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縱橫北京興大豪科技開發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研發管理辦法0403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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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3415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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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研究開發管理辦法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二零零四年二月目 錄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一般原則3第三章 研發組織管理5第四章 研發過程管理8第一節立項階段8第二節計劃和規范階段9第三節開發階段11第四節終題評估階段11第五節中試階段12第六節項目變更13第七節項目中止13第五章 縱向課題管理15第六章 項目費用管理15第七章 項目考核與獎勵17第八章 知識產權管理19第九章 研發信息管理20第十章 附則2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了確保院研發項目的管理有章可循,實施準確有效,保證相關文件的合法性、規范性、準確性,并使文件之編寫、審核及發布皆有據可依,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2、圍院立項的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項目。第三條 制定原則針對研發管理的復雜性,本辦法力爭在原則和創造力之間達成一種平衡。一方面需要具備可重復和可衡量的操作原則,另一方面對新思想和新方法采取靈活和開放的態度,并隨著研發管理經驗的積累,對本辦法不斷進行完善和優化。第四條 主要內容本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產品開發管理一般原則、研發組織管理、研發過程管理、研發費用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研發信息管理等。第二章 一般原則第五條 研發目標院研究開發工作是在平衡內部資源條件和外部市場狀況的前提下尋求最佳的開發內容和方式,以期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第六條 市場導向顧客價值觀的演變趨勢引導著我們的研發方向。能充分發揮自身優3、勢的市場需求是研發的起點,充分滿足這種需求是院研發的目標。院研發不同于單純的技術研究。技術研究只是研發中重要一環,沒有技術研究的深度,就沒有研發的高水準;沒有市場和目標產品的牽引,技術研究就會偏離正確的方向。第七條 戰略導向院研究開發定位于提升院的核心競爭能力。一方面,通過產品平臺支持院現有業務在傳統市場的擴張,形成優勢的市場地位;另一方面,通過新產品開發,推進院在戰略市場的爭奪和具有巨大潛力的市場的開發,形成院新的利潤增長點。第八條 技術路線院的研發遵循在自主開發的基礎上廣泛開放合作的原則。在樹立院自主品牌和擁有院自主產權的前提下,利用國內外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采取自主開發、技術引進、企業并4、購等組合方式。第九條 研發體系院的研發體系包括密切相關的三個子系統,即產品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系統、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系統,以及產品中間試驗系統。(一) 產品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系統產品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系統由院務會、技術委員會、研發中心等組成,負責制定院技術及產品開發的中長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作為院研發的指南。(二) 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系統主要由研發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的開發人員和管理人員構成。負責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的實施。(三) 產品中間試驗系統主要由研發中心中試項目組開發人員、工程人員和研發中心管理人員構成。