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溝煤礦瓦斯防治權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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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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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溝煤礦瓦斯防治權限管理制度 威寧縣克溝煤礦瓦斯防治權限管理制度威寧縣克溝煤礦2012年2月20日威寧縣克溝煤礦瓦斯防治管理權限為嚴格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針,切實建立健全“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確保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樹立“瓦斯不治,永無寧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現制定威寧縣克溝煤礦瓦斯防治管理權限。一、總經理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對本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第一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及上級2、領導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文件。3、詳細了解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每月組織召開瓦斯治理專題會議。4、合理組織礦井的瓦斯抽采工作,嚴格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規范抽放組織。5、負責組織、討論、研究,搞好礦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的處理措施,并組織落實,檢查執行情況。6、掌握中層領導瓦斯治理思想及在指揮生產時,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及決定情況,并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紀教育。7、組織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特別是瓦斯治理的各項制度。8、負責組織指揮瓦斯事故的調查、搶救和處理工作。二、副總經理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協助總經理抓好煤礦的瓦斯治理工作,對煤礦的瓦3、斯治理貫徹落實工作負責。2、監督、檢查各礦級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掌握瓦斯防治工程執行情況。3、抓好礦井安全生產及瓦斯管理工作,參與瓦斯治理分析會議,提出合理化建議。4、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令法規、煤礦“三大規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組織各礦井的生產作業。5、了解礦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處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進展和執行情況。6、在抽采達標的基礎上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礦井的生產工作。7、參加瓦斯重大事故的搶險、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三、礦長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對礦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負第一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4、程及上級領導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文件。3、詳細了解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每月組織召開瓦斯治理專題會議。4、合理組織礦井的抽采工作,確保抽采關系正常。嚴格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工作,規范抽放組織。5、負責組織、討論、研究,搞好礦井瓦斯治理的措施及重大不安全因素的處理措施,并組織落實,檢查執行情況。6、掌握中層領導瓦斯治理思想及在指揮生產時,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及決定情況,并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紀教育。7、組織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特別是瓦斯治理的各項制度。8、負責組織指揮瓦斯事故的調查、搶救和處理工作。四、生產礦長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協助礦長對煤礦的瓦斯治5、理貫徹落實工作負責。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監督、檢查各采掘隊落實瓦斯防治工程執行情況。3、抓好礦井安全生產及瓦斯管理工作,參與瓦斯治理分析會議,提出合理化建議。4、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令法規、- 煤礦“三大規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組織各礦井的生產作業。5、積極查找礦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落實處理措施,了解瓦斯治理工程的進展和執行情況。6、在抽采達標的基礎上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礦井的生產工作。7、參加瓦斯重大事故的搶險、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五、總工程師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對煤礦瓦斯治理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2、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6、產方針、政策、規范、法令及上級有關瓦斯治理技術方面的決定、指示命令等,并組織實施。3、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經常檢查、督促落實瓦斯治理工程,對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4、每月根據礦井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月重點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組織并主持召開煤礦有關技術人員會議,從技術上分析研究礦井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措施,解決安全技術上存在的問題。5、負責抽采平衡,采用經濟、合理、安全的開采程序、開拓方式、采煤方法、頂板管理,保證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續。6、根據礦井具體情況,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術工藝,不斷改善礦井安全狀況和勞動條件。7、負責領導礦7、井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教育工作,組織技術人員學習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8、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情況,對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設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9、負責每年一次的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煤層發火期、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的鑒定工作。10、對瓦斯治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意見),并督促落實。11、指導督促技術人員搞好各礦的通風、采掘、機電、抽采、監控、地測等工作。六、生產技術科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在總工的直接領導下,做好礦井技術管理工作。2、參與編制煤礦發展中長期規劃,礦井年度、季度生產方案審查;編制礦井年度生產計劃;參與水平延伸、采區設計、生8、產系統技術改造、重大技術措施審查,并提出有關安全措施。及時掌握井下采掘動態,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做技術指導。3、協助總工根據礦井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情況,每月提出下月重點安全工作及措施,解決安全技術上存在的問題。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技術情況,對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設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負責抽采達標及采掘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項數據的計算,保證抽采平衡。七、通防科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做好各礦井安全、通風工作。2、檢查礦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處理措施,技措工程的執行情況。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技術情況,對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設計及時采9、取措施處理。4、認真落實礦井瓦斯、通風防火檢查、灑水滅塵、地面安全檢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報表,對各礦通風工作負責。5、督促、監督和指導礦井通風工作,嚴格按照瓦斯抽采計劃進行,保證礦井井下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從而達到通風可靠。6、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情況。八、安全科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做好各礦井安全、通風工作。2、督查礦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3、檢查礦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處理措施,技措工程的執行情況。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對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設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5、嚴格按照瓦斯抽采計劃進行,督促、監督各相關部門保證礦井井下風量充足、風流穩定從而達到通風可靠。610、對全礦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九、機電科瓦斯防治管理權限:1、結合礦的安全生產進展情況,依照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安排好電、鉗、修的保障工作。2、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開展工作。3、制定并執行各項用電制度和措施,嚴格特殊場所的用火制度。4、積極組織機電人員學習業務,在瓦斯防治工程中合理組織調配勞動力,做到“保障有力”。5、嚴格按照機電設備行業標準做好井下電器防爆管理檢查工作。