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水利水電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DOC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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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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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品資料網() 25萬份精華管理資料,2萬多集管理視頻講座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水利水電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重要地位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不能變。 第三條 貫徹執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2、,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加強組織領導,依靠科技進步,強化全員安全教育,提高員工技術素質,強化安全意識,形成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的群防群治安全生產局面。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項目部。各項目部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第五條 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員工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公司安全生產的奮斗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力爭消滅員工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企業員工、分承包方施工人員及民工傷亡責任事故3、;嚴防各類災害或意外傷害非責任事故。具體指標是:杜絕責任死亡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5以內,負傷率控制在5以內,堅決杜絕群死群傷重大傷亡事故。第六條 把安全生產目標控制與評選優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以及年度績效考核掛鉤,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指標者實行一票否決制。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七條 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規定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通力合作,狠抓落實。第八條 公司總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依法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4、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消除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有效控制本級安全風險項目;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施工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和處理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七、保持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監控信息系統的有效運行;八、組織安全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第九條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組織實施;二、在編制、審定施工5、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保護規定。組織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三、負責本級控制風險項目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和審批,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規范作業。組織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四、參與事故搶險及制定搶險方案,參與事故調查及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并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第十條 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組織6、成立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朔`章指揮、冒險蠻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三、針對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經常檢查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情況,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作用;四、經常向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7、作技能。按照第四章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保證安全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六、組織危險源識別,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管理方案。制定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七、加強對分包隊伍和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為從事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保持本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監控信息系統的有效運行。第十一條 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本隊(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8、,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二、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落實班前會制度;三、組織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人員交底,并在施工中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四、落實“三工”制度。經常組織檢查作業人員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生裝置,創造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施工作業環境。發揮9、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應急救援和預案演練,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第十二條 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工作;努力學好施工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10、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并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第十三條 安全監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各項目部和作業隊(班組)必須配備安全監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監察。其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項目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編制施工技術安全交底書并督促實施,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11、培訓工作;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獎罰措施。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五、參加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六、負責安全監控網絡信息及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七、安全監督員應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發現特別危急情況時,有權停止其作業或操作,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工序如隧道施工、架梁作業等,安全監督員應跟班作業;八、保持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制12、定本單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第十四條 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各級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訂安全生產規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出勞動安全監察通知13、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工作,提供企業安全生產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實施;負責安全監控網絡信息及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制定本單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二、其他相關部門按集團公司程序文件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章14、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第十五條 對錄用的分承包方和零散勞務必須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文本格式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或合同。規定安全管理目標、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第十六條 錄用分承包方和零散勞務,應在以下方面進行供方評價和設備人員等施工能力的驗證:分包隊伍的評價(營業執照證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法人委托書、相同工程的施工業績);分包隊伍的人員組成狀況(技術人員、安全質量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分包隊伍的自帶設備的管理(設備臺帳、特種設備檢測證明、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日常維修記錄);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體系;分包隊伍的關鍵人員(主要管理人員15、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勞務合同的規范化管理等。