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巷學區財務管理制度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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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1892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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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巷學區中小學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區內各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蕪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無為縣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我學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第三條 公用經費總額以上級核撥的金額為準,學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各校學生學籍數和有關文件規定的生均標準科學、足額分配,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的基本要求。第四條 公用經費實行校長負責制。在校長的領導下,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各部門參與,校長一支筆審批。第五2、條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資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郵電通訊、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購置,房屋建筑和構建物、儀器設備及信息化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校園綠化、保潔、安保費用等。教學業務與管理指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考試考務、試卷資料、職工體檢、校方責任險、留守兒童之家和學校少年宮活動等方面的商品服務支出。 教師培訓費指用于教師參加各類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支出,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對未經批準或借培訓之名進行旅游等開支的任何費用,一律不得報銷。第六條 公務招待用餐、公務出差嚴格按相關規定的標準和開支范圍執行3、。除學區管理委員會外,各基層學校不得有會議費支出,嚴格控制租車費和加班誤餐費支出。第七條 公用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年初須認真編制年度預算,應編盡編,量入為出,以收定支。嚴格執行預算,做到賬務平衡,允許微量節余,不許赤字。第八條 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編制采購預算,統一納入學校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具體操作細則根據無為縣政府采購辦法執行。第九條 公用經費實行民主理財制度。各校應成立理財小組,成員57人,其中一線教師比例不少于60%,負責管理學校財務。按規定實行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第十條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單筆支出須經校委會議定;30004、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單筆支出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商定,并報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方可支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項目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商定,并履行書面報告手續,按程序和權限逐級報批經同意后方可支出。第十一條 建筑物、構建物及其附屬設施、教學設備等進行維修,二萬元以下的由學區管理委員會審批;二萬元以上的須經學區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后要組織驗收和決算。第十二條 各校設報賬員一名(或總務主任兼任),負責編制公用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登記學校輔助賬,建立財務檔案;收集審核整理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按要求報賬;定期與中心校對賬。第十三條 各校在公用5、經費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證明、核報手續齊全。內容必須真實、完整。1000元以上的單筆支出需加附相應的批準材料(會議錄或批復的報告等)以及其他必備的證明材料。第十四條 對偽造涂改原始憑證、虛開發票、用假發票報銷、套取公用經費等違紀違法行為,報賬員應拒絕付款或執行,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三條 各中小學均應設置固定資產臺賬,由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增加、變更事項。每期末清查審核學校固定資產。第十四條 各中小學要建立物品采購、登記、驗收、保管、領用制度。采6、購的劣質物品、不能使用的物品由采購人員負責退換,并要查明原因。屬于固定資產的及時登入固定資產賬,其它物品登入公物領用登記冊。公物領用登記冊必須與購物發票數量一致,做到賬物相符。第十五條 學區管理委員會設報賬會計一名,負責審核匯總各校報送的實際支出憑證,向教育核算分中心和縣國庫集中中心報賬,不合規定的憑證退回學校。設記賬會計一名,按中小學會計制度核算各校賬務。第十六條 學區管理委員會實行財務電算化,分校核算公用經費收支,分校裝訂原始憑證和賬冊。定期打印學校財務報表。審核各中小學預算和執行狀況,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年末進行財務決算,并報學區教代會審議。稽核各中小學財務活動和公物使用管理情況。第十七條7、 在學區內實行校長離任審計制度。第十八條 接受上級(或財務)部門的審計。第十九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要求相抵觸,以上級要求為準。