負責新產品的中間試驗、性能測試、產業化前的生產準備等工作。第十條 開發隊伍院重視5、培育一支高素質的、具有團隊精神的研發工程師與研發管理者隊伍,重視發現和培養戰略開發管理人才和國際開發人才。在技術開發方面,培養一批技術尖子和學術帶頭人;在產品開發方面,培養一批跨領域的集大成者。院以長遠目標來建設開發隊伍,以共同的事業、責任、榮譽來激勵和驅動。第十一條 開發階段產品開發過程分為5個階段:立項、計劃、開發、評估、中試階段。根據項目的特性或規模,可以針對具體情況有所簡化。第十二條 相關職責(一) 院技術委員會負責新研發立項的技術審查,負責研發項目階段性成果、最終成果的審查鑒定;(二) 研發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負責實際的開發工作;(三) 洛耐院有限公司銷售公司負責新產品市場需6、求的調研、試銷和市場反應信息收集;(四) 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負責協助技術委員會進行項目建議書收集以及研發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五) 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負責立項登記,投資發展部負責知識產權的登記、申報和管理。(六) 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負責縱向課題的申報,科研成果的申報等工作第三章 研發組織管理第十三條 兩級研發執行體系結合洛耐院整體組織結構,擬采用兩級研發體系。院研發任務分別由研發中心和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具體實施執行。研發中心負責中長期技術及新產品的研發。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負責現有產品的衍生產品的研發。具體的課題分配根據課題的具體申報情況,由主管院長負責協調。第十四條 研發組織院的研7、發組織包括主管院長、院技術委員會、研發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其中研發中心又包括:科技管理部、研發項目組、中試項目組,技術委員會又分為各專業分委員會。院研發體系采用,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負責組織,項目組負責執行,技術委員會負責決策支持,主管院長負責重大決策,院其他部門負責支持的模式第十五條 主管院長(一) 主管院長是院負責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決策的最終負責人,具有資源分配權,以推進新產品的開發。(二) 主管院長的相關權責通過對新技術、新產品決策過程來體現,主管院長負責對項目的立項、研發計劃、階段評審、項目終審、項目獎勵的簽批。主管院長需要在開發過程中以上提到的定義點上做出決策,一個產品開發項8、目必須在預定時間內達到明確定義的目標,獲得主管院長的簽批才能獲準進入下一階段。主管院長委托技術委員會對立項、計劃、評估、中試等階段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結合院資源決定是否立項、中試和產業化等決策。第十六條 院技術委員會院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 負責研究院的技術發展戰略和研發戰略,保證研發符合院戰略發展方向;(二) 組織院內部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活動;(三) 負責對研發立項的技術評審工作。評審可以采取評審會議的形式;(四) 對研發活動進行階段評估和最終評估;(五) 對院相關技術稱號的答辯和評審。第十七條 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科技管理部作為研發的歸口管理部門,有以下職責:(一) 研究開發管理辦法的9、制訂和修改;(二) 協助院技術委員會進行立項準備和項目審查;(三) 管理技術資源,協調項目執行中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召開項目協調會,協調解決項目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四) 院研發環境的建設。第十八條 研發中心研發(中試)項目組(一) 研發項目組由項目經理、開發人員和輔助人員構成,主要的人員來源是院研中心、洛耐院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各事業部等;(二) 研發項目組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由研發中心主任提名,院技術委員會審查,科研主管院長審批;(三) 研發項目組的職責是按項目計劃書進行技術、產品開發;第十九條 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一) 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負責現有產品的衍生產品的研發;(10、二) 各事業部須任命專職的研發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三) 各事業部承擔的課題,經技術委員會評估,主管院長批準后,列入公司預算管理;(四) 各事業部承擔項目的經費由公司財務管理部列專戶管理。