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設集團第二建設公司工程管理獎罰制度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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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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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天建設集團第二建設公司工程管理獎罰制度(2013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每建必優”的管理方針,引領標桿創建,推進項目管理標準化建設,提升中天建設集團第二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競爭力,從公司工程管理實際出發,特修訂中天建設集團第二建設公司工程管理獎罰制度。第二條 除創優創杯、費率優惠獎勵由公司在結算時兌現外,其他內部獎罰在提供依據后即兌現。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分公司、項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動。第二章 獎勵基金的提取細則第四條 獎勵基金的提取一、凡在建工程項目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團公司提取1.5元/m2 用于省級及以上榮譽、集團內部榮譽的獎勵,區域公司收取0.5元/m22、用于市級及以下榮譽的獎勵。二、獎勵基金依據合同(中標通知書)約定的建筑面積收取,同一建設主體項目合同造價1000萬元的不提取,補充合同未增加面積的不提取,結算增減不做調整。市政、路橋、鋼結構、構筑物、裝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為單位折算面積。與子公司合作項目按雙方約定的比例收取。三、獎勵基金在工程合同簽訂當年年末必須提取。未按規定交納獎勵基金的項目,不在獎勵范圍。繳納獎勵基金之前所獲榮譽不予發放獎勵。第五條 其他說明一、獎勵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若遇合同終止等特殊情況時,經市場處審查,在業務承接表中刪減該業務后,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兌現的獎勵同樣應返還給公司。二、公司的執罰,其執罰款項從項目3、部帳戶上扣除,牽涉到個人受罰的,由該個人所在單位甄別后扣罰到個人。公司所罰款項均納入獎勵基金專項費用。第三章 獎罰的依據第六條 創優獎項的評定,必須有評審部門的文件(或證書)原件。附創優策劃書及工程創優總結、亮點圖文、PPT、光盤等創優申報材料。第七條 召開各級現場會的,應有當地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通知。現場會材料需在會后寄至工程管理處備案。第八條 工程管理檢查情況,以公司及各級檢查部門的通報為依據。第九條 綜合管理體系審核以審核機構的審核報告為依據。第十條 罰款應出示相關的各類證據。第十一條 榮譽證明文件在當年年終結算時上交,并錄入信息化系統。本年度不發證書的,截止上交時間為翌年的5月31日。4、逾期不上交轉入下一年度兌現。第四章 項目部獎勵細則第十二條 項目獎勵分類項目獎勵主要分為創優榮譽獎勵、召開現場會獎勵、其他獎勵,具體包括:一、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詹天佑獎、全國建筑裝飾工程獎、全國安裝之星、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國用戶滿意工程(中質協)。二、省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標化工地。三、地(市)級優質工程。四、地(市)級安全文明標化工地。五、當地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觀摩會工程。六、綜合管理體系內審、外審中受到表揚或貫標工作顯著的項目。七、各級各類檢查通報表揚工地。八、民工學校評比獲“十佳”或優秀民工學校。九、集團標桿(樣板)工程、集團現場會等內部獎項。十、新技術示范工程、節能示范工程5、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十一、QC成果獎。十二、承擔公司科研課題的項目部。第十三條 創優榮譽的獎勵一、創優榮譽分為質量類、安全類、技術類及集團內部類。按項目所獲同類別最高榮譽獎勵,不重復計獎。各類創優榮譽的獎勵辦法按“表一”執行。各類創優榮譽獎勵金額 表一序號獎項名稱頒獎單位獎項區分獎勵金額獎勵方1魯班獎中國建筑業協會主建(質量類)70萬(面積超出2萬平方部分另獎12元/m2)集團公司2國家優質工程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主建8萬集團公司3詹天佑大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不含各級分會)主建(質量類)在已獲其它獎勵基礎上增加4元/m2集團公司詹天佑住宅小區金獎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住宅小區分會主建(質量類6、)3萬集團公司4全國建筑裝飾工程獎中國建筑裝飾協會主建(質量類)5萬集團公司5全國安裝之星中國安裝協會主建(質量類)5萬集團公司6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國市政工程協會主建(質量類)5萬集團公司7全國用戶滿意工程中國質量協會主建(質量類)2萬集團公司8省級優質工程省級建筑業協會或建設廳主建(質量類)8元/m2集團公司9省級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大軍區示范工程、國家電網優質工程、煤炭部“太陽杯”相關協會主建(質量類)8萬集團公司10全國AAA級誠信工地中國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主建(安全類)2萬(兩項榮譽不重復獎勵)集團公司全國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集團公司全國綠色工地中國建筑7、業協會8萬集團公司11