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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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0550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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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XX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第一條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的安全生產目標為杜絕死亡事故,重傷不超控制指標。為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如下獎懲辦法:1、事故的經濟處罰(1)對輕傷的處罰發生輕傷事故的,由安檢科組織相關科室分析;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罰款500元,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帶班隊長、班組長、安檢員、直接責任者罰款50200元;(2)對重傷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處罰發生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安檢科長組織事故調查,安全礦長組織事故單位當事人及責任人參加事故分2、析會,寫出分析報告,通報全礦;對事故所在班組人均罰款200元;對分管領導、值班領導、所在單位隊長、帶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直接責任者罰款200500元; (3)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由安檢科組織事故調查,礦長組織安委會成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安委會,對事故所在班組人均罰款500元;對礦級領導班子成員、所在單位隊長、帶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直接責任者罰款5002000元;(4)對火災、被盜或其他影響企業形象重大事故的處罰對發生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出現價值1000元以上的被盜案件,要進行認真分析追究,對負有責任的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3、元的罰款。(5)對嚴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處理發生嚴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時,對個人罰款500-1000元。2、事故的行政追究凡是發生重傷或重傷以上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單位,除執行罰款外,對帶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直接責任者,視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二、安全辦公會制度一、安全辦公會議召開時間:每月27日上午9點。二、安全辦公會由安全礦長負責組織、礦長主持,安委會成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或遲到、早退者納入當月工作考核。三、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1、學習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行業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指示。2、總結一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4、的安全隱患,按“三落實”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3、對近期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分析,總結教訓,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確保今后礦井的安全生產。四、安全辦公會議落實的安全整改任務,由安全管理部進行日常跟蹤督促檢查。對無故不按期完成的單位,按安全獎懲辦法的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三、礦級領導值班帶班制度為了進一步促進我礦領導干部工作作風轉變,提高和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井下帶班的指導意見和煤業公司有關安全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規定。一、跟班帶班5、規定1、礦長、黨委書記、常務副礦長每月不少于6次。 2、安全、生產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他領導每月不少于6次。3、生產科室科長每月入井不得低于12個,副科長入井不得低于13個,科員入井不得低于15個,區隊長入井(地面單位到現場)不得低于15個,(其中四點、零點不得低于2個),政工后勤科室人員(50歲以下)不得低于4個,安檢科信息站負責考核,落實獎罰,并進行張榜公布。4、礦井每班至少有一名礦領導或生產系統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指導作業,和工人同上同下,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5、礦井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作業,要保證每班有區、隊干部帶班作業和工人同下6、同上。6、生產系統科室業務管理人員要不定期不定時的重點巡回檢查,抓住重點,抓住關鍵環節 、抓住細節、盯住薄弱環節,消滅死角、死點。 二、入井帶班要求(一)下井及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薄弱區段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煤礦礦長、區隊長是礦、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井帶班人員要協助礦長、區隊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長、區隊長報告。發生責任事故,在追究礦長、區隊7、長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帶班人員的責任 。(二)作業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事故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三)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本上。 (四)信息站要建立下井帶班檔案。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四、安全檢查制度 一、每旬6號對采、掘、機、運、通五大專業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旬由分管領導對地面基建、二8、堂一舍、機關區隊辦公室、標準化管理、地面消防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采掘機運通五大專業查出的問題,由分管職能科室會同標準化辦公室匯總、分類,按責任單位落實處理,安監科監督落實。其它專業由職能科室落實處理。但所有檢查材料統一交安檢科保管。 