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區塊鏈共享汽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總則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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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144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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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制度章程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增強員工素質,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 理水平及人力資源效用,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行政人事部, 對上級主管行政經營的 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日常事務 (此項首先貴公司 要有自己的公司整體管理構架,因貴公司構架而定可參照行政人事部 構架)。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行政人事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 級由總經理負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 負責。第二條行政人事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 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2、具體實施計劃。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 體操作。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 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人事制度參見附件人事制度草案、培 訓細則參見培訓制度草案)。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詳見薪酬及績效考核附件)。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 員培訓計劃。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給予一年以上及簽訂三年期以上合同的人員辦理三金,用于留住部分重視此項人員)。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3、理勞動糾紛。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人員勞動合同參照后勞動合同范本)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 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 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 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 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 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 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4、的行為。第二章 聘用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 爭;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具體實施參見績效考核草案)。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人脈 及身體狀況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 時不在此限。(詳見人事招聘綜合素質考核表)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 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5、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 能”的要求,用人技能達到“一專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 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行政人事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 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行政人 事部(詳見人員需求計劃表)。2、行政人事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 (經營)方案編制 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 宜。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K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6、,給出審核意見;2、行政人事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3、行政人事部制定招聘計劃,經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執行;4、行政人事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 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5、行政人事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 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6、行政人事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7、行政人事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行政人事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行政人事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7、。K有經濟問題,記錄在案者;2、傳染病患者;3、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第三章 試用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業績優異者可擇情提前轉正并提升基本工資(參見薪資及績效考核)o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行政人事部報到,并以其向行政人事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薪資起算日。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畢業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4、技術等級證或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5、8、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6、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第二十條行政人事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 試聘協 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詳見 試聘協議)。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 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 除外,詳見勞動合同范本)O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 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詳見請假等相關制度細則)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59、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刻赴目標 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行政人事部填發工作記錄 卡(詳見試用期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 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詳見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 語。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 狀況。4、考核結果將10、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5、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6、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退職手續;7、考核合格的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8、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7、見薪資附件)第四章 員工守則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以及各 項規定、通告、公告。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 展而奮斗。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 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3、牢記“信譽第一、客戶第11、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 不便的任何瑕疵。4、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 司發展保持同步。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 工不分家。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此十條是一個企業文化 的體現,可根據企業文化而變化)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仁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2、不得經營與本12、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職務(特聘人員除外)。3、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4、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 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5、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 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6、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此 六條根據行業變化而制定)第五章工資及福利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底分紅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 定工資。(13、詳見薪資及績效考核附件)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按月核算,年底分紅按年核算;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根據公司年度利潤預期(由計劃財務部進行預期估算)進行制定。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次月發薪”制,即每月 15 0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年底分紅(獎金)按年發放,最遲不晚于春節假期前一天。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河南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達到公司要求人員予以辦理,參照第二條的第細則),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 薪資及績效考核細則 的有 關規定。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夏季:8:00-17:14、00冬季:8:30-17:30特殊崗位的作息由部門主管酌情安排。第三十四條由行政人事部人事專員負責考勤工作, 并于月底將指紋機考勤記 錄表交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并簽字,之后匯總表交由財務進行工資發放 考核使用。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1遲到: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2、早退: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3、曠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K遲到、早退超過60分鐘的;2、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3、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4、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 1小時的;4、病假: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 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15、后即日交付醫療 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5、事假: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予以休假。6、產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婚假7天;產假1個月(男),婚假、半年(女);喪假7天。喪假:1、凡請假一個月以上者,除產假給予基本工資發備注放(不低于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1280 1月),其余均在假期內不予發放任何工資;2、請假不滿一個月,當月工資按照出勤天數結算。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產假、婚假等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 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三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超過一周報主管副總 經理批準。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異動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16、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 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薪資及績效考核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 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 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 種情況: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 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批 準17、后執行。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 部門、調入部門、人力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后,由行政人事部申請, 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榜首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最后 一名,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直至降到本公司最低薪資,進 而予以辭退,建議最低薪資1500元/月)。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主要依據薪資及績效考核規定外,還 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 責擬定,報行政人事部批準;部門(畐9)經理的18、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 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參見四十一條)。 第八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所謂“水不激不躍,人不激不奮。”公司獎懲的目的正在于鼓勵 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 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 獎金、獎品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 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詳 見員工獎懲制度)。第九章 培訓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19、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一專多能”政策, 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第四十九條培訓由行政人事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 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后 執行。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K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 為: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G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 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 的方式,20、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第十章 解職第五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 “開除”六種。第五十二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 行規定。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繳納三金人員按照三金 施行,非繳納三金人員另行制定)。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 15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 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因部分業務需進行交接, 以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第五21、十五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1、員工因不可抗拒原因可自請停職。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A、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B、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G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第五十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K自請停職者,于不可抗拒因素過后 15 0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 退處理。2、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 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 按辭職或辭退處理。3、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4、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 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22、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第五十八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中層會決定, 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行政人事部予以辦理。第五十九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行政人事部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第六十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 外,均應辦妥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 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詳見員工離職交接表)第十一章 附則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第六十二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