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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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357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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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人民幣貸款。第三條 農村信用社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固定資產貸款應堅持項目整2、體評估、審查審批,不得拆分授信。第四條 農村信用社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客戶及客戶所在集團的統一授信管理。新設法人固定資產貸款授信額度經審批同意后,視同核定客戶統一授信額度;既有法人新增固定資產貸款授信額度審批同意后,新增授信額度加上原貸款余額超過原統一授信額度的,視同重新核定客戶統一授信額度。第五條 農村信用社應按客戶、行業、貸款品種、期限、擔保方式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單一風險限額或組合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二章貸款種類與用途第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根據項目運作方式和還款來源不同分為項目融資和一般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是指符合特定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特定條件包括:(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3、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一般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項目融資以外的固定資產貸款。第七條 固定資產貸款按用途可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其他固定資產貸款等。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以外延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的新建或擴建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的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于企(4、事)業法人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和更新項目的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產項目的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貸款。其他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對上述用途以外的購建、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第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按期限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短期固定資產貸款指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的固定資產貸款。中期固定資產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固定資產貸款。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固定資產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可設置寬限期(指貸款發放后到第一次還款的時間),寬限期5、不得超過建設完工后一年。第九條 固定資產貸款應有明確對應的項目和合法的用途,并有明確、合法的還款來源。固定資產貸款用于固定資產項目建設、購置、安裝、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的建設,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也可用于置換項目資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歸還項目的負債性資金(包括債券、銀行借款、股東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置換項目資本金。第三章貸款對象、條件、期限、利率第十條固定資產貸款對象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貸款的借款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6、書,特殊行業須有有權機關核發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從業許可證(或核準書、備案表等),并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證;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經過年審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二)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且有效的貸款卡;(三)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四)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五)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符合國家和農村信用社要求;(六)符合農村信用社關于客戶準入的相關規定。第十二條固定資產貸款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資源、城市規劃及其他相關政策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如:國家規定實行核準或審批制的項7、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通過或批復同意;(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由符合農村信用社要求資格的、具備乙級及以上(大型項目須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出具,并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三)資本金比例符合農村信用社項目資本金有關規定。本辦法所指的項目資本金比例,是項目資本金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與流動資金投資額之和的比例;(四)項目資金來源明確并有保證;(五)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需提供合法、足值、可控、可執行及易變現的擔保;(六)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應在測算借款人(或項目)現金流、投資回收期、償債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8、能超過貸款形成固定資產的經濟壽命期和法人存續期,一般不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應按照當地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備案手續。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應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市場情況等因素與借款人談判確定,且應符合利率管理的相關規定。第十五條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方式。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原則上應采用浮動利率。第四章貸款擔保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質押或保證方式。第十七條 一般固定資產貸款原則上應采用擔保方式發放,其貸款擔保應符合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相關規定。第十八條一般固定資產貸款以信用方式發放,借款人至少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信9、用評級在AA級(含)以上;(二)上年末資產負債率低于行業平均值;(三)近三年連續盈利;(四)近三年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值;(五)信用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其固定資產貸款額度的20%;(六)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條件。對借款人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但以通信、有線電視、供水、供電、供氣、鐵路、高速公路等各種經營性收費收入賬戶作為貸款保障措施的,可發放信用貸款,但必須從嚴管理。