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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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303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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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 錄一、總則(一)編制目的(二)編制依據(三)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范圍(四)搶險救災工作原則(五)適用范圍和預案啟動條件1適用范圍2啟動條件二、應急救援范圍和事權劃分(一)全省煤礦礦井基本情況(二)全省煤礦(礦山)救護隊情況(三)應急救援服務區域劃分三、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1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具體職責2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設立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組(二)應急救援隊伍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五、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一)通訊聯絡(二)事故報告(三)事故現場保護七、應急反應八、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九、其他事項云南省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地展開組織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充分調動一切可能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云南省煤礦實際,特制定本預案。(三)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范圍云南煤礦的主要危險來自于井下瓦斯、煤塵、火災、水災、頂板和運輸等,所有煤礦都有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潛在可能性。根據云南省煤田地質賦存和歷3、年來發生的煤礦重特大事故分析,煤礦企業危害性較大的事故主要以瓦斯事故、水害事故、頂板事故為主,事故多發區域為曲靖市、昭通市、紅河州、麗江市等轄區內的煤礦企業。礦山應急救援組織救援范圍還可以拓展到非煤礦山、冶金等地下開采礦山的采區、井巷和尾庫所發生的透水、冒頂、片幫、中毒窒息、潰壩、山體滑坡等重特大事故。(四)搶險救災工作原則1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要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救援手段,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各成員單位在煤礦重特大事故4、搶險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協同當地政府做好相關工作。3堅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的原則。必須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業礦山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4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市、縣、區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充分依靠當地礦山救護隊、公安、消防、交通、醫療等救援力量,積極開展轄區內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必要時組織全省各礦山救援隊伍增援。5堅持安全搶救的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5、,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嚴格按照規定開展搶救工作,確保搶救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隊必須設立井下救護基地,并設待機隊伍。6確保通訊通暢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五)適用范圍和預案啟動條件1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2啟動條件發生下列條件之一的煤礦事故,啟動本預案。(1)一次發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2)一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其它認為有必要啟動該預案的煤礦事故。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的煤礦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國有煤礦企業按照本級(企業)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二、 應急救援范6、圍和事權劃分(一)全省煤礦礦井基本情況 截止2006年6月底,全省共有1853個井(坑),其中“六證”齊全的生產礦井1670個,新建、改建、擴建礦井183個。2005年生產原煤6462.14萬噸。其中:省屬煤礦生產礦井24個井(坑),年生產原煤1340.91萬噸。其它類煤礦生產礦井1646個井(坑),年生產原煤5121.23 萬噸。主要分布在曲靖市、昭通市、紅河州、大理州、麗江市、昆明市、思茅市、玉溪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西雙版納州、臨滄市、文山州、迪慶州15個市(州)的77個縣(市、區),全省煤礦點多、面廣、戰線長。 (二)全省煤礦(礦山)救護隊情況 1全省煤礦(礦山)共有專業救護隊27、1支(不含正在籌建的云南東源鎮雄煤業集團公司救護隊),救護小隊59個,救護指戰員576人,均為獨立礦山救護中隊建制,無救護大隊。15個產煤市(州)行政轄區內,除臨滄市、西雙版納州、德宏州、文山州、迪慶州5個行政轄區內沒有救護隊外,其它10個市(州)的16個縣(市、區)都有礦山救護隊。全省21支專業礦山救護隊分布如下:曲靖市10支;大理州1支;保山市1支;麗江市1支;思茅市1支(不含1支輔助救護隊);玉溪市1支;昆明市1支;昭通市3支;楚雄州1支;紅河州1支。其中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所屬后所(富源縣城郊劉家灣)、恩洪(麒麟區東山鎮恩洪新村)、圭山(石林縣圭山鄉和紅河州瀘西縣交界處)、一平浪(祿豐縣8、一平浪鎮干海子)、田壩(宣威市田壩鎮)、羊場(宣威市羊場鎮)煤礦6個救護中隊,下轄19個小隊。滇東北有威信縣、鎮雄縣、昭通市3個救護中隊(不含正在組建中的云南東源鎮雄煤業有限公司救護隊),下轄7個小隊,分別設在昭陽區、威信縣、鎮雄縣城。滇東產煤重鎮曲靖市下屬富源縣、宣威市、師宗縣、麒麟區4個救護中隊,下轄12個小隊,隊部分別設在縣城和重點產煤鄉鎮。滇西北麗江市華坪縣1個救護中隊(華坪縣城),下轄3個小隊;大理州祥云縣1個救護中隊(祥云縣城),下轄3個小隊。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屬鳳鳴村煤礦(宜良縣湯池鎮)、陸東煤礦(麒麟區東山鎮)、崩龍田煤礦(昌寧縣灣甸鄉)3個救護中隊,下轄10個小隊(含4個礦井輔9、助救護小隊)。滇西南思茅市勝利煤礦(普洱縣梅子鄉)1個救護中隊,下轄3個小隊。宣威市宣威來賓煤電股份有限公司1個礦山救護中隊(宣威市來賓鎮),下轄2個小隊。玉溪市峨山縣塔甸煤礦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峨山縣塔甸鎮)1個救護中隊,下轄3個小隊。全省21支獨立礦山救護中隊大型技術裝備情況:有礦山救護車36輛,救護指揮車12輛;4小時正壓氧氣呼吸器494臺,其余均為負壓氧氣呼吸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BGP-200或400型15臺,惰氣發生裝置DQ-150和DQ500型3臺。 礦山救護隊距離最遠服務礦井有600多公里,最近距離井口不到100米。2存在問題和現狀(1)云南省尚未建立國家礦山救援基地和省級礦山應急10、救援基地,均為獨立礦山救護中隊建制,無救護大隊,各礦山救護中隊分別屬原國有大中型煤礦企業和市、縣煤礦監管部門組建。(2)全省21支專業礦山救護隊伍,近一半的隊伍達到了3個小隊編制,但還存在技術裝備不足等問題。能達到為社會提供應急救援服務(即人員、裝備、基地達到國家三級救護隊以上資質標準)的救護隊只有2支,其余各隊不同程度地存在裝備、人員編制、基地等不足問題,不僅不能為區域內煤礦提供救護技術服務和搶險救援工作,而且有可能造成事故繼續擴大的潛在隱患,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3具體職責(1)按照礦山救護工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堅持礦山救護工作原則,加強訓練,嚴格管理,在國家認定資質等級范圍11、內從事礦山救護工作。(2)按規定配備處理礦井各種災害事故的技術裝備、救災訓練器材和通訊信息設備,嚴格礦山救護裝備的管理,定期保養維護,適時更新,并確保完好。(3)認真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救援工作報告制度。