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方案管理辦法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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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302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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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方案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建”)所屬企業技術復雜、難度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管理,明確工程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技術方案”)的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明確審批程序,確保技術方案先進適用,努力提高效率,提升技術和工藝水平,積極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和質量病害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港航工程、公路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鐵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他交建經營業務涉及的工程專業領域。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技術方案是指設計單位在確定設計方案時針對特殊結構和2、關鍵部位單獨編制的設計技術方案;港航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藝流程;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確定;河道河勢、航道演變分析、航道整治原則、高層建筑及大型鋼結構設計技術方案、市政工程總體設計技術方案等,以及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技術工藝復雜、施工難度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施工技術方案以及相應的工藝細則。第四條 本辦法為交建內部對技術方案的管理規定。除此之外,設計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合同履行主體應根據有關國家、行業、地方政府和項目業主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要求,進行有關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履行報批手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章 技術方案等級分類第五條 設計技術方案分類(3、I-III類符合其中一條即可):I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特別復雜,結構特別復雜,技術難度特別大。(二)交建范圍內尚未接觸到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現行規范標準不能覆蓋的。(三)國家級重點工程,規模特別大,同一種結構或技術在項目中反復多次應用,且可能存在大的安全和質量病害風險的。II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復雜,結構復雜,技術難度大。(二)二級子(分)公司范圍內尚未接觸到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現行規范標準不能完全覆蓋的。(三)省部級重點工程,規模大,同一種結構或技術在項目中反復多次應用,且可能存在較大安全和質量病害風險的。III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4、境等自然條件比較復雜,結構比較復雜,技術難度較大。(二)三級子(分)公司范圍內尚未接觸到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現行規范標準完全覆蓋的。(三)工程規模較大,同一種結構或技術在項目中反復應用,且可能存在安全和質量病害風險的。IV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不復雜,一般性結構,技術難度不大。(二)不涉及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現行規范和標準完全覆蓋的。(三)工程規模較小,且基本不存在安全質量病害風險的。第六條 施工技術方案分類(I-III類符合其中一條即可):I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特別復雜,工藝特別復雜,技術難度特別大,首次研制使用特大型施工設備,特別是水上特大型5、施工設備的(疏浚船只除外)。(二)交建范圍內尚未接觸到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現行規范標準不能覆蓋的。(三)國家級重點工程,規模特別大,同一種技術、工藝在項目中反復多次應用,且可能存在特大安全事故或大范圍質量病害風險的。II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復雜,工藝復雜,技術難度大,使用大型施工設備,特別是水上大型施工設備的(疏浚船只除外)。(二)二級子(分)公司范圍內尚未接觸到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現行規范標準不能完全覆蓋的。(三)省部級重點工程,規模大,同一種技術、工藝在項目中反復多次應用,且可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定質量病害風險的。III類:(一)地質、水文6、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比較復雜,工藝比較復雜,技術難度較大,使用中型施工設備,特別是水上中型施工設備的(疏浚船只除外)。(二)三級子(分)公司范圍內尚未接觸到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現行規范標準完全覆蓋的。(三)工程規模較大,同一種技術、工藝在項目中反復應用,且可能存在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或質量病害風險的。IV類:(一)地質、水文、氣象環境等自然條件不復雜,一般性工藝,技術難度不大,使用小型施工設備。(二)不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現行規范標準完全覆蓋的。(三)工程規模較小,且基本不存在安全事故和質量病害風險的。第三章 技術方案管理體系及責任制第七條 交建對下屬企業技術方案原7、則上實行四級管理,分別為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三級子(分)公司、二級子(分)公司、交建,并實行各級總工程師(主管技術的副院長、副總經理等)(以下簡稱“技術主管領導”)技術負責制。具體如下:(一)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負責結合項目實際,收集有關技術資料,討論研究,必要時進行專家論證或實驗驗證,進行技術方案的編寫,該級技術主管領導負責組織IV類技術方案的審核,報送三級子(分)公司審批,并負責篩選推薦III類、II類及I類技術方案并報送三級子(分)公司。