第十九條項目融資應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并根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風險:(一)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10、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設期風險。(二)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三)對于期限較長、不確定性因素較大的項目融資,原則上應要求項目發起人將持有的項目法人股權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以及項目法人主要股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確定股權質押率時應充分考慮股權的可變現性、項目建成風險等因素。當股權質押與項目資產抵押共存時,原則上不應計入股權的擔保價值。(四)對風險較大的項目融資,應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合法、足值、可控、可執行及易變現的擔保。第二十條 農村信用社應當作為貸款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11、請求權人,不能成為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的,應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第五章貸款流程第一節 受理與調查(評估)第二十一條 受理與調查程序包括:市場營銷或客戶申請、資格初審、確定調查(評估)人員、盡職調查、撰寫調查(評估)報告、報告的審核與審定等環節。第二十二條 農村信用社應積極營銷固定資產貸款,客戶也可以主動向農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第二十三條客戶申請的三種情形。(一)申請出具貸款意向書??蛻艚浝沓醪秸{查后,認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借款人符合農村信用社信貸基本條件的,經客戶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定,并報縣級聯社法定代表人審批同意后即可出具。(二)申請出具貸款承諾書。按固定資產貸12、款操作程序經審批同意后出具。(三)申請固定資產貸款。第二十四條農村信用社應按本辦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要求,對借款人及貸款項目進行初審。經初審不具備貸款基本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借款人說明原因。第二十五條初審合格的,農村信用社應要求客戶填寫固定資產借款申請書,并按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申請材料清單提交材料,客戶應在借款申請書上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調查應遵循客觀公正、雙人調查、實地調查、完整性、信息核實五個原則。第二十七條 凡使用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在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前,都須進行項目評估,并出具項目評估報告。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可13、不出具項目評估報告:(一)用于購置設備或器具,不涉及土建工程的一般固定資產項目(不含技術改造貸款項目); (二)全額存單或國債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 第二十八條 需項目評估并出具項目評估報告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采取自行評估,并按以下原則組建項目評估小組,進行項目調查與評估。(一)項目評估小組由一名評估組長、一名評估審核人和不低于兩名直接評估人組成。項目評估小組組長由客戶部門負責人或客戶部門分管領導擔任,項目評估小組審核人由客戶部門負責人擔任。項目業主的管戶客戶經理應作為主調查(評估)人參加項目評估小組。(二)采取自行評估,由項目評估小組組長在貸款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確定專門人員組成項目評估小14、組。如果評估小組組長認為評估力量不足,可根據項目復雜性程度決定聘請專家對項目評估中涉及的特定技術、經濟問題提供專門咨詢或參與評估。第二十九條調查人員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二)貸款項目情況;(三)貸款擔保情況;(四)需要調查的其他情況。第三十條信用等級評定按農村信用社信用等級評定相關規定執行。固定資產貸款授信額度按照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管理制度及貸款風險等因素合理核定,但不得超過固定資產總投資與資本金之間的差額。第三十一條 撰寫調查(評估)報告。(一)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可不出具項目評估報告的固定資產貸款,調查15、人員應根據盡職調查情況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客戶評價。包括客戶基本情況、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地位、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評級授信情況、信譽狀況和經營者素質等內容。業務評價。包括借款人資金籌措情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風險分析及防范措施、信用社綜合效益等內容。擔保評價。按照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有關規定,對擔保的有效性及充足性進行分析和評價。調查結論。調查人員對是否同意辦理此項貸款業務,貸款發放及支付條件,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用款計劃、還款方式等提出明確的意見。(二)需出具項目評估報告的固定資產貸款,評估人員應根據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評估暫行辦法進行項目評估,并形成項目評估報16、告,不另撰寫調查報告。第三十二條調查(評估)人員對調查資料和調查(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第三十三條 聯社客戶部門(或評估部門)負責人審核調查(評估)報告,并在調查(評估)報告上簽注明確意見并簽字。對于基礎資料缺乏真實性、準確性,評價程序、方法存在遺漏,或有重大錯誤,有權要求調查(評估)人員進行修改或重新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審核人員對評價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及評價方法的正確性負責。縣級聯社分管客戶部門(或評估部門)的領導審定調查(評估)報告,并在調查(評估)報告上簽字認可。調查(評估)審定人對調查(評估)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第二節 審查與審批第三十四條 審查與17、審批程序包括:審查、撰寫審查報告、報告的審核和審定、審批等環節。第三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應設立獨立的貸款審查部門或審查崗位進行貸款審查。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一)資料完整性。主要包括借款人資料、項目資料、擔保資料、信貸業務內部運作資料;(二)業務合規性。主要包括信貸準入政策、借款人主體資格、項目合規性、評級合規性等。(三)項目資金籌措的合理性。主要包括項目總投資及構成的合理性,項目資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農村信用社規定,各項投資來源的落實情況及項目資本金到位情況等。(四)項目財務效益分析及貸款金額、期限的合理性。(五)擔??尚行浴V饕ㄋ峁┑膿J欠窈戏?、有效、可控、可執行及易變現18、等。(六)風險分析及防范。主要包括對借款人及項目的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市場風險、擔保風險等進行分析和揭示,并提出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第三十七條 審查人員應根據審查內容撰寫審查報告。審查人員對貸款的合規合法、審查內容的全面真實、審查結論的合理性負責。第三十八條審查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查報告,并在審查報告上簽字認可,對貸款的合規合法性、審查結論的準確性負責。分管審查部門的領導審定審查報告,并在審查報告上簽字認可,對審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三十九條審查部門對客戶部門移送的信貸資料不全、調查內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可要求客戶部門補充完善;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的固定資產貸款業19、務,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材料退回客戶部門,并做好記錄。第四十條固定資產貸款的審批和風險提示按農村信用社貸款審批和風險提示制度的規定執行。第三節 發放與支付第四十一條 發放與支付程序包括:落實審批條件、審查合同、簽訂合同、提交發放資料、審核發放資料、貸款支付等環節。