6、嚴格按照機電設備的各項制度督促做好設備的檢修、保養、測試工作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規定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規定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煤礦瓦斯事故,確保我礦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根據煤11、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技術條件、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制訂了威寧縣克溝煤礦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管理程序規定)。第二條各單位要貫徹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和基本要求,堅持“風量足、斷面夠、系統順、設施牢、不失爆”的原則,消除礦井重大瓦斯隱患。第三條防治瓦斯事故的目標是:消除瓦斯積聚,杜絕瓦斯爆炸、瓦斯燃燒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第四條礦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全面負責瓦斯防治工作,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決所需人、財、物等問題,保證防治瓦斯工作正12、常進行;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全面負責瓦斯防治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瓦斯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指導礦井開展防治瓦斯工作;按照崗位責任制,分管副職負責落實所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礦屬相關業務部門,對礦井瓦斯防治工作有指導、監督責任。第五條礦建立獎懲機制,認真落實好各部門、各級領導的瓦斯管理工作責任制。第六條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瓦斯綜合治理專業例會,研究分析各礦井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防突措施、瓦斯治理裝備和人員配備、區域瓦斯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等,解決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第七條礦井認真執行“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底前召開瓦斯治理綜合分析例會,總結當月防治瓦斯工作,根據13、礦井下月生產安排,逐頭逐面分析瓦斯災害情況,安排下月瓦斯災害預報、區域瓦斯治理工程等防治瓦斯工程計劃,保證礦井正常生產。當月瓦斯防治工作總結和下月計劃一并報呈技術檔案室。第二章通風及瓦斯第八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所有采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嚴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采空區通風。第九條 采掘工作面的回風流引入回風巷并順向交接;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要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第十條改變通風系統時要有專門措施,改變全礦井或一翼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專項設計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或采區內部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14、。第十一條礦井通風阻力要符合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要求,否則要編制二年內通風阻力達標規劃,報呈技術檔案室主管部門備案。礦井季度內擴修主要回風巷道或掘并聯巷道不小于200m。第十三條加強礦井進回風巷道的維護,確保通風斷面。所有井巷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凡發現回風巷斷面小,造成風速超限的,應采取減頭減面措施,減少用風量,降低風速。并制定擴修計劃,三個月內必須擴修完畢,否則所涉及的采掘工作面要停產整頓。第十四條總回風巷的維修不得在采區內采、掘面生產時進行,維修時礦井要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第十五條 礦井對主要通風巷道每月必須組織專人檢查一次,檢查15、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責任到人、及時處理。礦井通風負壓出現異常變化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和采區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道,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正在使用的聯絡巷道,必須安設兩道連鎖的正反向風門,并要明確責任人,經常檢查,確保可靠。第十七條通風設施要建立臺帳,明確管理責任。控制風流的風門、風墻、風窗、風橋等設施必須可靠;傾斜運輸巷道中不應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時,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看管,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條嚴禁使用三臺以上(含三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16、作面供風。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m,局扇不得發生循環風,局扇供風量、巷道風速應滿足局部通風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第十九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風電與瓦斯電閉鎖和停風瓦斯超0.8%風機閉鎖功能,使用兩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地點,必須同時實現“雙風機雙電源”、風電與瓦斯電閉鎖和停風瓦斯超限與風機閉鎖功能。掘進工作面應安裝風筒風量傳感器,安裝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第二十條 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隊、施工單位領導現場跟班指揮,需要調整通風系統時,通風對要制訂調整通風系統措施,貫通后及時對系統進行調整,防止瓦斯積聚17、。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60m的作業期間,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且在放炮時不得有人。第二十一條 巷道排放瓦斯必須嚴格分級管理,通風隊要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要求指定領導現場協調指揮,責任到人,排放瓦斯時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嚴禁“一風吹”。第二十二條 加強局部通風現場管理,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由于無計劃停風停電造成瓦斯超限的,要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原因查不清,嚴禁進行排放瓦斯。第二十三條 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組織撤出人員,并及時匯報進行處理。第二十四條 臨時停風的地點必須停電撤人,并18、設置柵欄和警標;長期停風的地點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第二十五條 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瓦斯超限現象。采掘工作面回風流瓦斯經常處于臨界狀態或經常超限的,必須停止生產,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進行處理。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自行采取限產、限掘、減少裝藥量等措施,嚴防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礦制訂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處理制度,對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又無有效防范措施的嚴禁恢復生產。第二十六條 井下所有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嚴格執行放炮撤人規定。一次拉不響炮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未查明原因前,嚴禁二次起爆。第二十七條 加強礦井機電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防爆管理,各19、礦井要按規定建立防爆檢查制度,按期巡查,杜絕失爆現象。瓦斯涌出異常和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執行停電制度。第二十八條 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必須有措施,并由礦長負責審批。第二十九條 礦井每月核定一次通風能力,并據此核定采面生產能力。嚴禁礦井及采面超通風能力生產。第三章瓦斯監測監控第三十條 礦井監測監控中心室,都必須設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出現瓦斯超限及故障信息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匯報。第三十一條 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安設各類傳感器,并全部實現聯機運行。第三十二條 甲烷傳感器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確保數據準確和斷電功能穩定、可靠;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20、后,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第三十三條 安全監控系統或顯示出現異常,必須及時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監控中心匯報,并按應急處置預案要求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第三十四條 監控系統必須功能完備,各類數據準確、齊全;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業務熟練,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確使用;礦井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監控系統網絡傳輸,發現修改數據的或修改上傳數據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四章 獎 罰第三十五條 礦建立防治瓦斯工作激勵機制,嚴格按照礦考核結果進行獎罰。造成瓦斯事故的,按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五章 附 則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程序規定與國家安全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有抵觸之處或沒有規定的,按照國家安全法規和上級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修改和解釋權屬于礦總工程師,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礦井瓦斯防治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