第二十條 學區內各幼兒園的經費管理參照此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的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同時廢止。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洪巷學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洪巷學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第一條 學校公用經費以外的資金為預算外資金。主要來源為:上級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撥款、集體或個人捐贈、學前班保教費、校產出租或變賣等。第二條 預算外資金是學校公用經費的補充資金,優先為學校和教師發展服務。第三條 各項預算外收入(費),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不得損害學8、校集體利益或教職工個人利益。第四條 所有收入款項,須開正式統一票據,上繳財政專戶。嚴禁公款私存、截留、坐支。第五條 預算外資金實行支出計劃制度。每學期根據收入情況,編列支出計劃,報中心校備案。其中用于學校發展性支出不得少于20%。專項資金不計比例總額(如政府撥臨時代課人員工資、獎金,社會捐贈助學金、獎學金等)。 第六條 預算外資金支出按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報賬。第七條 預算外資金執行學校統一的財務制度,實行民主理財和校長核報制。大額支出需履行報告審批備案手續。支出單據內容必須完整,簽字齊全,不符合審批權限的,不予報銷。第八條 預算外資金在收入總額內合理支出,不得超支,節余部分結轉入下年度結余預算。9、第九條 年末中心校對各校預算外資金收支進行統一決算,編制報表,反饋給各校。第十條 各校校長為預算外資金收支經濟活動的直接責任人,凡違反財務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校長責任。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試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洪巷學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洪巷學區中小學校公用經費預算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區內各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推進學校財務預算的規范和合理,依據中小學會計制度、蕪湖市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和洪巷學區中小學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學區內中小學公用經費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1、部門10、預算原則。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各公辦中小學為基層預算單位,教學點納入所屬學校編制預算。學區管理委員會審核匯總所轄中小學預算,上報縣主管部門。2、總量平衡原則。進行公用經費收支預算管理,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3、突出重點原則。依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保運轉、保基本支出、保重點的順序安排預算,做到公開、公正、透明。第三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收入預算包括國撥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收入、生均公用經費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等。第四條 預算草案的編制。學校公用經費收入預算根據當年度學校實際學生數編報,不得漏報、虛11、報。公用經費支出預算按照政策規定的相關標準,充分考慮需要和財力,認真調研,在測算收入總額內計算編報。第五條 學校在編制學區預算時,要按照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將通用的耗材和儀器設備等符合政府采購管理規定的商品和勞務(具體種類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編入政府采購預算。第六條 預算的審查。學校預算草案須提交校務會或教代會審議修改后上報(一上)。中心校審查后,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和初步調整的意見,下達預算控制數(一下)。第七條 預算的批準。學校在中心校審查建議的基礎上對預算草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預算草案再次報中心校審批(二上)。中心校審批同意后的預算方案(二下)是一項嚴肅的貨幣化工作計劃12、,原則上不能自行調整。第八條 預算的執行。中心校對上級撥付的公用經費,根據學校的預算用款數,及時劃撥分解到各校。學校嚴格按照財務預算執行,以確保各項工作的推進。統籌經費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完成計劃情況由中心校集中撥付。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要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清單,并于采購月度的5日前(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采購項目,應于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報送采購計劃,填報無為縣政府采購計劃申請表,注明商品名稱、規格型號、采購數量、市場估價等。預算年度終了,未執行的預算指標由縣財政收回。因故未完成的預算項目資金縣財政收回當年節余指標,下年度仍需執行的,可在下個預算年度內編入。第九13、條 預算的調整。若學校的預算經過中心校同意部分調整,則按調整后的預算執行,預算完成情況以學校年度財務報告為準。學校預算外的新增事項,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第十條 預算的監控。中心校利用每月財務報表監控各校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通報財務預算執行進度等財務信息,指導學校統計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促進學校完成財務預算目標。學校預算執行中如項目資金有結余的,可結轉其他項目(需審批)繼續使用。第十一條 預決算的審議。預算年度終了,學校要編制決算。決算要求數字真實,內容全面、準確,編報及時,不得估列代編,不得漏報、瞞報,虛列支出。