三、查出的隱患由安檢科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到單位及個人,并明確整改時間。 四、檢查的情況要在礦下午的生產調度會上進行公布。 五、查出的問題要按礦有關文件落實處罰。 六、每旬安全檢查的情況及問題隱患匯總后必須交礦長、分管礦領導及有關科室、責任單位各一份。 七、每月要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總結,然后打印發到有關單位及礦領導。八、日常的安全檢查由每班的礦級或科室領9、導帶班領導、帶班隊長、安檢員、瓦檢員負責。值班人員每班值班時,必須對井下各作業地點、各系統進行安全生產巡回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進行處理。九、各生產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小班電工、瓦檢員、作業班組安全班長自查當班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安檢員、隊長、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匯報。由隊長或分管礦長及時組織處理。威脅安全時,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十、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一時還無法整改的作業場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得作業。十一、礦井安全檢查及日常安全巡回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安檢科負責10、進行綜合管理,跟蹤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責任單位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務的,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經濟處罰。五、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煤礦一切工作中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力爭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和消除隱患”,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和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一、事故隱患排查制度1、在隱患排查方面,礦全面推行走動式管理手冊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排查次數不得少于5次,其中接班時與上班人員共同排查、放炮前、放炮后、交班時與下班人員共同排查及認為比較危險的時段都應及時進行認真地隱患排查;機運隊每班排查不得少于3次,其11、中交接班、班中及認為比較危險的時段都應及時進行認真地隱患排查。2、區隊隱患排查工作必須有跟班副隊長或班長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區域及相關區域隱患進行全面、細致地排查并在井下隱患排查牌板上登記,跟班副隊長或班長根據輕重緩急和危害程度在隱患排查牌板上注明隱患整改的責任人和整改具體時間。區隊隱患排查牌板上登記需掛牌管理的隱患,以提醒管理人員共同關注并督促整改。但走動式管理手冊上必須詳細記錄排查的每一條隱患。3、區隊每班執行走動式管理手冊隱患排查的人員有跟班副隊長、班長、驗收員,三人獨立排查并及時溝通;走動式手冊上填寫的隱患和整改時間必須有整改責任人簽字確認,隱患整改驗證有跟班副隊長、班長、驗收員負責12、。礦鼓勵有條件的區隊推行崗位隱患排查。4、區隊跟班副隊長或班長應將排查出的、本班不能處理的隱患及時報礦調度室,調度會負責記錄并及時協調處理。5、安檢員應從安全監督的角度認真排查隱患,認真執行“不放過任何一條隱患”的規定,其每班排查次數按所負責監督區域副隊長、班長排查標準考核。安檢員的隱患排查結果應主動與區隊進行溝通并形成書面材料,讓跟班副隊長或班長簽字確認,同時明確整改責任人和具體整改時間并及時監督整改和驗證。對當班不能整改的隱患必須及時、全面向安檢科信息站匯報。6、跟班副隊長、班長、驗收員的走動式管理手冊有區隊負責集中管理與考核,每班入井時有區隊值班干部簽字和升井交區隊干部篩選隱患并考核。713、科室管理人員和區隊正職的走動式管理手冊有安檢科信息站統一管理與考核。8、業務科室每旬有分管礦長召集并主持,業務科室科長負責組織對分管業務范圍進行全面隱患排查,特別是系統方面存在的隱患;督促區隊及時整改并及時驗證整改效果。9、每月有礦長或委托分管副礦長負責召集并主持,安檢科具體負責組織對全礦進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安檢科負責匯總隱患及整改意見并監督實施。10、礦對全礦所有職工實行隱患首次匯報獎勵制度,具體獎勵辦法按礦隱患收購制度執行。二、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準(一)根據事故隱患的輕重、可能導致的后果及隱患整改的責任人,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級。C級隱患,由區隊負責整改,區隊長為整改責任人。B級14、隱患,區隊不能解決,由礦負責整改的隱患。由分管礦領導負責、業務科室制定方案、區隊具體實施、安檢科監督。A級隱患,礦不能解決,由公司負責研究處理的隱患。一般由公司給予經濟或技術方面的支持,礦長或分管礦長負責實施。(二)根據隱患的危害程度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一般隱患和輕微隱患。(1)重大隱患:危險比較大、不處理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并導致嚴重后果的。如:1)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過規定沒有采取措施; 2)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微風作業; 3)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4)迎頭出現瞎炮不處理;5)無支護材料或采煤工作面缺梁少柱的;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資格證,特殊工種不具備持證上崗資質15、而上崗作業者;7)沒有安全措施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沒有補充措施施工;8)沒有跟班班長或副隊長;9)風電、瓦斯電閉鎖及探頭不能正常使用;10)當班沒有專職安檢員現場監督;11)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12)沒有措施干打眼;13)遇透老空、老巷各種安全措施未落實;14)巷道積碴超過巷道斷面的1/3時;15)突發性、不可預測或危及人員安全的;16)采煤工作面懸頂面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又沒有上齊特殊支護的;17)采煤工作面過構造又沒有采取特殊支護措施的;18)礦認為應該停產整頓的其它情況。(2)一般隱患:雖然危險不大,但不符合規程要求,不處理可能導致一般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造成的后16、果不太嚴重。(3)輕微隱患:基本沒有危險,但隱患存在影響文明生產或不符合有關標準。三、事故隱患的整改1、區隊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整改合格后方可作業;所有隱患必須限期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整改,對所有隱患的整改應盡可能縮短整改時間,保證安全生產。2、一般隱患或輕微隱患若現場不具備整改條件,可有現場跟班副隊長或班長與安檢人員根據區隊現場材料、人員環境等條件共同協商確定臨時措施并明確整改時間并共同簽字。若現場不具備整改條件,輕微隱患的整改不得超過3個小時,一般隱患的整改不得超過5個小時;若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不能整改必須提前報安檢科信息站和區隊值班17、領導。