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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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4122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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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特別提示1、本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浙江醫藥有限公司章程制定。2、本激勵計劃共授予首期股票期權激勵對象2250萬份股票期權,其中225萬份期權為預留股份,占本次激勵計劃期權總數的10%。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予日起四年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行權條件及行權價格購買1股浙江醫藥公司股票的權利。本次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占本次激勵計劃公告時浙江醫藥總股本45006萬股的5.0%。3、浙江醫藥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增2、發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4、本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22.94元。5、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予日起4年:第一個行權期:在滿足規定的行權條件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滿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行使其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該部分期權可以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行使;第二個行權期:在滿足規定的行權條件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滿二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行使其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30%,該部分期權可以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行使;第三個行權期:在滿足規定的行權條件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滿三年后的3、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行使其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20%,該部分期權可以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行使。6、浙江醫藥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得股票期權的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7、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后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無異議、浙江醫藥股東大會批準。目 錄一、釋義3二、激勵計劃的原則和目的4三、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4四、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5五、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6六、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與分配7七、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行權安排、可行權日和禁售期7八、首期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9九4、首期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9十、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10十一、實施激勵計劃及公司授予期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12十二、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14十三、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15十四、其他16一、釋義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公司、本公司、浙江醫藥指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勵計劃指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章程指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勵考核辦法指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指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獲授股票期權的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指浙江醫藥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5、人員股票期權、期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A股股票的權利標的股票指根據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購買的公司A股股票授權日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在規定的行權期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標的股票的行為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行權價格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公司A股股票的價格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指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董事會指浙江醫藥董事會股東大會指浙江醫藥股東大會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6、元指人民幣元二、激勵計劃的原則和目的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定,經公司董事會審核,并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后,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實施。(一)制訂本股權激勵計劃所遵循的基本原則:1、公平、公正、公開;2、激勵和約束相結合;3、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團隊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7、續發展;4、維護股東利益,為股東帶來更高效和可持續的回報。(二)制訂本激勵計劃的目的:1、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2、通過實現股東、公司和個人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更高效和可持續的回報;3、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4、鼓勵并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競爭力。三、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實施本激勵計劃及其變更和終止,股東大會可以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允許的范圍內將本激勵計劃修改、調整或變更的審批權限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公司董事會是本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董事會下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本激勵計劃并報8、董事會審查,審查激勵對象是否符合具備授予資格。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初步審議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和股東大會審批,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修改、調整或變更本激勵計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行權,辦理本激勵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其他具體相關事宜。公司監事會是本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核實本激勵計劃下的激勵對象名單,對本激勵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進行監督。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獨立意見,并就本激勵計劃向所有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四、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9、據。激勵對象的確定以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而確定。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激勵對象在獲授本激勵計劃下的股票期權時必須擔任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或為經總經理提名的業務骨干或有突出貢獻人員。3、激勵對象的考核依據。激勵對象必須經激勵考核辦法考核合格。(二)激勵對象的范圍1、激勵對象的范圍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經營和技術人員。激勵對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表:序 號姓 名職 務1蔣曉岳董事、代總經理2陳丁寬董事、副總經理3呂春雷副總經理4李春風董事、財務總監5張定豐新昌制藥廠廠長610、馬文鑫維生素廠廠長7俞祝軍董事會秘書2、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情形。激勵對象中沒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預留激勵對象指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時尚未確定但在本計劃存續期間經董事會批準后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為本計劃的激勵對象:(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3)具有公司法第147條11、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激勵對象承諾:如在本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以上規定不能成為激勵對象情形的,其將放棄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權利,并不獲得任何補償;其已獲得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將由公司收回注銷。五、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公司授予首期股票期權激勵對象2250萬份股票期權,其中225萬份期權為預留股份,占本次激勵計劃期權總數的10%。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予日起四年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行權條件及行權價格購買1股浙江醫藥公司股票的權利。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公司將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作為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2、首期股票期權12、激勵計劃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共225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股普通股,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共2250萬股,占當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5%。3、將本股權激勵計劃期權總數的10%,即225萬份期權,預留給本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和公司需要引進的重要人才。由董事會確定預留激勵對象的名單,監事會對上述人員資格進行核實,如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六、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與分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總數為2250萬份(其中預留10%),具體分配情況如下:姓 名職 務擬授予股票期權數量(萬股)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的比例占本計劃13、通過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蔣曉岳董事、代總經理1004.4444%0.2222%陳丁寬董事、副總經理803.5556%0.1778%呂春雷副總經理803.5556%0.1778%李春風董事、財務總監803.5556%0.1778%張定豐新昌制藥廠廠長803.5556%0.1778%馬文鑫維生素廠廠長803.5556%0.1778%俞祝軍董事會秘書602.6667%0.1333%其他激勵對象60人*146565.1111%3.2551%預留激勵對象22510%0.50%合 計2250100%5.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14、總額的1%。*其他激勵對象詳細名單請見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七、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行權安排、可行權日和禁售期1、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下的首期股票期權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四年時間。2、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30日內,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并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預留激勵對象部分的股票期權的授權日需在預留激勵對象被董事會確認后由董事會確定授權日。但授權日不為下列日期:(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15、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3、首期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及可行權日(1)行權安排第一個行權期:在滿足規定的行權條件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滿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行使其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該部分期權可以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行使;第二個行權期:在滿足規定的行權條件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滿二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行使其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30%,該部分期權可以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行使;第三個行權期:在滿足規定的行權條件下,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權日起滿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行使其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20%,該部分期權可以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16、行使。(2)可行權日為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的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之間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間不得行權:A、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B、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3)激勵對象必須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并予以作廢。4、標的股票的禁售期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是指激勵對象因行權所獲得的公司股票。