通過教代會對財務預決算報告進行告知審議,讓全體職工知曉學校的預算執14、行和決算情況。學校公用經費年度決算報告要在規定時間內報中心校審核匯總,由中心校形成學區決算草案報縣教育局。第十二條 學校公用經費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支出項目實施內容、資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會效益等方面。考評指標和結果納入學校發展性督導評估體系之內。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洪巷學區扶持薄弱學校建設和改造基金管理辦法為加強對學區內薄弱學校的建設和改造,進一步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財經制度和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一、資金籌集薄弱學校建設和改造的資金來源為:公用經費統籌部分、公用經費年終結算補助資金、上級的專項扶持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15、。二、使用范圍除上級的專項扶持資金用于專項外,其余資金用于薄弱學校的大型修繕、校園綠化與環境治理、教育裝備購置與維護等。三、使用程序本資金的使用(撥付)按以下程序進行:1、學校申請。薄弱學校根據學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向中心校進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每學年度一次,一般在9月份進行。2、評估審查。學區管理委員會對學校申報的項目,根據學校年度預算和實際需要進行評估審查,確定立項項目。屬上級資金扶持的,按規定程序呈報上級,履行報批手續。3、項目實施。所有項目,均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屬政府采購范圍的,履行相關采購手續;招標項目,按規定招標。幾個學校同類項目,作為一個項目立項,由學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16、不同項目,經學區管理委員會授權,可由項目學校組織實施,中心校督查。4、資金結算。本基金實行分級結算,大額集中撥付。一個學校作為一個結算主體,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核算建設資金。經學區管理委員會審核后,將該資金足額劃撥到內部學校賬戶。5000元以內的項目支出,由項目學校通過報賬支出。5000元以上支出,由學區管理委員會集中撥付,同時進行內部結算。教育技術裝備購置資金由學區管理委員會集中撥付,同時與項目學校進行內部結算。四、管理監督學區管理委員會設立專門管理臺賬,定期向學區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項目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學校對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學區管理委員會對薄弱學校建設進度、資金使用效17、率等情況實行跟蹤和監督,定期進行績效考評。五、其他本辦法由洪巷學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試行。 洪巷學區學校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學校民主理財、財務監督和自我約束意識,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蕪湖市義務教育學校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學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主理財是指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對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項目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對學校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分析、評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條 財務公開是指學校在財務管理的全過程中,在建立健全18、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公開財務收支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條 民主理財小組的組成。學校成立學校民主理財小組,代表廣大教職工為學校當家理財。小組由學校負責人、教務、總務等部門負責人以及教職工代表等有關人員組成。成員57人,其中一線教師比例不少于60%。 第五條 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1、負責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學校財務收支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監督學校大型工程項目、大宗物資購入、重大經濟活動開支情況; 3、對學校財務公開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4、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匯報民主理財工作及學校財務狀況,并提出今后財務管理建議; 5、民主理財小組必須嚴格履行職責,理19、財過程必須認真、仔細,積極發揮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職能。 第六條 財務公開的形式 1、學校要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財務收支公開欄,實行長期公示,接受師生監督檢查。 2、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公開財務收支情況,年度終了后15日內必須公開學校全年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結果。對各項財務收支結果的公布力求做到賬目清楚、分類明晰,符合會計制度的有關規范要求。 3、在每年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學校要向代表們或全體教師匯報本年度經費開支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條 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經費的預算、決算及其執行情況; 2、學校的校產管理及其增減變動情況; 3、學校修繕項目的預算、結算,學20、校設施設備的購置情況; 4、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收費依據和實際執行情況; 5、教職工、家長反映的有關經費方面的熱點問題及其他應當公開賬目的項目; 6、中心學校要分別公布本部、村小學和教學點財務收支狀況和年度預、決算數據。 