必須按自己的隊伍和員工一樣實施對分包隊伍和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為分包隊伍工人和零散勞務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項目主管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現場是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安全管理的重點應放在現場。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實施覆蓋作業層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項目特點和重大危險源,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和應急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建立安全責任考核獎懲機制,落實16、安全主體責任和相關責任,保持安全監控網絡和信息網絡的有效運行。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安全長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長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第十九條 按照集團公司標準化工地建設標準和企業文化建設標準,做好項目部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的標準化建設,施工現場道路與場地應平整、硬化、暢通,保證“三通一平”,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17、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特種設備必須經過強檢,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做好施工作業的安全控制。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第二十18、四條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工序和施工過程,要建立項目部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第二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積極配合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展開事故調查。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19、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防護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第六章 安全檢查公司各級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組織對在建項目進行一次拉網式安全生產檢查,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第二十八條 三類人員培訓根據國家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企業組織對單位主管領導(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A、B、C三種類型分別實施培訓取證,上述三類人員必須持證20、上崗。集團公司根據企業需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負責培訓辦證并做好培訓登記,各所屬項目部配合做好培訓工作。第二十九條 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公司及項目部,依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利用多種媒體形式和各種方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安全宣傳教育要突出特點,注重實效。第三十條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負責本級及所屬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項目部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第三十一條 項目安全知識技能教育培訓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針對項目開工前,外部勞務和民工進場前進行工前教育,項目施工的不同階段,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工序21、特殊作業崗位,分別實施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使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都能掌握一定的安全常識和基本的安全技能。特殊管理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別在重大隱患整改后和其他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要深刻分析問題發生原因,重點實施教育培訓,防止類似事故在本單位發生或重復發生。第三十二條 應急救援培訓公司及項目部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對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人員參加演練。第七章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實施分級控制第三十三條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風險控制能力,按照總公司實施風險管理、分級控制的有關要求,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實施分級控制。風險等級按企業22、各級不可接受的風險程度劃分:第一級為特別重大風險項目,由總公司依據有關要求實施控制。第二級為重大風險項目,由集團公司負責控制。重大風險項目包括:隧道、地鐵施工中含有瓦斯氣體及有毒有害氣體、高地應力巖爆及軟巖變形、溶腔暗河及高壓水等地質條件特別復雜的施工項目;橋梁施工中的跨海、跨江深水作業,跨越鐵路干線及高速公路主干道的架梁及懸灌作業、移動模架制梁,900噸以上橋梁架梁作業;既有線施工中可能導致行車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工序,以及認為可能導致發生群死群傷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項目或作業過程等。第三級為較大風險項目,由公司負責控制。較大風險項目包括:隧道施工中的小范圍坍塌、輕微巖爆、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23、橋梁施工中的深水作業、懸灌、架梁等;房屋建筑施工中的滑模施工、大型吊裝作業、軟基處理等;其他可能導致發生安全大事故的施工項目或作業過程等。第四級為一般風險項目,由項目部自行控制。第三十四條 風險管理、分級控制的工作程序是:由項目部根據危險源識別和評價情況,在項目正式開工后十天內,向本公司上報較大以上風險項目和施工過程,公司審核確定本級控制的較大風險項目和施工過程,并在十天內向集團公司上報特別重大及以上風險項目和施工過程。集團公司審核確認屬于本級控制的重大風險和施工過程,并向總公司上報特別重大風險項目和施工過程。第三十五條 實施風險管理、分級控制應堅持三項原則:一是誰控制誰負責的原則;二是下級對24、上級負責的原則;三是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項目部是風險控制的責任主體。第三十六條 實施風險管理、分級控制,必須建立高效暢通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公司確定的年度重難點工程項目,項目部應建立重難點工程安全生產情況月報告制度,及時、認真報告風險控制和安全管理情況。各項目部應及時識別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及時上報上一級控制的風險項目和施工過程,公司應及時動態掌握屬于本級控制的風險項目和施工過程,采取包括遠程電子監控和現場監控等有效監控手段,確保監控的有效性。第八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七條 企業要結合實際,可以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包保責任狀”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25、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 獎勵一、獎項與獎額年度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兌現獎。年初,公司黨政主管領導與所屬各項目黨政主管領導簽訂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明確獎罰的具體條款和獎罰額度。年終考核兌現,行文通報,公布獎罰額度。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的單位,公司按5000元、8000元、10000元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26、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管理人員,或由本單位制定獎勵標準實施獎勵。二、獎金的支付。對黨政主管的獎勵在年終績效考核時一并考核實施兌現; 第三十九條 處罰一、對發生安全事故項目黨政主管領導的處罰。公司依據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年終兌現時,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單位的黨政主管領導,按照包保責任狀規定的處罰標準實施處罰。當項目黨政主管受罰時,本項目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或由本項目制定處罰標準實施處罰。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項目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27、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和集團公司資產保全監管辦法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對公司所屬項目部及項目負責人、相關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公司所屬項目部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項目部、項目負責人、相關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其處罰標準如下:因工死亡責任事故處罰標準。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下責任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事故項目部2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2000元;另罰相關和直接責任人1000-3000元。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下責任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事故項目部4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3000元。另罰相關和直接責任28、人2000-4000元。3、發生一次1-2人死亡責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事故項目部8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5000元。另罰相關和直接責任人3000-6000元。對發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另行處罰各5000元。4、發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死亡責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單位10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10000元。另罰相關和直接責任人8000-15000元。對發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另行處罰各10000元。5、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別29、重大死亡責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單位12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15000元。