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店集團投融資管理制度DOC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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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100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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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橫店集團投融資管理制度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二三年十月十五日目 錄第一篇 籌資管理2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權益性籌資2第三章 債務性籌資3第二篇 投資管理4第四章 總則4第五章 投資審批權限4第六章 投資審批程序6第七章 投資項目監控8第八章 項目的驗收和考核9第九章 其他9第一篇 籌資管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籌資行為,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提高資金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籌資,包括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兩種方式。權益資本籌資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發行股票方式籌資,債務資本籌資指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2、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方式籌資。第三條 籌資的原則:(一) 總體上以滿足企業資金需要為宜,但要遵從集團的統籌安排;(二) 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三)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 (四) 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五) 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第二章 權益性籌資第四條 各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全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經委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3、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第五條 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第六條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第七條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第三章 債務性籌資第八條 各單位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第九條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4、:(一)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50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200萬元時;(二) 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10%時;(三)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四)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第十條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20%(含)以下的,由集團總裁審批; 20%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第十一條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第十二條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一)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100萬以下5、的,須報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裁審批;金額在100萬200萬的,須報集團總裁審批;金額在200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二)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50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裁審批;金額在50萬100萬的,須報集團總裁審批;金額在100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第二篇 投資管理第四章 總則第十三條 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十四條 經濟發展委員會是負責集團及其子公司、直屬企業、外部企業、合資企業、參股企業、收購、兼并企業項目投資管理6、的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新建項目、技改項目、引進項目、合資合作項目、參股項目、兼并收購項目、科研計劃項目的審查、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的申報審批。執行部門是其下屬的投資管理部。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第十六條 投資的原則(一) 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二)7、 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三) 必須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四) 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第五章 投資審批權限第十七條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按照投資項目下管一級的原則,集團公司只受理所屬一級獨資及控股企業的投資申報,其它企業的投資項目按照隸屬關系,分級管理。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制定本企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所屬企業的年度投資計劃要經法定程序集體討論、科學決策,并報集團公司經發委下屬投資管理部登記備案。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8、,對外投資總量必須與其資產總量相適應,累計總規模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同時,為防止企業資產過度分散、管理鏈條過長,應嚴格控制集團(總)公司下屬二級公司的對外投資。第二十條 技改基建類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限(一) 工業企業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1. 大型一檔以上企業50萬元以下、大型二檔企業20萬元以下、其它企業1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報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備案。2. 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總部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調研、論證、審查后審批,報總裁備案。3. 投資在500-1000萬元的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咨詢、論證、審查,報總裁審批。4. 投資在1000-3000萬元的項9、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論證審查后,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后由總裁審批,報董事局主席備案。5. 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論證,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后,報董事局討論后由董事局主席審批。(二) 非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1. 影視旅游業10萬元以下投資項目,由浙江旅業有限公司自主決定,報總部經發委、財經委分管領導備案。2. 教育、衛生及其他第三產業等10萬元以下投資項目,由分管領導審批,報總部經發委、財經委分管領導備案。3. 1000萬元以下投資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調研、論證后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報總裁審批。4. 1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由經濟發展委員會調研、論證后,報投資決策委10、員會審查,再報董事局討論后,由董事局主席審批。5. 農業企業項目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參照工業企業內部審批規定執行。以上審批程序含駐外企業。第二十一條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100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裁審批; 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第二十二條 證券、期貨等金融投資(一) 橫店集團有限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期貨、投資銀行等金融方面同營業務,其他企業、單位未經總部批準,不得從事該方面業務。(二)11、 總部對金融投資實行專項額度管理制度,轉向額度有總裁審批,特殊情況實行單事單批。專項額度內的投資可自行運作,但額度內的專項資金不得以作他用。(三) 對專項額度內的投資經營情況,每季度須向總裁作書面報告。第六章 投資審批程序第二十三條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一)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二)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三)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四)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五) 投資收益;(六) 稅務論證。第二十四條 按本規定必須上報審批的項目,由投資12、單位在末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及未進行任何實際投資之前,備齊以下資料,上報集團公司經發委:(一) 項目投資申請報告或建議書;(二) 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投資決定或決議;(三)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四) 有關合同、(協議)草案;(五) 資金來源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六) 有關合作單位的資信情況;(七) 政府的有關許可文件;(八) 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經濟發展委員會在收到項目報批的全部資料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予以否決的項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經發委將初審意見書面返回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申13、請復查一次。第二十六條 經初審認為基本可行的項目,在征求主管領導意見后,由經發委會商有關部門提出召開投資審議會的建議。第二十七條 投資審議會的內容是:查詢項目基本情況,比較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對項目的疑點、隱患提出質詢;評價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提出項目最終決策、建議等。第二十八條 總裁根據投資審議會對項目所作出的決議,簽署審批意見。第二十九條 經發委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下達書面批復文件。一般情況下,在收到投資單位的上報申請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以內完成項目的審查與批復。第三十條 凡屬于備案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項目實施后十五天內向集團公司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合同、章程等。第七章14、 投資項目監控第三十一條 企業投資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投資單位對投資項目應實行專人專項監管,做到責權利相對稱,確保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實施項目管理責任制、明確項目負責人,集團公司與項目單位按四定(定目標、定投資總額、定建設工期、定人員責任)、四包(包投資、包工期、包質量安全、包經濟效益),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第三十二條 投資單位在項目正式立項并確定項目執行人后,應在確定一名項目監督人,并由項目執行人、監督人與企業主管領導簽定項目責任合同書,項目執行人負直接責任,監督人負連帶責任。第三十三條 項目監督人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經營班子成員或投資管理部門的人員擔任。項目監督人的主15、要職責是:對項目全過程實行跟蹤監管;督促項目執行人加強項目運作管理和資金財務管理;及時發現和匯報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建議。第三十四條 項目執行人應定期將項目進展情況向企業領導或管理部門作出書面匯報。并接受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計。第三十五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一) 要嚴格按批準的規模、內容和投資指標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的規模內容和突破投資總額。否則財務部門有權停止付款。因故超過概算的,必須事先提出調整概算報告,報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核審后報總裁批準后執行。(二) 嚴格控制土建面積和土建投資,基建項目按施工圖和預算執行,技改項目土建工程、單項工程新增面積一般不得超過16、原有面積的30%,或用于土建工程的資金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經濟發展委員會、建設管理委員會要及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總部領導匯報。(三) 計劃的調整和結轉。在年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因情況變化,需要調整當年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的項目,企業必須事先報集團總部審批。(四) 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要組織有關人員至少每年兩次對下屬企業的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第八章 項目的驗收和考核第三十六條 項目按批準的內容已經完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達到竣工文件規定的標準后,企業應及時申請項目竣工后驗收報告,編寫竣工資料,報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集團內部立項的,由總部經發委組織驗收;政府部門立項的,各企業、單位報政府部門申請竣工驗收。第三十七條 效益考核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經過試生產期考核(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業應逐月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考察分析。不能達到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集團總部匯報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達標,并每月向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報告項目經濟效益情況。第三十八條 集團公司每兩年進行一次投資項目優秀獎評比活動,對獲獎的投資項目主管領導和投資項目執行人、監督人實行獎勵。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橫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