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油氣開發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員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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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506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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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能油氣開發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弟一早總則第二章員工招聘及任用規定弟二早員工日常管理規定第四章請銷假管理規定第五章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弟八早員工獎懲規定第七章停職、離職、退休第八章保險、福利第九章附則員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勝利油田華能油氣開發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員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等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可依據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法 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制度,進行招收、調整、獎懲及辭退員工 工作。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員工,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 動關系的人2、員。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勝利油田華能油氣開發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及所屬部門廠點。公司對所屬員工的勞動人事管理,應依據本制度的 規定辦理。公司所屬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規定。第二章員工招聘及任用規定第五條公司用人總量,須以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和公司的生產 管理需要為依據。由公司年初向集團公司上報用人計劃,經集團公司 綜合平衡后,核定公司的用人總量。第六條 招聘員工須以集團公司審批的“人員編制表”規定的人 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遵循“因事設崗、按 崗設人和因事擇人、人與事合理配合”的崗位用人原則。第七條員工招聘錄用原則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2、符合集團公司長遠展規劃、3、經營戰略目標的原則;3、符合公司目前或近期業務需要的原則。第八條 公司所有被招聘員工分為兩類:正式員工、短期聘用 的臨時工。正式員工,是公司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 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是指具有明確聘任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 及少數特聘人員,其應享受的待遇在聘任合同書中規定,合同期滿后 自動失效。短期聘任員工聘用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申報, 集團公司同意后可續簽短期聘用合同。正式員工或短期聘用員工,均需與集團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九條 被招用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2、身體健康,符合公司崗位用工條件,無殘疾及傳染性疾病;3、經過專業技能4、培訓且專業對口;4、經理論、實踐考核合格。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聘者不得招為本公司員工:1、被判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2、參加非法組織者;3、因品行惡劣,曾受到公司或原工作(學習)單位開除處分者;4、經公司指定的醫院體檢,達不到崗位所要求的條件者;5、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招用的。第十一條 公司被錄用人員,執行三至六個月試用期制度。經 試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的規定予以解聘;經試用合格的,方能轉為 正式錄用。1、試用人員必須提交下述材料:(1) 填寫集團公司統一印制的試用或錄用登記表;(2) 學歷、學位、職業等級證書、職稱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 件;(3) 個人簡歷;(4) 近期相片2張;(55、)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6) 體檢表。2、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不得擔任管理、技術等要害部門的工 作,也不安排其擔任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崗位工作。3、試用人員試用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 公司實際確定。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集團公司正式員 工或參加社會勞務輸出機構的勞務輸入。集團公司或社會勞務輸出機 構與員工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各項 待遇;試用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也可予以辭退。第十二條 試用或錄用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 會同公司和有關部門進行的入廠教育。第十三條 員工的任用。各級人員的任用,均應依員工個人的 工作能力和專6、業經驗予以派任。第三章 員工日常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除做好本職工作外,凡上級主管部門(領 導)指派交辦的工作任務,須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基本規定:(一)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講明原因或以書 面陳述。對不同意見未被上級采納前,必須服從指揮。一經上級主管 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二)恪盡職守,保守公司經濟、技術和商業機密。(三)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損公肥私。(四)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制度、守則、紀律等。(五)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六)注意員工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七)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事及顧客的合作。7、第十六條員工因過失或故意等行為,致使公司財產或聲譽遭 受損害時,須負賠償責任。第十七條工作時間規定。根據國家有關制度,員工每周工作 四十小時,扣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年工作時間為2008小時。公司所 屬各部門、廠,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以累計工作時間不超 過2008小時/年安排員工的倒班及輪休。第十八條 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 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后實行。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 應視具體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的工作制度。如采用晝夜輪班制的,須定期對倒班次序進行調整。第十九條 一線生產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輪休制。第四章 請銷假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公司8、員工在國家法定假和公休假期間享有休息的權 利。對連續生產單位無法在法定假或公休假期間正常休息的,相關單 位可安排員工倒休,不給予加班。第二十一條公假國家規定的法定假和公休假統稱為公假。1、法定假。包括:元旦(公歷1月1日)一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三天;清明節(公歷4月4日)一天;勞動節(公歷5月1日)一天;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一天;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一天;國慶節(公歷10月1日至3 0) 三天。2、公休假:星期六、星期日。如法定假和公休假發生在同一期間內的,公司將按照生產經營 的需要和油田、政府等休假的情況進行調整,公告后執行。第二十二條除上條規定的公假外,員工因私請假均應辦理請9、銷 假手續,并按下列規定辦理:(一)病假1、員工患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經公司規定的醫療衛生部門 檢查后認為需要進行治療或休息3天以上的,須持規定醫院出具的病 假證明,經單位主管領導核實批準后方可休假。2、凡無規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或雖有病假證明但未經單位 主管領導批準而私自休息者,均按曠工處理。3、員工因病休假時間連續2個月以上的,原崗位不予保留。