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270
2025-03-04
22頁
73KB
1、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油質2014396號各企事業單位:現將修訂后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中國石油集團公司2014年10月20日(此件內部公開發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標準化能力,促進企業規范化管理,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依據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機關、專業分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所屬企業)的標準化管理。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的控股公司通過法定程2、序實施本辦法。境外所屬企業在遵照當地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標準是指為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按其規范事項的性質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三類。本辦法所稱標準化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標準,從而獲得生產經營全過程最佳秩序,提升企業科學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最終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資源產出效益的活動。第四條 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第五條 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標準先行、共性為主。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領域,首先確立科學有效的標準體系;在建設、3、生產、經營、管理中使用統一標準,促進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的一致性。(二)源頭入手、面向國際。突出設計和采購源頭的標準化管理,從產業鏈角度系統推進標準化作業與標準化產出;采用國際標準提高國際化起點,通過自有技術輸出逐步主導國際標準。(三)執行有力、注重實效。把標準的內容要求落實到崗位,對標準執行進行監督考核;以需求為導向制定標準,形成標準、規范性文件、管理體系相互協調的最佳秩序。第六條 集團公司通過健全標準化工作體系,建立統一、先進、國際同行認可的企業標準體系,制定企業標準,實施各級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效果評價,為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第七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嚴格依4、據標準組織生產經營,及時提出和制修訂生產經營所需標準。第八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制修訂的標準應與制度、流程等文件相互配套、相互支撐,協同推進企業管理提升。第九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在標準化的規劃部署、人才發展、經費預算、科技研究、國際合作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和資源保障。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對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第十條 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是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一)研究確定集團公司標準化政策和發展戰略;(二)審議批準集團公司標準化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三)批準設立集團公司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四)審議批準集團公司企業標5、準體系;(五)協調解決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的資源投入;(六)審定集團公司標準化優秀成果;(七)協調處理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是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并作為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組織編制和實施集團公司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章制度、規劃計劃;(二)組織建立集團公司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和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三)組織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和復審工作,負責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項目立項協調、計劃編制、審核報批;(四)組織承擔國際標準(包括國外先進標準,下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復審任務;(五)組織標準宣貫、實施監督和檢6、查評價工作,負責編制重點標準宣貫實施計劃并總結實施情況;(六)承擔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授權的國家、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工作;(七)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授權的專業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以及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委托的國際標準化國內對口單位歸口管理工作;(八)組織開展標準化研究、信息化和培訓交流,組織參加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組織評選表彰標準化優秀成果。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按職能分工負責本業務領域的標準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參與建立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負責建立和維護本業務領域標準體系;(二)組織本業務領域各級標準制修訂和復審工作;(三)負7、責本業務領域標準宣貫、實施、監督和效果評價工作,確定本業務領域使用的推薦性標準;(四)負責本業務領域標準化示范典型建設和經驗推廣;(五)協助管理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組建本業務領域集團公司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六)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和集團公司標準化優秀成果評選。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標準化總體部署,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本單位標準化工作機制,確定標準化工作歸口管理機構,設置標準化工作管理崗位;(二)提出各級標準化研究項目建議,并承擔相關標準化研究工作;(三)建立本單位企業標準體系,制定本單位企業標準;(四)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8、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建議,并承擔相關制修訂工作;(五)將標準實施納入生產經營計劃,配備、宣貫、實施、監督和評價所使用的標準,確定使用的推薦性標準,建立和推廣標準化示范典型;(六)承擔國際、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七)組織評選表彰本單位標準化優秀成果,參與國際、國內有關標準化活動。