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險業務集中管理實施方案3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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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3376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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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險業務集中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目錄第一章總則3一、集中管理目標3二、集中管理原則4三、機構職能定位4四、實施步驟5(一)第一階段5(二)第二階段5(三)第三階段5(四)第四階段5第二章 定崗定編管理辦法5、適用范圍6二、職位序列6(一)銷售序列6(二)管理序列6三、組織體系7(一)總裁室7(二)戰略發展部7(三)人力資源部7(四)機動車輛保險部、農商保險部8第三章 定崗方法與程序8一、定崗原則8二、定崗方法9(一)銷售序列9(二)管理序列9三、定崗程序10第四章 定編方法與程序10一、定編原則10二、定編的主要方法11(一)勞動效率法11(二)業務數據分析法11(三)職責2、/分工估算法12(四)預算控制法12(五)訪談法12三、定編程序13第五章管理考核及薪酬待遇14一、編制管理14二、考核聘用14(一)銷售序列15(二)管理序列15三、薪酬待遇15第六章商險定崗編制及職責16一、分公司16(一)機動車輛保險部(適用于省管市機構)16機構崗位設置圖1 :20(二)分公司機動車輛保險部(適用于省管縣及新成立機構)20機構崗位設置圖2 :23(三)農商保險部23機構崗位設置圖3:25二、中心支公司26(一)銷售管理部(銷售序列)26(二)銷售部(銷售序列)26(三)商業保險部(管理序列,分公司委派)26機構崗位設置圖4:28三、支公司/營銷服務部29(一)銷售序列23、9(二)管理序列一ft術類30機構崗位設置圖5 :30四、五級機構(銷售序列)31(一)直銷業務經理(主任、主管)31(二)渠道業務經理(主任、主管)31(三)個代業務經理(主任、主管)31機構崗位設置圖6:31第七章附則31為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降低經營成本、提升專業技術 水平,切實提高公司戰略執行的有效性,根據公司發展實際, 結合行業發展趨勢,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優化管理層級, 縮短服務鏈條,強化銷售能力,公司制定商險集中管控實 施方案。第一章總則一、集中管理目標(-)隊伍建設分管理與銷售兩大序列,其中總、省兩 級以管理職能為主,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機構以銷售職能為 主;(二)組建銷售隊伍,提4、升銷售能力;(三)業務管控以分公司為集中處理平臺,優化管控環 節,實現管理隊伍瘦身,提升管理能力;(四)提高服務能力,強化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的 服務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實現管理質量的顯著提升。二、集中管理原則(-)商險業務全流程風險集中控制原則;(二)商險管理人員實行分公司集中管理兼派駐靠前服 務原則;(三)商險銷售人員由各銷售機構分別管理,分公司考 核原則;(四)人員編制與機構保費規模和業務數量相匹配的原 則;(五)先設崗后設編制的原則;(六)分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多維度考核,聘用和調崗實 行總公司審批原則。三、機構職能定位()分公司重點履行管理、風險控制、業務指導、服 務及市場推動職能,實5、現對全轄經營管理的全面掌控;(二)中心支公司取消部分管理職能,強化服務能力, 提高市場開拓能力;(三)支公司(營銷服務部)履行銷售及服務職能。四、實施步驟(-)第一階段2013年9月。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總公司組成的推動小組,宣導集中管控實施方案,開展調研、征求意見、補 充修改實施方案,形成匯報材料上報改革小組。(二)第二階段2013年10-11月。逐步推動人員調整,梳理完善相關管 理制度,業務流程,提出信息系統改造需求。(三)第三階段2013年12月。商險集中管理開始試運行,對運行過程 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和解決。(四)第四階段2014年1月,按調整后的組織架構、崗位職能和業務 流程開始6、運行。上述安排若與公司改革領導小組相關安排有偏差,以 公司改革領導小組安排為準。