(二)事假1、員工個人因事需在制度工作時間內處理的,須事先填寫請假 單,說明請假的原由,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以下分 級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1)員工請事假半天以內的,由所在基層單位主管領導審批;(2)員工請事假3天以內的10、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3)公司機關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由所在部室長審 批,請假3天以內的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4)員工請事假超過3天以上的,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5)公司副經理、機關部室長請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2、員工請事假,原則上一個月內累計不得超過7天,年累計不 超過30天,否則,原崗位不予保留。(三)婚假1、員工在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的初婚者為晚婚。員工晚 婚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可增加享受兩周(14天)的婚 假。如其中有一方達不到晚婚年齡的,雙方均不享受增加的婚假待遇。 婚假由公司審批。2、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期間,不算出勤,工資照發,不享受效 益工資。公司增11、加的婚假期間,視為出勤,其工資及效益工資照發。(四)探親假1、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在本單位生產及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 下填寫請假單,確定假期天數,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批后,到公司辦 理手續。2、員工在探親期間,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單位時, 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匯報。經單位領導批準的,超出探親假期的時間 按事假處理;沒有向單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單位領導批準的,其超 出探親假期的時間按曠工處理。(五)喪假1、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享受3 天的喪假。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 事的,公司可根據路程的遠近,另給予相應的路程假。喪假由公司審 批。2、在喪12、假和路程假期間,不算出勤,工資待遇按公司有關規定 執行。(六)產假1、按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實施晚婚的女員工,除享 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可增加產假兩個月。難產的另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 其工資由社會保險部門按其規定發放。2、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 明后,可適當延長產假。其超過正常產假假期的工資待遇,按照員工 患病的有關規定執行。3、員工請產假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 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公司有關部門備案。(七)哺乳期假女員工產假期滿上班后至小孩滿一周歲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 在每日13、勞動的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 間可以合并使用。(A)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需要休假的,按集團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制度 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各種假期結束后,員工應在1日內及時辦理銷假手 續。否則,未經單位批準的,按曠工處理。第五章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基層廠點負責抓好本單位、本部門的 勞動紀律管理,嚴格檢查與考核,確保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第二十五條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下列紀律:1、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按規定的時間上下 班;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指14、 揮,不違章作業;3、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4、不得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妨礙他人工作,擾亂工作秩序;5、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打游戲、聊天等;6、上班時間不得喝酒,且喝酒后4小時內不得上班;7、不得領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場所、生產車間等工作重地;8、不得泄露公司生產、技術和商業秘密;9、不得做出損害公司聲譽及形象的各種活動。第二十六條員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發現一次扣罰200元, 并給予警告。月累計兩次或一年內累計四次者,責令離崗。1、上班遲到或早退者;2、上班時間串崗、睡崗、脫崗或聊天者;3、私自頂崗、替崗者;4、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小說、雜志(公司統一訂15、閱的除外)者;5、車間倒班人員上班時間內就餐時,帶餐離開廠區者;6、在廠區內隨意大小便、亂扔垃圾雜物者;7、領無關人員進入公司工作重地者。第二十七條員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并給予警告。一年內累計二次者,責令離崗。1、操作崗位酒后上崗者;2、上班時間干私活者;3、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利用計算機、手機等玩游戲、聊天 者。第二十八條員工曠工一次,扣發當月工資,并責令離崗。有下 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擅自離崗或不到崗者;2、工作期間,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者;3、謊報請假理由,偽造或涂改休假證明騙取假期者。4、因違法違紀造成缺勤者;5、其他無16、正當理由不到崗者。第二十九條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 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 司有權予以除名.第三十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發生一次,扣發當月工資, 責令離崗。1、工作中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惡意中傷者;2、在車間內或其他工作、公共場所隨意大小便者;3、操作崗位在崗位上飲酒者。第三十一條凡因違反以上紀律被責令離崗的員工,三個月內不 得重新上崗。對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將予以解除勞動合 同。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員工出勤實行月度考勤制,從本月25日起到 下月24日止,為一個考勤月。1、各單位建立考勤表,安排專人負責對考勤表的填17、寫、保管。2、考勤表要按公司統一規定的考勤符號進行填寫。各類假期都 要有相應的證明、請假條等。3、對具備簽到制度的單位,實行本人簽到制度,不得找別人代 簽。凡發現找人代簽的,雙方均按曠工處理。4、考勤表每月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公司有關部門。5、員工出勤的考核工作,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否則, 每發現一次,扣罰單位負責人200元,考勤責任人員500元。第六章 員工獎懲規定第三十三條獎勵的方式。包括:1、授予榮譽稱號;2、申報立功;3、物質獎勵;4、發展培訓等。第三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公司可按照 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1、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計劃指標,經18、濟效益突出的;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獲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 效益的;3、在公司組織的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文體等活動中,獲 得名次的;4、積極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避 免或減輕經濟損失的;5、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為公司節約資金,挖潛增效,事跡突出6、組織措施得力,帶領員工完成領導交辦的急、難、險、重任 務的;7、見義勇為,積極保護和挽救公司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的。第三十五條 對以上的獎勵辦法和標準,經公司研究確定后執行。第三十六條在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中,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違反勞動紀律以及給公司信譽等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員工,可視情 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19、:1、通報批評;2、給予處分;3、待崗;4、辭退。