第四十二條經審批同意的固定資產貸款,在簽訂合同前,客戶經理應負責落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前提條件,并在放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一)貸款審批結論為有條件同意的,應落實相關條件。(二)執行審批制的項目中國家要求批準開工報告的,已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三)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須達到農村信用社規定的最低資本金比例,且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其20、他建設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和比例到位。(四)借款人、保證人的經營、資信情況沒有發生重大的不利于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變化。(五)項目的各項重要經濟技術指標沒有發生較大的負面變化。(六)沒有其他不利于農村信用社貸款的重大事項。第四十三條 在固定資產借款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以下內容:(一)固定資產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方式、還款方式、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二)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農村信用社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項目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三)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并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21、理和控制,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合同約定專門還款準備金賬戶的,農村信用社應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四)借款人應承諾以下事項: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農村信用社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農村信用社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農村信用社;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農村信用社同意等。(五)借款人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農村信用社可采取的措施和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22、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四十四條 農村信用社應使用統一格式合同,特殊情況下可簽訂補充合同。第四十五條客戶經理應在正式簽訂合同前將填寫好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資料報送合同審查人員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合同文本選用正確;(二)在合同中落實的審批文件所規定限制性條件準確、完備;(三)格式合同文本的補充條款合規;(四)主從合同及憑證等附件齊全且相互銜接;(五)合同的填寫符合規范要求;(六)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內容一致;(七)其他應當審查的規范性內容。合同審查人員審查無誤后,在放款通知書簽字確認。簽訂的補充合同經合同23、審查人員審查后,還須報合同審查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審定。第四十六條合同簽訂要求。 (一)合同當事人的簽字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如果借款人的簽字人為授權代理人,應仔細核實其授權委托書,確保其簽字行為屬于授權事項,且在授權有效期內。客戶經理應核實授權委托書的真偽,必要時可要求對授權書進行公證。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法律文書,均需有權簽字人簽字。有權簽字人因故不能行使簽字權的,按農村信用社授權管理辦法在授權范圍內辦理。(二)合同文本的簽訂必須執行面簽,由借款人先行簽字、蓋章。合同文本應在審查無誤后方可加蓋農村信用社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蓋騎縫章。第四十七條 發放與支付環節基本要求:(一)農村信用社應結合自24、身業務量大小以及控制和防范風險的能力,確定是否設立獨立的放款部門。不設立獨立放款部門的,應在聯社風險管理部門設立獨立的放款崗位。需在基層信用社辦理發放與支付的固定資產貸款業務,非首次的貸款發放與支付,經授權可由基層信用社會計兼任放款崗。放款部門或崗位的核心職責是負責貸款發放與支付的審核,集中統一辦理授信業務發放和支付,專門負責對已獲批準的授信業務在實際發放過程中操作風險的監控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包括:審核內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準放款前提條件。(二)固定資產貸款支付分為貸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形式。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農村信用社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25、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農村信用社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單筆金額達到項目總投資的5%,但金額小于50萬元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三)貸款發放與支付應通過約定的賬戶辦理,必要時應通過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辦理,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可以是基本存款帳戶、一般賬戶或專用賬戶。經辦社應根據是否能有效監控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的原則,與借款人協商是否采用專門的貸款26、發放賬戶。(四)貸款用于歸還項目負債性資金的,貸款資金應該支付給原債權人,歸還其他銀行借款的,可以支付給借款人在原貸款銀行開立的同名存款賬戶,借款人應在還款后提供相應的還款憑證。貸款用于置換項目資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的,貸款資金可以轉入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但借款人應提交其前期投入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八條貸款發放前,客戶經理應將落實貸款條件的資料、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連同借款申請人、擔保人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最近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及以下借款人提供的資料等相關資料一并提交放款部門(崗位)。(一)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客戶經理應要求借款人提交以下資料,并填寫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27、材料收妥單:借款人已簽章的借款借據和借款支用申請書;提交借款人已簽章的貸款支付委托書及其對應的支付結算憑證;本筆支付對應的交易資料,如商務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擬歸還貸款的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本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的證明,如注冊資本證明、存放資本金賬戶的流水、使用資本金的發票或付款憑證等;必要時可由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共同確認的設備建造或工程建設進度的證明材料,如工程建設預(決)算清單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客戶經理除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本條第(一)款的第1、4、6項所列資料外,還應提交該筆提款項下的計劃支付清單,內容包括該款項計劃支28、付的用途和金額。第四十九條放款部門(崗位)的審核人員應根據客戶經理提交的貸款資料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項目合規性情況:項目的(核準、備案)文件、項目用地批復、項目環評批復等;擔保落實情況:辦妥抵質押登記或收妥質押物等;資本金足額到位情況;項目進度情況:項目工程進度應與投資額相匹配,實際付款進度與商務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約定一致;支付事項合規情況:支付事項符合合同約定,支付對象(交易對手)、支付方式與交易資料約定一致等;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放款人員應按照本條第(一)款要求的第1、2、3、4、6項,審核借款人是否符合用款條件,并審核借款人29、提交的計劃支付清單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第五十條放款部門(崗位)的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在放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并建立和登記貸款發放與支付審核登記簿??