接到事故召請后,立即趕赴現場,按照救護工作要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救護隊出動救災時,值班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省級和國家安監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4)開展礦山救護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救護培訓制度。(5)積極搶救,努力減少事故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施安全救護,杜絕救護隊自身傷亡事故發生。(6)建立預防、預警機制。按照簽訂的救護協議,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預防檢查和提供救護12、技術服務。按照編制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救援演習和訓練制度,開展應急救援演習訓練。 (三)應急救援服務區域劃分由于我省存在礦山救護隊布局不合理,救護力量不足,全省煤礦分布廣、點多面廣、戰線長的實際,同時,也是貫徹執行國務院行政許可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礦山救護隊從事救援技術服務活動,必須進行資質認證,取得資質證書。三級以上礦山救護隊資質,可以面向社會從事礦山及相關的救援技術服務”的規定。目前,由于全省礦山救護隊尚未開展資質認證,所以未界定各礦山救護隊的服務范圍和區域。各煤礦企業可就近與具有相應資質的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根據簽訂的救護協議書,礦山救護隊為其提供13、救護技術服務和搶險救援服務。 三、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一)煤礦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由各市、州政府或國有煤礦企業主管單位成立現場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機構。煤礦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事故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礦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牽頭成立現場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組織實施。省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劃定的職責權限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1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具體職責是:(1)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煤礦礦井災害與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和要求成立由事故發生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的事故搶險救14、援指揮部,并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事故搶救工作。(2)根據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指導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3)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檢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5)接受監察部門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6)負責召集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現場指導。(7)必要時可由地方政府請求駐地部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幫助搶險救援。(8)有關縣、市、區政府和事故煤礦企業負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隊伍進行自救。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建立并完15、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事故應急工作有效開展。現場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救護隊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2)搶險救災組。由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煤礦企業所在地政府和國有煤礦企業主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所物資和設備的16、及時調配和供應。(5)警戒保衛組。由當地公安部門為主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6)醫療救護組。由當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7)后勤保障組。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8)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事故單位牽頭,勞動保障、工會等有關部門參與,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工作。 2.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設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組 組 長:局長副組長:其他局領導 成 員:局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主要負責人、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負責人。小組下設辦17、公室,辦公室設在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1)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全省礦山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2)根據事故搶救指揮部要求,協調全省各礦山救護隊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工作。(3)負責指揮、調動全省救護隊的裝備參戰。(4)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現場礦山救護隊的協調和指導。(5)組織開展全省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負責礦山救護指戰員的培訓工作。(6)指導、協調市、州政府或省屬煤礦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和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7)負責建立和管理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制定全省礦山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習訓18、練。(8)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幫助市、州政府和有關單位緊急調用礦山救護隊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救援工作職責:(1)負責全省礦山救護工作實施綜合監督、指導;監督、指導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工作。(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工作,以及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取得救護資質的礦山救護隊信息。(3)負責對礦山救護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礦山救護指戰員證照發放及監督管理。(4)負責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年度考核等級評定的批復和上報工作。(19、5)負責行政區域內礦山救護隊建設方案審核、批復;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批復。(二)應急救援隊伍煤礦應急救援隊伍以為事故煤礦提供救護服務的專業救護隊為主要力量,各礦山救護隊實行分級管理,礦山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全省其它各救護隊為外援和后備力量,輔助救護隊和煤礦其它工種協同、配合。必要時,申請調動一切可能的力量。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一)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煤礦企業、礦山救護隊等為主儲備。