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鼎錦綸企業計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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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451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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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鼎錦綸子集團計劃管理制度2006年9月目 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計劃的分類1第三章管理機構1第四章計劃的形式2第五章計劃的編制2第六章計劃的考核4第七章計劃的修訂4第八章附則4第一章 總則 由于目前華鼎還未設戰略發展部,所以相關計劃尤其是生產計劃都是有生產技術部進行規劃的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華鼎錦綸子集團的計劃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集團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實現集團的戰略發展目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對華鼎錦綸子集團計劃的分類、管理機構、形式、內容、編制程序、考核以及修訂等作了規定。第二章 計劃的分類第三條 華鼎錦綸子集團的計劃按層級分為集團層計劃、部門計劃,其中部門是指集團各職能部門計劃2、。第四條 華鼎錦綸子集團的計劃按時間分為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兩種:(1) 年度計劃是指導一個財政年度內工作的計劃,分為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集團年度經營計劃由生產技術部制定。(2) 季度計劃是對一個季度內各職能部門工作的硬性規定,職能部門的季度工作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匯總形成集團季度綜合考核計劃。第五條 華鼎錦綸子集團的計劃按等級劃分為A、B、C三類,具體分類如下:(1) A類計劃:涉及企業重大利益、核心業務的計劃任務;(2) B類計劃:涉及企業重要利益、重要業務的計劃任務;(3) C類計劃:涉及企業一般利益、輔助性業務的計劃任務。第三章 管理機構第六條 計劃的管理機構及崗位包括3、董事會、總裁、職能部門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第七條 董事會是集團層面計劃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1) 審批有關計劃管理的政策、制度、規定,確定編制方針和程序;(2) 審批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目標;(3) 審批集團經營計劃的修訂;(4) 對集團與計劃管理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決定。第八條 華鼎錦綸子集團總裁主要是集團層面計劃管理的評審人,同時也是集團層面部分計劃管理的決策人,其職責包括:(1) 傳達由董事會確定的與控股總部戰略相一致的集團總體經營管理方針、總體目標;(2) 審核集團層面有關計劃管理的政策、制度、規定、編制方針和程序(3) 審核集團下屬部門年度工4、作計劃(4) 審批集團和下屬各職能部門、子公司季度工作和經營計劃;(5) 對集團計劃進行修訂的提案權。第九條 集團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是集團各職能部門、子公司計劃管理的評審人,其職責包括:(1) 傳達由董事會確定的各職能部門、子公司總體經營管理方針、總體目標;(2) 審核涉及到本職能部門、子公司有關計劃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規定、編制方針和程序(3) 審核部門年度和季度工作、經營計劃(4) 對涉及到本職能部門、子公司的計劃進行修訂的提案權。第十條 生產技術部是華鼎錦綸子集團生產計劃的日常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1) 起草、修訂、下發年度經營計劃編制的指標類別、格式;(2) 負責對各子5、公司的年度(季度)生產計劃的內容、等級、格式進行審核、修改和平衡;(3) 負責匯總各子公司季度生產計劃形成集團季度生產綜合計劃;(4) 負責編制集團年度生產經營計劃;(5) 負責編制集團年度、季度生產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報告。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是計劃的日常監督和考核部門,其職責包括:(1) 收集與計劃相關的績效管理信息、負責對績效考核結果的匯總;(2) 各職能部門的季度工作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匯總形成集團季度綜合考核計劃;(3) 督導各職能部門、子公司工作計劃的執行并對其進行考核第四章 計劃的形式第十二條 華鼎錦綸子集團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以Word文檔的形式進行編制。第十三條 季6、度工作計劃以PowerPoint文檔的形式進行編制。 第五章 計劃的編制第十四條 計劃的編制應以實現華鼎錦綸子集團戰略目標為中心,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優化平衡總指標為重點。第十五條 年度計劃制定從上一年度的11月1日開始,在12月31日前完成編制,其中集團年度經營計劃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編制,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由各級部門負責編制,年度計劃制定流程如下:(1) 戰略發展部 目前沒有戰略發展部,如果該部門成立,且運作規范,所有涉及年度經營計劃的都由戰略發展部進行提出集團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與職能發展目標;(2) 生產技術部負責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目標制定集團年度經營目標草案;(3) 董事會修改和審批集團年度經營目7、標草案;(4) 總裁簽字執行集團年度經營目標方案;(5) 生產技術部下發集團年度經營目標以及計劃編制要求到各子公司制定其年度工作計劃;(6) 各子公司制定其年度工作計劃;(7) 生產技術部對各子公司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綜合分析和平衡、匯總后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8) 各職能部門發展計劃由其直屬上級審核并報總裁或總裁授權的副總裁討論;(9) 董事會審批集團和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10) 總裁或總裁授權的副總裁簽字批準執行集團和各部門年度經營計劃;(11) 生產技術部將經總裁簽字批準的集團年度經營計劃下發各子公司;(12) 職能部門按要求領取并確認部門工作計劃;(13) 各職能部門、子公司分別執行各8、自單位的年度經營計劃。第十六條 集團季度工作計劃自每季度綜合計劃會議召開(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左右)前,在綜合計劃會議召開前2天完成編制,季度計劃制定流程如下:(1) 生產技術部下發季度計劃以及計劃編制要求到各部門并通知其制定季度工作計劃;(2) 華鼎錦綸子集團各子公司根據各自年度經營計劃制定季度經營計劃;(3) 生產技術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協調各子公司,對銷售計劃和生產計劃進行平衡;(4) 各部門提交季度工作計劃到各部門的主管負責人處進行審核,并由生產技術部匯總形成季度集團綜合計劃;(5) 總裁審批季度集團綜合計劃;(6) 生產技術部將總裁確認的綜合計劃下達各部門和子公司實施。第十七條9、 華鼎錦綸子集團專項計劃和追加計劃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編制,由集團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和下達實施。第六章 計劃的考核第十八條 計劃的完成情況是華鼎錦綸子集團績效考核的重點,具體內容見績效管理制度。第七章 計劃的修訂第十九條 原計劃的編制基礎發生變化或其他影響集團經營活動的重大事件發生時,需重新安排原定的工作計劃,具體可分為:(1) 與企業相關的宏觀政策發生重要變化;(2) 外部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3) 企業內部資源發生重大變化;(4) 企業組織機構進行變革;(5) 其他不可抗力發生導致集團計劃必須進行調整的情況。(6) 計劃調整流程依照計劃的編制流程同樣進行。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