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東泰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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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138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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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東泰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目 錄(共13頁)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人員招聘2第三章 人員培訓2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工作守則3第五章 薪資及休假、請假4第六章 工作調動6第七章 勞動保護及福利6第八章 獎懲8第九章 辭職與解聘11第十章 保密制度12第十一章 附則 13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和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員工行為,在勞資雙方發生分歧時有據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經營工作中的實際情況擬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人員招聘第三條 公司根據經營需要,采用公平、公開、公正選拔原則,自主招聘具備德、智、體、專等符合2、公司發展要求的員工。第四條 應聘人員填寫東泰公司求職登記表進入公司人才庫。第五條 人員招聘程序是由用人部門主管到人事部門填寫東泰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表,由總經理核準,公司根據相關人力資源庫資料通知符合要求的人才帶上身份證、學歷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填寫東泰公司應聘表進行初試,將達成就業意向的推薦給用人部門,由用人部門再次篩選后,由公司副總復試,最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應聘人員未按公司要求期限內報到應試的作自動放棄聘用處理。第六條 新聘人員進入公司第一天應填寫東泰員工登記表,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經過公司培訓相關的人事制度、勞動紀律等后分配至相關部門。第七條 新進員工未按聘用程3、序辦理手續上班的,公司不補辦相關手續,將不承認其員工資格,財務部門將拒付薪資。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拒絕聘用,若在錄用時本人有意隱瞞者,公司發現后當即以除名處理,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1、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 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期滿或通輯在案者。3、 患傳染性疾病精神病、癲癇等類似疾病者。4、 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者。5、 瞞報工作經歷及從職職務的。6、 虛假的個人證件與資料。7、 其它不符合國家以及公司有關規定者。第九條 新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二個月(具體期限在試用前約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簽訂企業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中含試用期)后方可到用人部門上班。表現優秀者在合同期4、滿后可續簽勞動合同。第十條 公司有權到新進員工的原單位進行核實調查。第三章 人員培訓第十一條 新進員工須進行東泰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則和崗位技能培訓等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進入試用期。公司員工須認真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第十二條 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必須于培訓后三日內提交東泰公司培訓體會到公司辦公室存檔,辦公室作培訓統計。第十三條 由公司外派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從受訓期到離開公司時,個人承擔的培訓費用以每年20%逐年遞減,合同期滿,不影響其培訓費用的承擔。培訓費用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時在工資中予以扣除。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工作守則第十四條 春季工作時間從8:30-16:30;冬季工作時間從95、:00-17:00。具體調整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以勞務派遣業務為核心,服從管理人員的合理安排,若公司因工作需要可于上班時間外指定員工加班,除確有特殊情況經相關領導批準外不得拒絕加班,否則以曠工處罰。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擅離工作崗位。(1) 上班期間遲到、早退現金罰款5元,曠工現金罰款50元。(2) 當年累計遲到、早退十二次以上、曠工一次以上將取消全勤獎考核。(3) 員工委托或自己代人簽到、人為偽造出勤記錄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按公司有關規則條款嚴肅處理。第十七條 員工在工作期間內非經主管批準不得會見因私客人。非總經理批準,任6、何人不可引導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更不得拍攝或描繪。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應愛護公司財產,不得任意浪費、損壞、移動和據為私有,任何財物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出公司范圍。工作中造成損壞財物要給予相應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不得攜帶任何兇器、違禁物品、易燃危險品、爆炸物以及其它非法物品進入公司辦公場所。一旦有此行為者,公司將按有關條款處理或送司法部門處理。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區間必須文明著裝。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對公司相關工作或技術的一切秘密不得泄漏,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將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二條 工作時間不能聽音樂、看電影、應避免談論私事或聊天,同事之間交談7、或接聽電話應該簡潔明了,溫和禮貌,以免影響其他同事;工作時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務。第五章 薪資及休假、請假第二十三條 根據公司經營性質,員工實行計時和考核工資,工資的發放具體由財務部門負責。第二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應無條件加班,直到工作完成。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請假、休假1、法定假:清明節、春節、元旦、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國家法定假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安排假期,具體安排在假前通知。2、請假:員工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員工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部門負責人核準,請期超過三天的需由本人填寫東泰員工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代)核準后方可離崗。未經批準就離崗8、者以曠工計。事假者不參加全勤獎考核。憑醫院證明和醫院發票可請病假七天以內(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可適當延長);超過七天的須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相關醫療發票(無相關證明者按事假處理)。