和專業技術鑒定,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實物信息,粘貼固定資產標簽,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5、5.組織固定資產驗收工作;6、6.參與制定固13、定資產清查、盤點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本專業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三)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的實物使用部門,管理職責主要包括:1、1.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提出固定資產購建需求;2、2.在專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工作,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3、3.負責固定資產日常實物管理工作,固定資產發生責任人變更、地點變動、丟失、被盜等變動情況時,及時通知專業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后更新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信息;4、4.負責配合專業管理部門落實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四)采購管理部門1、1.根據集中采購管理辦法,按照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實施固定資產的集中采購工作; 214、2.負責固定資產采購合同付款的執行工作;3、3.協同固定資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采購管理系統與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接口的開發維護工作。(五)法律部門1、1.負責固定資產交易、資產保全、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中,涉及法律責任界定、法律糾紛、法律訴訟等法律問題的審核、管理、合同審定及法律意見的出具;2、2.負責固定資產購建時交易對方的資格審查和盡職調查,以及后續權證的完善工作。(六)監察審計部門1、1.負責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2、2.負責固定資產使用效能的監督管理,對重大資產投資進行項目后評價;3、3.負責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涉嫌犯罪15、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一條 根據“責任到人,賬、卡、實、責任人四位一體”的管理要求,各實物使用部門對于每項固定資產應指定責任人。固定資產責任人由同該固定資產接觸最多的直接使用、直接維護或直接保管人員擔任,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作為固定資產責任人,部門內共同維護使用的固定資產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作為固定資產責任人。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責任。固定資產責任人因調動、離職或其他原因同責任資產長期分離(3個月以上),除辦理正常交接手續外,還須辦理固定資產的責任交接,在履行完畢固定資產責任人變更、交接后,人力資源部門方可辦理正式調動、離職等相關手續。固定資16、產責任人負責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不善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毀損、盤虧、閑置浪費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專門設立固定資產管理員,省級分公司固定資產綜合管理部門(財務會計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員須專人專崗,不得兼崗。固定資產管理員應具備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熟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和相關流程,熟練操作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第五章 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包括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第十四條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是指總公司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的未來5-10年固定資產投資、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整體規劃。第十五條固定資產年度計劃是指為滿足各級公司業17、務發展需求,結合現有固定資產結構與配置狀況編制的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固定資產大修理計劃和固定資產處置計劃。(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固定資產的投資計劃是指為滿足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由各級公司編制的本年度房屋及建筑物、交通運輸設備、電子化設備、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編制遵循以下原則:1、1.總量控制原則。從嚴控制非認可類固定資產和已超認可限額標準的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最高不超過50%;2、2.整體經濟效益原則。固定資產投入應講求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以績效約束為手段,在考慮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優先向經濟效益好、盈利增長空間大的分支機構傾斜18、;3、3.適應業務發展原則。固定資產投入方向與投入規模應與公司業務發展緊密結合,適度前瞻,滿足業務發展與經營管理需求;4、4.優化資源配置原則。固定資產投入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固定資產結構和配置與公司運營體系相協調。(二)固定資產大修理計劃固定資產使用達到一定年限后,為保持固定資產性能,延長使用壽命,降低日常維護費用或改變固定資產用途,應進行大修理。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計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的大修理計劃和交通運輸設備的大修理計劃。(三)固定資產處置計劃各級分支機構應結合固定資產年度盤點情況,根據固定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和固定資產實際使用狀況,制定下一年度固定資產處置計劃。第十六條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上報19、省級分公司負責按固定資產分類編制所轄范圍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將下一年度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上報總公司。第十七條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審批下達總公司在各省級分公司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基礎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平衡后編制全公司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草案,并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于每年年初將當年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下達執行。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和配置標準第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主要通過自建、購置、理賠收回或抵債物資轉入、置換、盤盈、融資租賃、接受投資、接受捐贈、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擴建擴容等方式增加。第十九條在董事會批準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內,各項固定資產增加的審批權限20、按照公司授權書的規定執行。各省級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審批增加的固定資產應在每年度末報總公司固定資產綜合管理部門備案,電子化設備和理賠用車應同時報總公司固定資產專業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增加必須履行交接驗收程序,固定資產相關信息應準確錄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確保賬、卡、物一致。同時固定資產取得時應統一資產產權資料的歸檔要求,加強產權證明文件的歸集管理。第二十一條 自建的房地產基建項目,在項目完工后,應按規定及時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辦理資產移交手續。財會部門根據審計后的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及時轉增固定資產。在原有房屋及建筑物基礎上進行擴建的,對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和卡片信息進行調21、整,不新增固定資產卡片。符合委派基建顧問條件的基建項目由公司委派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介入參與管理。第二十二條 購置的固定資產,經辦部門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并將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發票單證等,提交財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安裝完成后轉增固定資產。在原有電子化設備基礎上進行增置擴容且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對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和卡片信息進行調整,不新增固定資產卡片。第二十三條 理賠收回或抵債物資轉為自用的固定資產,由理賠部門或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按授權書規定報經批準后,辦理固定資產新增卡片錄入和資產交接手續,并將有關賠款計算書或評估報告和批準文件等提交財會部門入賬。第二十四條 22、固定資產的置換,專指房屋及建筑物的置換。由專業管理部門辦理換入資產的驗收、交接手續,并將有關批復文件、合同、協議和資產評估報告等提交財會部門進行賬務處理。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的配置標準(一)房屋及建筑物的購建標準由公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二)交通運輸設備的配置標準由公司理賠服務車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三)電子化設備的配置應與公司區域和專業化管理集中趨勢相協調,符合公司信息技術發展規劃的要求,具體配置標準由信息技術部門制定。(四)機器設備、辦公通訊及文字處理設備和辦公家具的配置標準,由后勤保障部門(辦公室、綜合部)制定。