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省級建筑業協會或建設廳主建(安全類)2元/m2集團公司12集團標桿樣板工程集團公司集團內部類10萬集團公司13集團標桿工程集團公司集團內部類5萬集團+區域合計14優秀裝飾工程獎省級建筑業協會或建設廳主建(質量類)2元/m2區域公司15地市級優質工程地市級建筑業協會或建委主建(質量類)2元/m2區域公司地市級優質工程(副省級)地市級建筑業協會或建委主建(質量類)3元/m2區域公司16地市級文明標化工地地市級建筑業協會或建委主建(安全類)1元/m2區域公司17新技術示范工程(市級)市建委主建(技術類)0.5萬區域公司新技術示范工程(省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建8、(技術類)1萬區域公司新技術示范工程(部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建(技術類)2萬區域公司18節能示范工程(市級)市建委主建(技術類)0.5萬區域公司節能示范工程(省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建(技術類)1萬區域公司節能示范工程(部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建(技術類)2萬區域公司19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市級)市建委主建(其他類)0.5萬區域公司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建(其他類)1萬區域公司綠色施工示范工程(部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建(其他類)2萬區域公司20QC成果獎(市級)市建筑業協會主建(技術類)0.2萬區域公司QC成果獎(省級)省質量協會(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主建(技術類9、)0.5萬區域公司QC成果獎(國家級)中國建筑業協會主建(技術類)1萬區域公司21科研課題部、省、市級科研類0.55萬區域公司二、當出現以下情形將不獎勵、減少獎勵或追回獎勵(一)項目部在與區域公司簽訂的承包責任制中明確了創優或創標化工地目標,并與管理費費率掛鉤且費率低于本單位審批權限的項目,不在獎勵范圍(“魯班獎”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責任制目標的部分另外獎勵。項目內部承包責任制中有創優目標未完成者按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中的規定處理。(二)未獲得年度標桿工程的項目,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集團將不再給予獎勵。特殊情況者經工程管理部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評估后基本達到標桿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獎勵。(三)未10、獲得年度標桿工程的項目,獲得地市級榮譽的,公司將不再給予獎勵。特殊情況者經工程管理處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評估后基本達到標桿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獎勵。(四)工程項目發生死亡事故或安全生產在行業中受到通報批評的,取消或追回安全類榮譽的獎勵。(五)工程項目在竣工結束前發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結束前因項目部原因發生糾紛事件,對安全類獎勵視事故(件)影響的惡劣程度,進行折半獎勵、取消或追回獎勵。(六)工程項目在竣工結束前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或業主強烈投訴,對質量類獎勵視事故和投訴影響的惡劣程度,進行折半獎勵、取消或追回獎勵。第十四條 各級現場會(或觀摩會)的獎勵由當地主管部門組織,在項目部召開省級、地(11、市)級、縣(市、區)級表揚現場會的,實行提前書面申報制度,及時報集團工程管理部,并根據當地現場會的主題、影響力等情況,按“表二”對項目部給予不同的獎勵。各級現場會獎勵金額 表二序號獎項區分獎勵金額獎勵方1省級以上觀摩工地4個以內815萬集團公司觀摩工地超過4個35萬2集團現場會1020萬(主會場)集團公司510萬(分會場)集團公司3地(市)級現場會38萬區域公司4縣(市、區)級現場會35萬區域公司5區域公司現場會24萬區域公司6業主現場會15萬區域公司第十五條 其他榮譽獎勵一、各級通報表揚的獎勵在各級主管部門或業主的質量安全大檢查中獲通報表揚的項目部,根據影響情況按“表三”對項目部給予不同的獎12、勵。檢查有排名的,只對前三名進行獎勵,一年多次受同一部門、同一事由表揚的,只獎勵一次。各級通報表揚獎勵金額 表三 序號獎項名稱獎項區分獎勵金額獎勵方1在各類主管部門及業主檢查中獲通報表揚省級以上25萬集團公司2大型戰略客戶13萬集團公司3地(市)級及VIP業主0.61萬區域公司4縣(市、區)及其它業主0.40.8萬區域公司二、集團給予的其他獎勵(一)集團工程管理大檢查中,綜合排名第一名的獎5萬元,第二、三名的獎3萬元,第四、五、六名的獎2萬元。(二)在綜合管理體系內審、外審中受到表揚或貫標工作顯著的項目部,給予2萬元的獎勵。(三)集團大檢查發現項目部重視信息化系統的應用,錄入及時,信息準確,表13、現優秀的項目部給予3000-10000元的獎勵。(四)項目部與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在項目管理某方面有創造性成果,根據成果的實用性及推廣度給予該團隊2萬10萬元的獎勵。三、公司給予的其他獎勵(一)公司工程管理大檢查中,綜合排名前三名項目分別給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獎勵。(二)公司工程管理大檢查及季度實測實量專項檢查中,對工程質量實測實量進行專項獎勵:1、對混凝土工程和砌體工程實測實量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給予3萬元的獎勵;90分以上(含90分)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給予1萬元的獎勵。2、對抹灰工程實測實量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給予114、萬元的獎勵。