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重科制造公司計件工資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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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248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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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聯重科制造公司計件(時)工人管理辦法目 錄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績效管理體系內容2第三章 考評人與被考評人3第四章 績效考評實施4第五章 績效考評結果運用6第六章 其他規定6附件一 計件工人職業發展道路7附件二 計件(時)工人薪酬管理辦法8附件三 計件(時)工人績效考評體系12附件四 計件(時)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實施細則15附件五 職層、職級變動證明20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計件(時)工人(以下統稱工人)績效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統一和規范對工人的績效管理規程,保證和促進績效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二條:建立以技能考評為主體的績效管理體系,針對各工種特點設計的績效考評指標能夠2、充分反映工人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技術能力和業績表現,并可以根據考評結果為工人設計相應的晉升、培訓、職業發展方案,進而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公正化和民主化,逐步促使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的提高。第三條:對工人績效考評的主要目的:(一) 了解工人對組織的貢獻;(二) 為薪酬決策提供依據;(三) 提高工人對公司管理制度的滿意度;(四) 激發工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人基本素質和工作效率;(五) 為人力資源規劃提供基礎信息,以便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六) 為工人的晉升、降職、培訓、調職和離職提供依據。第二章 績效管理體系內容第四條:對工人的績效管理體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 技能考評指標,指各工3、種工人完成本職工作應該具備的技術和能力;(二) 業績考評指標,指各工種工人通過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績;(三) 態度考評指標,指各工種工人對待工作的態度、思想意識和工作作風。第五條:技能考評方法:技能考評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標準,被考評人統一參加當地勞動部門組織的相關職業(工種)技能鑒定考試,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形式)和技能操作考試(筆試、口試、答辯和現場操作形式)兩類,兩項考評均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考試合格者將獲得勞動部門頒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內部考評方法參照附件四。考試合格者應在取得資格證書后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進行鑒定、備案,由人力資源部確認資格證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第六條:業績4、與態度考評方法:(一) 績效考評小組對工人的工作業績與態度進行考評,綜合考慮該工人在考核期內各項業績指標和態度指標的表現,并通過對比相同崗位其它工人的同類指標表現最終確定該工人的態度得分,同時考評人需要對此項得分原因進行相應的批注;(二) 工作業績與工作態度滿分均為100分,通過對各項指標的權重分配最終確定該工人在考核期內工作業績和態度考評結果;(三) 工作業績與工作態度的權重分配:工作業績占60%,工作態度占40%,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業績與態度的權重分配進行必要的調整;(四) 具體考評指標和標準參照附件三。第三章 考評人與被考評人第七條:考評人:(一) 由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的績效考評小組5、對工人的業績與態度指標進行考評;(二) 由省(市)勞動部門指定機構對工人的技能進行鑒定與考評;(三) 績效考評小組由三人組成,主體績效考評者(直接上級)負責為工人評分,考評小組其他二名成員參與并監督考評過程;(四) 制造公司總經理雖然不是公司各崗位工人的最終評估人,但是保留對評估結果的建議權,并參與績效評估會,提出相關培訓、崗位晉升以及工人處罰的要求;(五) 績效考評人應該熟練掌握績效考評相關表格、流程、考評制度,做到與被考評人的及時溝通與反饋,公正地完成考評工作。第八條:被考評人:(一) 本辦法僅適用于對中聯重科制造公司已轉正計件(時)工人的考評;(二) 本辦法不包括實習工人、試用期工人、連6、續出勤不満3個月的工人以及考評期間休假停職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工人。