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部門應23、依據本辦法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職責之規定切實履行固定資產管理職責,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依托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為信息化管理手段,固定資產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專業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系統信息更新。第二十八條 省級分公司之間的固定資產調撥由總公司組織實施;省級分公司內部的固定資產調撥,由省級分公司審批辦理。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租賃、維修、處置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審批權限按照公司授權書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租賃應在合法合規、風險控制的前提下,實現租入的合理化或出租收益的最大化。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維修的審批權限按照公司授權書規定執行,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改24、良(含裝修改造)支出,其審批與管理參照購建固定資產的審批與管理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轉讓、報廢和置換。房屋及建筑物的轉讓或置換以及交通運輸設備的轉讓應經公司委派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轉讓與置換的參考底價。符合拍賣條件的固定資產轉讓,應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公開拍賣。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報廢的標準1、1.已提足固定資產折舊,達到使用年限且已無使用價值或者修理維護費用過高的; 2、2.因市政規劃等原因必須拆遷、拆除的;3、3.機動車輛達到國家交通管理部門報廢標準,須強制報廢的;4、4.機器設備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環保、消防、安全等標準,須強制拆除的;5、5.因遭受25、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嚴重毀損,無維修價值的。 第三十四條 報廢固定資產的處置(一)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由專業管理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必要時須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專業鑒定意見。(二)報廢申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專業管理部門應組織報廢固定資產的實物回收,并會同財會部門、審計/監察部門對報廢固定資產進行估價、變賣等處置工作。報廢固定資產實物變賣處置后應及時回收變現資金,并提交財會部門入賬。第八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第三十五條每年度終了前,財會部門組織協調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由專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物使用部門開展具體盤點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盤點計劃,組織本部門固定資26、產責任人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盤點同時必須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盤點結束后上報固定資產盤點表和盤點報告,并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明細表,按權限處理盤點結果,及時錄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清查盤點工作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完成,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后,各級分支機構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堵塞漏洞。對造成固定資產盤虧、毀損的,要及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中發生固定資產盤盈的,應填制固定資產清查結果報告單,參照固定資產增加的有關管理規定報經審批后,據以登記入賬。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中發生固定資產盤虧的,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27、填制固定資產清查結果報告單,參照固定資產處置的有關管理規定報經審批后,據以記錄固定資產的減少。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是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是記錄和反映公司固定資產全生命周期狀況的軟件系統。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實物信息、價值信息及其增減變動等情況須全部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進行管理。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由總公司統一開發維護、統一部署;并與新財務系統、采購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等周邊系統進行鏈接。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由專業管理部門和綜合管理部門共同使用維護,專業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實物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綜合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價值信息的真28、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總公司每年對各分公司固定資產系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考核。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過程中的資產驗收、領用、轉移、維修、出售、報廢等實物信息和權證影像、實物照片由專業管理部門實時錄入或上傳到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凈值等價值信息由新財務系統定時回傳固定資產管理系統。 第十章 固定資產績效管理第四十三條 固定資產績效管理公司對固定資產實行績效管理。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其匹配的土地(以下簡稱房地產)的績效管理是指總公司作為房地產購建的投資人和最終所有人,在審批新增房地產投資申請時,對項目申請機構的業務規模、盈利水平和發展能力等績效因素進行考量約束;在年度29、績效考核時,對各級機構的存量房地產和在建工程,按照資產有償使用的原則,進行內部計價考核調整。第四十四條 固定資產效能管理固定資產專業管理部門和實物管理部門應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有效發揮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條 各級分支機構應建立閑置固定資產的盤活利用機制,對于具備使用功能、滿足使用需求的閑置固定資產優先盤活利用,實現閑置資源的有效綜合利用。第四十六條 總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評價體系,對各省級分公司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并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的評價參考依據。第十一章 罰則第四十七條 對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不規范、責任人落實不30、明確、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的,給予通報批評。第四十八條 對于因員工個人責任,造成固定資產丟失、損毀的,由員工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進行賠償。第四十九條 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紀違規責任人進行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組織處理及其他處理,由公司監察/審計、人力資源、財會等相關職能部門執行。有下列行為之一、未涉嫌犯罪的,界定為違反本辦法的違紀違規行為,參照現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違法違紀違規責任人處理的暫行規定分別處理:(一)未經上級公司審批,無固定資產規模或超固定資產規模,通過套取費用等方式購建或以資產盤盈方式增加固定資產的。(二)未經上級公司審批31、,擅自超面積、超計劃、超標準購建固定資產的。(三)未按規定履行房產裝修和租賃事項審批程序的;分解租賃合同逃避審批的。(四)采取不正當手段或途徑侵占國有資產,或將公司資產據為已有,供個人非正當使用或為個人牟利的。(五)資產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評估程序或未按公允價值低價處置資產的。(六)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或資產出租收益不納入賬內核算,私自使用的。(七)固定資產責任人或使用人因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固定資產使用功能喪失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八)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故意錄入、上傳虛假固定資產信息,惡意篡改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實物信息數據的。(九)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未能履行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十)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第五十條 在固定資產購建、處置、租賃、維修等工作中發生“貪污、受(索)賄、挪用、失職、瀆職、侵占、收受回扣”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任人,涉嫌犯罪的,由監察/審計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二章 附則第五十一條各省級分公司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總公司財務會計部備案。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總公司財務會計部負責解釋。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2013年1月1 日起執行。公司2005年1月1日發布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暫行)同時廢止。附:固定資產分類目錄及折舊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