第二章定崗定編管理辦法為了實現公司的經營戰略,滿足公司商業性保險業務發 展需要,科學確定商業保險條線崗位及編制核定標準,明晰 崗位職責,推行以銷售為主線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從而實現 按保費規模有效控制人員總量,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力成 本。、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級機構商險條線定崗與定編管理。二、職位序列根據商險條線各崗位的工作性質,將商險條線職位序列 劃分為銷售序列和管理序列。(-)銷售序列是指直接從事銷售相關工作的在編人員,主要有直銷業 務經理(主任、主管渠道業務經理(主任、主管)和個 代業務經理(主任、主管7、I按照以客戶為中心、以渠道 為主線”的原則,分別組建直銷、中介渠道和個代營銷隊伍, 銷售隊伍實施團隊化組織管理,結合不同渠道對銷售人員的 素質要求,參考個人發展意愿,將全體銷售人員配置到直銷、 中介渠道、個代營銷三類銷售團隊,并將自身業務在不同團 隊之間進行合理調配。根據人員能力及其產生的價值確定其 職級和薪酬水平。其中,直銷包括門店直銷、團險直銷、重要客戶直銷、特殊風險直銷、電銷和網銷等;中介渠道包括車商渠道、經 紀渠道、銀行以及貸款公司等其他專兼業代理渠道;個代營 銷渠道主要指個人代理營銷員。(二)管理序列是指從事管理工作的崗位,根據職位評估的分布情況及職位角色要求,將其分為行政和技術兩類8、。1. 行政類是指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崗位,根據年度保費 規模及職位縱向層級分布方式設置崗位、核定編制及配置人 員;2. 技術類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崗位,根據商險業務 管控風險點設置崗位,分析各崗位在商險管理整體中的作 用,劃分崗位等級、核定崗位津貼標準。三、組織體系(-)總裁室是商險條線定崗與定編工作批復部門,主要負責:1. 授權相關部門啟動定崗定編程序;2. 審批戰略發展部上報辦法3. 審批商險條線年度人力預算。(二)戰略發展部是商險條線定崗與定編工作的報批部門,主要負責:1. 審核、報批、修改辦法;2. 對商險條線定崗與定編及其調整工作出具審核意見;3. 負責商險條線人力成本預算的審批。9、(三)人力資源部是商險條線定崗與定編工作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1. 組織制定、修改辦法;2. 根據辦法規定,控制商險條線各序列編制和員工總 量;3. 負責商險條線人力成本預算管理、制定薪酬管理辦 法,并指導、監督機構實施薪酬分配;4. 指導、監督商險條線開展管理序列技術類人員資格認 證評定和崗位津貼發放工作;5. 組織開展商險條線人員考核。(四)機動車輛保險部、農商保險部是商險定崗與定編工作的實施部門,主要負責:1制定、修改辦法,經審批后組織實施;2. 組織分公司按辦法制定實施細則;3. 推動各級機構按商險定崗與定編標準確定人員崗位、 核算編制、配置人員和組織考核;4. 參與商險條線各級機構崗10、位與編制調整申請的審批;5. 組織開展管理人員資格認證評定和崗位津貼發放工 作;6. 參與商險條線人力成本預算管理和薪酬管理辦法制 定,并指導、監督機構實施薪酬分配;7. 開展商險條線人員考核。第三章定崗方法與程序、定崗原則(一)業務優先原則。為了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以 銷售渠道為主線引導崗位設置,打造優化的主營業務鏈條;(二)因事設崗原則。以事定崗、以崗定入。設置崗 位既要著眼于公司現實,又要著眼于公司發展;(三)風險管控原則。即按業務風險點設置相關崗位, 崗位名稱應反映崗位的主要職責并便于內外部交流,崗位職 責應涵蓋主要的工作任務,實現崗位監督;(四)集中管理原則。公司推行管理序列人員集11、中管理, 以發揮最大的服務效能,提高公司運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五)考核管控原則。即對商險條線銷售和管理序列人 員分別實行多維度考核,激發潛能,提升銷售、管控和服務 能力,進而實現對人員的有效管控。二、定崗方法(一)銷售序列整合渠道資源,深化專管專營,組建專業銷售部門或專營公司,在直接面對市場的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建立銷售 組織架構,按照直銷、中介渠道和個代營銷等渠道組建銷售 部門(團隊),并規則配置一定數量的銷售崗位,實現渠道 業務的專業化經營。(二)管理序列公司在進行商險管理和專業序列定崗時可采取關鍵使 命法,集中對商險業務關鍵風險管控點進行崗位設計。其 首先應根據已經梳理的公司組織結構,12、分析商險業務管理的 關鍵風險管控點和關鍵職責,明確需要設定的關鍵崗位;然 后通過崗位調查與分析,確定各關鍵崗位的核心角色,并界 定其主要職責;最后形成科學規范的崗位說明書,詳見附件 商險條線崗位職責。