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下設相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直屬工作組、專項工作組等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承擔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中本專業標準體系制修訂和維護工作;(二)負責本專業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和復審工作,對標準起草質量和技術內容負責;(三9、)組織和承擔本專業標準化研究及專項標準化工作;(四)協助開展本專業標準宣貫、實施、監督和評價工作;(五)參與本專業國際、國內有關標準化活動和集團公司標準化優秀成果評選。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標準化研究所是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技術歸口管理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承擔集團公司標準化發展戰略研究、企業標準化研究和集團公司標準化發展規劃編制;(二)參與建立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承擔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年度制修訂計劃編制;(三)承擔國內外石油石化領域重要技術標準研究,以及國際標準采用、雙語版標準制訂研究等工作; (四)負責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報批材料復核,對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過程進行程序監督;(五)承擔集團10、公司企業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對所屬企業企業標準進行備案管理;(六)承擔集團公司國際標準化技術總歸口管理以及有關對口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集團公司制修訂的國際標準項目;(七)承擔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協助管理集團公司制修訂的國家和行業標準項目;(八)負責標準化知識的普及推廣,提供有關標準化信息、標準技術指導、采標咨詢等服務;(九)參與開展標準宣貫、實施、監督、評價及信息化工作,承擔集團公司標準數據庫的數據維護工作。第三章 企業標準體系建設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根據國家標準要求建立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和所屬企業企業標準體系。企業標準體系是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實施和制定標準11、的基本依據。企業標準體系應緊密結合當前生產經營實際,并兼顧中長期業務發展需要,具有擴展性。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由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組織有關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和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建立,經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審議批準后,由集團公司發布實施。所屬企業企業標準體系由所屬企業標準化委員會或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由所屬企業發布實施。第十八條 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應運用系統工程理論和綜合標準化方法,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各專業、各門類、各層次間的標準相互配套,與制度體系、流程體系相互銜接,充分體現標準體系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有效性。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系內的標準是集團公司統一要求實施12、的各級標準,包括現行有效和待制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企業標準。所屬企業企業標準體系內的標準是在所屬企業范圍內統一實施的標準,包括現行有效和待制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和所屬企業企業標準。第二十條 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應在相應范圍納入企業標準體系。第二十一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標準,也應在相應范圍納入企業標準體系:(一)國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實施的推薦性標準;(二)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規章制度引用的推薦性標準;(三)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所屬企業確定實施的推薦性標準。第二十二條 屬于13、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企業標準體系內提出制訂企業標準:(一)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二)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選擇和補充的相關要求;(三)需要統一企業品牌形象的相關要求;(四)提高產品質量保證和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內控指標。三家及以上所屬企業均需要使用的企業標準應制訂為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體現集團公司市場主導力的企業標準應制訂為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已制定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的原則上不再提出制訂所屬企業企業標準。第二十三條 企業標準體系內尚未制定的或需要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提出制修訂需求。提出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14、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應遵從相應各級標準制修訂要求,所提出制修訂的標準應體現先進技術水平,應能發揮技術引領作用。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所屬企業應積極承擔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第二十五條 企業標準體系應根據各級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廢止情況,以及生產經營業務的發展變化,及時納入或剔除相應標準,實現動態維護更新。第四章 企業標準制定第二十六條 企業標準包括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和所屬企業企業標準。需要在集團公司協調統一的技術、管理和工作要求制定為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需要在所屬企業協調統一的技術、管理和工作要求制定為所屬企業企業標15、準。第二十七條 擬制定的企業標準,其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積極采用國際標準,適應國際合作和國際接軌的需要;(二)與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相結合,優先將科研和管理成果轉化為標準,促進自主創新;(三)遵循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有利于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四)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協調,符合生產經營實際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集團公司發展質量和效益;(五)涉及商業秘密時應遵守集團公司相關保密管理要求。第二十八條 制修訂企業標準應按照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批準發布等程序進行。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立項計劃由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組織編制,經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16、審議批準后,由集團公司下達執行。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起草由承擔單位組成標準起草工作組進行。