3、婚假:公司鼓勵員工晚婚,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可憑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可一次享受3天婚假。 4、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假期。 5、產假:持有計劃生育指標的女員工產假為三個月,從正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之日起計算。產假后不能按時來公司上班的,須提前半個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不得超過三個月。續假期滿后仍不能上班者,以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一經發現任何有違反國家計9、劃生育政策的員工,公司將無條件按除名處理。員工請批所有假種都必須由本人填寫東泰員工請假單,相關主管核準后由公司存檔,未經核準擅離崗位者以曠工計。第六章 工作調動第二十六條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崗位或職務,奉調員工不得借故推諉。員工在公司部門間作人事調動的,由調動人員填寫東泰人員調動表并移交相關工具、資料,經調動部門主管確認同意,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特殊情況需呈報總經理核準后也可直接調動,員工在部門內部調動工作時需送交資料到人事部門備案。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移交手續到新崗位報到,若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需征得調動雙方主管的同意延期辦理,但不得因此10、影響工作。第七章 勞動保護及福利第二十七條 公司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發放辦公用品。第二十八條 公司在有條件的時候每年將組織相關的活動,活躍公司氣氛。第二十九條 公司按國家勞動管理等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合同制員工辦理社保等。第八章 獎懲第三十條 本公司員工獎勵分為全勤獎、嘉獎、記功和記大功四種。1、全勤獎(核算在工資中)公司相關員工可依據公司滿勤獎規定參與出勤獎考核。凡一個月內出滿勤得全勤獎,若請假超過13小時,將按事假處理。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嘉獎并現金獎勵10元。(1) 對公司或社會公眾有明顯利益并有事證者。(2) 拾財物不昧者。(3) 其它適應記嘉獎的優秀行為者。3、公司11、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記功并現金獎勵50元(1)技術卓越,在工作中有卓越貢獻者。(2)忠于職守,完成緊急任務并有事證者。(3)偶發事件或其它突發事件,勇于組織處置而減少公司損失或保護公司財產卓有成績者。(4) 其它適于記功者。4、公司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記大功并現金獎勵200元:(1)遇有天災、地變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奮不顧身,使公司避免或減少損失者。(2)檢舉偷竊財物、技術資料、舞弊或泄露機密,并查獲確有實據,使公司避免損失者。(3)對管理制度提出良好建議或有重大新發明,經公司核準并采納執行而有顯著成效者。(4)管理有方使業務發展很好,且為公司創造較大利潤者。(5) 其它適于記大功者。第12、三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記過、停工、自動離職、除名、開除等六種:1、 本著“以人為本,教導育人”的原則,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1) 不服從管理者,經說服教育一次仍不改者。 (2)工作不負責,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初犯者。 (3)以及其他違規適應通報批評者。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處理并現金罰款5元,主管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1)違反通報批評再犯者。(2)有意破壞辦公場所衛生狀況者。(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4)工作溝通不好發生爭吵情節嚴重者。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停工0-10天并處現金罰款10-50元。(1)經記過處分而再犯者。(2) 13、第二次曠工或遲到三至五次。(3)品行不良或故意謊報、歪曲事實情節者。(4) 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公益活動。(5) 其它適應停工處罰者。4、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情節較輕者,現金罰款100元并作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工資結算按勞動合同中條款執行。(1)合同期內經停工處分再次違反公司其他任何管理制度者。(2)違法亂紀或受到法律制裁者。(3)偷竊財物及擅用職權、收受賄賂,謀求個人非法私利者。(4)在公司內散播謠言、煽動、挑撥、打架、酗酒、謾罵同事,滋事或在公司內、外報復同事者。(5)仿用領導或他人簽字以及盜用印件者。(6)其他違反法令或較大違規事件者。上述情況之一情節較重者,給予員工除名或開除處理,并扣去當14、月工資(除名、開除員工工薪按勞動合同中條款執行,若情況特別嚴重,公司保留追究相關賠償權利。第三十二條 涉及現金獎勵的七日內到公司財務領取,涉及現金罰款者七日內交到財務部(數規同犯以重者計),逾期不繳以曠工記,自動離職、除名、開除者未繳相關罰款的在留存工資中扣除。第九章 辭職與解聘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員工可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1、 員工合同期滿。2、 員工本人確有特殊原因經領導同意的。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確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且無別崗位可供更換者。2、員工被公司作自動離職、除名或開除處理的。3、或因其15、他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五條 凡解除合同關系的員工都必須無條件在七日內做好相關資料、用品的移交手續,并填寫東泰員工離職表送交相關部門簽辦并獲準后方可離崗,否則公司不予清算員工留存的工資,并視作自動放棄工資結算權利。若擅自離崗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要求賠償。第十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六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員工應充分理解所從事的業務并知悉公司有關機密資料對公司的重要性,任何對該機密及資料有關內容的泄露,必將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失。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接受法律制裁。第三十七條 員工應將收授與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機密資料與其他資料、物品分別存放,并置于16、安全處所,以防止非相關人員接觸,并確保該技術秘密以及公司有關的機密資料不致泄露。第三十八條 員工在職或離開職務后(含調職、離職、停職等原因),絕不私自復制或保留與該資料或機密有關的任何資料,亦不能將知悉的內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協助第三人獲悉該資料與機密。第三十九條 員工應竭力為公司效力,絕不以直接或間接的方法損害公司利益。第四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絕不再兼職于其他公司。尤其是在職期間與離職后二年內,絕不利用從事工作之技術及公司有關之機密資料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工作相同或類似工作,以獲得不正當利益或造成公司損害。但繼續與公司合作的除外。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則制定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與其它制度有抵觸的情況以本規則為準,未盡事宜由公司高層研究決定。第四十二條 本規則從 月 日起執行,過程中的修改、解釋權東泰公司。 二O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