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3、若區隊在限期整改時限內,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隱患不能按期整改者,區隊跟班副隊長或班長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安檢員向安檢科信息站匯報,并及時溝通、協調整改意見;否則嚴肅處理。4、礦、科室要積極幫助、協助區隊整改隱患。5、各職能科室、區隊管理人員要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積極研討隱患整改的最佳方案,同時制定隱患整改的長效機制,盡量減少同類隱患的重復出現。6、礦實行隱患整改區域負責制,無論任何原因凡在分管區域內發生事故,一律追究區域分管負責人的管理責任;對業務科室實行重大隱患業務保安責任追究制,凡分管業務范圍內存在重大隱患不能及時排查、不積極督促整改,一律追究科長業務18、失察、失管責任。四、停頭停面分析及復驗制度1、若工作地點發現有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隱患整改符合生產條件。2、現場停止作業后,區隊跟班副隊長(班長)和安檢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安檢科值班人員匯報;調度室、安檢科值班人員應做好記錄;同時,區隊、調度室、安檢科值班領導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協助處理問題;否則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3、若不該停而被停止生產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可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200元經濟處罰;若及時停頭停面避免了惡性事故,給有關人員200元獎勵,獎勵從安全獎中兌現。4、若區隊發現問題主動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組織有關科室到現場幫助處理;礦可以只對該類事件19、造成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若沒有發生事故可不追究區隊責任。5、停止作業整改符合要求后,應由安檢員驗收合格后,再由調度室、安檢科及業務科室有關領導現場認定后方可恢復生產。五、考核與獎懲1、礦對各類檢查發現的隱患,一律實行限期整改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整改的不再罰款。2、若區隊推行崗位隱患排查效果顯著、有據可查,經考核確認在敬業度評價考核時給予獎勵。3、凡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有效整改事故隱患者,罰所在區隊隊長書記每人200元500元/條(項),并根據情節輕重、整改態度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記大過等處分;因拖延隱患處理造成事故的,從嚴處理。4、沒有及時反饋事故隱患整改結果的,給予區隊隊長書記通報20、批評或行政警告,并每人罰款100元200元。5、為便于及時整改隱患,各級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的隱患應在現場告知當班跟班隊長或班長。6、對重大隱患嚴禁邊整改邊生產或不整改強行生產。7、一般隱患和輕微隱患有區隊統籌安排,在最短的時間內整改符合要求;重大隱患有礦、科室應與區隊一起研究處理意見。8、各級管理人員和安檢人員對施工地點實施檢查時,如發現存在違反規程規定,特別是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六、本規定有礦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六、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為進一步搞好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完善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促進煤礦安全良性發展。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21、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二、安全技術的制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三、安全技術按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一類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二類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其它安全技術問題。四、安全技術的審批程序:1、對礦井安全環境、生產環境至關重大,危及礦井安全生存;危害、危險因素增大需經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屬重大安全技術問題。2、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經煤業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的屬重要安全技22、術問題。3、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安全技術問題。4、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屬一般安全技術(含其它安全技術問題)問題。五、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一)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1、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極為復雜的煤層,有瓦斯噴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突水危險的除外,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2、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并編制開采設計,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23、。3、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4、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需要串聯通風時,必須制定串聯通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5、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分鐘、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平方米以上,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36條規定時,按管理權限報縣級24、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并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136、137條之規定。