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構管理辦法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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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287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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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華能源公司信息化架構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強化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信息化架構的管理工作,確保信息化建設符合神華戰略和業務、技術發展趨勢和要求,實現一體化建設、集中管控和可持續發展,保障神華信息化目標落地,依據神華能源公司信息化管理規定(試行)(神華信2011518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神華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架構、統一管控,按信息化項目類型分級落實,實現企業總體架構設計目標落地。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神華及其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分子公司),參股子公司參照執行。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項目,是指神華及分子公司單獨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及包2、含在其他工程(如基建/技改工程、安技措工程、科技項目等)中的信息化建設內容。信息化項目分為神華統一建設類信息化項目(以下稱A類項目)、神華管理標準分子公司自主建設類信息化項目(以下稱B類項目)、分子公司其他自主建設類信息化項目(以下稱C類項目)。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架構,由企業總體架構和各系統架構組成。(企業架構組成關系參見附件1.神華企業架構組成關系說明)第六條 企業總體架構由企業級總體業務架構、總體應用架構、總體數據架構和總體技術架構四部分組成,其中企業級總體應用架構、總體數據架構和總體技術架構組成了信息化總體架構。信息化總體架構承接總體業務架構,是總體業務架構的信息化支撐。總體業務架構3、定義了符合神華戰略發展和創新要求的業務戰略、業務能力、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等,為總體應用架構和總體數據架構提供關鍵輸入;總體應用架構描述了業務應用劃分、應用組件構成、業務應用與業務能力、業務流程之間的關系,業務應用間及業務應用內部各部分間的集成關系以及業務應用部署模式;總體數據架構是從跨組織、業務的視角進行數據組織和管理,包括對整個數據生命周期中數據的分布、流轉、處理、存儲、轉換、整合制定的策略、模型、流程,描述了數據資產的邏輯和物理結構,以及數據管理資源等。總體技術架構是支持應用架構、數據架構的技術平臺架構。它描述了支撐實現業務、應用和數據部署所需的軟硬件邏輯能力,定義各基礎設施組件之間的關系4、,為應用和數據提供一個可實現的基礎平臺;定義支撐業務運作的技術標準體系;根據神華的需要定義安全能力和功能,在業務安全需求和信息安全需求之間建立聯系。信息化總體架構是神華總體信息化規劃、各業務板塊信息化規劃和各專項信息規劃的核心內容。信息化總體架構的內容參見神華集團信息化總體架構標準(SH X 100001-2014)。第七條 系統架構是指按照軟件工程方法描述信息系統的概念、邏輯和物理設計,定義信息系統的開發、生產和運維環境,是企業總體架構在業務、應用、數據和技術四個架構領域針對具體信息系統或項目的方案視圖和設計細化。系統架構要依賴并遵從企業總體架構四大領域的設計要求,保證神華企業架構的全局一致5、。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架構,由信息化總體架構和各系統架構組成。(信息化架構組成關系參見附件1.神華企業架構組成關系說明)第九條 信息化架構管理由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信息化總體架構遵從和系統架構管控組成,是神華信息化工作的核心管理能力。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十條 信息化架構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架構管理的決策層、歸口管理部門、參與部門、遵從部門和分子公司。第十一條 神華信息化領導小組是神華信息化總體架構管理最高決策層,負責審批神華信息化總體架構。第十二條 神華信息管理部是集團信息化總體架構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一) 組織構建信息化架構管理體系;(二) 組織編制、審核和發布信息化總體架構;(三)6、 監督、檢查信息化總體架構的執行;(四) 審核A類信息化項目架構設計方案。第十三條 神華各職能部門是信息化總體架構的參與部門,參與總體應用架構、總體數據架構設計。第十四條 分子公司是信息化總體架構的遵從單位,負責審核本公司B類和C類項目遵從信息化總體架構情況,提交架構更新需求并配合評審。(架構更新需求詳見附件2.