對激勵對象出售該部分標的股票的規定為:(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標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17、2)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標的股票,應當符合屆時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違反屆時公司章程有關禁售期的規定。八、首期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1、行權價格首期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人民幣22.94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后,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期權可以22.94元的價格購買 1 股公司股票。2、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首期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下列價格的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盤價22.94元;(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21.86元。3、預留股份的行權價格以不低于下列價格的較高者:(1)預留股份授予方案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18、盤價 ;(2)預留股份授予方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 。九、首期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1、獲授條件(1)浙江醫藥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A、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B、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C.、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A、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B、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C、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2、行權條件(1)根據激勵考核辦法,激勵對象19、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2)公司業績達到如下條件: 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A、第一個行權期:2008年度相比2007年度,凈利潤增長達到或超過700%,且2008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2%。B、第二個行權期:2009年度相比2007年度,凈利潤增長達到或超過850%,且2009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2%。C、第三個行權期:2010年度相比2007年度,凈利潤增長達到或超過1000%,且2010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2%。上述行權條件財務指標中涉及的凈利潤數值選取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數值計算確定,其中期權成本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20、 行權期內每年公司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及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增長率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營業收入增長率和歸屬母公司凈利潤增長率行業平均水平的計算方法:在上市公司中選擇10家與其業務模式較為相近的公司,即東北制藥,新華制藥,新和成,海正藥業,S哈藥,西南藥業,魯抗醫藥和華北制藥,取其相應指標的平均值。若各期規定的當期行權條件未能達到,則該期對應部分股票期權作廢。(3)浙江醫藥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A、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B、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C、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4)激勵對象未發21、生如下任一情形:A、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B、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C、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十、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1、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QQ0(1n)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22、數量。配股:QQ0P1(1n)/(P1P2n)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 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縮股:QQ0n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股票縮為n股股票);Q 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2、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若在行權前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PP0(1n)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23、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配股:PP0(P1P2n)/P1(1n)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縮股:P=P0n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縮股比例(即1股股票縮為n股股票);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派息: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3、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激勵計劃所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24、行權價格、股票期權數量后,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無異議,及時公告并通知激勵對象。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4、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的,應經董事會做出決議報監管部門備案且無異議后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十一、實施激勵計劃及公司授予期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一)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程序1、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和激勵考核辦法,并提交董事會審議。2、董事會審議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和激勵考核辦法,獨立董事就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25、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3、監事會核實激勵對象名單。4、董事會審議通過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后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獨立董事意見、激勵考核辦法。5、公司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出具法律意見書。6、公司將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有關申請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同時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7、在中國證監會對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備案申請材料無異議后,公司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8、獨立董事就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向所有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9、股東大會審議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126、0、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法開設證券賬戶、信息披露、登記結算、首期股票期權的授予、鎖定、解鎖、行權、注銷等相關事宜。(二)授予股票期權程序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于每期考核年度結束后,根據激勵考核辦法對本激勵計劃中已列名的激勵對象進行考核,并依據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和考核結果擬訂股票期權的實施方案報董事會審議批準。2、董事會對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資格進行審查確定,并對每名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進行最終審查決定。3、監事會核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的激勵對象名單。4、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分配方案報由股東大會審議。5、監事會就激勵對象名單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說明。6、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27、通過后,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授予股票期權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7、公司向激勵對象送達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書一式貳份;8、激勵對象在三個工作日內簽署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書回執,并送回公司;9、公司制作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名冊,記載激勵對象姓名、證券賬戶、獲授股票期權的數量、授權日期、股票期權授予協議書編號等內容;10、公司將記載激勵對象姓名、證券賬戶、獲授股票期權的數量、授權日期、股票期權授予協議書編號等內容的資料報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備案。(三)激勵對象行權程序1、激勵對象向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股票期權行權申請書,提出行權申請。2、董事會授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申請人的行權資格與是否達到行權條件審查28、確認。3、激勵對象的行權申請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認后,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4、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登記結算事宜。十二、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取消對該激勵對象的激勵或取消其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漏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取消該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4、29、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取股票期權提供貸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5、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激勵對象按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行權。但若因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權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二)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2、激勵對象實施本激勵計劃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3、激勵對象有權且應當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獲授股票期權并行權,并按規30、定鎖定公司股份。4、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或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5、激勵對象因本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十三、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本激勵計劃繼續有效。(二)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或死亡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為公司的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或骨干員工及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則所獲授的股權激勵計劃不作變更。當激勵對象因正常調動而離開原崗位的,其不再享受終止服務日以后的授出的股權激勵計劃,但其已獲授的股票期權的行31、權不受影響。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權的人員,則取消其激勵對象資格,所有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將予以作廢。2、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若激勵對象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漏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者被公司解聘的,可以取消激勵對象所獲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3、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4、激勵對象應上級要求正常調離公司的,正常離休、退休的,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符合行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行權。5、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32、職的,所有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將予以作廢。6、激勵對象如果違反公司關于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所有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將予以作廢。7、激勵對象非因從事違法行為而死亡的,其已完成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有效且可繼承、可遺贈,其尚未完成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失效。8、激勵對象因實施違法行為而死亡的,其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全部失效。(三)公司如因出現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應當終止行權: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四)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己獲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應當終止行權:1、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2、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4、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十四、其他1、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收規定執行。2、本激勵計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之日起生效。3、本激勵計劃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