第八條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施行。洪巷學區公用經費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一、為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保障經費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義保經費安全、規范、高效運行,根據無為縣教育局義務教育經費管理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二、各學校校長對本校的義保經費使用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承辦工作人員負直接責任。三、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辦理21、誰負責”的原則,對公用經費使用過程出現的問題,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重點對以下方面實行責任追究:(1)不按規定的支出范圍支出公用經費的,如用于償還債務、公款旅游、超標接待等;(2)虛開發票套取公用經費的;(3)弄虛作假賬實不符的;(4)鋪張浪費的;(5)偽造涂改原始憑證的;(6)不顧實際產生債務的;(7)在確定貧困寄宿生補助受益對象中,違反規定,隨意確定對象,不按要求的程序開展評議、公示,造成受益對象確定不準確,群眾反映強烈的;(8)沒有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中心校申請用款計劃的;學區管理委員會經辦人沒有及時匯總審核學校用款計劃上報教育局的;(9)學籍數據和教育統計年報數據不準確、嚴重脫22、離實際的;(10)需追究責任的其他情形;五、有上述情形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選優晉升職稱資格,不予提撥重用。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制度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洪巷學區中小學校公用經費開支有關規定一、在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中應安排的專項比例及控制限額標準1、公務業務費(指辦公、教學管理、水電、印刷、交通、差旅、租賃、培訓、消耗類用品購置等維持日常運轉費用)支出以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45%安排。其中:a、教師培訓費支出不得少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校內培訓原則上不得安排培訓工作23、餐。b、信息技術教育費支出不得少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10%。c、差旅費支出不得超出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e、工作餐費支出不得超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2%。按洪巷中心學校(學區)工作用餐管理制度規定支出。f、電費年度控制限額為:中學10000元,片頭小學6000元,其他村小2000元。g、水費年度控制限額為:中學5000元,片頭小學3000元,其他村小2000元。h、公用電話費年度控制限額為:中學5000元,小學2000元。2、維修(護)費(指建筑物或構筑物及其附屬物維修護、校園綠化及環境整治等)、設備購置費(指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一般設備1000元以上的非消耗類物品)等學校發展的資本性支出24、不得少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小學的40%。3、其他支出(指慰問、獎(助)學金、以及列支“商品服務支出-其他”和“其他支出”科目的支出)不得突破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15%。二、支出程序規定公用經費支出實行民主理財、校長審核、校務公開制。凡集體研究的須有會議記錄,記錄存入學校財務檔案。需報上級審批的,要先履行報告手續,并作為支出原始憑證必要附件。每次支出需在校務公開欄張貼結算情況。三、大額支出規定。單個建設項目投資額度低于5萬元的、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和校舍維修、低于政府采購目錄規定標準的設備購置、公用經費中單筆支出金額或同批次支出金額達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支出均為大額支出,對大額支出25、須遵循如下規定:(一)年度計劃(預算)制。一般性大額支出應編入年度公用經費使用計劃(預算),待使用計劃(預算)指標下達后,方可實施。屬上級部門審批的,須在實施前書面報告履行完相關報批手續。預算外大額支出,原則上當年度內不再審批。確需支出的,須事前書面報告,經中心校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二)合同鑒證制。大宗商品購置,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政府采購范圍以外的,須簽訂購貨合同。簽訂購貨合同時,除供貨方和校方代表簽字(蓋章)外,還應有二人以上學校理財小組成員(一線教師,下同)和學區管理委員會分管人員共同鑒證。簽訂大額維修、勞務、校園建設等類合同時,除施工方和校方代表簽字(蓋章)26、外,還應有二人以上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和學區管理委員會分管人員共同鑒證。(三)驗收結算聯審制。施工或購置行為結束后,由學校牽頭,組織參與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根據合同內容進行驗收、結算。所有相關人員簽字的合同、驗收和決算報告為有效附件,與原始憑證一起報銷入賬。附件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四、執行時間本規定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洪巷學區公務招待和工作用餐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經費支出行為,管好用好義務教育經費障機制改革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杜絕鋪張浪費現象,根據無為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用餐范圍1、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指導工作。