神華信息化架構更新申請表)第十五條 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組是信息化總體架構的遵從單位,負責基于信息化總體架構完成系統設計,提交架構更新需求,配合系統設計的架構遵從評審,歸集和更新系統設計并提交設計成果。第十六條 神華各職能部門、分子公司依據業務發展要求和神華信息化規劃,參與編制架構設計。第7、三章 信息化架構資產第十七條 信息化架構資產由信息化架構設計類資產和信息化架構管控類資產組成。信息化架構設計資產包括應用、數據和技術架構設計資產,每類架構設計資產又包括架構現狀、架構設計藍圖、架構演進路線和架構支撐性成果。架構管控成果包括架構管理辦法和架構規范。第十八條 信息化架構現狀、設計藍圖、演進路線和其它支撐性資產由神華信息管理部統一管理和組織維護。第十九條 信息化架構管控資產由神華信息管理部統一維護和管理。第二十條 信息化架構支撐性類資產是神華信息化建設中積累和發布的信息化成果,包括業務模型、標準規范、開發框架、參考架構等。第二十一條 架構規范包括設計規范和技術規范,在總體架構和系統架8、構的設計、技術路線及產品選型的全過程中嚴格遵從。架構規范以信息技術實現為目的,推動系統架構的設計過程及核心信息技術組件的規范化、標準化。第四章 信息化架構設計第二十二條 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以業務戰略和信息化戰略為依托,以總體業務架構實現為目標,通過開展總體應用架構、總體數據架構和總體技術架構設計,全面構建神華信息化總體架構的設計行為。第二十三條 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包括總體應用架構設計、總體數據架構設計和總體技術架構設計。第二十四條 總體應用架構設計流程如下:(一) 識別應用功能。依據業務需求,抽取關鍵用例,通過系統分析,建立應用與業務能力之間的映射關系,并將分析識別的應用功能,按應用特性進行分9、組。(二) 定義應用劃分。綜合考慮業務流程的連續性,業務數據的完整性和流動性,對應用功能進行邏輯組合與劃分。(三) 確定應用系統邊界。根據應用劃分,確定應用系統與外部系統間的集成需求與關系;明確集成的層面(包括界面集成、流程集成、應用集成、數據集成)與方式。第二十五條 總體數據架構設計的內容包括數據模型、數據分布、數據流動、數據存儲和數據治理。(一) 數據模型設計用于建立公司統一數據視圖,梳理公司數據資產,支撐業務應用和統一數據交互。1 數據模型設計輸入源于業務需求,并要考慮一定的需求前瞻性。2 數據模型設計要識別出數據主題域和主要數據實體,給出主題域、實體、關鍵屬性定義,明確主題域之間、實體10、之間關系。3 總體架構數據模型是概念數據模型,要能夠與總體業務架構藍圖相匹配,即總體業務架構藍圖中所有的業務能力都應至少有一個主題域與其對應。(二) 數據分布設計用于確定數據模型的數據來源,確定數據資源的邏輯分布和物理分布,包括與業務流程以及應用組件的對應關系。(三) 數據流動設計用于明確企業數據在操作層、數據集成層、分析層之間的數據流轉過程,以及所需的數據處理功能和技術。1 數據流動設計要保證神華主數據的全局唯一性,利用同一主數據管理平臺實現主數據的管理、整合、清洗、分發。2 數據流動設計要以結構化數據中心、非結構化數據中心、空間數據中心、海量歷史/實時數據中心為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避免數據11、單點復制。3 數據流動設計涉及的共享交換內容要符合神華發布的共享數據標準要求,設計的技術組件內容要滿足總體技術架構要求。(四) 數據存儲設計用于規范結構化、非結構化、空間信息、歷史/實時四種數據存儲方式。(五) 數據治理設計用于建立對數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的長效機制,保證企業數據準確性、一致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1 數據治理設計要從組織、流程、工具、考核四個方面,明確對數據標準、數據質量、數據安全的管控內容。2 業務部門要參與數據治理組織、流程、工具、考核的設計,執行相關管理辦法,參與數據治理考核。第二十六條 總體技術架構設計流程如下:(一) 定義關鍵技術服務需求。從開發實施、生產執行和運12、行維護三個方面開展技術服務需求識別工作。(二) 分析和建立技術標準。針對各項技術服務進行分析,建立或修編相關技術標準,指導應用支撐平臺設計。(三) 設計應用支撐平臺。根據技術標準,充分考慮技術需求和技術發展趨勢,完善和提升對業務應用的支撐能力。第二十七條 系統架構設計應遵從神華企業總體架構。(一) 對于采用瀑布開發生命周期模型的項目,在概要設計階段啟動應用軟件架構設計;對于采用迭代開發生命周期模型的項目,在每輪迭代周期內,應持續開展架構設計。(二) 當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應進行概念驗證活動,為技術架構設計提供決策依據。1 因滿足特定功能、非功能性需求而決定引入某項新技術,且擬引入的新技術未在已有13、開發中得到普遍實踐;2 因滿足特定功能、非功能性需求而決定引入某種不在神華選型范圍之內的軟件產品;3 因滿足特定功能、非功能性需求而擬采用的技術路線與總體架構規劃設計或神華應用軟件設計規范有偏離;4 規避關鍵功能、非功能性需求技術實現風險,驗證技術實現可行性;5 信息化項目組應針對待驗證技術解決方案開發驗證原型,由神華認可的第三方測試機構驗證方案的可行性,建設單位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確認驗證結果。第五章 信息化架構管控第二十八條 信息化架構管控是指建立管控組織、明晰管控職責、制定管理原則、執行管控流程,通過信息化總體架構合規性檢查、評審系統架構和受理信息化總體架構更新,保障信息化總體架構14、落地。第二十九條 信息化總體架構合規是指信息化項目實施全過程需要遵從信息化總體架構的規定和要求,包括信息化項目可研立項/初步設計、系統設計和系統上線三個階段的總體架構合規。