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縣田園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各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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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962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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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縣田園中藥材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各種管理制度(一)動物防疫制度1、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參觀飼養區,必要時須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員進入飼養區的生產區必須洗澡和更換生產區的工作服、工作鞋,個人衣物必須全部放在生產區以外,并遵守場內一切防疫制度。2、飼養區嚴禁飼養禽、犬、貓及其它動物,飼養區食堂不準外購畜禽肉及其制品。生產區內不準帶入可能染疫畜禽及產品或其他物品,凡進入生產區的物品必須嚴格消毒。飼養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畜禽只和其他動物疫病,配種人員不得對外開展畜禽的配種工作。3、生產區外的車輛嚴禁進入生產區,運送飼料和物品的車輛必須固定專車,并只能停放在生產區外,司機不能養畜禽和進入其他飼養區。所2、有運送待宰畜禽、淘汰畜禽、種畜禽的車輛只能經嚴格沖洗消毒后停放在裝畜禽臺外(包括司機),并避免其直接或間接與裝畜禽臺接觸,每次裝卸完后立即將所有污物,包括生產區內趕畜禽設施徹底沖洗消毒,并將污水排出場外。畜禽一旦出場不得返回。4、場內飼養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舍,要隨時觀察畜禽群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5、畜禽舍每天打掃12次和定期消毒,每棟畜禽舍的設備和物品應固定使用,舍內用具不準帶到舍外或借給其他畜禽舍使用,防止交叉污染。畜禽舍物品進出實行“單向制”,凡是畜禽舍排除物品,均經污物通道運出,不得倒行。畜禽舍間的轉運車輛不準進入畜禽舍,每次用完后必須清洗消毒。6、病死畜禽不準在生產區內解剖,應3、用不漏水的專用車運到隔離舍或診斷室。畜禽只及其產品出場,須經縣以上防疫檢疫機構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檢疫證明,出售種畜禽應進行疫病檢測并出具免疫證明。7、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要根據其造成危害大小進行50元-100元的罰款,后果十分嚴重的可直接開除。(二)免疫接種制度為保證畜禽在接種疫苗后能產生預期的免疫效果,提高免疫質量,特制定畜禽免疫接種制度。1、各類疫苗要有專人采購和專人保管,以確保疫苗的質量。2、各類疫苗在運輸、保存過程要注意不要受熱,活疫苗必須低溫冷凍保存,滅活疫苗要求在48條件下保存。3、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計劃地進行,接種疫苗必須由技術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協助。4、疫苗使用前要逐瓶4、檢查,觀察疫苗瓶有否破損,封口是否嚴密,瓶簽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內,劑量記載是否清楚,稀釋液是否清晰等,并記下疫苗生產廠家、批號等,以便備案。5、疫苗接種前,應檢查畜禽群的健康情況,病畜禽應暫緩接種,接種疫苗用的器械(如注射器、針只、鑷子等)都要事先消毒好。根據飼養區情況,一畜禽換一個注射針只或一圈換一個注射針只。6、接種疫苗時,不能同時使用抗血清。7、免疫接種過程,必須注意消毒劑不要與疫苗接觸。8、疫苗一旦啟封使用,必須當日用完,不能隔日再用。9、在免疫接種過程,疫苗不要放置日光下暴曬,應置于陰涼處。10、對畜禽進行免疫接種前,要特別注意防止母源抗體對免疫效果的影響,因此必須嚴格按免疫程序5、進行。獸醫做好免疫計劃并監督免疫實施情況及免疫效果,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免疫記錄。未按免疫計劃實施免疫的,相關技術員罰款100元,獸醫罰款50元。(三)消毒制度1、環境消毒:畜禽舍周圍環境定期用2%火堿或撒生石灰消毒。飼養區周圍及場內污染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飼養區、畜禽舍入口設消毒池。2、人員消毒: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凈道和畜禽舍,更換工作服、工作鞋。外來人員必須進入生產區時,遵守場內防疫制度。3、畜舍消毒:每批畜禽出欄后,要徹底清掃畜禽舍,采用噴霧、火焰、熏蒸消毒。 4、用具消毒:定期對分娩欄、補飼槽、飼料車、料桶等飼養用具進行消毒。5、帶畜消毒:定期進行帶畜消毒,減6、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畜 禽 場 消 毒 方 法消毒對象所用藥品及濃度劑量用途持續時間要求環境2火堿噴灑定期(每23周一次)工作服2倍量福爾馬林30瓦紫外燈28 ml/m3熏蒸照射12 h15 h每周一次每天一次人員新潔爾滅0.1%洗手喂料前進行;進出生產區要更換工作服,并接受紫外線消毒畜禽舍福爾馬林、高錳酸鉀28ml:14g/ m3熏蒸24h空舍后入畜禽前進行密閉熏蒸(四)人員管理制度1、合作社員工必須認真學習各項養殖新技術,并熟煉掌握和運用,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理事會監督管理。2、直接從事生產的員工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畜禽飼養生產。3、飼養人員嚴禁經常相互串門或7、串舍,不得外購畜禽或畜禽產品。4、所有員工每次進入畜禽舍前應更換衣鞋,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每月消毒一次;非生產人員應盡量“謝絕參觀”,特殊情況下,須更換衣鞋后方可參觀。