(三)獲地(市)級“十佳”民工學校的項目獎勵10000元;被評為地(市)級優秀民工學校的項目獎勵5000元。第五章 項目部處罰細則第十六條 建設部、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各類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項目部各罰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第十七條 項目部在各級各類檢查中導致項目經理扣分的,按3000元/分進行處罰;導致企業扣分的,按20000元/分進行處罰。第十八條 由于項目部原因導致公司被行業主管部門約談的,按10000元/次進行處罰。第十九條 按照集團拉閘管理制度,對被實施拉閘管理的項目部處以3萬10萬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第二十條 凡發生質量、15、安全事故的項目部,因處理措施得當,后果受控的處以1萬3萬罰款;因事故或其他事件處理不當,被媒體曝光和政府通報批評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 50萬的重罰;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項目部,視情節嚴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及在各級各類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扣分等情況,采取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項目部追加處罰10000元。第二十二條 對業主(或當地主管部門)來信、來電、來人投訴質量、安全及進度問題,經工程管理處核查后屬項目部主觀原因造成的,根據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及社會聲譽嚴重程度相應作出通報批評,對項目部進行500050000元的罰款。因同一問題同樣16、原因,被業主來信、來電、來人再次投訴的,對被投訴項目部按照上次處罰金額加倍處罰。被業主(或主管部門)多次投訴的項目部需要公司派人蹲點協調處理,或者要求集團高層領導到現場協調處理的,罰款20000-100000元。集團派員蹲點超過10天的按2萬/天進行處罰。第二十三條 材料供應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訴到公司,經核查后屬項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視后果嚴重程度處以500020000元的罰款。投訴到行業主管部門,經核查后屬項目部主要原因造成并導致企業聲譽受損的,視后果嚴重程度處以2000050000元的罰款。第二十四條 所有大客戶項目、中天房產集團開發項目在當年度的集團工程管理大檢查時,為必查項目;集團工程17、管理大檢查中,綜合排名倒數第一名罰3萬元,倒數第二、三名罰2萬元,倒數第四、五、六名罰1萬元。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未進行整改(或限期未上報整改回執通知單)的,按2000元/項進行處罰。第二十五條 項目部不按公司規定落實務工人員進出場登記、日常考勤、工資表、勞動合同簽訂及分包單位承包合同簽訂的處以每項10005000元的罰款。第二十六條 所有在建項目部應按公司要求建立標養室,否則對項目部予以20005000元罰款;項目部不按規定留取試件,試件組數不夠者,一經查出,每缺少一組處以200元罰款。第二十七條 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經核定部門核定為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予以20萬50萬元的處罰。竣18、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備案表未及時上交(或該地區施工單位有原件的未上交原件)的予以2000元的處罰,并推遲獎勵基金的兌現。第二十八條 無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按每項5000元處以罰款,現場實際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或未履行報批手續的按每項20005000元處以罰款。對項目部高支模、超重支模架、深基坑、其它特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及時上報或先施工后上報或應組織專家論證未組織的項目部予以10000元的罰款;未經公司預檢、未通知主管部門擅自施工的罰1萬5萬元。第二十九條 公司工程管理大檢查中,綜合排名后三名項目分別處以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罰款。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未進行整改(或限期未上報整改回19、執通知單、未附整改照片)的,按500元/項進行處罰。第三十條 公司工程管理大檢查及季度實測實量專項檢查中,對工程質量實測實量進行專項處罰:一、對不重視實測實量,實測實量工作未開展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實測實量工作開展不及時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5000元10000元的罰款;二、對混凝土工程和砌體工程實測實量成績70分以下(含70分)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70分以上75分以下(含75分)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 三、對抹灰工程實測實量成績80分以下(含80分)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四、對一年內重復出現N(N2)次混凝土工程20、和砌體工程實測實量成績75分以下(含75分)、抹灰工程實測實量成績80分以下(含80分)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2N萬元的罰款;五、對實測實量成績較前一次檢查下降10分以上(含10分)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1萬元3萬元的罰款;六、對混凝土工程、砌體工程實測實量成績85分以下(不含85分)、抹灰工程實測實量成績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項目,取消標桿工程評選資格;七、對采用優質材料并享受公司免息借款優惠政策的項目,混凝土工程實測實量成績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免息借款優惠政策。