(一) 可研立項/初步設計階段總體架構合規,是指信息化項目立項和初步設計須符合信息化總體架構規定和要求;(二) 系統設計階段總體架構合規,是指在系統設計須在信息化總體架構的基礎上進行,并符合信息化總體架構規定和要求,如確實有不符之處須提請更新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三) 系統上線階段總體架構合規,是指系統部署應用需要須符合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如確實有不符之處須提請更新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第三十條 已建項目的信息化總體架構合規,15、由神華信息管理部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根據架構演進路線,統一組織制定遷移計劃和方案,開展架構遷移。在建項目的信息化總體架構合規,由神華信息管理部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架構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依據問題嚴重程度及解決難度,立即或后續安排整改。第三十一條 系統架構評審(一) 嚴格遵從信息化總體架構設計,強化系統架構設計和管理,執行總體架構遵從的分級評審機制。1 A類項目在完成系統架構設計后,項目負責部門應提報神華信息管理部進行系統架構評審;2 B類和C類項目在完成系統架構設計后,應提報項目建設單位進行系統架構評審;3 分子公司通過的系統架構設計方案,須提報神華信息管理部評審。(二) 為16、確保系統架構設計評審效果,在正式評審前應進行預評審,參與評審人員在正式評審前應反饋評審意見。(三) 系統架構評審需提交的資料至少包括:1 架構設計文檔;2 評審記錄;3 設計缺陷記錄;4 概念驗證方案,測試報告;5 其他必需附加說明的文檔。第三十二條 神華信息管理部針對A類項目,分子公司信息化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針對B類和C類項目,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概要設計、系統上線三個階段開展架構合規性檢查。(信息化架構合規性評審申請表模板詳見附件3.神華信息化架構合規評審申請表)(一) 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基于總體技術架構設計開展概念驗證工作。神華信息管理部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對解決方案進行評審。(二17、) 概要設計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神華信息管理部或本公司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系統架構設計成果,神華信息管理部或本公司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系統架構設計預評審和正式評審。(三) 系統上線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神華信息管理部或本公司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神華或本單位組織的信息化架構合規性檢查。第三十三條 在信息化項目招標書、合同和驗收條件中明確信息化架構管控要求,信息化架構設計成果歸神華所有。第六章 檢查與考核第三十四條 神華各部門、各分子公司應嚴格貫徹并執行本辦法。神華信息管理部不定期對各在建、已建項目進行架構設計遵從專項檢查,公布各單位的架構設計遵從檢查結果。第三十五18、條 未通過架構遵從檢查的項目,不允許開展后續工作,需將整改情況提報神華信息管理部驗收通過后方可進行。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神華信息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神華企業架構組成關系說明2.神華信息化架構更新申請表3.神華信息化架構合規評審申請表附件1神華企業架構組成關系說明 附件2 神華信息化架構更新申請表神華信息化架構更新申請表一、變更申請(由申請人填寫)申請人姓名聯系電話申請日期所在部門業務部門主管所在項目變更內容描述本次變更的主要內容變更類型業務架構變更 數據架構變更應用架構變更 技術架構變更其它變更 _若本次變更涉及多種變更,則必須同時選上變更19、原因此處詳細描述由于何種原因導致本次變更。時間要求此處詳細描述對本次變更的時間要求,要求多長時間內完成簽字:日期:二、變更業務審批(由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填寫)歸口部門審查意見同意不同意審查變更請求,給出審批意見。簽字:日期:三、變更架構審批信息管理部審查意見是否同意變更:是否給出審查意見,答復申請人;如果不同意變更,則該變更退回申請人;如果同意,將變更需求提交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批。簽字:日期:變更影響分析影響的架構影響描述信息化領導小組審核意見是否同意變更:是否給出正式的審批意見,答復申請人;如果不同意變更,則該變更退回申請人;如果同意,則安排人員進行變更和發布簽字:日期:是否召開討論會議:是否會議日期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會議紀要附件附件3神華信息化架構合規評審申請表神華信息化架構合規評審申請表項目名稱評審階段 可行性研究階段系統設計階段系統上線階段提交單位提交日期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評審內容的相關文件清單列出評審需要文件清單評審內容簡介信息管理部意見簽字:日期:信息化領導小組意見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