第二十條 正式溝通(一) 研發項目經理負責召開項目小組例會或臨時緊急會議,對項目任務及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及時給與監督、協調、溝通,保證項目按計劃順利進行;(二) 研發中心內部定期召開協調會,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計劃執行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的會議決議,應有文字記錄,并整理存檔,便于下次例會檢查執行結果;(三) 研發項目經理每月提交項目進展情況書面報告(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由研發中心匯總后向院務會11、匯報。第四章 研發規劃、計劃第二十一條 研發規劃小組洛耐院研發規劃須以院整體戰略為基準。研發規劃由主管院長負責組織,由來自銷售公司、各事業部、研發中心的人員組成規劃小組,負責具體擬定工作,具體的撰寫工作由研發中心首席專家負責組織。研發規劃的規劃周期為三年。第二十二條 研發規劃的內容研發規劃要從院的總體戰略目標開始,通過分析外部的經濟環境、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情況,院自身的技術和運營資源,明確院未來35年研發方向、重要研發項目。第二十三條 研發規劃的撰寫研發規劃由研發中心組織撰寫。撰寫的過程中,規劃小組須定期召開例會,對規劃的內容進行討論。第二十四條 研發規劃的審議研發規劃草稿出臺后,由院領導班12、子成員、銷售公司總經理、各事業部、院財務管理部部長及技術委員會相關專家組成審議小組進行審議。審議小組采用質詢會的形式進行審議。質詢會先由研發中心首席專家負責介紹研發規劃的內容,然后由審議小組的成員對規劃的內容進行提問,研發中心首席專家及規劃小組其他成員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研發規劃的通過研發中心主任須根據審議小組的質詢意見對規劃進行修改,由院務會負責重新審議,并通過。第二十六條 年度研發計劃的依據研發計劃的依據是研發規劃及當期技術、市場、競爭對手的變化。第二十七條 年度研發計劃的組織年度研發計劃的制定工作由研發中心負責組織。第二十八條 年度研發計劃的制定年度研發計劃的制定是一個上下溝通的過程。13、首先由研發中心根據研發規劃確定本年度研發工作的重點、規劃中需要開展的項目,并通知院各部門、子分公司及相關技術研發人員。院鼓勵研發中心的技術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積極申報計劃,鼓勵銷售公司、事業部及其他部門人員申報項目建議,并給予相應獎勵。研發中心根據未結束項目的情況、新申報項目的情況、縱向課題的申報信息,結合院總體技術戰略和研發規劃制定年度研發計劃。第二十九條 年度研發計劃的審議年度研發計劃經院務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三十條 研發預算研發中心根據年度研發計劃撰寫研發預算,納入院預算管理程序。研發過程管理第一節 立項階段第三十一條 項目來源洛耐院研發項目采取縱向課題申請、預算基金項目(院及有限公司領導14、層和技術委員會提議、各部門建議)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第三十二條 縱向課題由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負責統一組織課題申報。第三十三條 預算基金項目(一) 預算基金項目由各部門或個人于每年年初申報或建議;(二) 申請項目的部門和個人需要撰寫項目建議書;(三) 項目建議書由研發中心組織技術委員會相關專家評估后,交由主管院長審核批準;(四) 在研發經費方面,交由各事業部執行的項目列入洛耐院有限公司預算,交由研發中心執行的列入院預算。第三十四條 項目建議書(一) 建議人:院各部門、有限公司各部門及人員均可從市場需求和技術發展角度提出技術、產品研發項目建議書。建議人可以是某一部門也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一個部門的人員15、也可以是不同部門的人員一起合作提出;(二) 項目建議書內容:建議立項的名稱、內容、主要技術指標、市場需求、競爭對手、現有基礎、技術發展趨勢、關鍵技術、開發周期、投資估算、效益或效果預測等;(三) 負責部門:由科技管理部收集項目建議書并進行評審,通過后上報院技術委員會篩選;(四) 篩選評審采用答辯的形式進行。