第四章 績效考評實施第九條:績效考評時間安排(一) 對工人的業績與態度考評包括半年績效考評和年度績效考評 半年考評一年開展二次,上半年考評時間是6月30日7月15日 下半年考評時間是12月30日第二年1月15日 年度考評一年開展一次,考評時間是本年12月30日第二年2月10日(二) 對工人的技能考評的時間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由公司內部進行技能鑒定的工種,考評時間比業績和態度的考評時間提前一個月,考評辦法參照附件四)。第十條:半年績效考評流程(一) 半年績效考評的啟動:6月30日,績效考評委員會副主席召集績效考評動員會,任命7、并授權各績效考評小組,各績效考評小組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制定并提交本半年績效考評計劃;(二) 收集數據:7月1日到4日,績效考評小組收集被考評人的業績和態度考評指標的相關數據,確認被考評人在考評期內是否已經取得更高的職業資格證書(技術職稱);(三) 考評實施:7月4日到6日,績效考評小組根據所收集的數據對被考評人進行考評,如果被考評人已經取得更高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則職層和職級均進行調整,否則只調整職級;(四) 業績考評溝通:7月6日到8日,績效考評小組將考評結果與被考評人充分溝通,了解被考評人對考評結果的反饋意見;(五) 提交考評表格:7月9日,績效考評小組將確認后的考評結果提交績效考評委員會8、;(六) 整理考評資料:7月10日,由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部門將考評結果整理歸類;(七) 核算薪酬:7月15日,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機構根據工人半年考評得分出具職層、職級變動證明,交付財務部和其他工資核算部門,作為財務部工資發放的依據;(八) 財務部和其他工資核算部門在收到職層、職級變動證明的下個月,按照新的工資系數核算該工人的工資;(九) 在考評期間如果有法定休息日,考評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機構進行調整。第十一條:年度績效考評流程:(一) 年度績效考評的啟動:12月30日,績效考評委員會副主席召集績效考評動員會,任命并授權各績效考評小組,各考評小組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制定并提交9、本年度績效考評計劃與下年度績效考評指標調整議案;(二) 數據收集:1月2日到1月4日,績效考評小組收集被考評人的業績和態度考評指標的相關數據,確認被考評人在考評期內是否已經取得更高的職業資格證書(技術職稱);(三) 考評實施:1月4日到1月6日,績效考評小組根據所收集的數據對被考評人進行考評,如果被考評人已經取得更高的職業資格證書,則職層和職級均進行調整,否則只調整職級;(四) 考評溝通:1月6日到1月12日,績效考評小組將考評結果與被考評人充分溝通,了解被考評人對考評結果的反饋意見;(五) 提交考評表格:1月13日,績效考評人將確認后的考評結果提交績效考評委員會;(六) 整理考評資料:1月110、4日,由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部門將考評結果整理歸類;(七) 核算薪酬:1月15日,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機構根據工人年度考評得分出具職層、職級變動證明交付財務部和其他工資核算部門,作為財務部工資發放的依據;(八) 財務部和其他工資核算部門在收到職層、職級變動證明的下個月,按照新的工資系數核算該工人的工資;(九) 在考評期間如果有法定休息日,考評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機構進行調整。第十二條:業績與態度考評注意事項(一) 業績與態度考評應適當簡化,只有在考評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如被考評人提起投訴或被考評人持續表現突出或較差,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機構才會召開評估會議,對考評結果進行討論;(11、二) 執行副主席根據小組成員在考評初制定的業績與態度考評計劃,監督小組成員按計劃完成考評工作;對于未能按時完成業績與態度考評工作的小組成員,績效考評委員會副主席將視情況給予處罰。第五章 績效考評結果運用第十三條:績效考評結果主要用于確定工人的職業發展(附件一)和薪酬結構(附件二)。第十四條:技能考評與鑒定的結果主要用于確定工人的技能等級(技術職稱)和所處的職層。第十五條:業績與態度的考評結果主要用于確定工人在所處職層的相應職級。第十六條:根據工人所處的職層和職級可以確定工人的計件(時)工資以及相應的福利待遇。第十七條:工資與福利的調整辦法和具體發放辦法參見附件二。第六章 其他規定第十八條:本辦12、法未涉及事項參照中聯重科績效考評手冊。附件一 計件工人職業發展道路職層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級初級91級中級91級高級91級技師91級高級技師91級劃分標準初級工 有較少的相關工作經驗,基本具備本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能夠在上級指導下解決有一定難度的問題。中級工 有一定的相關工作經驗,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滿足工作需要,需要較少的工作指導,能夠獨立解決較高難度的問題。高級工 具有較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并且能夠獨立解決復雜的問題,具有良好的工作業績表現。技師 具有相當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本專業領域有較深的造詣,能夠創造性地解決十分復雜的問題,業績突13、出。