第三十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以通報批評處分。1、在工作時間內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守則者;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各項活動的;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的;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其職責的;9、破壞公共及環境衛生的;10、對上級指示或有明確期限的工作任務,沒有正當理由未如期 完成或處理不當的。第三十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予相應的處分和待 崗處理。員工在待崗期間,20、按東營市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待 崗工資。1、員工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 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2、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不能 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的;4、泄漏公司生產、技術或商業機密的;5、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的;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設計等,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7、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的;8、造謠生事,散播謠言、制造混亂或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給以相應的行政處分和辭退:1、在受聘時虛報資料,致使公司誤信而遭受重大損害21、的;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的;3、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的;4、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5、故意泄漏生產、技術、商業祕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的;6、經常不服從單位的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 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等造成惡劣影響的;7、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的決定,干 擾和影響工作的;8、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 重大經濟損失的;9、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經濟 損失的;10、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財產,損公肥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1、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22、博、流氓、斗毆,超 過治安處罰條列,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12、利用職權對員工實施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13、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 公司秩序的;14、工作中酗酒、滋事,嚴重妨害生產秩序的;15、經常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屢教不改的;16、偷盜或變賣公司財物,或有其他重大過失及不當行為,導致 嚴重后果的。第四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并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 部門依法處理。第四十一條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 按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公司凡對員工予以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并征求有關部23、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第四十三條如果員工對所受處罰存有異議,員工本人應于處分 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并以申訴后公司核定的結果作為最后的處 理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有異議。第七章 停職、離職、退休第四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停職。(一)有違犯公司規章之嫌疑且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 未作結論者。(二)違犯刑事及治安處罰規定,經司法機關起訴,應判刑但 未確定者。第四十五條 前條(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 罪者,可向公司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 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工資。第四十六條員工在停職期間,工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各項移 交。第四24、十七條公司若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 上,可隨時裁減人員。但在裁減人員時,應在事前30天預告。員工對其所承擔的工作不能勝任時,集團公司可隨時對員工解 雇,并按上款規定的日期,進行預先通告。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接到減員或解雇預告后,如另謀工作的,可 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第四十九條 因公司原因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公司給予相應 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平 均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以上所稱的平均工資,是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 月工資。第五十條員工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有 關主管人員審核,并報25、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核準辭職后,辭職者應 立即辦理移交。如離職未經批準或移交不清,擅自離職者,公司以除 名處理。員工提出辭職的,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金。第五十一條員工退休(或提前退休),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 執行。第五十二條員工在離職或退休(提前退休)前,掌握公司核心 商業秘密和核心生產技術的,離職或退休后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從事 行業的相同業務。否則,公司可依法維權。第五十三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 司者,均應辦妥移交手續。如因移交不清,致使公司發生損害者,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第八章 保險、福利第五十四條公司除依據“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 顧公平”的原則,26、合理確定員工的工資待遇外,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 規定為員工交納保險。第五十五條公司將視每年的經營情況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一)健康查體。1、凡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健康查 體的待遇。具體時間和內容根據集團公司安排組織實施。2、凡因個人原因耽誤查體的,公司不再組織補查。3、對于公司所屬的特殊工種及有毒、有害崗位的人員、女員工 的查體,按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二)節日福利遇重大節日期間(主要包括: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和 春節),公司將根據經營情況,統一為員工發放節日物品,包括:食 品、副食品或購物券等)。(三)住院慰問公司在崗員工因病在縣級以上的醫院住院一周以上的,經單位 申請,公司核準后,由工會牽頭代表公司看望和慰問住院員工。(四)防暑降溫用品每年暑期期間,公司為在崗員工提供或發放防暑降溫用品。(五)勞動保護用品公司參照政府和勝利石油管理局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為在崗 職工按期發放冬、夏季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其他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自發放之日起一年內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按不在崗時間的比例,由員工交納已發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第九章 附則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