第三十五條 篩選院技術委員會就以下九個方面進行分析,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評審和篩選:(一) 院發展戰略符合度(二) 技術先進性(三) 產品開發可行性(四) 市場需求(五) 新產品上市成本和預期的效益(六) 市場營銷策略(七) 批量生產條件(八) 院人財物現有資源能否滿足項目需求(九) 可能獲得的16、知識產權和競爭優勢技術委員會需要就以上方面提出書面的評價意見,及總體的評價。第三十六條 立項技術委員會評審后,項目建議書及評價意見交由主管院長審批立項。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進行立項登記,并在科技管理部備案。未通過立項的項目建議書由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備案,作為儲備項目建議。第三十七條 研發項目組建立主管院長批準立項后,由研發中心負責招標聘任研發項目經理,并授權其進行可行性研究。研發項目經理提名項目成員,由主管院長批準,研發中心備案后任用。第三十八條 研發項目立項獎勵對于內容完整、形式規范且具有創新性的項目建議書,院給予建議人以獎勵,并在組建項目組時,優先考慮項目建議人。具體獎勵條款見本辦法第六章。17、第二節 計劃和規范階段第三十九條 可行性研究研發項目經理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重點研究和補充以下內容,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 產品規范和競爭優勢(二) 實施的技術方案(三) 實施時間表(四) 主要的關鍵技術、解決方案和可能獲得的知識產權(五) 該產品的生命周期(六) 開發期和生產期的投資概算(七) 市場開拓的實施方案(八) 效益分析(九) 投資回收期(十) 風險分析第四十條 可研報告評審(一) 由研發中心組織院技術委員會有關專家及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評審;(二) 通過評審后,由主管院長簽批;(三) 審批通過后,正式確定開發小組,配置所需資源。第四十一條 編制項目計劃書(一) 負責人:研發項目經18、理;(二) 內容:項目內容描述,成果和知識產權,開發周期,資金要求,階段性目標及時間等;(三) 開發小組需編寫的附屬文件:產品功能規格和主要技術指標、實施時間表、人員組織、任務分塊分段細化和協調、費用預算等。并提供出擬申報專利的查新報告;(四) 項目計劃書是產品開發階段考核和評估依據。第四十二條 項目計劃書評審(一) 由研發中心組織院技術委員會相關專家進行評價,主管院長審批;(二) 評審通過后,項目任務書須報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登記。第三節 開發階段第四十三條 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項目計劃書批準實施后,開發小組需盡快提供專利申報的技術文件,交投資發展部進行專利申請準備工作。如果需要進行商標注冊,由19、研發項目組、洛耐院有限公司、院綜合管理部提供商標注冊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交院投資發展部進行商標注冊。第四十四條 階段評估按照項目研發計劃,研發中心會組織技術委員會相關專家在每階段結束后將對研發項目組進行階段評估,對項目組研發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作為考核研發項目組的主要依據。(一) 階段評估的主要依據是項目計劃書;(二) 主要評估項目階段計劃的完成程度;(三) 評估技術方案的有效性;(四) 評估圖紙的可靠性和可行性;(五) 階段成果到達的水平;(六) 評估階段性研發成果的歸檔上報情況等。第四十五條 項目協調研發中心定期召開項目匯報暨協調會,對項目的進展、存在的問題、需要的資源進行了解和協調20、,保證項目按時保質完成。第四節 終題評估階段第四十六條 終題評估(一) 由研發中心組織技術委員會相關專家根據項目計劃書對上述開發過程和結果進行技術性能評估,撰寫技術評估報告,并就產業化前景提出建議;(二) 由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就研發的進度完成、技術資料歸檔情況進行評估;(三) 院財務管理部就研發經費的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四) 主管院長根據評估報告總體提出評價意見,由院務會決定是否進入中試階段;(五) 如果決定進入中試階段,研發項目組將轉為產業化小組,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第四十七條 項目結題技術、產品開發結束后,進行以下項目結題工作:(一) 到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辦理各種技術資料的存檔手續;(二)21、 進行項目的成本結算;(三) 開發過程購買的開發軟件、開發設備或工具等,應該交給科技管理部入庫;(四) 研發項目組應該協助科技管理部進行成果鑒定、報獎、專利權申請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第五節 中試階段第四十八條 中試項目組項目研發計劃完成后,中試項目組主要負責:(一) 提出中試計劃;(二) 完成生產設備的設計制造或購買,并對設備根據產品生產的需求進行改進;(三) 根據生產需要,對產品的配方等進行微調;(四) 完成原料采購標準制定,產成品標準制定;(五) 完成產品的小批量生產、試銷;(六) 根據生產和試銷的情況對產品設計進行微調;(七) 獲得生產環節控制數據;(八) 完成產品生產流程、制造工藝、控22、制文檔的編制。