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大、中型設備違反報備、安拆、使用、維保規定的,對項目部進行專項處罰:一、21、大、中型設備在安裝、拆卸前,甲、乙雙方未簽訂安全合同的,對項目部罰10000元。二、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頂升的分包單位無相應資質證書的,對項目部罰10000元。三、大、中型設備未經當地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對項目部罰5000元。四、大、中型設備在使用中無證操作、塔吊無證指揮、無例保記錄的,對項目部罰1000元/次。第三十二條 由于項目部原因導致當地主管部門清退處理的,對項目部處罰20萬元。第三十三條 其他單項處罰條例:一、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罰款30元、不扣帽帶工人每人次罰款10元,管理人員加倍處罰;高處作業應使用而未使用安全帶的每人次罰款200元,項目部未提供22、安全帶的處罰2000元。二、綜合管理體系內部審核中,每發現一個嚴重不合格項,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在外部審核中,每發現一個嚴重不合格項,對項目部罰款2000元。三、項目部管理人員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行業及公司制度要求,項目專職技術負責人不到位的罰5000元/月人,專職安全員、專職質量員、預算員、勞務專管員不到位的罰3000元/月人。四、項目部必要的規范、標準等未配備齊全的罰5001000元;嚴禁項目部采用盜版技術軟件,公司檢查中發現一次,對項目部處以4000元/次的罰款。五、未按規定建立民工學校的給予項目部罰款10000元;民工學校考核不達標的給予項目部罰款5000元。第三十四條 對其23、他違章違紀和違法行為,罰款金額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中的相應條款由相關處室確定。第六章 個人獎罰辦法第三十五條 創優獎金的分成一、鑒于各公司(含分公司)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在創優工作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集團公司對區域公司創優主要貢獻人員進行獎勵,資金從集團公司獎勵基金中提取。年獎勵總金額為當年集團下發獎勵總金額3%。各公司按獎勵總數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由集團財務直接發放。二、項目部創優所獲得的經濟獎勵,項目經理占90%,管理人員占10%。項目部分配方案由項目經理與公司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管理人員所得獎勵部分由區域公司留取,按項目部分配方案直接由公司財務發放到項目管24、理人員。第三十六條 即時的經濟獎罰一、施工人員(包括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等)。有5人(含5人)以上發生者,該段施工員按20%連同受罰,有10人以上發生者,工地安全員按25%連同受罰,有20人以上發生者,項目副經理按30%連同受罰。二、專職質量員由于工作失職,發生錯檢、誤檢、漏檢或標準掌握不嚴,質量檢查核定結果與實際工程質量不符,給予200500元罰款。三、對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及時上報,或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與現場實際不符或沒有履行審批手續的項目部,視后果嚴重程度對項目副經理和技術負責人進行2001000元的罰款。四、工25、程管理大檢查中,對復查仍然不合格的問題,除對項目部進行處罰外,對相應的工程技術管理團隊處以20%的連帶處罰,并由相應的專業人員承擔主要責任。五、在質量、安全、技術管理等方面有創造、革新、改進以及合理化建議,并得到公司相關處室的認可,根據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獎金2001000元。六、在每次公司的抽查和大檢查中,發現在質量管理中表現突出、所負責施工段質量優異,工程管理處可給予該段施工員、質量員等即時獎勵200500元;信息化錄入及時、信息準確的,對主要操作人給予2001000元獎勵。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七條 公司工程管理處、生產管理處、技術發展處、各分公司工程科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執行本制度的獎勵與處罰,26、其處(科)室成員為具體獎勵與處罰的實施人。第三十八條 當年度需集中執行獎罰的項目,由相關處(科)室依據主管部門通知、文件等,進行匯總、核對,經總經理審批后,在次年2月底前交財務處統一執行。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所說的國家級榮譽指在“表一”中列明的榮譽,其他省部級榮譽如:全軍示范工程、國家電網優質工程、煤炭部“太陽杯”、全國建筑裝飾科技創新獎等不在國家級榮譽的范圍內。第四十條 本制度所說的省級優質工程是指:省級主管單位頒發的單位優質工程榮譽,具體明確如下:浙江省“錢江杯” ,安徽省“黃山杯”。其他榮譽如結構、裝飾、安裝、行業、建筑示范工程、部隊系統優質工程等不在省級優質工程的范圍內。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所說的省級安全文明施工標化工地是指省級主管單位頒發的文明標化榮譽,具體明確如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其他制度、辦法相沖突的,獎勵與處罰采取就高原則處理。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3年12月1日起執行,原中天二建工程管理獎罰制度相關條款相應廢止。本制度由工程管理處、生產管理處、技術發展處歸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