三、定崗程序(一)人力資源部會同機動車輛保險部、農商保險部根 據授權啟動定崗定編程序;(二)開展崗位調查了解對現有崗位產生影響的各種因 素以及新的崗位需求與現狀之間的差距等;(三)充分進行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并根據意見對原 有辦法進行修改;(四)將崗位設置修改辦法報公司戰略發展部審核,并 報公司總裁室審批;(五)機動車輛保險部、農商保險部根據審批意見,統 確定各崗位職責,并制作崗位說明書,人力資源13、部對提交 的崗位說明書進行審核,形成或更新公司崗位說明書庫,各 級機構因工作需要對相關崗位職責進行調整,必須報總公司 批準。第四章定編方法與程序一、定編原則(一)產能配比原則。按保費預算及實際達成核定編制,嚴格控制管理編制;(二)效率優先原則。公司定編應本著效率優先的原則 定崗定編。即確定崗位后,按崗定人,鼓勵一人多崗、一崗 多能,最大限度的挖掘員工的潛力,盡可能提高員工工作效 率,進而提高公司運營效率;(三)數量與質量并重原則。公司定編不僅要從數量上 解決人力資源的配置,而且還要從質量上確定使用人員的標 準,從素質結構上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備。二、定編的主要方法(一)勞動效率法勞動效率法是根14、據工作量和勞動定額來計算員工數量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1. 勞動效率法(產量定額)定編人數=計劃期工作任務總量/(員工勞動定額X出 勤率)2. 勞動效率法(時間定額)定編人數=工作任務X時間定額/(工作時間X出勤率)(二)業務數據分析法業務數據分析法就是根據公司的歷史數據和戰略目標,通過回歸分析確定公司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崗位人數的方 法。用于分析所用的業務數據包括保費規模、利潤、市場占有率、人力成本等;根據公司的歷史數據,將員工數與業務 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得到回歸分析方程;根據公司短期、中 期、長期業務發展目標數據,確定人員編制。(三)職責/分工估算法職責/分工估算法是根據職責或業務分工綜合15、各種影響 因素估算編制標準的一種方法。首先明確各項業務分工及職 責范圍,根據業務工作量的大小和復雜程度,并結合現有管 理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確定崗位人數。管理人員的定 編受以下多種因素的影響:1. 個人的因素:如本人的能力、下屬的能力、受教育程 度等。2. 工作因素:工作的標準化程度和相似程度、工作的復 雜程度、下屬工作之間的關聯程度等。3. 環境因素:如技術、地點、組織結構等。(四)預算控制法預算控制法是通過人工成本預算控制在崗人數,而不是 對某一機構內的某一崗位的具體人數做硬性的規定的一種 方法。其要點是機構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業務目標、崗位設置 及員工人數負責,在獲得批準的預算范圍內,自16、行決定各崗 位的具體人數。(五)訪談法訪談法就是通過訪談及內外部調研所獲得信息確定崗 位編制的方法。其訪談的對象主要包括公司內部管理者及外部專家。通過內部管理者訪談主要獲得以下信息:下屬員工 工作量、流程的飽滿性,員工編制調整建議;預測其下屬員 工一定期限之后的流向:晉升、輪崗、離職,統計各部門一 定期限之后的員工數目。在公司定編過程中,以上的各種方法中按效率定編是基 本的辦法。實際操作過程中應將各種辦法結合起來,并參照 行業最佳案例來制定本公司的定編辦法。三、定編程序(-)戰略發展部、人力資源部會同商險部根據定崗辦 法選擇定編的主導方法和工具;(二)收集公司商險銷售和管理序列人均財務指標數據17、 以及公司相關歷史數據,并盡可能收集本行業相對應財務指 標;(三)依據公司年度財務目標、人均財務指標,參考公 司歷史數據和行業數據來確定公司商險各序列人員總量;(四)根據行業標準或公司歷史數據確定銷售與管理人 員比例,并直接按照職能序列標準確定銷售和管理人員編制 數;(五)對照其他因素如員工流動性、人工成本等對預測 員工人數和結構進行再調整,并根據前述同樣的原則,將員 工總數在各機構之間進行分配;(六)制定公司定編明細表,分別確定銷售和管理人員 定編標準、數量及各機構定編標準,計算公司員工總數;(七)匯總意見完善定編辦法報戰略發展部審核,并報 公司總裁室審批后執行。第五章管理考核及薪酬待遇一、18、編制管理(-)基于公司保費預算和實際達成的差異,商險條線 實行員工總量控制。在商險條線年度崗位與編制預算執行期 內,允許根據業務發展狀況動態調整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 即保費規模增加編制可適當增加,保費規模減少編制必須減 少;(二)銷售序列人員編制由總、分公司核定管理總量, 分公司統一核定薪酬標準,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機構負責部門 (團隊)崗位設置和人員管理;(三)管理序列人員編制由分公司集中管理;(四)各分公司應按本辦法及預算指引,制定本級及所 轄機構年度商險人力資源崗位與編制預算,按照公司流程上 報審批后執行;(五)各分公司成立指揮中心或擬成立指揮中心的,商 險條線管理編制納入中心管理。