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溝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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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747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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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關鎮小溝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維護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確保資產的科學配置、高效使用和規范處置,防止資產流失,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相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活動的內部控制。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資產管理活動2、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第五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保證國有資產管理活動合法合規,資產配置科學、使用高效、處置規范,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第六條 學校實施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貫穿學校資產管理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等全過程,實現對資產管理活動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則。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重點關注資產管理活動的關鍵環節、崗位和重大風險事項。(三)制衡性原則。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四)適應性原則。國有資產3、管理內部控制根據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變化、內部管理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第二章 資產管理體制第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第八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資產工作的副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資產工作,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分工范圍內的資產管理活動履行管理職責。學校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對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重大事項進行分析、研究和審議,為學校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九條 財務處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會計核算和價值管理。財務處內部應建立健全4、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核算與管理等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第十條 采購管理中心按照管采分離原則負責學校各類資產采購的具體實施。第十一條 資產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按照本部門管理職責和資產不同形式,對國有資產實施分類管理。第十二條 學校各資產占有、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資產的使用和保全管理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崗位和個人。第三章 資產配置內部控制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我省相關規定,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第十四條 國 有資產與學校后勤處負責建立資產卡片和資產臺賬,對5、資產進行編號和登記入賬,財務處同時在財務會計核算中登記入賬,確保賬賬相符。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與后勤處對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形成的資產進行驗收并作價入賬。第十六條 房屋建筑物等基建工程竣工后,由基建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使用部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驗收工作,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審計,辦理資產交付使用和資產登記入賬手續。第四章 資產使用內部控制第十七條 學校各資產使用單位具體負責資產的日常保管和使用,對各類資產的使用實行崗位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定期與業務主管部門核對資產臺賬,及時報告資產使用和變動情況。第十八條 學校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和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6、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第十九條 對于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填寫操作使用記錄。學校鼓勵并推動儀器設備共享使用,提高儀器設備使用效益。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資產盤點制度,明確資產盤點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對賬和盤點。發現賬賬、賬實不符的,應編制資產盤盈、盤虧表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第二十一條 學校規范實驗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各類存貨的管理流程,明確存貨采購、驗收入庫、倉儲保管、領用發出、盤點處置等環節管理要求,建立存貨管理崗位責任制,定期檢查存貨現狀及倉儲條件,對7、貴重、稀缺和危險化學品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和規范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條 學校每年制定基建維修計劃,對基礎設施進行維修,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申報、論證、制訂方案、辦理立項手續并負責工程項目實施、驗收等具體管理。第五章 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內部控制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積極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國有資產實行信息化和動態管理。第二十四條 學校合理設置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操作人員權限和職責,定期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和安全備份,保證國有資產數據安全。第二十五條 學校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好資產統計、報告和分析工作,定期編制資產8、分析報告和資產報表,經學校審核后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與后勤處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自查和評價。學校監察、審計部門對本制度實施進行監督,并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核、稽查和評價。第二十七條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價,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使學校利益受到損失,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責任人或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由相關機構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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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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