7、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確定,由煤礦企業提出報告,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8、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內容,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9、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制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10、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變動時,必須重25、新編制設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11、在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進行采掘工作時,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12、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13、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14、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詳見煤礦安全規程第270條之規定)。 (一)重大安全技26、術措施審批程序:先由礦相關工程施工部門編制,由相關科室對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做論證和設計優化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并附相關資料上報煤業公司圖紙、概算書、文字說明、行文報告等煤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會審、簽字由煤業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交辦公室打印、行文煤管局審批。六、一類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一類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2、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3、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4、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5、安全技措工程計劃;6、改變礦井一翼的通風方案; 7、指定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二27、)一類重要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先由礦相關工程施工部門編制,并對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做論證和設計優化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礦長審批報總公司備案。七、二類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二類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1、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3、采掘工作面串聯通風措施;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5、巷道貫通措施;6、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二)二類重要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業務部門技術人員編制業務部門領導審查合格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礦長批準下發執行。八、一般安全技術問題:(一)一般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28、局部安全技術措施;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3、作業規程的修改、補充措施;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技術業務委托書。 (二)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業務部門技術人員編制業務部門審批分管工程師或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下發執行。九、其它安全技術問題: (一)其它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1、排放瓦斯措施;2、井下電氣焊措施;3、其它臨時性的施工措施。 (二)其它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1、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部門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電科、安檢科、通風隊、輔助救護隊、調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下發執行。2、井下電氣焊29、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礦長組織機電隊、通風科、安檢科匯審人員簽字報總工程師批準下發執行。3、其它臨時性的施工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組織匯審,會審人員簽字報總工程師批準下發執行。十、具有安全技術編制審批權的人員為:業務部門負責人、工程師、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十一、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修改補充:(1)工程開工前,由技術人員向施工單位管理及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并簽字;(2)工程施工中,遇情況變化,由技術員及時編制針對性的補充措施按前述規定進行審批執行;(3)作業規程由技術部每月組織復審一次。七、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制度1、礦每年都要編制年度安全技術培30、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編制完畢,上報煤業公司批準。2、安全技術培訓按照受訓人員的不同,分級組織實施,其中礦級主要領導由二級培訓中心進行培訓;安全員及特殊工種人員送三級培訓中心進行培訓,其他生產作業人員由公司安全培訓中心及礦自行組織培訓。3、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習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人轉崗,必須經不少于72小時的轉崗培訓方可轉崗。4、對在崗人員每年接受脫產培訓不得少于20小時。5、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各類培訓都必須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后必須對受訓人員的學習進行考試、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崗31、。6、 礦、隊在每班的班前會、每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日結合礦井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教育和組織安全學習,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八、安全獎懲制度一、職工有以下成績之一的,由企業按貢獻的大小,給予表彰、獎勵: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的發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3、搶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有卓越成績的。