二、考核19、聘用為提升商險條線人員的經營意識和管理水平,公司從工 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數量、指標等維度實行考核,為人 員晉升、評先選優及績效考核提供依據,最終打造一支優質 高效、有戰斗力的商險隊伍。(-)銷售序列1. 銷售序列人員入職應嚴格執行公司相關銷售人員管 理制度,符合條件的按流程審批后聘用;2. 公司為銷售人員的成長提供職業生涯設計,使銷售人 員在發展保險業務的同時,提升自我價值,實現奮斗目標;3. 銷售序列人員實行保費等業績目標達成情況考核和 發展潛力評定,作為員工調薪、教育訓練與績效改善的依據;4. 公司根據銷售序列人員展業特點和服務客戶的差別,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做好公司銷售人才儲備。(二20、)管理序列1. 管理序列人員選拔保費收入要作為重要入職條件,入 職須參加總公司統一考試,成績合格、符合入職條件的按流 程報總公司商險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聘用;2. 管理序列技術類人員須按商線條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參加考試,按資格認證等級授予權限并享受對應津貼待遇;3. 管理序列人員異動均須報總公司商險相關部門審批。三、薪酬待遇商險條線入員薪酬分銷售序列和管理序列兩種。()銷售序列按公司商險銷售人員相關管理辦法執 行,薪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司齡薪酬、管理績效獎、個 人業務績效獎、社保福利、年度獎金等;(二)管理序列按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商險條線管 理人員薪酬方案執行,薪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酬21、崗位薪 酬、司齡薪酬、崗位等級津貼、個人業務績效獎、社保福利、 年度獎金等;(三)薪酬主要項目1. 基本薪酬,以當地最低薪酬標準為基本薪酬;2. 司齡薪酬,根據員工入司年限發放對應的司齡薪酬;3. 崗位薪酬,根據管理序列崗位職責、工作技能、勞動 強度、責任追溯等評價要素確定崗位系數,核定崗位薪酬標 準;4. 業務績效獎,是指員工收取保費,公司為了激勵員工 這種行為而支付一定額度(比例)的獎金;5. 崗位等級津貼,按公司商險條線管理人員資格認證 制度,組織管理崗位人員等級評定,公司按每個專業崗位 等級確定崗位津貼標準,實現技能與薪酬的最大匹配。第六章商險定崗編制及職責一、分公司(一)機動車輛保22、險部(適用于省管市機構)部內可根據規模設銷售管理、承保中心(承保管理)、 查勘管理、理賠管理4個科室,20個崗位。1. 管理序列一行政類(1 )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5000萬元(含)以下編制1個, 15000-30000萬元(含)編制2個以內,30000萬元以上編 制3個以內,部門副職需兼首席核保、首席核賠崗。(2 )銷售管理科長編制設置:由部門負責人兼任科長,保費規模30000萬 元以上,可增加副科長編制1個。(3) 承保中心主任編制設置:保費規模20000萬元以下不設立承保中心, 20000萬元以上可設立承保中心,首席核保人任承保中心主 任,30000萬元以上,可23、增加副主任編制1個。(4) 查勘管理科長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0000萬元以下不設立查勘管理科, 10000萬元以上可設立查勘管理科,編制1個。(5 )理賠管理科長編制設置保費規模20000萬元以下不設立理賠管理科, 20000萬元以上可設立理賠管理科,首席核賠人任理賠管理 科長,30000萬元以上,可增加一個副科長編制。2. 管理序列一技術類(1) 中介渠道管理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以此崗位為主崗兼核保崗,15000萬元以上設專人。(2) 直營銷團隊管理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以此崗位為主崗兼核保崗,15000萬元以上設專24、人。(3 )首席核保人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由機動車輛保險部負責人兼崗或設專人兼核保崗。(4) 核保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5000萬元以上, 每增加3000萬可增加編制1個,保費規模達到14000萬元 (含),每增加5000萬可增加編制1個。(5) 市場分析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5000 (含)萬元以下, 由核保人員兼崗,5000萬元以上此崗位為主崗兼核保崗。