蛻艚浝硐驎嫴块T提交以下資料。(一)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1.放款人員審核簽字的放款通知書和貸款支付委托書;2.借款人簽章的借款借據;3.借款人已簽章的支付結算憑證;4.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1. 放款人員審核簽字的放款通知書;2.借款人已簽章的借款借據;3. 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第五十一條貸款支付:(一)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會計部門根據放款通知書、貸款支付委托書及支付結算憑證的各項要素,按照以下要求辦理貸款的發放與支30、付:1.匯兌及主動付款支票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及時對外支付至指定收款人。2.銀行匯(本)票(1)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及時出票同時扣劃資金至待解付賬戶;(2)在匯(本)票提示付款時,直接從待解付賬戶解付。3.支票(提入)(1)核對票面要素與放款通知書內容一致后將支票交予借款人;(2)支票提示付款時,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及時對外支付至收款人。4.以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應按以下要求操作:(1)借款人提交第四十八條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的3、4、5、6項所列資料以及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所需資料; (2)按第四十九條的要求進行審核;(3)按相關規定辦理銀行承兌匯票;(4)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將借款人已簽章的借31、款借據、放款通知書提交會計部門,會計部門: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及時扣劃資金至待解付賬戶;收到持票人開戶行或貼現行發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匯票,按規定審核無誤后直接從待解付賬戶解付。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支付后因客戶原因導致退款的,會計部門應告知客戶經理及時通知借款人重新付款并審核;貸款支付后因非客戶原因導致退款的,會計部門應根據錯賬處理的相關要求及時辦理再次支付。(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貸款發放后客戶經理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將自主支付情況匯總報告,提交實際支付清單,必要時還應提供與實際支付事項相關的交易資料,客戶經理應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情況,具體包括:借款人實際32、支付清單與計劃支付清單的一致性,不一致的,應分析原因;借款人實際支付是否超過約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額標準;借款人實際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為零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第五十二條 固定資產貸款的發放與支付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農村信用社應及時向借款人出具固定資產借款違約事項通知書,并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一)信用狀況下降;(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三)項目進度落后于貸款使用進度;(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33、人受托支付;(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規劃、環保等政策規定的;(六)有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行為的。第五十三條 貸款發放完畢后,放款人員應按照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將放款的相關資料移交信貸檔案管理人員。第四節貸后管理第五十四條 農村信用社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農村信用社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并采取針對性措施。第五十五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農村信用社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34、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第五十六條 農村信用社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后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第五十七條 農村信用社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第五十八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農村信用社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第五十九條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農村信用社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第六十條固定資產貸款的貸后管理未盡事宜按照農村信用社貸后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六十一條項目貸款后評價是指對35、利用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貸款建成投產項目的審批決策、建設實施和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對企業未來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進行預測的工作過程。貸款后評價應在項目投產后半年進行。第六十二條項目貸款后評價的主要內容:企業概況分析;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后評價;生產條件及經營狀況后評價;財務效益后評價;貸款本息回收情況后評價;社會效益后評價;總結項目投資和借款決策的經驗與教訓;總結貸款管理工作的經驗與教訓;評價貸款項目評估與決策工作的失誤與成功。第六十三條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分類按照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實施暫行辦法執行。第六十四條不良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管理辦法執行。第六十五條固定36、資產貸款檔案管理按照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六章責任追究第六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按照農村信用社信貸工作盡職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七章附則第六十七條 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對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項目發放的符合項目融資特征的貸款,均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六十八條對采用銀團或社團方式發放的固定資產貸款或項目融資執行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銀團貸款)的有關規定。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定、解釋和修改。第七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川信聯發2009195號)同時廢止。附件:固定資產貸款意向書固定資產貸款承諾書固定資產借款申請書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申請材料清單借款合同(固定資產類)放款通知書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材料收妥單借款支用申請書貸款支付委托書計劃支付清單貸款發放與支付審核登記簿實際支付清單固定資產借款違約事項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