標準起草工作組應在前期研究、實驗驗證的基礎上,起草形成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形成征求意見稿后,由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發委員(成員)、專家和與標準有關的管理、生產、使用、研究、質量檢驗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根據需要征求意見可以是一輪或者多輪。被征求意見的委員(成員)、專家或相關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向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回復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應對所征求的意見進行分析處理,修改征求意見稿形成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送審稿和編制說明,最終未采納的意見應逐條說明理由。第三十17、二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送審稿由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組織專家審查和全體委員(成員)表決。專家審查應以審查專家人數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委員(成員)表決應以全體委員(成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第三十三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送審稿表決通過后,經集團公司標準化研究所復核,由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辦理報批手續。第三十四條 所屬企業企業標準制定參照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制定程序執行。第三十五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由集團公司標準化工作主管領導批準發布。所屬企業企業標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權負責人批準發布。第三十六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由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統一編號,編號方法如下:Q/SY OOOO18、YYYY(L)含義:Q/SY集團公司企業標準標識代號0000標準順序號YYYY發布年代號L外文版企業標準的語種英文首字母第三十七條 所屬企業企業標準由所屬企業標準化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編號方法如下: Q/SY 0000YYYY(L)含義:Q/SY所屬企業企業標準標識代號OOOO標準順序號YYYY發布年代號L外文版企業標準的語種英文首字母所屬企業企業標準標識代號由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統一給定。標準順序號的位數及采用的字符、數字含義由所屬企業自定。第三十八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發布后,國家有備案要求的標準由集團公司標準化研究所按要求辦理備案。所屬企業企業標準發布后,三個月之內報送集團公司標準化研究19、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備案申請文件、標準發布文件、標準正式文本;其中產品標準應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標準備案要求在企業所在地辦理備案。第三十九條 集團公司企業標準發布后,石油工業出版社應于二個月內出版電子版標準,并通過集團公司門戶網站公布,三個月內出版紙質版標準。第五章 標準實施、監督與標準化方法應用第四十條 已納入企業標準體系和符合條件擬納入企業標準體系的標準,應在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相應范圍內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標準要求。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及時獲取相關標準發布信息,并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配備現行有效的正版標準,主要包括:(一)已納入企業標準體系的20、各級標準;(二)符合條件擬納入企業標準體系的標準。各級標準化管理部門應及時更新企業標準體系內標準修訂信息和同級業務部門新選用標準信息。能夠登錄使用集團公司標準數據庫及查詢系統的單位視作實現標準配備。未經標準批準發布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企業標準。第四十二條 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所屬企業都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所配備標準的宣貫實施工作。集團公司重點標準宣貫實施計劃由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審定下達,所屬企業具體進行宣貫實施工作,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跟蹤檢查宣貫實施情況,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向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報告宣貫實施結果。第四十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21、屬企業執行各級標準的總體要求是:(一)及時建設、更新、改造標準實施所需的配套生產設施、工藝裝備,培訓標準實施所需的生產操作人員;(二)將所使用的相關標準納入或轉化為管理體系文件,提高標準實施的實效性;(三)各種產品出廠時應在其說明書、標簽、包裝物的顯著位置清晰標注所執行的標準,作為對產品質量的明示保證;(四)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和采購、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研發、設計、建造、生產、作業等方案不得實施。第四十四條 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應依據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對應執行標準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可采取專項檢查,或者結合檢驗、驗收、抽查、監造、監理等工作實施。22、組織標準實施監督檢查的單位應發布監督檢查結果,對不符合標準實施要求的應督促整改。第四十五條 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對標準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評價,使標準實施成效顯性化和量化,促進標準實施。第四十六條 標準使用單位和個人對實施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標準編制單位反映。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應收集掌握各類標準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向標準歸口技術組織反饋相關情況。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舉報違反標準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行為,受理部門應當及時答復或做出相應處理。第四十七條 所屬企業應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加強企業標準化基礎工作,大力23、推進標準化設計、模塊化建設、數字化運行;積極開展提升員工標準化素質、創建基層標準化班組、打造基層標準化站場、實施現場標準化操作等活動,全面提高基層標準化運行水平。第四十八條 企業標準發布實施后應定期復審,復審周期不超過三年。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或技術、管理創新后,應及時復審相應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修訂、廢止,由標準的批準機構發布。復審結論為修訂的標準應納入下年度標準制修訂計劃,或以標準修改單形式盡快發布修訂結果。第六章標準國際化第四十九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積極跟蹤研究國際標準化動態,系統采用國際標準,利用后發優勢加強自主創新,參與和主導制定國際標準24、,促進集團公司國際化戰略的實施。第五十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及時研究和轉化國際標準,推進標準國際趨同。采用國際標準應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對重大技術指標進行試驗和驗證。