第四十九條 生產準備中試項目組應完成生產設備的選擇、產品生產流程設計、制造工藝設計。第五十條 銷售準備中試項目組應完成產品樣本的制作、產品說明文檔的編寫和銷售人員技術培訓。第五十一條 試銷在小范圍內試銷,考察用戶對產品的接受能力和滿意程度。第五十二條 中試終評(一) 根據產品的不同,設定不同的中試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二) 產品中試期結束后,由洛耐院有限公司銷售公司撰寫產品市場終評報告;(三) 研發中心組織院技術委員會相關專家就該產品的技術性能撰寫技術終評報告;(四) 院務會根據終評報告,對該產品是否產業化進行決策;第六節 項目變更第五十三條 變更類型研發項目的變更包括項目的23、順延、暫停、調整及撤銷等。第五十四條 變更處理(一) 當項目需要變更時,由研發項目經理提出申請,陳述變更原因和處理建議;(二) 院技術委員會對變更申請進行評價,由主管院長決定是否允許變更;(三) 批準項目變更后相關文件、資料交由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進行相應處理。第七節 項目中止第五十五條 中止原因技術、產品研發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在研發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項目中止、轉向情況。其原因,可能是市場需求、技術更新、競爭對手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使得某產品開發失去意義,也可能由于院資源、研發部研發能力等內部情況使得某產品開發失敗。第五十六條 中止審批產品開發項目中止,由科技管理部會同研發項目組或中試項目組形成項24、目中止報告,由主管院長審批,是否中止該項目。第五十七條 中止事務處理無論何種原因造成項目中止的,均需進行項目中止有關工作,包括:(一) 相關資料存檔(二) 費用結算(三) 與院外部有牽扯的合同的善后處理(四) 中止原因分析、責任認定與處罰第五章 縱向課題管理第五十八條 申報每年年初,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下發國家、部、省、市科技攻關項目的申報通知和項目申請書。研發中心研發人員及洛耐院有限公司各事業部可以申報課題。申報課題的各單位、個人須認真填寫項目申請書。申請書經過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初審后,由主管院長確定本年度上報爭取立項的項目。第五十九條 課題管理項目確定后,由科技管理部負責下發項目任務書,接到25、任務書后研發項目經理負責編寫開題報告(包括項目計劃書)。開題報告須通過院技術委員會評估,主管院長審核批準后執行。第六章 項目費用管理第六十條 一般規定(一) 研發項目的費用通過項目預算進行管理;(二) 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內容,與項目獎金掛鉤。第六十一條 項目預算內容(一) 項目經費總規模;(二) 按照項目進度計劃,將以下的各分項預算分配到項目各個時間段上: 人力費:預計項目中各級別人員的估算勞務成本; 原材料費、動力費; 設備、軟件購買費用或租金; 通信、差旅、會議等各項業務費用; 外協費:當項目組沒有專長或資源去完成某些項目任務時,可能會雇傭分包商和顧問來執行這些任務的費用預算; 其他費26、用。第六十二條 資金使用(一) 項目預算通過院預算管理程序進行管理;(二) 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備案;(三) 根據項目立項時院批復的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四) 根據費用審批權限,由相應領導審批;(五) 財務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第六十三條 費用審批權限費用審批權限見資金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 開發項目材料的采購、報銷、領用、借用(一) 開發項目材料的采購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規格型號明確的標準材料,另一種是規格型號不明確的非標材料。第一類由院統一采購;第二類由研發人員自行采購,但要補辦有關手續。(二) 采購前,填寫采購材料表,根據費用審批權限,由相應領導審批。第一類材料的采購材料表交由研發中心27、科技管理部辦理。