省、市、縣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信息庫,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對救護大型技術裝備實行備案制,形成信息網絡。各重點產煤市、州政府應對本轄區煤礦的各種重大事故隱患制定防20、范措施,指導、督促礦山救護隊、煤礦企業配備必要的救護裝備。(二)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基地裝備支持。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可提供配備的生命探測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和惰氣發生裝置等大型裝備,為煤礦事故搶險救援提供一定的救援技術裝備支持。(三)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需要,由現場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組協商,隨時調集各種儲備庫的物資。 五、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煤礦企業和當地醫療單位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由現場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其它區域的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云南煤礦安全監21、察局信息調度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電話:08713137968。煤礦發生事故時,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信息調度中心負責與事故現場和省級有關部門的信息通報。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電話:08715893131。云南省礦山救護隊情況一覽表見附件1。(二)事故報告1煤礦重、特大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上報事故發生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屬煤礦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及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省煤炭工業局信息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局信息調度中心)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及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省安委會)。2一次死亡(含遇險)10人以上特大事故必須在6小時以內22、逐級報告至局信息調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報至局信息調度中心;一次死亡1-2人事故必須是24小時內報至局信息調度中心。局信息調度中心接到煤礦發生事故的報告后,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分別報告局領導和有關處室的主要負責人。特大傷亡事故,由局信息調度中心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人民政府,并通報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總工會等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事故類別、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4)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救援處置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事故現場保護1煤礦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明確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2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礦井,負責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七、應急反應 現場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要按照“就近、救急、高效”24、的應急響應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召請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并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一)煤礦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市、州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礦企業主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礦企業主管領導領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安排協調各方礦山救護力量,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由發生重、特大事故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領導或國有煤礦企業上級主管單位領導負責。(二)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省安委會)和云南煤礦安全25、監察局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三)各礦山應急救護隊伍要按照規定做好戰備值班,接到事故召請時,按照事故性質攜帶裝備立即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工作規定,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煤礦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需外援礦山救護隊時,事故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國有煤礦企業負責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的負責人,要及時向礦山救護隊主管單位積極召請或向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云南礦山救援指揮中心)申報召請礦山救護隊。 (五)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組應積極指導、協調事故搶險救援,局信息調度中心及時報告搶險救援情況。 (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面出發,服從省突發公共事件26、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各司其職,盡職盡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和處置工作。(七)事故礦井要根據制定的礦井災害與預防和處理計劃(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工作,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礦井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按規定準備必要的救災物資和設備。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從事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礦山救護隊根據服務區域的特27、點,制定預案和訓練計劃,定期排查和進行演習。九、其他事項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和物資,并承擔應急救援費用。根據國家有關礦山救護隊實行有償服務和簽訂救護協議的規定,召請礦山救護隊的單位按規定辦理,支付相關費用。 (二)在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和玩忽職守。對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不及時組織救援以及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在應急救援中表現突出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地方人民政府應給予獎勵。(四)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和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轄區的應急救援預案。(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六)本預案由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云南省礦山救護隊情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