第五十一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根據國際化業務需要,及時向相關國際標準組織提出國際標準制修訂提案,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外文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需求。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根據海外業務需要制定雙語版企業標準。外文版企業標準可與中文版企業標準同步制定,履行中文版企業標準的制定程序;也可在中文版企業標準發布后翻譯制定,參照履行中文版企業標準的制定程序。外文版企業標準由中文版企業標準發布單25、位發布,并明確外文版企業標準與中文版企業標準發生標準內容歧義時以中文版企業標準為準。第五十三條 海外業務應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油氣合作、技術服務、裝備出口等促進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制定的標準走向國際。第五十四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與國際標準組織、國際大石油公司加強標準化交流,建立標準化合作機制,積極推動標準國際互認。第五十五條 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和國內對口工作的單位,應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規則以及國家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健全工作體系,完善工作流程,認真履行國際標準立項、投票等工作職責。第七章標準化技術組織與人員第五十六條 集團公司鼓勵所屬企業積極承擔國際、國家、行業和集26、團公司等各級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秘書處的資源配置應滿足相關歸口單位要求。第五十七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承擔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應認真履行相關歸口單位賦予的工作職責,及時完成相關領域標準化工作任務,定期向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報告工作。第五十八條 集團公司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時完成相關標準化工作任務,定期向集團公司和掛靠單位標準化主管部門報告工作。第五十九條 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部門、專業分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協調各級標準化技術組織協同運作,共同提高集團公司標準化能力。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組織并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各類標準化學習、培訓和交流,提升員工標準化基本素質。各級27、標準化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標準化培訓計劃,并納入同級人事部門有關員工培訓安排。所屬企業應積極組織員工參加相關標準化培訓。第六十一條 各級標準化崗位人員應熟練掌握標準化知識和技能。集團公司各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人員,應經集團公司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考核合格后上崗。國家、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人員資質按相關歸口單位的規定執行。第六十二條 標準起草人應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參加國家、行業或企業組織的標準起草人培訓,了解標準化基本知識,掌握標準編制規則。第六十三條 代表集團公司參加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人員,應經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代表所屬企業參加地方和集團公司標準28、化技術組織的人員,應經所屬企業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上述人員應了解和掌握所參加的標準化技術組織業務發展動態,積極反映所代表單位的標準化訴求,向集團公司或所屬企業標準化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領域標準化進展。第六十四條 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應掌握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修訂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所參與的標準制修訂工作情況。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修訂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接受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標準化主管部門的組織管理。第八章 標準化研究、信息化和經費第六十五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通過標準化研究推進技術進步和管理提升。標準化研究主要包括標準化發展戰略研究、標準化工作機制研究、29、標準化方法研究、標準體系研究、國際標準研究、重點配套標準研究和標準的試驗驗證等。第六十六條 標準化研究項目應納入各級科研項目管理。制定重大技術標準應按照科研程序進行充分的前期技術研究和試驗驗證。第六十七條 集團公司建立統一的標準化信息系統,實現國內外相關標準查閱、企業標準制修訂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標準使用情況反饋、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標準化經驗信息交流等信息化管理功能。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應通過標準化信息系統統一管理標準化信息,及時進行系統信息資源更新和系統運行維護。第六十八條 標準化經費應納入各級單位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并按相關財務規定列支和使用。標準化經費用于標準化研究、標準化管理、標準制30、修訂、標準化信息系統維護、標準出版發行、標準配備、標準實施與監督、國際標準化活動、標準化工作表彰等方面。第六十九條 所屬企業承擔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以及承擔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國際標準化國內對口工作,所需經費由承擔單位負責,集團公司給予適當補助。第九章 考核與獎懲第七十條 標準化工作列入集團公司績效考核體系。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逐級制定考核指標,實施標準化工作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第七十一條 集團公司設立優秀標準獎,對優秀的標準項目和標準化研究成果進行表彰獎勵。獲得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標準化創新成果的項目,應按同級別科研成果對待31、。已發布的國際、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企業標準應按公開出版的技術論文對待。第七十二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應將單位和個人取得的標準化成效作為業績考核、評優選先、職稱評審、專家選聘和崗位聘任的優先條件。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應當承擔違紀違規責任的,按照集團公司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一)未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二)未執行已要求采用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三)企業標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四)未建立企業標準體系的;(五)標準制訂不符合程序要求的;(六)標準實施監督不到位的;(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第十章 附 則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質量與標準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中油質字20076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