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溪鎮中心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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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036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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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溪鎮中心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幼兒園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幼兒園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第二章 組織領導第三條 建2、立在幼兒園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兼)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幼兒園所屬范圍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 建立由教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等。第五條 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應有一名負責人負責幼兒園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義務消防安全員協助其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 火災預防第六條 幼兒園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滅火器、消防通道等設施。第七條 禁止在園區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幼兒園主要負責人批準3、,采取嚴密防范措施。第八條 人員集中的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第九條 全幼兒園實行防火責任制。第十條 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1) 對幼兒園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3)支持、配合地方防火安全相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幼兒園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5)教職工接受消防技能訓練4、,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9)配備的滅火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幼兒園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變動。(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5、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第四章 逐級防火責任制第十一條 幼兒園主要負責人防火責任制:(1)幼兒園主要負責人是法人代表,是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幼兒園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幼兒園內的消防安全情況。(3)將消防工作與幼兒園的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5)為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7)組織制定符合幼兒6、園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1)結合幼兒園實際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幼兒園主要負責人。 (2)積極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幼兒園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4)保管維護幼兒園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幼兒園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教職工,幼兒園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自幼兒園成立之日起執行。單位公章: 簽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