(二)三級子(分)公司技術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審查批準III、IV類技術方案,審查推薦II類及I類技術方案并報送二級子(分)公司。二級子(分)公司8、已建立了包括三級子(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的技術質量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和辦法并通過認證,未給三級子(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授權審批技術方案的,由二級子(分)公司負責組織審批。(三)二級子(分)公司技術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審查批準II類技術方案,審查推薦I類技術方案并報送交建。(四)交建授權的技術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審查批準I類技術方案。第八條 以交建名義中標工程項目的技術方案管理(一)以交建名義中標,由交建確定主承擔單位的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管理比照第七條的規定辦理。(二)以交建名義中標,由交建直接組建項目部(設計項目組)實施的工程項目,IV類技術方案由項目部審核,報交建有關事業9、部審批,II、III類技術方案由項目部報交建有關事業部(或由事業部委托分包工程的下屬公司比照第七條的規定辦理)審批,I類技術方案由有關事業部篩選確定,并報交建審批。第九條 各級技術主管領導對技術方案負總責。交建科學技術部、其他各級技術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在公司和各級技術主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具體組織技術方案的審查,并呈報各級技術主管領導審批。第十條 各三級子(分)公司、二級子(分)公司或其他機構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管理辦法(或包含在其他有關管理辦法中的相關內容),并向各自的上一級公司(機構)上報核備,交建各事業部向科學技術部報送核備。第十一條 交建科學技術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全公司范10、圍內技術方案管理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有關規定是否落實,制度執行效果等,并對工程項目技術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檢查組成員分專業從公司技術方案審查專家庫中抽取。第四章 審查組織 第十二條 提出申請 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編制完成項目技術方案并經項目技術主管領導審核,項目經理簽認后,向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申請格式見附件1),同時附技術方案文本文件(2份)和電子文件。各級技術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按本級職責分工要求審查并向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推薦上報需審查的技術方案。 第十三條 審查組織 各級技術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在接到技術方案審查11、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符合性審查,如通過符合性審查要求,則通知申請單位或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并一般在接到審查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否則退回申請單位修改完善后再上報、審查。被審查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準備好匯報文件(PPT形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匯報(海外工程技術負責人不能到會的,由申報單位指定熟悉項目技術方案的人員匯報)。對項目技術方案通過審查后發生的技術方案重大變更(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顯著變化;主體結構類型變更,規模顯著增大;主要施工技術和施工機具設備變化等)按要求重新上報、審批。對于列入類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的項目,已由有關政府部門(業主)指定了代政府(業主)設計審查12、或施工技術方案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和批復的,項目承擔單位可將審查意見和批復上報交建,經審核后備案,一般不再另行組織審查。但二級子(分)公司或業主組織的項目類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一般應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前3天通知交建科學技術部派員參會。有關事業部派員參加以交建名義中標項目的I類技術方案審查會。技術方案審查的有關費用除由業主概算單列審查費用的工程項目外,其余由項目承擔單位負擔。 第十四條 審查要求 (一)審查專家組。各級單位均應根據經營業務要求建立技術方案審查專家庫,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加。每次審查前,根據業務類別和專業內容,從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家組成技術方案審查專家組。審查專家組一般不得少于13、5人。交建內部專家所在單位必須支持專家進行審查工作,無特殊原因,專家連續3次不參加審查工作將對所在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二)專家組應針對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經濟適用性等方面進行審查,并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參與審查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對被審查的技術方案保密,工作結束后,未經被審查單位允許,不得攜帶、復制、外傳任何資料。否則按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中交股科字2007261號)追究有關責任。 (三)審查意見應經審查單位技術主管領導批準后及時發申請單位或項目部(設計項目組),申請單位或項目部(設計項目組)應根據審查意見對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并將結果反饋組織審批部門。 (四)14、項目業主對項目技術方案有具體規定和要求的,審查工作尚應符合其規定和要求。 第十五條 技術方案審查登記 每項技術方案審查后,由組織審查單位的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格式見附件2),并按季度跟蹤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六條 技術方案審查統計為使各級單位掌握技術方案審查情況,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各級技術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應向上一級技術管理部門報送技術方案審查統計表(格式見附件3)。第五章 編制內容第十七條 施工技術方案編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工程結構形式、結構圖、施工平面布置圖、主要工程數量、工期、水文地質、氣象、主要技術特點和材料設備情況、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專項科研15、及實驗計劃書。