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貝發(fā)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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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7269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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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貝發(fā)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新華信管理咨詢2004年1月1日目 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招聘組織與權限1第三章招聘原則與標準1第四章定編與招聘流程2第五章附則4附錄一:人員招聘審核權限表5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制定本制度目的與范圍 目的:為合理配備人員,優(yōu)化人力資源,增強企業(yè)穩(wěn)定性;為完善規(guī)范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崗位的招聘,二級子公司參照執(zhí)行第二條 相關定義 分管領導:公司決策層管理人員 責任中心第一負責人(簡稱責任中心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分廠和分子公司的第一負責人,不包括分廠下設的車間主任 一般2、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責任中心負責人級(不含)以下的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不包括輔助后勤人員和工人 輔助后勤人員:非直接參與生產及管理的人員,具體包括:勤雜、打包、發(fā)料、食堂、駕駛員、保安、清潔工等工種第二章 招聘組織與權限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開展,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責任中心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編制的擬定,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的審核,總裁負責核定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信息的發(fā)布,組織收集應聘者信息,組織面試第六條 各用人部門負責提出人員需求,并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yè)面試第三3、章 招聘原則與標準第七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guī)定程序應征,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第八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內部優(yōu)先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優(yōu)先從公司內部進行招聘,如果公司內無合適人員再到社會進行公開招聘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第九條 所有成功的應征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征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工人與輔助后勤人員的招聘原則:在同等條件下,按“先本地后4、外地”的原則 公司其他員工錄用的最低學歷要求為中專(或同等學歷),其中中層管理人員及以上的人員要求具有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第四章 定編與招聘流程第十條 編制確定 每年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各責任中心提出人員編制需求 人力資源部結合公司經營目標、公司人力資源規(guī)劃、公司人力成本預算,結合責任中心的需求,對各責任中心進行定崗、定編第十一條 編制內人員招聘需求申報:需求單位根據崗位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填報增補人員需求申請表,交責任中心負責人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工人、輔助后勤人員:由分廠車間主任或職能部門主管級的人員填增補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核準 一般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由需求部門填報增補人員5、需求申請表,交需求責任中心負責人審核,并由人力資源部復審及核準 責任中心負責人級(含副職):由部門分管領導填報增補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第十二條 編制外人員招聘需求申報:需求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填報增補人員需求申請表,交責任中心負責人審核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確認擴編的必要性,報總裁核定第十三條 人員招聘需求的提出時間要求:工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一般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提前兩周,責任中心負責人級(含副職)至少提前一個月,分管領導級提前三個月第十四條 招聘準備:人力資源部根據所需崗位編制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形式、日程、地點、費用預算及其它需準備之事項第十五條 招聘工人及輔助后6、勤人員的面試:由人力資源部會同一級車間或部門組織面試,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必須填寫人事招聘表由分廠車間主任或職能部門主管級員工及人力資源部簽署錄用意見。第十六條 招聘一般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的面試流程: 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人員資料進行篩選,對符合要求的人員資料交相關部門審查,第二天確認面試名單,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面試 人力資源部會同人員需求部門經理進行聯合面試: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社會及家庭背景、價值觀及其現場反應能力予以了解,并根據崗位要求對相關基本技能進行測試,如計算機、英語等,并簽署意見;需求責任中心負責人為主試人員,主要對專業(yè)特長及(工作經驗)進行查核 根據應聘崗位,如需進行專業(yè)測試,其7、命題與閱卷工作由需求部門負責,監(jiān)考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分管領導依據實際需要,對主管級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的應聘者進行面試 經過各級面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需求責任中心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對面試進行溝通評審,作出錄用與否的決定第十七條 招聘責任中心負責人(含副職)的面試流程: 對責任中心負責人的面試,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社會及家庭背景、價值觀及其現場反應能力予以了解,并根據崗位要求對相關基本技能進行測試,如計算機、英語等,并簽署意見 需求部門的分管領導(如為招聘副經理,則只需分管領導和部門經理)對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特長及閱歷予以審核 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參加面試人員對面試結果進行溝通評審,作出錄用與否的8、決定第十八條 確定錄用后,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人員的應聘崗位,確定薪酬等級和試用期薪資第十九條 錄用通知及報到 經核準錄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發(fā)出錄用通知,隨帶下列資料到人力資源部報到:- 1)勞動手冊、養(yǎng)老金繳納手冊及轉移單、失業(yè)登記證明或勞動關系終止證明或報到證(應屆生)、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及根據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暫住證- 2)照片4張- 3)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復印件- 4)另責任中心負責人(含副職)以上人員需提供體檢合格證 人力資源部檢查報到資料齊全后,填寫“報到通知單”告知其報到地點及聯系人 責任中心負責人報到,由人力資源部陪同其到分管領導,由其分管領導陪同到各部門進行介紹;高管人9、員報到,由人力資源部陪同其到各部門進行介紹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條 如果沒有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程序招聘的員工,招聘視為無效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和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版本號 發(fā)放日期 更改內容 更改申請?zhí)朧1.02004-01-30制度重新修訂附錄一:人員招聘審核權限表審批分類主管或車間主任責任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總裁面試錄用工人(輔助后勤人員)主管級以下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主管級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車間主任責任中心副職負責人責任中心負責人(不含副職)以上需求確認編制內工人、輔助后勤人員一般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責任中心負責人(含副職)以上編制外工人、輔助后勤人員一般管理/技術/業(yè)務人員、責任中心負責人級以上備注: “”提出 “”審核 “”核準 “”報備提出:指相關人員提出人員招聘需求審核權:指相關人員對員工招聘工作審查,并做出決定的權力,該權力包括推薦給下一個審核者或者核準者進行決策并提供建議,還包括否決招聘員工,審核者行使否決權后,招聘程序自動中止核準權:指相關人員根據審核者提供的建議,最終決定員工招聘是否執(zhí)行,如果同意則立刻執(zhí)行,如果否決不執(zhí)行報備:指員工招聘完成之后,相關人員定期得到招聘統(tǒng)計信息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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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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