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7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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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375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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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72020)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各盟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制定本規劃。一、規劃背景(一)發展現狀。1.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內蒙古自治區轄12個盟市、103個旗縣(市、區)。2015年,全區常住人口為2511.04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83%。其中,城鎮人口為1514.16萬人,鄉村人口為996.88萬人。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為410萬,占全區總人口的16.8%。2、全區常住人口較上年增加6.23萬人,全年出生人口為19.36萬人,出生率為7.72;死亡人口為13.34萬人,死亡率為5.32;人口自然增長率為2.4。人口城鎮化率60.3%。2015年,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8032.8億元,人均生產總值達到71903元,比上年增長7.4%。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964.4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290.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6.5%和10.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10元,比上年增長8.5%。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7179元,增長5.7%。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008.1萬人,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人數1285萬人。2.醫療衛生資源現狀。截止203、15年,全區共有醫療衛生機構23885個。其中:醫院70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2420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664個;衛生人員21.25萬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16.23萬人;編制床位13.39萬張。全區每千常住人口衛生技術人員為6.46人,執業(助理)醫師2.55人,注冊護士2.44人。全區基本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3.資源利用狀況。2015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達10025.1萬人次。其中,醫院4408.8萬人次,占43.9;基層醫療衛生機構5270萬人次,占52.6;其他醫療機構8.6萬人次,占0.1。醫療衛生機構病床4、使用率66.6,醫院病床使用率73.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利用率41.23 %。醫療衛生機構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為9.6天,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為10.1天。2015年公立醫院診療人次3955.9萬人次,占醫院總數的89.8%,民營醫院450萬人次,占醫院總數的10.2%。2015年與2010年相比,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由68.44下降到66.6%,下降1.84個百分點;醫院病床使用率由77.95%下降到73.2,下降4.75個百分點;醫療衛生機構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由9.2天上升到9.6天,增加0.4天;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由11天下降到10.1天,下降0.9天。4.居民健康狀況。全區人均期5、望壽75.8歲,孕產婦死亡率由2010年35.25/10萬降至2015年18.27/10萬、嬰兒死亡率由2010年12.31降至2015年的5.34,且連續5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5.服務需求狀況。第五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全區居民兩周患病率為31.26%。其中,城市為31.58%,農村牧區為31.1%。兩周疾病別患病率前五位分別是:循環系統疾病56.75%、營養、代謝和免疫系統疾病11.32%、呼吸系統疾病11.13%、運動系統疾病7.49%、消化系統疾病5.24%。城鄉居民年住院率7.87%,住院疾病居前六位的分別是:循環系統疾病30.72%、呼吸系統疾病13.05%、分娩9.25%、消化6、系統9.17%、中毒和損傷7.76%,腫瘤6.36% 。(二)主要問題。1.資源使用效率不高。全區醫療機構病床使用效率不高,醫院病床使用率為73.21%,低于全國85.4%的使用率,并呈下降趨勢;全區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為10.1日,高于全國9.6日的水平;全區醫院醫師日均擔負診療5.1人次和住院2.1床日,低于全國7.3人次和2.6住院床日的負荷。服務效率和能力有待提升。2.資源分布不均。不同區域之間人均醫療衛生資源差異過大,千人口床位最高的烏海市達到6.63張,最低的烏蘭察布市只有3.69張。城鄉之間醫療衛生資源差異過大,優質資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基層醫療衛生資源相對薄弱。公立綜合醫院發7、展較快,專科醫院發展較慢,康復、老年護理、兒童醫療等資源短缺,大部分公立醫院未設康復科。公立醫院床位占醫院床位總數的84%,社會辦醫床位數僅占16%,公立醫院床位比重較大。3.人才問題突出。醫護人員配備不足,床醫比1:0.48、床護比1:0.46等人力資源指標偏低,導致醫護人員超負荷工作。醫護人員總體素質偏低,二級以上醫院執業(助理)醫師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76.89%;注冊護士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僅占29.89%。4.功能定位不清和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不夠清晰,相互之間存在無序競爭問題,城市大中型醫院資源被大量用于普通疾病診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利用率低8、,服務體系整體效率不高。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之間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缺乏有效聯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合作不夠、協同性不強,服務體系難以有效應對日益嚴重的慢性病高發等健康問題。5.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偏大。自治區和盟市辦公立綜合醫院單體規模普遍過大,單體規模普遍超過國家指導原則;全區公立醫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規模、競相購置大型設備、忽視醫院內部機制和內涵建設等粗放式發展問題,擠壓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辦醫的發展空間,不利于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和醫院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影響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率的提升。