(6) 產品研發崗設置條件:由核保崗兼崗(7 )首席核賠人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由機動車輛保險部負責人兼崗或設專人兼核賠崗。(8)核賠崗編制設置:25、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15000萬元以上,每增加10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9)核價核損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5000萬元以上,每增加3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規模達到14000萬元以 上,每增加4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10)核價后援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30000萬元以下,由核價核損崗兼崗Z 30000萬元以上設專崗。(11)核損后援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5000(含)萬元以下,由核價核損 崗兼任;5000萬以上設專崗,編制1個;保費規模達到15000 萬元增加編制1個,保費規模達到15000萬元以上每增加20000萬元增加編制1個。(12) 人傷管理崗編制設置26、:保費規模15000萬元(含)以下,由核賠崗 兼崗(兼職所轄機構人傷核損職能的,合計保費規模達到 2000萬元的應設專崗),保費規模15000萬元以上編制1個。(13) 法律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14) 理算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10000萬元以上, 每增加10000萬可增加編制1個。(15)查勘定損管理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1個,保費規模30000萬元上,每 增加20000萬元增加編制1個。機構崗位設置圖1 :(二)分公司機動車輛保險部(適用于省管縣及新成立 機構)分公司應設銷售部門(團隊)和業務部門,業務部門設 15個崗位。1. 管理序列一行政類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編制設27、置:保費規模15000萬元(含)以下編制1個,15000-30000萬元(含)編制2個以內,30000萬元以上編 制3個以內,部門副職需兼首席核保、首席核賠崗。2. 管理序列一技術類(1 )中介渠道管理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以此崗位為主崗兼核保崗,15000萬元以上設專人。(2) 直營銷團隊管理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以此崗位為主崗兼核保崗,15000萬元以上設專人。(3 )首席核保人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由機動車輛保險部負責人兼崗或設專人兼核保崗。(4) 核保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2個28、,保費規模5000萬元以上, 每增加3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5) 市場分析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5000 (含)萬元以下, 由核保崗兼崗,5000萬元以上此崗人員兼核保崗。(6) 產品研發崗設置條件:由核保崗兼崗(7) 承保出單崗編制設置:以四級機構為單位,每個機構基礎編制1個, 保費規模1000萬元以上增加編制1個;分公司本級可視為 個機構,市區內機構按保費規模合計統一核定編制。(8 )首席核賠人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15000 (含)萬元以下, 由機動車輛保險部負責人兼崗或設專人兼核賠崗。(9)核賠崗設置條件: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15000萬元以上, 每增加1000029、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10 )核價核損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5000萬元以上, 每增加3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11 )人傷管理崗設置條件:編制1個,保費規模5000萬元以上,每增 加5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12) 法律崗設置條件:編制1個,保費規模5000萬元以上,每增 加5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13) 理算崗設置條件:基礎編制2個,保費規模10000萬元以上, 每增加10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14)查勘定損崗編制設置:市區內由分公司統一管理,保費規模5000 萬元以下設置編制4個,市區以外以四級機構為單位,保費 規模500萬元編制1個,每增加1000萬元增30、加編制1個。