2、友鄰單位領導來校聯系工作,27、或校際間開展教研交流、學習考察等活動確需接待的。3、為做好學校某項工作需對外聯系。4、抽調教師集中或突擊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造成誤餐。5、校內組織開展教學常規性工作,如例會、業務學習、教研組活動、家訪、打掃除等,不得安排工作餐。二、用餐規定1、上級有關部門來校檢查指導工作以及友鄰單位來訪或校際間活動確需接待的,由相關對口人員先報告校長或分管校長,經同意后在指定用餐地點安排落實。2、外聯時需在外地招待時,必須事先向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報告,經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3、對口接待陪餐,無工作關系的人員不參與陪餐。陪餐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客方人數。4、校內加班工作餐,無工作任務人員不得參加。三、用餐標準1、各28、基層學校原則上實行公務招待零費用。特殊情況需事先報請學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同意,但不得突破人均90元的上限標準。2、從嚴控制工作餐標準。分人均20元、30元、45元三個層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得突破人均45元上限。工作餐不得安排酒類飲品。2、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工作餐盡可能采用食堂加工或家庭加工的形式安排。四、報銷程序1、經辦人填寫“工作餐報銷審批單”,注明事由、實名登記用餐人員和人數,并經陪餐人證明后,報校長或分管校長審批后方能報銷。2、報銷時實行“三單“合一,即:工作餐報銷審批單、菜單、稅票。稅票、菜單上須有經營單位的印章。自加工的工作餐填制統一格式的學校自加工29、工作餐菜單和縣直機關食堂內部結算票據。3、及時結帳(不得超過一個月)。學校人事變動時,必須結清公務招待和工作餐費用,對逾期結帳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原任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四、公示與監督學校年度公務招待和工作餐費必須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總額的2%以內,并按季度在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教職工監督和上級稽查。五、實施時間本制度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洪巷學區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依據無為縣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因公外出交通和住宿費用管理暫行辦法,參照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本著勤儉節約、保證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則,制定本辦法。第二30、條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學區內各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職工離開本校服務區開展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業務活動所必需的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區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第三條 教職工出差須由校長或分管副校長批準;校長出差,需向校長室其他成員說明事由。要嚴格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和天數。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原則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租(包)車的,需事前談定價格,并經領導批準,填制差旅表報銷。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理。第五條 出差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城(市)內出租車交通費,經領導批準,憑據報銷。第六條 到中心校報送材料、開會等交通費可實行定額包干。具體額度由各校自定,但不得突破區間租車費用的二分之一上限。第31、七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限額下限內憑住宿費發票報銷。住宿費標準為:直轄市市區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省會城市每人每天不超過180元,其他城市(含縣城)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超支部分由出差人自理。第八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早餐10元/人次、午(晚)餐40元/人次進行補助,補助餐數以區間交通票據或住宿費票據為憑據。第九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得報銷伙食補助費。 第十條 教職工因公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其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憑會議(培訓)通知及票據,按照差旅費規定標準報銷,分別列支會議、培訓費。第十一條 凡經組織批準帶薪到外地參加的各類培訓學習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學習期間食宿費32、據實報銷。往返途中的交通費、伙食費按差旅費規定報銷。第十二條 學生受學校指派,代表學校外出參加比賽、演出、會議、學習等,等同于教職工報銷差旅費。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涉內容如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洪巷學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洪巷學區學校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管 理 制 度為加強學區內各中小學校的物品管理,防止“重購置、輕管理”現象,明確經濟責任,使學校物品管理做到規范、有序,最大限度發揮各種物品的效能,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本學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物品實行專人專管制,負責教育教學、辦公、衛33、生等物品的保管。 