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責任:1、不及時解決32、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事故的;2、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設備不完善中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三、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發生的,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3、發現事故預兆或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以不及時報告的;4、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人員,對安全檢查的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5、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九、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為認真落實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勞動保護法等規定,33、保障職工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規范工傷申報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上報工傷的規定:(一)輕傷事故的上報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向調度室、安檢科及值班領導匯報,并保護好現場。 2、安檢科接到報告后赴現場勘察,了解事故經過及現場情況,并做好記錄。 3、出現事故的單位必須在當班及時向安檢科提供受傷經過及原因,協助安檢科進行事故調查,并寫出工傷申請報告,安檢科出具工傷票,否則不按工傷對待。 4、受傷人員辦理輕工傷手續必須出示醫院檢查證明,區隊工傷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不辦理輕工傷手續。 (二)重傷及以上事故的上報 1、事故發生后34、,區隊長、班組長或現場人員必須積極組織參與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安檢科及值班領導匯報。 2、有關領導、安檢科的人員要積極組織事故搶救,認真勘察事故現場。 3、出現事故的單位必須協助事故調查人員作好事故的調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訂防范措施。 4、事故的單位必須在當班及時向安檢科提供受傷經過及原因,協助安檢科進行事故調查,并寫出工傷申請報告,安檢科出具工傷票,否則不按工傷對待。 5受傷人員辦理重傷手續必須出示醫院檢查證明,區隊工傷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不辦理重傷手續。 三、48小時內上報工傷報告,否則不視工傷對待。 四、凡隱瞞事故不報或在事故調查中提供假證明、隱瞞事35、故真相、阻礙事故調查的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進行行政處理。五、調度室、安檢科要認真作好事故(工傷)記錄登記,并及時向值班礦領導匯報。六、值班礦領導接到事故(工傷)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負責向煤業公司調度和煤業公司有關領導匯報。十、入井檢身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入井秩序,嚴格控制危險物品入井,切實把好入井第一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對入井人員檢身作如下規定:一、機二隊在井上一平臺和二平臺距井口10米處設檢身門,檢身門至井口為已檢身區。所有入井人員在檢身門處接受檢身。檢身后的人員可進入已檢身區,未接受檢身人員不允許進入已檢身區域。二、對于不配帶礦燈36、自救器,不穿膠靴、工作服或穿化纖衣服、攜帶火種、香煙和其他煤礦安全規程、煤質管理規定禁止入井的物品的,一律不準入井。三、嚴禁將炸藥、雷管、銅線等物品帶出井口。四、副井口把鉤工負責入井人員的檢身。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把鉤工檢身時必須認真細致,該檢查的必須檢查到位。包括所有的工作服口袋、背包等。有意阻撓把鉤工檢身的,按“三違”處理。所有入井人員候罐時必須自覺排隊,自覺接受把鉤工的檢查。五、為加快入井速度,所有入井人員的工作服口袋里一般不準裝東西,確需裝的東西在接受檢查之前,須提前將口袋里的東西主動出示給把鉤工接受檢查,隨身攜帶的工具包等也必須提前主動敞開口接受檢查。六、乘罐人數大罐每37、層不超過38人,小罐每層不超23人,嚴禁超載。隨身攜帶的工具大件入車,小件入包,較長工具平放在罐籠內,不得超出罐籠;嚴禁人和物料用同一層罐籠提升;嚴禁在罐籠內嬉笑打鬧。七、建立點火物品登記和出井銷賬制度。割焊工具與點火物品入井之前必須按程序審批,入井時將措施主動出示給把鉤工。把鉤工主動讓施工責任人簽字,并認真記錄入井工具與點火物品數量,升井及時簽字銷賬,確保危險品受控。八、建立爆破人員升井驗身、登記制度。爆破工、火工品管人員升井之前必需接受把鉤工的檢查,確定沒有攜帶火工品后,由把鉤工進行登記。嚴禁攜帶火工品升井,確保危險品受控。九、機二隊在井口懸掛“危險物品入井登記簿”,每班要明確人員管理好登38、記簿。十、無關人員,在井口20米范圍內不得隨便進出、停留。十一、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衣著整潔,戴好安全帽,現場交接班。十二、對全礦所有出入井人員堅持使用便攜式乙醇檢測儀進行檢測,做到手檢和儀器檢測相結合,喝酒者嚴禁入井。十三、設立舉報制度。井口管理人員對入井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制止或造成違規人員和違禁物品入、升井的,職工有權向礦職能部門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給予舉報獎勵500元。十四、違反上述規定者,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私自帶點火物品入井的給予辭退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未嚴格執行本規定的一律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的管理教育責任。問題嚴重的,嚴肅處理39、單位負責人。十一、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1、每班井口崗值班檢身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工作職責。2、檢身員對每一位下井的員工要仔細檢查其口袋、礦帽、鞋子、工具袋、礦燈等,避免煙火及失爆礦燈下井。3、對入井前喝酒的員工要堅決制止其下井,不聽勸阻的要立即向安全礦長或值班礦長匯報。4、禁止穿化纖衣服的員工下井。5、對當班出入井人員及出入井時間要作好詳細的記錄,發現超過下班時間2小時有人員不下班時,要查明原因。對原因不明的未升井人員,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6、從井下帶公物升井的,要認真做好登記。7、井口檢身員必須在值班室交接班。8、人員入井必須用鑰匙領取礦燈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時交燈。嚴禁上井不交燈或私自留作他用,沒有鑰匙者必須持調度室的證明信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準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