(15)調查崗設置條件:保費規模10000(含)萬元以下為兼崗,10000 萬元以上編制1個。機構崗位設置圖2:(三)農商保險部農商險保費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的,分公司不單獨設立農商險保險部,與機動車輛保險共同成立商險部,配 置農商險副經理或經理助理(兼崗),部內設銷售推動、核 保、核賠、查勘后援專崗,基礎編制4個;農商險保費規模 1000萬元以上的,分公司單獨設立農商保險部,內設核保崗、 銷售推動崗、市場分析崗、核賠崗、理算崗、查勘后援崗、 人傷管理崗、法律崗九個崗位。1. 管理序列一行政類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編制設置保費規模3000萬元c含以下編制1個,3000 萬31、元以上可以增加編制1個,但需兼任技術類崗位。2. 管理序列一技術類(1 )銷售推動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在商險部設 置農商險銷售推動專崗;保費規模5000 (含)萬元以下,由 部門負責人兼任此崗;,5000萬元以上,編制1個。(2)市場分析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3000萬元(含)以下的,由核保 崗兼任;3000萬元以上的,編制1個。(3)核保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在商險部設 置農商險核保專崗兼車險核保崗;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 (含)編制1個;3000萬元以上-8000萬元可增加編制1個, 最多編制不超3個。(4)核賠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000萬32、元(含)以下的,在商險部設置農商險核賠專崗,兼車險核賠崗;保費規模1000萬 元-3000萬元以上,基礎編制1個;每增加2000萬元,可增 加編制1個,最多編制不超3個。(5) 理算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2000萬元以下的由商險部理算崗 兼任,保費規模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7000萬元的,基 礎2個,最多編制不超3個。(6) 查勘后援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的,在商險 部設置農商險查勘后援崗專崗同時兼車險;保費規模1000 萬元上-3000萬元,基礎編制1個;每增加3000萬元,可增 加編制1個,最多編制不超3個。(7) 人傷管理崗編制設置:由車險人傷管理崗兼崗。(8) 33、法律崗編制設置:由車險法律崗兼崗。機構崗位設置圖3 :部門負責人法 律LJLj岡理 算 岡核 賠 a-JLi 岡查勘后援崗產品研發崗銷售推動崗人傷管理崗市場分析崗核 保 岡(一)銷售部(銷售序列) 中心支公司可根據保費規模成立多個銷售部門或銷售部門內設多個銷售團隊。中心支公司本級原則保費規模500 萬元(含)以上且農商險保費占比10%勺報分公司審批可設 立獨立銷售部門,保費規模180萬元(含)以上且農商險保 費占比10舛勺可在現有銷售部門內成立銷售團隊。1 銷售部門(團隊)經理 編制設置:每個銷售部門(團隊)經理編制1個。2直銷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個人直接保費規模80萬元以上,34、編制1 個。3渠道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渠道保費規模200萬元以上,編制1個。4個代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個代營銷團隊保費規模300萬元以上, 編制1個。(二)商業保險部(分公司委派) 部門內設置銷售管理崗、銷售推動崗、承保服務崗、承保出單崗、查勘定損崗、人傷跟蹤崗、法律崗。1.管理序列一行政類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編制設置:基礎編制1個,保費規模5000 (含)萬元以 上可增加編制1個。保費規模在1000萬元以下享受經理助 理待遇;保費規模2000萬元以下享受副經理待遇;保費規 模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農商險保費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增 設分管農商險副經理1個35、。