高級技師 具有相當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本專業領域有較突出的成就,能夠創造性地解決十分復雜的問題,業績突出,能夠給公司發展帶來顯著的貢獻。附件二 計件(時)工人薪酬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計件(時)工人(以下統稱工人)的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地調動工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并為工人設計適當的職業發展道路,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工人的薪酬體系分為技能工資、職能工資和非工資獎勵(福利)三部分,薪酬體系根據績效考評結果確定。第二章:技能工資第三條:技能工資分為5層共45級。各層級工資系數為:職級職層9級8級7級6級5級4級3級2級1級高級技師1.071.081.091.101.111.121.14、131.141.15技師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高級工0.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中級工0.950.960.970.980.991.001.011.021.03初級工0.910.920.930.940.950.960.970.980.99第四條:各職層根據工人的技能水平(技術職稱)加以確定。第五條:同一職層的不同職級通過考評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加以確認,但每次升降最多不得超過兩個職級。考評得分與職級變化關系參照下表:得分區間60分以下6070分7080分8090分90100分職級變化降兩級降一級不變升一級15、升兩級第六條:工人發生跨職層升遷時,原則上應從新的職層的較低職級開始計算,但其新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原有工資水平,新的職級不得高于原有職級。第七條:新進工人(已轉正)原則上應根據其技能水平(技術職稱)從相應職層的最低職級開始計算。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且最大調整幅度不得超過兩級,并由績效考評委員會指定機構出具職層、職級變動證明。第三章:技能工資系數調整第八條: 崗位工齡調整:鑒于經驗以及熟練程度的重要性,根據工人在公司內部本崗位(工種)的工作年限(崗位工齡),設定崗位工齡系數。(一) 對新進工人(已轉正),崗位工齡從零開始計算;(二) 崗位工齡每增加一年,技能工資系數將增加0.01,若被分16、配從事其他工種工作,則新的崗位工齡系數從零開始重新計算;(三) 為鼓勵工人不斷提高技能水平,根據不同職層工作的技術難度不同和積累相應的經驗所需要的時間不同,各職層允許增加的最大工齡(最大有效工齡)系數規定如下:職層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崗位工齡系數(每年增加值)0.010.010.010.010.01該職層允許增加的最大工齡系數0.050.030.030.020.02(四) 工人發生跨職層升遷時,崗位工齡系數可以累加。累加辦法:實際崗位工齡大于最大有效工齡的,按最大有效工齡計算;實際工齡小于最大有效工齡的,按實際工齡計算。第九條:現場管理系數:對于在生產現場從事管理工作的工人(正副班組17、長),增加現場管理系數:現場管理職務班組長副班組長現場管理系數0.020.01第十條:工人如果已經升到本職層的最高職級且沒有升到更高的職層,則除第八條、第九條、所規定的調整事項繼續有效外,工資不能繼續上漲;如果已經降到本職層的最低職級且沒有降到更低的職層,則除第九條所規定的調整事項繼續有效外,工資不能繼續下降。第十一條:技能工資計算方法:計算技能工資時,使用調整后的技能工資系數,即技能工資系數=技能工資各層級系數+崗位工齡系數+現場管理系數(一) 計件工人技能工資:技能工資系數*單件工資*實際完成合格品件數(二) 計時工人技能工資:技能工資系數*單位工時工資*實際合格品工時數第十二條:為維持工18、人的基本生活條件,設定最低(保底)技能工資。如果工人當月實際技能工資低于最低技能工資,則按最低技能工資發放;如果當月實際技能工資高于最低技能工資,則按照實際技能工資發放。各職層最低技能工資標準如下(單位:元/月):職層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最低工資500.00450.00400.00350.00300.00第四章:職能工資第十三條:鑒于部分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承擔大量的現場技術指導、學徒工培訓等職能,因此對承擔以上職能的工人提供職能工資。各職層職能工資標準如下(單位:元/月):職層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能工資0200.000150.000100.00-第五章:福利與懲罰第十19、四條:在解決員工戶口、住房補助等方面,將對技師和高級技師予以適當的照顧。第十五條:公司鼓勵工人參加各級技能考試,對取得資格證書的員工,公司將報銷考試費用的50%。第十六條:公司為一次獲得兩個職級升遷的工人提供帶薪培訓的機會。第十七條:公司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第十八條:對在連續兩次考評中降低職級的工人或一次降低兩個職級的工人,將予以轉崗,直至辭退。第六章:導入辦法第十九條:本辦法導入期為一年,在導入初期,現有技能工資系數保持不變。通過從本辦法頒布之日起的兩次考評后,各工種的技能工資系數將調整到與本辦法相一致。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三 計件(時20、)工人績效考評體系技師崗位業績考核指標組成表(適用于技師、高級技師)考評指標信息來源考評人權重考評標準生產任務完成率生產計劃直接上級30%實際完成率*100*權重產品合格率抽檢單直接上級30%實際合格率*100*權重產品質量責任追究質量問題檢測單直接上級15%實際得分*權重在質保期內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且經查實應由被考評人承擔質量責任,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10分。