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澤誠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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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535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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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嘉澤誠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為了加強對事務所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事務所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明確會計主管人員和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會計制度,努力維護財經紀律,廉潔奉公,忠于職守。三、會計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本制度的具體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四、事務所行政負責人,應保證會計人員正確行使職權,支持會計人員的工作。五、事務所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2、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第三章 會計核算一般原則一、事務所設置完整的會計賬簿、所有收入與支出,都必須入賬核算,一切會計核算業務,均須有合法、真實、正確的會計憑證。二、事務所的收入與費用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對于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對于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三、事務所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的編報按照公歷年度確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事務所的會計記賬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至角分。五、事務所會計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六、事務所的會計業務處理方法、會計報表各項目3、的編報方法,前后期應當一致,如需變更,應當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時變更,并在變更年度的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第四章 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一、事務所對于發生的經濟業務,應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包括以下幾類:(一)各種支出款項的憑證。(二)各種收入款項的憑證。(三)與銀行及其他往來單位的結算憑證。(四)其他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單據、票證、表冊等。各種原始憑證應當具備合法性、真實性、正確性。二、事務所原始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一)憑證的名稱和填制日期;(二)填制憑證的單位或填制人、單位公章;(三)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四)經濟業務的內容、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五)本單位經辦人員4、簽名或蓋章。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正確性、真實性應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拒絕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退回更正、補充。四、事務所通用一種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一)填制日期、編號;(二)經濟業務內容摘要;(三)會計科目名稱及金額;(四)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五)填制憑證人員、記賬、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簽章。收付款的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章。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編制各種記賬憑證,期末業務結轉和錯賬的更正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五、會計人員在編制記賬憑證時,必須做到:(一)每一會計分錄,都要記借方和貸方會計科目,借貸方科5、目應保持正確、清晰的對應關系,所記金額應平衡。(二)記賬憑證根據每項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對當天發生的同類會計事項可以適當歸并后編制。(三)記賬憑證每月或第季編順序號,連同所附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六、事務所設置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三種主要賬簿和各種必要的備查賬簿,并根據會計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及時進行登記。七、總賬和各種明細賬都必須按月結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日結賬,并經常與庫存現金、銀行對賬單核對,做到賬款、賬賬相符。八、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使用訂本賬,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九、啟用賬簿時,必須在賬簿封面上寫明事務所名稱、賬簿名稱和所屬會計年度,在賬6、簿扉頁上寫明啟用日期、賬戶目錄、賬簿頁數,并由會計主管人員、記賬人員簽章。記賬人員調動工作時,應注明交接日期,并同交接和監交人員簽章。十、會計賬簿要保持賬面整潔、字跡工整。如發生記賬錯誤,應根據錯誤情況,采用正確的更正方法進行更正,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十一、新年度開始時,除固定資產明細賬可在年終結賬后連續使用舊賬外,其他各賬必須另建新賬。建立新賬時,應根據上年各有關賬戶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的有關賬戶。第五章 會計交接和會計檔案一、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要求辦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事務所負責人監交;一般會計人員辦7、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對于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必須填制完畢,尚未登記賬目的,必須登記完畢。記賬人員應在賬冊所記最末一筆數字處蓋章,同時在所經管賬冊的“經管人員一覽表”注明移交日期并簽章。對于尚未辦完的事項和文件,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完成,必須把經辦過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繼續辦理。(三)辦理交接時,應移交和交代的事項有:有關印鑒;庫存現金、支票簿、有價證券;會計憑證、賬簿和其他會計檔案資料;有關的文件規定、規章制度;各種應經辦的未了事項及其他應交代的工作。(四)編造移交清冊一式3份,由移交人、接替人各執1份,一份報領導審8、閱后歸檔。二、事務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建立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并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制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嚴格執行。第六章 會計科目及核算一、事務所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二、事務所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三、事務所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未交稅金、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等。事務所按時償還各項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9、付款項,轉作其他收入處理。四、事務所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攤費用等。事務所的存貨包括物料用品和庫存賬冊等。存貨按實際成本核算;物料用品在領用后,一次計入業務支出。事務所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不超過5%計提壞賬準備,計入其他支出。事務所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遞延資產等。五、事務所按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折舊方法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折舊率參照旅游、飲食服務企業。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事務所按照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業務支出。事務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業務支出。固定10、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事務所應當于年終決算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清查,發生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凈值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六、事務所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等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開辦費是指事務所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開辦費自事務所開業之次月起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攤銷期5年。七、事務所通過認購債券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執行。事務所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八11、事務所的支出包括業務支出和其他支出。業務支出是指事務所開展業務所必須的各種費用開支。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辦公費、差旅費、修理費、租賃費、折舊費、物料用品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營業稅及附加、其他稅金、存貨盤虧等。1、工資是指專職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工資、獎金、各種補貼和津貼。2、福利費用于專職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的醫藥費、因工負傷和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等。3、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撥交給工會的經費。4、辦公費是指用于辦公文具、印刷、郵電、水電等費用。5、差旅費是指事務所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費用。6、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和大修理費用。7、租賃費是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不12、包括融資租賃費)。8、折舊費是指按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9、物料用品費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種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計入業務支出的費用。10、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事務所為職工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后續教育而支付的費用。11、業務招待費是指事務所為正常業務往來的需要而支付的費用,節約使用,據實列支。12、營業稅及附加是指事務所按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及教育費附加,城鄉維護建設稅。13、其他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等。14、職工待業保險費是指按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金。15、勞動保險費是指按國家規定繳納的職工退休統籌金,支付退休人員的醫療費,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退職金、13、喪葬費、撫恤金等。16、存貨盤虧處理是指事務所存貨發生正常盤虧損失的處理。盤盈沖減業務支出,除以上開支項目以外的業務費用,如開辦費攤銷、財產保險費等作為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支出是指業務支出以外的開支,包括財務費用、壞賬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固定資產盤虧和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等。九、事務所的收入包括業務收入、附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收入。十、事務所的利潤是一定時期的收入減去支出后的凈額,在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第七章 財務報表一、事務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做到編報及時,手續齊備,內容完整、數字準確、說明清楚。不得借故任意做計數字、弄虛作假、篡改數字。二、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應遵守以下規定:月報:應在月份終了6天內報出;季報:應在年度終了12天內報出;年報應在年度終了30天內報出。三、事務所應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事務所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利潤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四、會計報表應按表號順序裝訂,加具封面、加蓋公章。五、會計報表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此制度自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