(三) 無論采購的哪一類材料,均由科技管理部實驗實管理員填寫“入庫單”,研發人員填寫“領料單”,辦理“一收一發”手續后,經研發中心主任簽字,到財務管理部報銷。屬于院固定資產的設備,按院固定資產購置有關規定辦理。(四) 領用研發中心庫房的材料,由研發人員填寫“領料單”,經研發項目經理簽字后,到庫房領取材料。(五) 借用研發中心庫房的材料,由研發人員填寫“借用單”,經研發項目經理簽字后,到庫房借出材料。第七章 項目考核與獎勵第六十五條 研發人員的考核與獎勵采取分階段考核(一) 就研發的過程而言,將研發工作分為立項、執行、中試、產業化等階段,執行和中試階段又可以分別進行階段評估和最終28、評估。(二) 每個階段結束,都將給予考核和獎勵第六十六條 申報立項獎為鼓勵技術人員積極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鼓勵院其他職工積極提出新的產品建議,院特設立申報立項獎,對包括技術人員在內的所有申報立項的人員進行獎勵。所申報的項目即可以是列入年度研發計劃,由院預算投資的項目,也可以是未列入年度預算、計劃的項目。對于未列入院年度預算的項目,經審議確實符合院總體規劃和計劃目標的,可通過調整預算納入年度研發計劃。項目申請人即可以是個人,也可以由幾個人組成小組進行集體申報。1、所申報項目如果立項成功,院根據所申報項目經費給予申報人員獎勵。獎金總額的比重為經費總額的0.5。2、對于立項未成功的,視項目建議書編寫的29、完整性、規范性、內容創新性情況給予建議人該項獎金的一半或三分之一,項目建議書編寫不具備完整性、規范性、內容創新性的,不給予立項獎金。若該項目雖然申請當時沒有立項,但之后作為儲備項目被重新立項的,該項目立項階段獎金重新計算,作為儲備項目的獎金將不會從重新立項重新計算的獎金中扣除。3、對于非技術研發人員申報的項目,由研發中心對項目的運作進行招標。第六十七條 縱向課題申報獎勵為鼓勵科技管理人員積極組織申報縱向課題,院根據所申報課題經費給予申報課題的研發人員及配合的科技管理人員獎勵。獎金總額的比重為經費總額的2,具體獎金的分配由研發中心主任提報獎勵方案,主管院長審批后執行。第六十八條 項目獎項目獎金是30、研發人員參加研發項目時,按照項目的計劃期支付的獎金。項目獎金分為:項目階段獎金、項目結束獎金1、項目成員項目階段獎金崗位工資項目本階段考核系數項目階段個人考核系數項目調節系數2、項目經理項目階段獎金2崗位工資項目本階段考核系數項目階段個人考核系數項目調節系數3、項目成員項目結束獎金崗位工資項目階段考核系數項目結束個人考核系數項目調節系數4、項目經理項目結束獎金2崗位工資項目階段考核系數項目結束個人考核系數項目調節系數第六十九條 項目調節系數項目調節系數由主管院長根據項目的科研經費投入、重要性、項目先進性、潛在效益、技術難度、技術復雜性、項目緊迫性及突破性等方面因素對項目進行評審確定,調節系數最31、低不得低于0.8,最高不得高于1.6。第七十條 申報成果獎勵1、為鼓勵研發人員申報政府科技成果獎勵,進一步提高洛耐院品牌知名度,院對申報成功的成果給予獎勵。申報所得獎金20獎勵給相關管理人員,80獎勵給課題組。2、對于所申報科技成果獎勵無獎金的,院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獎金總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部級10000元6000元3000元省級6000元4000元2000元市級4000元2000元1000元3、對于所申報科技成果獎勵獎金額度未超過以上標準的由院財務補齊以上標準。若涉及科技管理人員為多人,由研發中心主任負責分配。第七十一條 項目產業化獎勵1、對于研發項目組而言:研發成果實現產業化的,院將根32、據改研發成果產生的銷售收入提取獎金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激勵。該獎勵的執行期限為3年(從開始產生銷售收入開始計算),提取比例逐年降低由2.5降低到0.5。產業化獎金總額第一年銷售收入2.5第二年銷售收入1.5第三年銷售收入0.5產業化獎的分配由項目經理提出方案,其中項目經理所得獎勵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獎金分配方案須報主管院長批準后執行。發放時間:為開始產生銷售收入的每年一月和七月。2、對于中試項目組而言:在成果中試期間,及成果實現產業化后,院將根據改研發成果產生的銷售收入提取獎金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激勵。該獎勵的執行期限為3年,提取比例逐年降低由1.5降低到0.5。產業化獎金總額中試期間銷售收入3第一33、年銷售收入2.5第二年銷售收入1.5第三年銷售收入0.5產業化獎的分配由項目經理提出方案,其中項目經理所得獎勵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獎金分配方案須報主管院長批準后執行。發放時間:為開始產生銷售收入的每年一月和七月。3、對于即參加了項目研發,又參加了項目中試的研發人員,其所得產業化獎金為以上兩項獎金之和。