5、飼養員工每天應細致觀察畜禽采食和健康狀況,排糞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告責任獸醫,對疑似發病或受傷畜禽立即治療。6、飼養員工飼喂時每次飼料添加量要適當,少喂勤添,防止飼料被污染或腐敗。7、營銷人員根據生產計劃,提前做好雞種調購、飼料供應、獸藥調購等養殖投入品購置,按照供貸合同做好無公害鮮雞蛋銷售。8、每天打掃畜禽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五)獸藥使用管理制度1、治療用獸藥應如實建立獸藥購入臺帳。所購藥8、品必須來自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并通過GMP認證的生產企業或有獸藥經營許可證并通過GSP認證的經營企業,應將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各種購買手續應齊全。2、本合作社業務科負責對購進獸藥進行統一驗收,并建立檢查驗收記錄,藥品保管要有專門的庫房,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措施,保證獸藥質量。獸醫應按照無公害獸藥使用準則合理用藥并如實記載。3、獸醫在對畜禽只進行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時所用的獸藥必須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范、獸藥質量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和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所用獸藥的標簽必須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9、4、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5、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6、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7、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8、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10、藥。9、允許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但應符合無公害相關規定。10、優先使用疫苗預防動物疾病,但應使用符合“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疫苗對畜禽進行免疫接種,同時應符合NY5041的規定。11、允許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二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范二部收載的用于畜禽的獸用中藥材、中藥成方制劑。12、允許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13、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11、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14、禁止使用麻醉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15、飼養區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畜禽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16、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六)飼料使用管理制度1、養殖場飼料須來自正規的生產或經營企業,養殖場必須建立完善的領、用料管理臺帳和制度。2、飼用飼料配方應通過當地檢疫檢驗機構審核,飼料品質一定要求衛生,細菌總數、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重金屬、特定病原菌等安全衛生指標合格。3、飼料中12、不能加入激素、違禁獸藥及添加劑,不能飼喂促生長劑。4、養殖場對所用飼料進行監測與管理,對飼料原料進行農殘(六六六、DDT)和重金屬(鎘、鉛、汞、砷)污染情況監測。5、養殖場的配合飼料或預混料必須來源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飼料生產企業。6、使用配合飼料時必須向供應商索取每一種原料的說明書,同時保存好飼料添加劑的記錄,這些聲明和記錄至少保存兩年。7、飼料添加劑及微量元素應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飼料中添加的動植物源性成分應符合輸入國或地區有關規定。8、養殖場對養殖過程中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消毒劑和獸藥等,必須具有生產單位的檢驗和企業抽檢的檢驗合格報告單。9飼料在生產、加工、運輸過13、程中應避免交叉污染。10、飼料的貯存應防霉、防潮,通風良好,并設有防火、防盜、防鼠及防鳥設施。11、飼料的發放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并做好出庫記錄,嚴禁將過期、變質的飼料發放使用。(七)無害化處理制度1、對可疑病畜禽應隔離觀察、確診。有使用和治療價值的病畜禽應隔離飼養、由駐場專職獸醫治療,徹底治愈后,才能歸群。2、因傳染病和其他需要處死的病畜禽,在動物防疫監督部門的監督下,由本合作社統一在指定地點進行撲殺,尸體按GB16548的規定進行處理。 3、需要淘汰、處死的可疑病畜禽,應在指定的地點采取不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進行撲殺。4、飼養區不出售病畜禽、死畜禽。5、飼養區廢棄物主要有:污水、糞尿、墊草等,處理應實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原則。6、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8596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