實際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數總和對工人的培養和指導直接上級直接上級15%實際得分*權重未能認真做好傳、幫、帶的工作,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培養的工人技能提升緩慢或沒有提升,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未能主動將掌握的新技術傳授給工人,21、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對工人的請求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實際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數總和工藝改進和創新直接上級直接上級10%實際得分*權重考評期內提出的有價值的建議(建議的實施能極大地改進生產和工藝流程)應不少于10項,每少一項本項指標扣5分;未能積極配合工藝、生產管理部門完成產品開發、試制、工藝改進等工作,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不能創造性地獨立解決專業領域的疑難、復雜問題,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實際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數總和計件(時)工人崗位業績考核指標組成表(適用于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考評指標信息來源考評人權重考評標準生產任務完成率生產計劃直接上22、級40%實際完成率*100*權重產品合格率抽檢單直接上級40%實際合格率*100*權重產品質量追究質量問題檢測單直接上級20%實際得分*權重在質保期內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且經查實應由被考評人承擔質量責任的,每發現一次本項指標扣3分。實際得分:100被扣掉的分數總和態度考核指標組成表(適用于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指標權重考評標準是否有責任感,愿意承擔更多的責任40%優良中差能夠充分理解本崗位所承擔責任,能夠根據工作需要主動承擔更多的責任對本崗位所承擔責任有較深理解,能夠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一些本崗位職責以外的責任對本崗位所承擔責任有一定理解,能夠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很少本崗位職責以外的23、責任對本崗位所承擔責任理解不清晰,不能夠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本崗位職責以外的責任是否認真完成任務20%優良中差工作態度認真、積極,準時完成本崗位各項工作,有時會對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合理化建議工作態度認真負責,按時完成本崗位各項工作工作態度有時不端正,對所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對工作不能保持端正態度,對所安排的工作經常不能按時完成是否遵守上級指示15%優良中差認真準確地理解上級安排的工作,按照上級指示,高效率開展工作能夠理解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按照上級指示開展工作對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的理解不能保持一貫性,有時不能按照上級指示開展工作對上級安排的各項工作經常不能準確理解,經常不愿按照上級指示開展工作能否24、嚴守期限,達成目標15%優良中差及時準確制定計劃目標,嚴格遵守計劃期限,按計劃達成目標按規定制定計劃目標,遵守計劃期限,大多數情況下按計劃達成目標按規定制定計劃目標,大多數情況下遵守計劃期限,但經常不能按計劃達成目標很少按規定制定計劃目標,工作沒有計劃性是否虛心好學,要求上進10%優良中差有很強的上進心和學習欲望,經常主動向其它人虛心學習對于新知識愿意學習和吸收,愿意向其它人虛心學習認識到學習和吸收新知識的重要性,但很少主動向其它人虛心學習不能認識到學習和吸收新知識的重要性,并且不愿意主動向其它人虛心學習附件四 計件(時)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本公司計件(時)工人(25、以下簡稱工人)職業技能水平,規范職業技能鑒定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依據職業技能標準,對工人進行技能等級的考評、認定。根據技能等級,工人可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第三條:職業技能鑒定應遵循客觀、公開、公正、規范的原則。第四條:各個部門應配合、支持本部門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第五條:通過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工人,由省(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通過公司內部職業技能鑒定的工人,頒發公司內部的職業資格證書。本公司對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26、工人,應實行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原則。