有新研制使用的大型機具、設備的,要說明研制和試用情況。(二)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關鍵技術參數與技術措施等。確定工藝程序,編制詳細的施工工藝流程圖,寫明各工序的工藝要點及詳細的質量標準、檢驗方法和頻率。(三)施工技術方案設計圖。1.設計圖包括:施工總體布置圖;工程結構構件及臨時設施安裝圖、移動路線圖;關建構(部)件細部圖、連接結構圖;材料數量表;組裝、連接要求;圖紙說明。2.設計圖紙要求:按照制圖規范執行,內容全面,標注和說明清楚,能滿足實施要求。3.設計圖紙中要明確臨時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4.繪制、審核、批準均應書面簽名。(四)技術方案有關計算書。1.編制依據:相關設計規范、設計16、手冊、設計計算軟件等。2.各工況受力計算分析及工況受力圖。3.對于重大臨時設施設計委外設計計算的,受托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要有計算人、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受托計算單位公章。4.計算結論,注意事項和建議。(五)安全、環保、質量保證及文明施工措施。(六)進度計劃、資源使用計劃及重要資源的供應可行性。(七)預案措施。以上編制內容的相關要求見附件4。第十八條 設計技術方案編制內容設計技術方案應為涉及初步設計或技術設計中的重大、關鍵結構設計構造及計算,港口平面布置,公路、鐵路線路選定、土石方挖填均衡性,市政工程總體設計等。港航設計技術方案審查初步設計階段的文件,路橋設計技術方案審查技術設計階段的文件。具體17、為:(一)國內港航專業:按照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JTS110-4-2008)的有關規定執行。(二)國內公路工程專業: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交公路發20073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三)其他專業:按照有關行業的標準或業主的要求辦理。(四)海外工程:按照有關國家、地區或業主的要求,以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文辦理。第六章 審查要點第十九條 施工技術方案審查要點(一)施工技術方案編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規范性。(二)主要技術方案和施工工藝的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三)臨時工程和設施結構的安全性、可靠性。(四)施工工藝能否能滿足合同的質量要求。(五)安全技術措施和環保措施的合理性。18、(六)國家、行業、地方及業主規定或要求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第二十條 設計技術方案的審查要點(一)設計技術方案編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規范性。(二)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與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核準文件或業主合同要求的符合性。(三)執行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情況。(四)港航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的合理性;公路、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線路確定的合理性;河道河勢、航道演變分析、航道整治原則的合理性;高層建筑和大型鋼結構設計方案合理性;市政工程總體設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地基基礎、重要關鍵結構的安全性、可靠性。(六)環保、節能及運營的安全性。(七)工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八)國家、行業、地方及業主規定19、或要求必須審查的其他主要內容。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技術方案實施總結。工程結束后,工程項目部(設計項目組)要對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包括方案的安全性、適用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值得推廣的經驗和需要改進的不足,并上報原審批單位備案。第二十二條 交建對所屬各企業和事業部技術方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按減分項進行年度考核,符合相關要求不減分,不符合相關要求按有關規定減分。考核結果納入企業和有關事業部科技創新和技術管理績效考核。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建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技術方案申報審批表2.技術方案審查登記表3.技術方案分類統計表4施工技術方案編制格20、式及相關要求附件1 技術方案申報審批表技術方案名稱: 等級分類:項目名稱承擔單位開竣工日期(設計交圖日期)編制人 審核人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分公司(分院、事業部)審批人局(院、事業部)審批人總承包單位審批人符合性審查意見(可設附頁)審查人: 審查部室負責人: 日期:審查意見:(可設附件。若召開專家審查會,附專家審查會審查意見)專家組組長: 日期:審批意見:交建技術主管領導 日期:附注:本表適用I類技術方案,其他各類技術方案可參照制表。附件2 技術方案審查登記表 等級分類:序號工程名稱承擔單位技術方案名稱申報日期批準日期備注附件3技術方案分類統計表單位: 等級分類:序號方案名稱工程名稱編制完成時間評21、審完成時間審批時間檢查監督記錄實施效果備注附件4施工技術方案編制格式及相關要求格式要求:(1)方案和圖紙封面的“編制”、“復核”、“審核”應有個人簽字、標明崗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2)計算書、圖紙應有“編制(計算)”、“復核”、“審核”的個人簽字。(3)使用規范的名詞術語、通用的技術詞匯、法定計量單位。(4)圖紙原則上采用CAD制圖,按照通用制圖標準進行繪制,圖紙規格一般采用2#或3#。(5)文字、表格原則上采用Microsoft Office軟件進行編制。(6)向上級單位報批時,原則上應同時報送紙質材料、電子文檔(包括軟件計算的過程記錄)。技術性要求(1)推廣采用“四新技術”,優先應用各級工法和工藝標準、適用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先進設備等等。(2)優先采用定型產品。(3)如果自行研制設備和大型臨時設施,應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或復核,并編制操作規程或者技術條件,按照試用、鑒定、應用的程序進行。鑒定應取得建設方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可。(3)應明確工序質量標準、工藝要點,必要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機構通過試驗確定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并附有關試驗結論。(4)計算書:應明確假定條件、力學模式、安全系數。重要結構宜采用兩套軟件進行相互校核并對關鍵部位進行手工檢算。列出引用或參考規范、手冊及文獻目錄,并體現與施工技術方案中相關內容的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