(三)形勢與挑戰。黨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健康中國2039、0”規劃綱要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對醫療服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先后召開的全國和自治區衛生和健康大會,在我區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將極大地促進我區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服務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隨著全區經濟總量增加和居民收入增長,公眾消費結構加速升級,食物消費比重逐步下降,醫療保健等消費比重顯著提升,城鄉居民個性化、專業化的醫療服務需求將逐步顯現對不斷調整結構、推進社會辦醫,增加醫療衛生資源供給,加強特色??平ㄔO,走差異化發展之路,促進基本醫療和高端醫療服務雙輪驅動、協同發展提出了新要求。預計到2020年,全區常住人口將達到2660萬人,增長5.10、93%左右。城鎮化率達到75%。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和全民醫保制度的不斷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會不斷釋放,醫療衛生資源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總體水平不高等問題日益凸顯。特別是城鎮集聚態勢明顯,旗縣級城鎮醫療服務矛盾尤為突出,必須適度加強旗縣域醫療資源配置,提升其服務能力。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以及群眾生活方式和人口結構的改變,受環境因素的影響,疾病發生規律發生了新的變化,預計2020年我區60歲以上老年人比例將達到18.5%以上,醫養結合、康復護理等需求將急劇增加,慢性疾病診治任務將越來越艱巨,慢性病醫療服務亟待加強,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和惡性腫瘤嚴重威脅著居民健康,必須轉變醫療服務11、模式和結構,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各類醫療資源分工協作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互聯網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將加速推進醫療業務流程優化和服務效率提升,將推動醫療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二、目標和原則(一)總體目標。保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適度發展,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布局和結構,構建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適應、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主要指標12、2015年現狀2020年目標指標性質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5.336.2指導性醫院4.375指導性公立醫院3.713.9指導性其中:蒙醫中醫類醫院0.781指導性其中:自治區辦醫院0.490.49指導性盟市辦醫院0.771.21指導性旗縣辦醫院1.711.9指導性其他公立醫院0.740.3指導性社會辦醫院0.671.1指導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0.961.2指導性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2.553.11指導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2.443.89指導性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1.232約束性醫護比1:0.951:1.25指導性盟市辦以上醫院床護比1:0.51:013、.6指導性自治區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1000指導性盟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800指導性旗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500指導性注:1.其他公立醫院指軍隊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下同2.表中所指床位均為編制床位(二)基本原則。1.公平可及原則。醫療機構服務半徑適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醫療服務網絡全覆蓋。從實際醫療服務需求出發,面向城鄉居民,注重科學性與協調性、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保障全體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2.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必須符合屬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局部服從全局,提高醫療衛生資源整體效益。3.14、科學布局原則。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功能和任務,堅持“中心控制、周邊發展”,嚴格控制醫療資源豐富的中心城區的公立醫院數量,鼓勵在中心城區周邊居民集中居住區,以及交通不便利、診療需求比較突出的地區設置新增醫療機構。4.協調發展原則。根據醫療服務需求,堅持公立醫院為主體,明確政府辦醫范圍,合理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按照“綜合控制、??瓢l展”的原則,控制公立綜合醫院不合理增長,新增公立??漆t院應以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口腔等??茷橹?。促進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業快速發展。5.蒙中西醫并重原則。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蒙中西醫并重,保障蒙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15、蒙醫中醫在治未病、重大疾病診治和康復領域的作用。三、機構設置(一)設置思路。本著“穩增長、優布局、調結構、增效率、提能力”的思路設置醫療機構。1.促進總量適度增長。從我區地域廣闊、服務半徑大的實際出發,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等主要醫療衛生資源指標高于全國平均,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基本需求。2.優化不同區域布局。呼和浩特、包頭、赤峰、烏海市等資源相對豐富區域,重在結構調整、內涵發展,保持適度發展,不斷優化結構;其他資源薄弱區域加快發展,補齊短板,增加服務供給,逐步縮小區域之間差距,實現全區均衡發展。3.調整資源配置結構。從嚴控制公立醫院擴張,擴大社會辦醫規模;控制公立綜合醫16、院數量,加強兒童、精神、腫瘤、老年病、康復等薄弱??平ㄔO;控制中心城區資源,優先布局城鎮新區;控制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從外延式發展向以提高服務質量和績效為主的內涵式發展轉型。4.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積極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在醫療聯合體內加快建立分級診療機制;加強醫防結合,適度降低住院率,縮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轉。五是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更加注重隊伍建設、醫學科研、信息化建設、精細化管理,加強功能整合和分工協作,發揮醫療衛生資源的綜合效能,提升整體服務能力。(二)公立醫院設置。