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美汽車貿易公司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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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622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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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圣美汽車貿易公司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制度第一條突發事件處理原則1.公司重大事件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所有重大生產、經營活動事前務必充分準備,相關業務職能部門要制定預案,詳列防范措施、應對計劃,以防意外事件發生;一 旦出現事故,應優先救人。2、出現較重傷人及造成價值1萬及以上財產損失等重大突發。事故,堅持特事特辦的原則,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征用公司一切可征用的人力、物力及 財力,并可以不經主管領導批準隨時,征用事故現場一切物資。3、在明確只通過我公司口身努力不可能解決問題時,應及時向社會相關部門求助。 第二條突發事件介定突發事件為不可預料、事發突然、不能避免的事件,或職能部門(當事人)無力控制事2、 態、無法立即解決處理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火災事故、暴風暴雨天氣、水 災、打架斗毆、打劫被盜、員工急病或工傷、重大社會糾紛(含公司內外部重大糾紛協調)。 第三條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1、公司各部門(1) 公司各部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其部門負責人為組長,部門員工為組員。(2) 各部門的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理造成價值1萬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事故處理后, 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3) 全力協助公司處理所屬轄區重大事故的處理。2、公司(1)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授權行政副總擔任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權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與處理。(2) 公司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3、負責處理較重傷人及造成價值1萬及以上財產損失的事故。(3) 公司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聽取基層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匯報,并指導其工作開展。第四條公司個案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及要求1、火災(1)火災事故發生時,如能控制事態,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消除事故,如無法控制 事態的應迅速通知公司安全值班總機、安管科,并同時通知事故地點的責任領導及總公司主 管領導。并迅速利用現場消防設施將其熄滅;(2)若現場的消防設施無法將其熄滅,迅速撥打報警電話119;(3)用廣播呼叫消防委員會成員集結,發揮消防編組功能,按平時演習的方法進行;(4)疏散組指揮人員負責引導所有人員向安全地區有組織地疏散;(5)安管科進行4、交通管制事宜,并髙度警惕,嚴防趁火打劫者;(6)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損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或保險公司 處理。2、暴風雨天氣(1)根據氣象臺預報,根據情況各部門安排防護措施。必要時通知商戶及員工停止上 班,只留下應急領導小組人員。(2)安管應巡查整個市場,提醒及協助各賣場關閉漏關的門窗和照明電源。(3)將散置于室外易被風吹走或吹壞的物品到室內。(4)注意接聽員工電話,轉達公司決定的事宜。(5)須支援時,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通報。(6)各賣場管理部負責本賣場漏雨情況的應急處理工作,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負責協 同保險公司進行現場的查勘及理賠工作。3、水災(1)切斷電源,將財物轉移到安全5、地方。(2)應急小組組織人員積極開展救援工作。4、打架斗毆(1)迅速通知值班保安進行制止,保安制止不了的將當事人交安管科長處理,如當事 人不聽制止,保安應合力予以制止。(2)有多人圉觀起哄時,將肇事雙方帶到其他地方處理,并疏散圉觀起哄人員。(3)事態嚴重,保安合力都制止不住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4)保安處理事件時,立場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或加人其中一方。(5)若外來人員來市場滋事,應管制員工不得與其對打(但可以采取正當防衛措施), 關閉賣場所有出入口,并通知所有保安人員集結,以防萬一。(6)處理事件人員應盡量勸說對方,以理服人(7)認清對方面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刀槍,車牌號碼及滋事原6、因等。(8)若事態難以控制,應立即報警。5、打劫被盜(1)事件未發生:發現可疑人物,應與保安人員聯系并監視。(2)事件己發生: 事件第一發現人必須馬上控制并保護現場,同時向主管上級領導匯報。主管領導應立 即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核實情況,做好相關情況記錄,填寫安全事故處理表,并落實各 部門的簽字確認。 在掌握第一手資料后,事件發生地點負責人應立即展開各部門責任的調查工作,遇到 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主管上級領導匯報處理建議。 在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后,及時做出失竊事件處理建議,待領導批示后,嚴格按照批 示結果處理到位。6、員工急病或工傷:(1)員工直屬領導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車輛調度人員安排司機,緊急情況可征一切車 輛積極救人。(2)及時通知當事人的家人,并做好安撫工作。第五條 事后的處理上報與回饋:1、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應將事情發生原因、經過、處理措施與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上報 上級部門或領導。2、部門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將報告遞交公司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 公司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公司相關領導。第六條本制度由行政中管理心負責解釋、修訂。第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Z日起實施。附件:1、公司突發事件處理登記表2、突發事件處理流程1、公司突發事件處理登記表序事件名稱發生時發生地處理情處理人備注1234567891011122、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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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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