第七十二條 項目及項目經理考核(一) 研發中心主任對項目及項目經理進行考核;(二) 考核內容為:完成時間、完成質量、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按照不同的權重評價項目的工作成果;第七十三條 項目組成員考核與獎勵(一) 項目組其他成員由項目經理考核;(二) 考核內容:任務完成情況(進度、質量)、技術難度、34、在項目組中作用(核心開發人員、技術骨干、輔助技術人員)等;第八章 知識產權管理第七十四條 知識產權界定研發項目所獲得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歸院所有。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為院。除事先約定外,論著由個人署名。第七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開發人員應有敏感的知識產權意識,注重院的知識產權保護。(一) 與外單位合作開發時,尤其應注意保護院的合法權益。在合同中,應明確知識產權歸屬。(二) 不失時機地通過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如專利權、軟件登記、著作權、商標等)進行院知識產權保護。(三) 積極尋求技術鑒定、新產品認證、技術進步評獎等渠道進行院知識成果的歸屬確認。第七十六條 員工的保密義務(一) 除在勞動35、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外,研發人員應與院單獨簽訂保密合同,在職期間或者離職后,對院的商業機密,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涉及院核心技術機密的內容,在未申請專利、軟件登記等工業產權保護之前,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披露。(二) 對特殊產品的研發,參與研發的人員應在與院單獨簽訂的保密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或單獨訂立專門的競業限制合同。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競業限制合同應當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最長不得超過3年。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后,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競業限制合同自行失效。(三) 非直接研發人員,但是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在必要的情況下也應該簽訂36、競業限制合同。(四) 企業應當依照競業限制合同的約定,向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原員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第九章 研發信息管理第七十七條 信息分類(一) 外部信息:包括宏觀環境信息、行業信息、技術信息、市場信息、競爭對手信息等,主要來源是院行業服務中心、業內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專業雜志、專業信息服務中心、客戶、市場信息調查機構等;(二) 內部信息:在研發、生產過程中全部技術資料,主要來源是開發小組。第七十八條 信息管理機構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主要部門是洛耐院有限公司銷售公司、行業服務中心、研發中心及各項目組。第七十九條 洛耐院有限公司銷售公司職責(一) 按照研發中心、研發項目組的37、信息需求收集外部相應信息;(二) 整理、分析日常或專門收集的信息,提供分析報告;(三) 信息的存檔。第八十條 研發中心職責(一) 與外部科研相關機構聯系,收集信息;(二) 定期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對技術/研發信息進行整理、分析。第八十一條 項目組職責(一) 開發小組負責收集、記錄、整理研發過程中的各項數據、信息,在設計、中試、測試中的各項數據等。(二) 項目結束后,需要將全部資料提交至研發中心科技管理部,由科技管理部進行裝訂、存檔,辦理借閱。第八十二條 信息保密項目的整個過程中,與項目有關的所有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均屬院機密,相關人員均負有保密的義務。第十章 附則第八十三條 未盡事宜實施本辦法需要制定規章或者其他具體辦法的,院應當及時制定。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院有關規章制度辦理。第八十四條 解釋權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院研發中心。第八十五條 實施時間本辦法自院長簽發頒布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