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17、,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規劃設置根據地域實際,綜合考慮城鎮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綜合醫院的數量和規模,規劃期內除在和林格爾新區新規劃設置1所三級公立綜合醫院外,原則上,不再規劃新建三級公立綜合醫院。對于需求量大的??漆t療服務,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漆t院。1.自治區辦醫院。主要向自治區內及周邊區域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漆t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18、醫療救援任務。自治區辦醫院納入當地規劃管理。駐呼地區自治區辦公立醫院設置類 別規劃設置綜合醫院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2.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3.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4.內蒙古自治區中醫醫院。??漆t院5.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6.內蒙古自治區腫瘤醫院7.內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8.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9.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10.內蒙古自治區職業病防治院(根據需要,規劃在呼和浩特或其他盟市設置)2.盟市辦醫院。主要向盟市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漆t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每個盟市19、按100萬至200萬人口設置1所盟市辦綜合醫院,每個盟市設置1所盟市辦蒙醫中醫綜合醫院。根據需要設置適宜的盟市辦兒童、腫瘤、心血管病等專科醫院。盟市辦公立三級醫院(含非駐呼自治區辦高校附屬醫院)設置盟市類 別規劃設置呼和浩特市綜合醫院1.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2.和林格爾新區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綜合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3.呼和浩特市蒙醫中醫醫院??萍捌渌t院4.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遷址新建,設置為三級傳染病醫院)5.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6.呼和浩特市第三醫院(由原呼鋼醫院遷址新建,設置為三級康復醫院)7呼和浩特市婦幼保健院(遷址新建,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三位一體的醫療機構)包頭20、市綜合醫院1.包頭市中心醫院2.包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3.內蒙古包鋼醫院4.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5.內蒙古一機醫院6.內蒙古北方重工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7.包頭市蒙醫中醫醫院??萍捌渌t院8.包頭市傳染病醫院9.包頭市腫瘤醫院10.包頭婦產醫院(包鋼集團第三職工醫院)11.包頭市急救創傷醫院(由包頭市第八醫院轉變類別,設置為三級專科醫院)12.包頭市兒童醫院(由包頭市第四醫院轉變類別,設置為三級兒童醫院)13.包頭市第六醫院(三級精神病醫院)14.包頭市婦幼保健院呼倫貝爾市綜合醫院1.呼倫貝爾市人民醫院2.內蒙古林業總醫院3.扎蘭屯市人民醫院4.滿洲里市人民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5.呼倫貝爾市21、中蒙醫院6.呼倫貝爾市蒙醫醫院??萍捌渌t院7.呼倫貝爾市第二醫院(傳染病醫院)8.呼倫貝爾市精神衛生中心9.呼倫貝爾市心腦血管病醫院(在呼倫貝爾市地研所基礎上,規劃設置三級??漆t院)10.呼倫貝爾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興安盟綜合醫院1.興安盟人民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2.興安盟蒙醫醫院專科及其他醫院3.興安盟傳染病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傳染病醫院)4.興安盟精神衛生中心(規劃設置為三級精神病醫院)5.興安盟婦幼保健院(新規劃設置三級婦幼保健院)通遼市綜合醫院1.通遼市醫院2.通遼市科爾沁區第一人民醫院3.通遼市第二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4.內蒙古民族大學附屬醫院5.通遼市蒙醫醫院22、蒙醫中醫??漆t院6.通遼市蒙醫整骨醫院專科及其他醫院7.通遼市傳染病醫院8.通遼市精神衛生中心9.通遼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赤峰市綜合醫院1.赤峰市醫院2.赤峰學院附屬醫院3.赤峰市第二醫院(赤峰市紅山區醫院)4.赤峰市寧城縣中心醫院5.赤峰市林西縣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6.赤峰市蒙醫中醫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蒙醫中醫醫院)??萍捌渌t院7.赤峰市傳染病防治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傳染病醫院)8.赤峰市安定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精神病醫院)9.赤峰市精神病防治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精神病醫院)10.赤峰市腫瘤醫院(由赤峰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轉類別設置為三級腫瘤醫院)11.赤峰市婦產醫院(在赤峰23、市生殖健康??漆t院基礎上規劃設置為三級婦產醫院)12.赤峰市兒童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兒童醫院)13.赤峰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錫林郭勒盟綜合醫院1.錫林郭勒盟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2.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專科及其他醫院3.錫林郭勒盟精神衛生中心(規劃設置為三級精神病醫院)4.錫林郭勒盟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烏蘭察布市綜合醫院1.烏蘭察布市中心醫院2.烏蘭察布市第二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4.烏蘭察布市醫專附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5.烏蘭察布市蒙醫中醫院專科及其他醫院6.烏蘭察布市傳染病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傳染病醫院)7.烏蘭察布市精神衛24、生中心(規劃設置為三級精神病醫院)8.烏蘭察布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鄂爾多斯市綜合醫院1.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2.準格爾旗中心醫院3.達拉特旗人民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4.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5.鄂爾多斯市中醫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中醫醫院)??萍捌渌t院6.鄂爾多斯市第二人民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傳染病醫院)7.鄂爾多斯市第四人民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精神病醫院)8.鄂爾多斯市兒童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兒童醫院)9.鄂爾多斯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巴彥淖爾市綜合醫院1.