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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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692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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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V1.0安徽省能源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管理制度修 改 記 錄頁數版本修改日期修改說明修改人審核人備注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管理職責3第三章 重大經營決策事項4第四章 管理程序6第五章 附則7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明確管理職責,保障企業規范運作、科學決策、穩健經營,確保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作為出資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得以實現,強化集團公司作為全集團的“戰略管理中心、資本運作中心、支持服務中心和監督控制中心”的地位,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含職能部門)以及直接擁有其資本權益的各類全資、控股、參股成員企業(2、以下簡稱“子公司”)。第三條 基本原則(一) 民主化原則凡屬重大經營決策,在形成決議前應讓參與決策人員充分了解情況,充分發表意見。(二) 科學化原則凡列入重大經營決策的問題,提交討論前集團公司需進行調查研究,有關重大問題還需經委員會論證。(三) 規范化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同時還應嚴格遵守集團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四) “內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則涉及集團公司對國有獨資、控股、參股成員企業進行重大經營決策管理時,必須堅持“內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集團公司通過“內部程序”形成決策意見,再由外派產權代表通過“法定程序”使集團公司的機構意志成為成員企業的相應決議3、。(五) 緊急情況彈性處理原則凡發生緊急事項,子公司可啟動相關決策程序,當事人可越級越權進行止損決策或避險決策,但事后必須及時向上一級決策機構直至總經理辦公會如實做出專題匯報。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四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專業咨詢委員會審議職責范圍內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形成書面建議,供決策時參考。第六條 集團公司各委員會執行機構接收重大咨詢事項提案,提交委員會審議;起草委員會的書面建議,供決策參考。第七條 集團公司職能部門(一) 總經理辦公室1、 提交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提案及相關材料; 2、 接收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提案4、;3、 起草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并督辦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4、 執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決議。(二) 其它職能部門1、 提交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提案及相關材料;2、 負責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提案簽署意見;3、 執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決議。(三) 集團公司子公司1、 提交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提案及相關材料;2、 執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決議;3、 將緊急事項處理結果及時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集團公司。第三章 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第八條 重大經營決策事項主要包括投資類、經營類與管理類等三類事項。第九條 投資類重大經營決策事項(一) 集團公司以買賣、交換、抵押、出資、質押等方式處理子公司的權益資本,使5、權益資本增加、減少或改變權益資本結構;(二)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發行股票、債券、信托受益憑證等有價證券;(三)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新設、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歇業、破產、解散和清算等;(四)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經營所需的各項權益性資本投資計劃與方案、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反擔保以及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的處置;(五)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第十條 經營類重大經營決策事項(一)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營方針、年度經營計劃;(二)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經營所需的借貸性支出、長短期借款;(三)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四) 子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6、損方案;(五)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資產評估與評估結果確認;(六)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方案;(七)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緊急情況處理方案。第十一條 管理類重大經營決策事項(一) 集團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二) 子公司的章程制訂及修改方案;(三) 子公司的年度工作報告;(四) 集團公司的內部管理機制及機構設置;(五) 集團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子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六) 集團公司職能部門的調整及人員編制;(七) 聘任或解聘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成員企業的經營者、財務負責人;向國有獨資、控股、參股成員企業選拔、委派和外派產權代表。第四章 管理程序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據總經理辦公會、7、各咨詢委員會的職責,將重大經營事項的提案上報各委員執行機構或總經理辦公室;第十三條 咨詢委員會在職責范圍內審議議案,形成書面建議后,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對議案進行審批(具體參見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工作規則);第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將總經理辦公會的決議通知議案提出單位并督辦議案的執行;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執行重大經營事項的決議;集團全資、控股、參股成員企業外派產權代表負責將集團公司的內部決議,提交子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等通過后執行。第五章 附則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自身有關重大經營事項在公司內部形成意見后,需要上報安徽省國資委審批的重大事項,具體參見安徽省國資委的有關規定。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通過成員企業對有關三級企業的有關重大經營事項進行決策。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擬定、修訂和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