第二條 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做好外購物資入庫驗收工作。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數量是否與發票一致,對不能入庫的大型物品,要到現場察看驗收,方可辦入庫手續。入庫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要求的不準入庫。 第三條 合理安排物品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分區堆放整齊,分類清楚,保持倉庫整潔。倉庫管理員應對庫存物品心中有數,了如指掌。 第四條 對倉庫所有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通風等保管措施,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發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損失,視情節輕重賠償。 第五條 物品出庫要有領用人34、簽字,物資領發時,要準確核對物資名稱、數量,并及時登記入帳。 第六條 臨時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借用物品臺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七條 學校物品要在由校長統一安排、總務主任負責、相關人員參加的定期盤點、清查,每月一小盤,每學期一大盤,做到日結月清,帳物相符。對因現代教育的需求,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總務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查后報校領導同意,方可消帳。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洪巷學區學校報賬員工作手冊一、報賬時間每月10日-25日,各校報本月支出賬,并結算上月賬務。各校報賬員需提前聯系商定具體時間。按規定時間報賬,逾期當月不再辦理。根據國庫支35、付中心規定,大額購置、維修支出等特殊情況,由供貨商或承建單位(個人)自行領款的,不受上述規定時間限制。二、報賬程序:1、按照洪巷中心學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收集整理好原始憑證,按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分類,并填制好學校結賬匯總表,先在校內進行結算。2、報賬時,需攜帶以下材料:經學校理財小組成員簽字的當月學校月結賬匯總表一份;當月支出的原始憑證匯總表兩份;已歸好類的原始單據、憑證;學校支出明細賬(電子檔);學校公章或財務章;3、首次領取報賬款時,須提供由學校蓋章、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學校報賬款領取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內容不得缺項。三、憑證歸集1、各類憑證單據,用報賬用表上的會計科目分類匯總。2、每張36、原始單據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金額大小寫清楚、規范,不得涂改;填制單位的名稱并加蓋發票或財務專用章,會計(收款人)簽字;經辦人、證明人、核報人俱全。3、各類科目,同一事項或類別,能用匯總封面的盡量匯總,如:報刊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電話費、工作餐等。辦公電話是以個人名義登記的,須在發票上注明使用學校名稱并加蓋學校公章。匯總封面上經辦、證明、核報要手續齊全,注明發票張數。作為附件的發票不能再核報,其余要求同上述第2條,并加蓋附件戳。所附發票總金額要與匯總金額一致。4、不能取得正式發票且符合使用小額零星費用報銷單的,用小額零37、星費用報銷單填制。不能全面反映支出內容的需附清單,加蓋附件戳。5、發票票面只寫大類和總價的,必須要附有物品明細清單作為附件。6、作為附件的清單內容要具體。其中:物品和辦公類的清單要注明名稱、數量、單價和總價,并蓋有供貨單位章;建筑物構建或維修的要有工程合同、工程驗收和決算報告;所有票據和報告均需有學區分管負責人簽字。工作餐要有審批單、菜單和稅票。稅票、菜單上須有經營單位的印章。自加工的工作餐填制統一格式的學校自加工工作餐菜單和縣直機關食堂內部結算票據。勞務費清單中要寫清事由、人數、天數、每天每人的金額和總計;清單上要有領款人或經辦人簽字,屬于學校自制的清單必須加蓋單位公章。7、慰問費無法取得正38、式發票的,由支付學校經辦人填制無為縣教育系統個人一次性支出報銷單,說明事由和接受人姓名、身份等信息。8、政府采購項目,要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清單,于采購月度的5日前(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采購項目,應于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報送采購計劃,填報無為縣政府采購計劃申請表,注明商品名稱、規格型號、采購數量、市場估價等。9、學區內校際間往來款項結算,使用洪巷中心校內部往來結算單,同時填制憑證匯總表。10、所有附件要粘貼牢固、整齊,以便于裝訂為宜。不得使用訂書針、回形針等金屬品裝訂。11、其它未盡事宜,以通知或會議布置為準。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附件1:附件2:洪巷中心學校工作餐費報39、銷審批單學校: 日期:201 年 月 日 NO: 單位:元用餐時間201 年 月 日用餐地點用餐事由用餐人員費用項目金額費用項目金額1324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票據張數經辦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學校領導審批意見附件3:學校報賬款領取授權委托書洪巷中心校:為縮短報賬款返還周期,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學校用款安全,特授權我校報賬員 同志以其個人名義且使用以下賬戶領取報賬款:戶 名: 身份證號: 開戶行: 賬 號: 特此委托。學校(公章):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附件4:商品貨物類驗收結算報告經實物查驗,該批貨物(商品)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與合同內容完全一致,且質量符合使用要求,同意進行結算。結算金額為:(¥: )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驗收人(簽字):驗收時間: 年 月 日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