巴彥淖爾市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2.巴彥淖爾市中醫醫院3.巴彥淖爾市中西醫結合醫院4.巴彥淖爾市蒙醫醫院專25、科及其他醫院5.巴彥淖爾市傳染病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傳染病醫院)6.巴彥淖爾市精神衛生中心(新規劃設置三級精神病醫院)7.巴彥淖爾市腫瘤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腫瘤醫院)8.巴彥淖爾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烏海市綜合醫院1.烏海市人民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2.烏海市蒙醫中醫醫院專科及其他醫院3.烏海市傳染病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傳染病醫院)4.烏海市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阿拉善盟綜合醫院1.阿拉善盟中心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2.阿拉善盟蒙醫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蒙醫醫院)專科及其他醫院3.阿拉善盟傳染病醫院(新規劃設置三級傳染病醫院)4.阿拉善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26、保健院)3.旗縣(市)辦醫院。主要承擔旗縣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是政府向旗縣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每個旗縣(市)原則上設置1所旗縣辦綜合醫院和1所旗縣辦蒙醫中醫綜合醫院。盟市中心城區不新設區(旗、縣、市)辦綜合醫院和蒙醫中醫綜合醫院,旗縣辦醫院依照盟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設置。旗縣(市)辦公立三級醫院設置盟市旗縣類 別規劃設置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綜合醫院1.滿洲里市第一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扎蘭屯市綜合醫院2.扎蘭屯市人民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蒙醫中醫綜27、合醫院3.扎蘭屯市中蒙醫院興安盟科右中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科右中旗蒙醫醫院通遼市科爾沁區綜合醫院1.科爾沁區第一人民醫院??萍捌渌t院2.科爾沁區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庫倫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3.庫倫旗蒙醫醫院赤峰市紅山區綜合醫院1.赤峰市第二醫院寧城縣綜合醫院2.寧城縣中心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3.寧城縣蒙醫中醫醫院林西縣綜合醫院4.林西縣醫院松山區綜合醫院5.赤峰松山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寶山區綜合醫院6.赤峰寶山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巴林左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7.巴林左旗蒙醫中醫醫院阿魯科爾沁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8.阿魯科爾沁旗中醫醫院克什克騰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9.28、克什克騰旗蒙醫中醫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蒙醫中醫醫院)敖漢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10.敖漢旗蒙醫中醫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蒙醫中醫醫院)巴林右旗蒙醫中醫綜合醫院11.巴林右旗蒙醫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蒙醫醫院)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綜合醫院烏蘭察布市第三醫院(規劃設置為三級綜合醫院)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綜合醫院1.達拉特旗人民醫院準格爾旗綜合醫院2.準格爾旗中心醫院蒙醫中醫綜合醫院3.準格爾旗中蒙醫院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專科及其他醫院臨河區婦幼保健院(規劃設置為三級婦幼保健院)(三)社會辦醫院。社會辦醫院主要包括社會力量舉辦醫院和轉制的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29、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醫療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血液凈化等緊缺醫療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在符合床位總量規劃的前提下,社會辦醫院機構設置數量與單體床位規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由各地自主確定,不受規劃的限制。(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鶎俞t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30、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鶎俞t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1.蘇木(鄉鎮)衛生院。政府在每個建制蘇木(鄉鎮)設置1所標準化建設的蘇木(鄉鎮)衛生院。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蘇木(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蘇木(鄉鎮)衛生院。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政府在城區每個街道或每3萬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區域或舊城改造過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嘎查(村)應當設置1所政府支持31、的標準化村衛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設中心村衛生室。蘇木(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嘎查(村)衛生室內應保留計劃生育服務室。4.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受規劃布局與設置數量的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五)其他醫療機構設置。監管場所醫療機構根據司法、公安部門的實際需要設置。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內設科室總量內設置戒毒治療科,作為自治區級自愿戒毒醫療機構,每個盟市至少一所醫療機構設置戒毒治療科室,提供自愿戒毒醫療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自愿戒毒醫療機構。鼓勵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慢性病醫療機構(康復醫院、護理院),且不受規劃限制。 四、32、床位配置(一)床位總量。到2020年,全區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控制在15.5萬張以內。其中,自治區辦醫院1.3萬張,盟市辦醫院3.22萬張,旗縣辦醫院5.05萬張,其他公立醫院0.8萬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2萬張,社會辦醫院2.93萬張。