第二章:管理機構第六條:為配合工人技能鑒定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成立中聯重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鑒定中心),鑒定中心由熟悉公司生產流程以及各工種具體工作內容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專家組成,負責職業技能鑒定的協調、監督工作及有關程序性工作,并可就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公司董事會以及勞動部門提出建議。第七條:鑒定中心同時履行以下職責:(一) 對已經納入國家鑒定范圍,且考評內容和方法適合本公司的工種,按照國家標準,并由勞動部門指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中心協助、配合指定機構的工作;(二) 對未納入國家鑒定范圍的工種,或已經納入國家鑒定范圍,但考評內容和方法不適27、合本公司的工種,向勞動部門申請,納入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范圍,并負責制定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標準。本細則除特別聲明外,所謂的技能考評均指此種情況;(三) 培訓和考核考評員、督考員;(四) 搜集、編制各工種考評試題庫;(五) 對工人取得的證書組織鑒定、確認,必要時可以委托勞動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對證書的真偽進行鑒定,或要求該員工重新參加相關等級證書的考試;(六) 制定鑒定中心的發展規劃;(七) 組織和指導下設各職業(工種)專業技術專家小組的工作。第八條對通過內部鑒定和國家鑒定而獲得同等資格證書的工人,應在工資福利等方面一視同仁。第三章:考評員與督考員資格管理第九條:考評員是對報考者的職業技能實施考評28、并評定其職業資格的人員。考評員分為一級考評員、二級考評員。第十條:考評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 一級考評員應具有高級技師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二級考評員應具有技師以上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二) 有相應職業(工種)的從業經歷;(三)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第十一條:符合第十條規定的公司內部人員,可向鑒定中心申請考評員資格。鑒定中心將委托外部專家機構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培訓,獲得勞動部門發放的相應職業(工種)考評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如果公司內部沒有合適的考評員候選人,鑒定中心可以外聘考評員,或者委托外部考評機構進行公司內部的考評工作。第十二條:一級考評員可參加高級技師、技師和高、中、29、初級技工的考評評定;二級考評員可參加高、中、初級技工的考評評定。第十三條:督考員是對職業技能的考評實施監督的人員。鑒定中心組織的內部考評必須聘請外部的督考員,本公司員工不得擔任內部考評的督考員。第四章:報考條件第十四條:從事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職業(工種)的工人應當申請職業技能鑒定,其他工人可自愿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第十五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初級工:(一) 在同一職業(工種)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或累計工作兩年以上的;(二) 經過初級工培訓結業。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中級工:(一) 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初級工等級證書滿一年;(二) 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初級工等30、級證書并經過中級工培訓結業;(三) 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并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工種)工作。第十七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高級工:(一) 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中級工等級證書滿兩年;(二) 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中級工等級證書并經過高級工培訓結業;(三) 高等院校畢業并取得所申報職業(工種)的中級工等級證書。第十八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考技師:(一) 取得高級工等級證書并在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滿三年或累計工作滿五年;(二) 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六名獲獎者,省級技能競賽前六名獲獎者,市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獲獎者;(三) 獲省級、市級技術革新三等31、獎及以上者。第十九條:具有技師資格,并在技師崗位連續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計受聘五年以上者,可申請報考高級技師。第二十條:確有技術專長者,符合勞動部門規定的提前或越級申請報考條件的,經公司推薦,報市勞動部門核準后,可提前或越級申請職業技能鑒定。