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東風出租車有限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38894
2025-03-04
6頁
20KB
1、 攸縣東風出租車有限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客運 安全,提高車輛整體形象和技術水平,適應攸縣城市環保和交通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城市客運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出租汽車行業的實際情況,我司制度如下管理制度和規定第二條 本公司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的新增、更新、營運、 維護、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攸縣城區客運管理處是本縣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的 行政主管部門。攸縣城區客運管理處(以下簡稱客運處) 負 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規定。第四條凡新增、更新的客運出租汽車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一)符合公司規定的士標準車2、輛;(二)客運車輛嚴格按照原車出廠技術參數,不得改裝。(三)原廠出廠(包括原廠裝配、原廠改裝)LPG單燃料的和燃油發動機車輛,尾氣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四)應配置ABS防抱死制動系統、前排座位安全氣囊前后座安全帶;未配置應與原出廠車輛安全技術相符。(五)操縱性能良好,配備液壓助力裝置;(六)安裝我縣已廣泛使用的出租汽車打表收費系統,不得私自改裝。應裝備GPS。將來應具備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GPS、調度、電召、防劫、防盜、監控服務功能的車載終端以及出租汽車防偽遠、近距離密標等技術設備;(七) 本規定施行前投入營運的在用車不符合本條第三、六項要求的,公司所屬出租車應當按照政府統一部署,采3、取加裝、改裝等必要措施,使之符合本規定要求;(八)其他有關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第五條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的技術狀況和技術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一)客運出租汽車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01)進行檢測,按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04)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并且技術等級不得低于2級。(二) 客運出租汽車的維護要按國標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2001)規定的維護項目、作業內容和技術要求進行定期維護,及時組織車輛視情修理,確保車輛的車質車況,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性、動力性、經濟性和環保性。(4、三) 要采取措施,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方法和新產品,及時報廢排氣污染嚴重、不達標的出租車輛,有效解決出租汽車排氣污染等問題,提高車輛安全性和技術性能。(四) 公司應當根據車輛維修管理方面有關規定,加強對出租汽車維修的組織管理,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做好車輛日常的例行安全檢查。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檔案應按每車一檔建立。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管理車輛的維修,并進行日常的車輛安全檢查,建立或委托具備LPG設備維修條件的維修廠維修LPG設備。(五) 出租汽車要合5、理調整車輛發動機的維修周期和施工工藝,執行維修技術規程,確保維護、修理出廠的車輛排放達標。(六) 車輛動力性、燃料經濟性、制動性、轉向操作性、照明和信號裝置及其他電器設備、噪聲控制、防雨密封性、整車裝備的基本要求均須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01)的規定。第六條客運出租汽車車輛外觀及部件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一)車輛的技術性能和標準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的規定,車內裝飾板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的阻燃特性符合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GB8410-1994)的規定,防塵密封性符合客車防塵密封性限值(GB 12479-1990)的規定;(二6、) 車身清潔、平整,涂層顏色均勻,各門、窗裝配良好無間隙,車門啟閉靈活、無刮碰;(三)車外蒙皮表面光滑、平順,左右翼子板互相對應;(四)流水槽裝配平順,對接處無錯位及腐蝕現象;(五)車身表面漆膜著色必須符合規定的著色色板要求,并 保持顏色均勻、完好;(六)飾件配套齊全,車窗玻璃完好,不得用窗簾或濾光薄膜紙遮擋車窗;(七)車輛風窗玻璃廣告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廣告設置的尺寸不得超過150mm(高)800mm(寬);(八)車輛所有號牌保持完整,固封有效,不得私自改變車輛顏色。第七條客運出租汽車車輛內部飾件及設施必須符和以下規定:(一) 車內裝飾板、條保持完整、一致,使用的各種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7、;(二)座椅保持完整和牢固,安裝符合規定要求的座椅套;(三)防劫設施的安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四)地板貼鋪不得選用有長久性異味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科學材料;(五) 車內儀表、配套音響設備和照明燈具須完整,并保持性能良好;(六) 空調系統兼良好。(七)車輛行車燈光完好。(八)車廂密封性好,定期消毒并保持良好的衛生條件。第八條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營運標志及服務設施必須符和以下規定:(一) “標價簽”張貼于車輛后門兩側玻璃處,保持美觀、對稱;(二) 近距離防偽密標張貼于車輛后擋風玻璃右上角;遠離防偽密標安裝在車輛尾部相應位置;(三)道路運輸證標貼應張貼于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四)服務資格證與其8、支架放置于車內儀表臺右側平視位置處,正面面向乘客;(五) “乘客告示簽”張貼于車內儀表臺右側處;(六) “空車燈”標志牌使用時放置于服務資格證支架處,面向車外;(七)車輛必須安裝符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縣客運處規定的打印計價器;(八)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頂燈性能良好,并具有與車輛小燈、計費器聯動功能,規格形狀及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九)車身兩側前門標設車屬單位名稱及服務投訴電話號碼,圖案排列整齊端正,并保持清晰、完整,數字用印刷行書體;(十)車內配置滅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第九條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自機動車行駛證登記日期起滿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數超過客運公里數的,必須退出客運出租市場。其他規定參照本公司制定的管理規章。第十條 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車容車貌、車質車況查驗工作。 攸縣東風出租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