自治區辦公立醫院床位設置醫院名稱機構類型2020年規劃配置床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綜合2900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民族2000內蒙古自治區中醫醫院中醫1000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婦女兒童醫院)???00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00內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000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綜合2900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00內蒙古醫科大學附33、屬人民醫院專科900(二)結構分布。到2020年,全區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控制在6.2張左右。其中,自治區辦醫院0.49張,盟市辦醫院1.21張,旗縣辦醫院1.9張,其他公立醫院0.3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2張,社會辦醫院1.1張。每千常住人口蒙醫中醫醫院床位1張,兒科床位2.2張。(三)區域分布。根據近年病床變動情況,結合未來人口和醫療需求變化,同時考慮各盟市資源差異,對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和烏海市實行控制發展策略,嚴格控制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鼓勵對存量醫療衛生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各盟市病床配置規劃如下:各盟市床位配置規劃規劃類別盟市2020年預期目標2015年現狀指標34、性質一類呼和浩特市6.295.86約束性一類包頭市6.165.72約束性三類呼倫貝爾市6.445.57指導性二類興安盟5.934.89指導性二類通遼市6.054.95指導性一類赤峰市6.545.97約束性三類錫林郭勒盟5.674.32指導性二類烏蘭察布市4.833.69指導性二類鄂爾多斯市6.105.04指導性二類巴彥淖爾市6.295.81指導性一類烏海市6.856.63約束性三類阿拉善盟6.174.57指導性(四)單體規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旗縣辦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左右張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旗縣可適當增加。盟市級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到1035、00張為宜。??漆t院床位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五、人員配置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 (2016-2020年),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注重人才配置、培養、使用機制建設和模式創新,促進全區城鄉和區域醫療人才科學合理分布。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達到3.11人,注冊護士達到3.89人,醫護比達到11.25。盟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一)醫院。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旗縣以上醫院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36、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未達到床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自治區本級醫療衛生人員總數控制在1.2萬人以內。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護士人數規劃類別盟市執業(助理)醫師(人)注冊護士(人)2020年2015年2020年2015年合計3.112.553.892.44一類呼和浩特市3.372.934.212.9一類包頭市3.362.774.23.35三類呼倫貝爾市32.713.753.13二類興安盟2.62.293.252.03二類通遼市2.62.133.251.73一類赤峰市3.132.637、33.912.37三類錫林郭勒盟3.122.723.92.27二類烏蘭察布市2.51.683.121.31二類鄂爾多斯市2.672.353.342.32二類巴彥淖爾市2.952.653.682.37一類烏海市3.413.064.263.2三類阿拉善盟4.363.815.42.99注:呼和浩特市包含自治區辦醫院。(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蘇木鄉鎮衛生院人員配置,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238、5號)確定的編制標準。嘎查村衛生室原則上按每千農牧業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備鄉村醫生,保證每個嘎查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配置,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六、技術配置國家限制類醫療技術主要配置在三級醫院。三級醫院應加強國家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建設,到2020年,三級醫院應當普遍具備開展國家限制類醫療技術的能力。自治區限制類醫療技術主要配置在二級以上醫院。二級醫院應重點加強自治區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建設,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院應當普遍具備開展自治區限制類醫療技術的能力。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內蒙古醫科大39、學附屬醫院、內蒙古包鋼醫院、赤峰市醫院、赤峰學院附屬醫院規劃建設包括肝臟、腎臟、心臟、肺臟、胰腺、小腸移植中心,分別輻射自治區東、中、西周邊地區。七、保障措施(一)明確部門職責,保障規劃落實。強化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醫療資源配置方面的引導和約束作用。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機構編制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落實。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劃依法對醫療機構設置進行設置審批,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城鄉規劃部門將醫療衛生機構的布局規劃納入城鄉;發展改革部門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按40、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規劃保障醫療衛生機構用地需求;機構編制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相關工作。(二)落實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推進分級診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功能定位。重點控制三級綜合醫院數量和規模,建立以病種結構、服務輻射范圍、功能任務完成情況、人才培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床位調控機制,嚴控醫院床位規模不合理擴張。三級醫院重點發揮在醫學科學、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復診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分流慢性病患者,縮短平均住院日,提高運行效率。(三)強化監督評價。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規劃實施的監督和評價,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和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