2.管理序列一技術類(1 )銷售管理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由部門負 責人兼任,保費規模10002000萬元(含)的,可增加編 制1個,單獨設立銷售管理崗。(2)銷售推動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3000萬元(含)以下,由部門負 責人兼任,保費規模3000萬元以上,且農商險保費規模500 萬元(含)以上,增加農商險銷售推動崗編制1個。(4)承保服務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保費規模2000萬元以下需兼承 保出單崗。(5)承保出崗單編制設置:基礎編制1個,保費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級機構與中心支公司同一職場辦公的,保費規模統核算)由承保服務崗兼崗,年保費規模超1000萬元增加 36、編制1個。農商險保費規模達到500萬元的r要設立農商險 承保出單專崗,編制1個;每增加保費1000萬元f增加編 制1個,最多編制2個。(6)查勘定損崗編制設置:市區內統一管理,保費規模統一計算,500萬元(含)以下編制1個;500-1500萬元(含)每增加500萬 元增加編制1個,保費規模達到1500萬元,每增加1000萬 元增加編制1個。農商險保費規模達到500萬元的f要設立 農商險查勘定損專崗編制1個;每增加保費1000萬元r 增加編制1個,最多編制2個。(7)人傷跟蹤崗編制設置:基礎編制1個,保費規模7000萬元(含) 以上可增加編制1個,保費規模達到15000萬元以上編制3 個以內;保37、費規模1500萬元以下的可兼其他崗位。(8)入傷核損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2000萬元(含)以下的由分公司 人傷管理崗代管,2000萬元以上編制1個。(9)法律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1500萬元(含)以內,由商部負 責人兼職,1500萬元以上編制1個,3000萬元以內的可兼 崗;保費規模達到6000萬元(含)可增加編制1個。(10)調查崗編制設置:保費規模3000萬元(含)以下,由商險相 關管理崗兼崗,保費規模3000萬元以上編制1個。機構崗位設置圖4:中心支公司結構圖1:結構圖2:商險部查勘定損崗法律崗調查崗人傷跟蹤崗人傷核損崗承保岀單崗承保服務崗三、支公司/營銷服務部支公司/營銷服務部可根據保38、費規模成立多個銷售部門 或銷售部門內設多個銷售團隊。支公司/營銷服務部級原則 保費規模300萬元(含)以上且農商險保費10淋中心支公 司(省管縣,報分公司)審批可設立獨立銷售部門,保費規 模100萬元(含)以上且農商險保費10炯在現有銷售部門 內成立銷售團隊。(一)銷售序列1. 直銷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個人直接保費規模45-60萬元以上,編 制1個。2. 渠道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渠道保費規模150- 200萬元以上,編制 1個。3個代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個代營銷團隊保費規模180- 240萬元以 上,編制1個。(二)管理序列一技術類1. 業務綜合39、崗編制設置:編制1個。與中心支公司及其他支公司/營 銷服務部合署辦公的按保費規模合計核定編制。2. 查勘定損崗編制設置:市區內機構不設查勘定損崗,市區外基礎編 制1個,保費規模500萬元以上編制2個,保費規模1500 萬元以上編制3個以內。3 .協賠崗保費規模100萬元以下的四級機構及五級機構均不設置 查勘定損崗,采取協賠查勘方式,由銷售序列人員兼任。機構崗位設置圖5 :編制設置:原則個人直接保費規模40萬元以上,編制1個。(二)渠道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渠道保費規模100萬元以上,編制1個。(三)個代業務經理(主任、主管)編制設置:原則個代營銷團隊保費規模100萬元,編制1個。機構崗位設置圖6 :第七章附則、本方案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機動車輛保險部和農 商保險部負責解釋。二、本方案經公司總裁室審批后由機動車輛保險部、農商保險部會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三、總公司戰略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和機動商險保險部、農商保險部應及時收集機構對定崗定編標準的意見,并根據 意見及公司戰略規劃、業務發展狀況等定期修正辦法,原則 上應一年修正一次。、本辦法中保費規模指商險保費規模。附件:商業保險條線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