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思創BOTO打印耗材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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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626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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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連思創BOTO打印耗材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企業管理,提高公出人員辦事效率,強化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使用效果,進一步規范公司經費開支管理,完善費用控制制度,根據大開管發(2002)8號文、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相關法規的精神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公司人員到開發區以外地區出差的,均按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發。第四條 地區分類:上海、廣州、北京、深圳、海口為特殊地區;其他地區為一般地區(不含大連市內四區、旅順口區、金州區、開發區)第二章 交2、通費管理第五條 公司董事長及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適用于火車軟席車、輪船三等艙、飛機普通艙;上述以外人員出差適用于火車硬席車、輪船三等艙、飛機普通艙。第六條 公司各級人員出差需乘坐上述以外的交通工具可據實報銷,但不包括各類出租車。第七條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五條規定購買相應標準的臥鋪票,其它時間乘車均購買坐席票。第八條 乘坐火車符合第七條的規定,而未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作為票價(另外加收的空調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的不同比例計發個人補助: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按票價60%計發補助;特快列車,按票價50%計3、發補助;空調特快列車,按票價30%計發補助。第九條 各級人員出差到達駐地期間,城市交通費包干使用,具體標準為:特殊區每人每天30元;一般地區每人每天20元。特批乘飛機的,乘坐往返機場間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據實報銷。第十條 下列人員公出城市交通費的包干辦法: (一) 到外地參加各類會議和各種培訓班的人員,每人每天10元;(二) 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出人員不實行交通費包干。(三) 營銷總監城市交通費不分地區每天70元。(四) 中午12時前到達(或12時后離開)大連的按半天發放,中午12時后到達(12時前離開)大連的按整天發放。第十一條 陪同公司董事長及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的隨4、行人員可按領導標準購買同等車船和飛機票。第十二條 執行公務人員乘坐飛機必須嚴格控制,如任務緊急,確需乘坐,必須事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公出回來后,必須持機票方可報銷。第十三條 公司人員出差,原則上不能乘坐出租車,確因工作需要 或攜帶貴重物品,而單位未派出公車,經主管領導批準乘坐出租車的,經財務部門初審后,再報財務總監和董事長審批據實報銷。第十四條 出差已享受城市交通費包干的,不在報銷出租車票及市內公交車票(含地鐵)。第三章住宿費管理第十五條 公司各級人員出差住宿應按如下標準執行:(一)公司董事長特殊地區400元,一般地區300元;(二)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特殊地區300元,一般地區150元;(三)5、營銷總監不分地區300元,憑據報銷,超支自負。在上海、深圳、珠海、大連等公司有辦事處地區不核銷住宿費用。(四)部門經理(含銷售區域經理)特殊地區200元,一般地區100元;(五)銷售人員特殊地區150元,省會城市100元,一般地區50元;(六)其他員工特殊地區100元,一般地區50元。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并提供 清單,超過住宿標準的部分一律不得報銷。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得報銷住宿費用。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管理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到公司外部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地,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元,特殊地區50元(按在6、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在途期間的補助按一般地區的標準計算)。第十九條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第二十條 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費用,并鑒 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第二十一條 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參加會議的人員,有會議主辦單位的食宿費自理證明的,可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補助;住宿費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律不領發有關費用。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不發交通補貼,不報銷住宿7、費用;住院超過15天的,停發伙食補助。第二十三條 出差期間招待客人必須提前取得總經理的同意,發生用餐費用的,每招待一餐,扣除參加招待人員當日伙食補助費的50%。第二十四條 營銷總監在上海、大連期間無伙食補助。第五章 通訊費管理第二十五條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期間20元/天,其他人員10元/天。 第二十六條 出差期間已享受電話費用包干人員的電話費用一律不準報銷。第二十七條 營銷總監在上海、大連期間無通訊補助。第六章 招待費管理第二十八條 發生招待費用,必須事先經主管領導批準;報銷時經董事長審批。第七章 其他規定第二十九條 銷售人員住宿標準在規定的范圍內由銷售區域經理具體細分掌握。第三十條 公司人8、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的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果繞道車、船費少于直線單程車、 船費時,應憑車、船票按實報銷,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 差伙食補助、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補貼。第三十二條 所有出差人員發生的各種保險均不予報銷。第三十三條 所有出差人員發生的費用,必須自行填寫出差費用報告單,允許委托他人代填,但必須將出差事由、出差時間、起訖地點填寫清楚,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后在返回公司七日內到財務部一次報銷完成,過期不予報銷。 第八章 罰 則第9、三十四條 公司出差人員未按上述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填報出差費用報告單的,按下列情況處理。(一) 票據起訖時間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報銷;(二) 出差事由不填或填寫不明確的,財務部拒絕受理;(三) 財務部在審核當中,發現出差票據有涂改等弄虛作假的,除整個報銷作廢外,并對報銷人按所報票據金額處以2倍罰款;情節嚴重的,開除和罰款一并進行。(四) 對出差費用報告單中要求公司報銷的費用項目,如果發現少報或漏報的,視同放棄報銷;多填虛報的,本次報銷單作廢,情節嚴重的按本條(三)款處罰。第三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經財務總監審核,董事長簽字后執行。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附:出差費用報告單財務總監: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