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業(工種),參照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第二十一條:以上各類報名工作由鑒定中心統一安排,鑒定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報考者的報名,鑒定結果在鑒定中心備案,作為職稱評定和工資評定的有效依據。第五章:公司內部技能鑒定辦法第二十二條:內部鑒定內容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兩類,技師、高級技師的鑒定還應進行專業知識的答辯。考試時間參照國家相關規定。(32、一) 理論知識要求采用筆試方式,時間為120-150分鐘,總分為100分;(二) 技能操作可采用筆試、口試、答辯和操作等鑒定方式,時間為60-120分鐘,總分為100分;(三) 兩項考評均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80分以上者為良好,90分以上者為優秀;(四) 理論知識考試的考卷應在考試完畢當場密封并于當日送勞動部門,由勞動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分。操作考評由考評組對考生進行現場考評、現場評分,首席考評員負責統分并綜合評定。鑒定中心應于考評當日將操作考評成績報勞動部門;(五) 鑒定中心應在收到考評成績后5日內予以公布,并對通過本公司內部考評的合格者核發公司內部的資格證書;對通過國家級考評的合格者,由當33、地勞動部門核發國家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應加蓋鑒定機構的印章。(六) 督考員對考評鑒定的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并予以記錄,向勞動部門報告。第二十三條:鑒定中心應于每次鑒定前根據應考人數選擇考評員,并按下列原則組成職業(工種)考評組:(一) 考評組人員名單于考評前兩天公布;(二) 考評組的考評員人數不少于三人;(三) 同一職業(工種)的每次考評組成考評組時,應輪換考評員,輪換人數不少于考評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每名考評員在同一鑒定機構不得連續超過二次參與考評鑒定工作;(四) 報考人員與考評員有近親屬、師生及其他利害關系時,考評員應申請回避。鑒定中心從考評組成員中指定一人擔任首席考評員,負責考評34、組的組織、協調工作。第二十四條:職業技能鑒定的試題按下列程序產生和取得:(一) 委托外部獨立機構進行考評的工種,從勞動部門指定題庫中選取試題;(二) 內部考評的工種,由鑒定中心從公司內部的試題庫中抽取試題;(三) 鑒定中心應于考評、鑒定前,將試題印制、密封;(四) 試題應在考試現場當場拆封,不得事先泄露考試題目。第二十五條:鑒定中心應在鑒定開始前完成考場布置、設備檢測和物料制備等考前準備工作。第六章:技能培訓第二十六條:通過技能鑒定促進職工學習技術、鉆研技術的自覺性,提升職工隊伍技能素質,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是企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目的。第二十七條:技能培訓采取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脫產培訓與在35、職培訓,部門推薦與個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培訓類型分為入職培訓、本崗培訓、轉崗培訓三種形式:(一) 內部培訓: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或個人的培訓申請,邀請企業內外的技術專家到公司內組織培訓;(二) 外部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將受訓人派到外部培訓機構接受培訓的方式;(三) 脫產培訓:對受訓者集中進行全脫產培訓(四) 在職培訓:受訓者在工作的同時利用業余時間接受培訓(五) 部門推薦:因本部門的工作需要,或者作為一種獎勵,各部門可以推薦本部門部分員工接受培訓;(六) 個人申請:因本人工作能力和興趣的不同,員工個人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接受相關的培訓;(七) 入職培訓:為使新員工更快地適應工作而進行的培訓(八)36、 本崗培訓:為更好地完成本崗位工作而進行的培訓(九) 轉崗培訓:為能夠適應新的工作崗位而接受的培訓。具體培訓辦法參見中聯重科職業發展手冊。第七章:薪酬體系第二十八條:職業技能鑒定結果直接與工人的薪酬掛鉤,具體辦法參見附件二。第八章:其他事項第二十九條:鑒定中心應按規定接受勞動部門的檢查,確保取得鑒定許可證,并在鑒定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第三十條:鑒定中心不得將鑒定許可證和鑒定機構標牌轉讓或出租給他人。第三十一條:考評員、督考員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鑒定中心報請勞動部門取消其考評員、督考員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以上規定如果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沖突,以國家規定為準。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解釋權在中聯重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五 職層、職級變動證明財務部:經本委員會考評確認, 同志的職層職級調整為 職層的第 職級,請從 年 月 日起將該同志的薪酬標準調整到相應水平。特此證明經辦人:中聯重科績效考評委員會日期: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