另罰相關和直接責任人10000-20000元。對發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另行處罰各15000元。外部勞務因工死亡責任事故經濟處罰。凡發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凡工程分承包方發生因工死亡屬于分承包方責任事故的,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事故單位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事故單位6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3000元、5000元。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30、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另行處罰各10000元。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生險性責任事故的,一次罰項目部6萬元;發生大責任事故的,一次罰項目部10萬元;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一次罰項目部20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3000、5000、10000元。另罰相關和直接責任人3000-10000元。對發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或被業主、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另行處罰各10000元。重大經濟損失責任事故經濟處罰。發生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責任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31、上的,罰項目部2-10萬元。罰項目部經理、書記各2000-10000元,罰相關和直接責任人1000-5000元。三、公司所屬項目部發生安全非責任事故,對項目部及項目負責人處罰,依據本辦法對安全責任事故經濟處罰標準的三分之一,對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實施處罰。四、所屬項目部依據公司對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項目負責人、相關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制定項目部處罰標準(不得低于本標準)。六、發生事故項目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加重處罰: 1、對向地方或公司瞞報、遲報安全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項目主管領導加罰1-2萬元。 2、對向公司提供32、的事故報告,沒有提供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正式批復、證明文件,或批復、證明文件中沒有界定為非責任事故的,均按責任事故進行處罰。3、事故發生項目部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事故報告,沒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報告內容不完整、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整改措施不力、責任追究不徹底、事故項目部主管領導檢查不深刻等情況,未能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上通過,事故項目應重新編寫事故報告,并對項目主管領導處以12萬元罰款。4、集團公司、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檢查人員可對隱患單位處以2000-10000元罰款;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項目1-2萬元。5、不能保持公司安全監控信息系統暢通或不33、按規定上報報表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項目5000元罰款。 七、公司處罰范圍是:發生事故的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及項目部主管領導、相關和直接責任人。對個人、項目部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由事故項目部負責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處罰文件負責追繳。第九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第四十一條 凡發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務對口,分別由業務主管部門34、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察部門綜合統計上報。凡發生的各類等級責任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定,實施經濟處罰。第四十二條 事故報告發生傷亡事故后,應按規定在報告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時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并按系統逐級上報。凡發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等,發生事故項目部必須在1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集團公司。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管司辦字235、00463號)關于認真做好中央企業事故調度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要在24小時內逐級報告至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要在12小時內逐級報告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調度中心;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要在6小時內逐級報告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調度中心。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后,重新補報。第四十三條 事故調查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下事故、一次3人及以下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下的事故,由事故項目部領導或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發生一次負傷10人及36、以下事故、一次重傷5人及以下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下的事故,由事故項目部領導及公司組成調查組,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參加進行調查;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發生一次負傷10人以上事故、一次重傷5人以上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調查組,事故項目部和公司參加進行調查;發生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項目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積極配合地方安全部門展開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事故37、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第四十四條 事故處理發生事故的項目部按規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發生一次負傷5人以下事故、一次3人以下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事故,由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和公司按規定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處理結案,報集團公司備案;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由事故項目部和公司按規定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處理意見,形成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報集團公司;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38、,由上級審批結案。凡發生各類事故的項目部,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說明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責任認定,傷亡人員名單,傷亡人員搶救過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分析,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采取的緊急措施和整改措施等,并附項目部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草圖和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事故結案文件。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公司根據內外有別的原則,制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細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嚴格追究內部39、管理責任。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或發生事故后不積極配合地方安監部門及上級有關單位進行事故調查的,按照國家、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由紀檢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第四十五條 事故統計事故統計包括事故項目部發生的所有傷亡事故。零散勞務發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職工一樣統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公司上報集團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計列報。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項目部做事故傷亡統計并上報。各40、項目部每月1日前向公司電話快報上月安全情況,每月2日前向公司上報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2日前向公司上報年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第四十六條 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各項目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規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做好各種事故統計報表。發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現,嚴厲查處。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印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八條 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條款,以本辦法為準。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解釋。 二00七年五月十日精品資料網() 專業提供企管培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