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樂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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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421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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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連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 公司車輛安全責任第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3.會議制度(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2、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4.基本制度(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3、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7)車輛“三檢”制度。(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并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第四條 駕駛員的安全4、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5、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 公司車輛安全檢查第五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6、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 、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第八條 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第九條 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7、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車輛交通事故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當地交警,并迅速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2.凡發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辦公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迅速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工會、行政辦公室。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分析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配合交警、保險公司做好現場勘查和車輛鑒定以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8、,并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確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及有關人員責任。第十五條.事故處理1.事故處理應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管理權限,對事故責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罰。2.對隱瞞事故不報、謊報、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經查出按事故等級加重處罰。3.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事故材料。4公司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研究給予公司事故責任人相應處罰。5. 公司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由行政辦公室和小車班向承保公司索賠。6.駕駛員在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發生9、車輛損毀的,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剩余金額為基數,根據責任大小承擔部分費用,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失的2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5%,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0%,個人賠償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元;車輛違章罰款扣分由當期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 公司車輛在公務中發生被盜、意外損傷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處罰,其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根據責任大小由公司研究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第十七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下班后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丟失的,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10、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關規定第十八條 員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規定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2.員工駕駛機動車(含摩托車)周末或輪休回家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3. 員工駕駛摩托車必須戴頭盔,對不戴頭盔的摩托11、車駕駛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員工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5. 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 周末或輪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時向部門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 7 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12、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輪休回家外,其余時間非工作安排,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9. 員工周末或輪休回家拼車,車輛所有人不得有違規營運行為,并與其他乘車人達成安全協議,防止交通事故糾紛發生。10.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含摩托車),明顯超出回家休假所經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員工探配偶、父母)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責。第十九條 食堂電動車管理1.食堂電動車管理由公司工會負責,工會要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保證電動車證照齊全,定期檢查電動車設備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證情況,并做好記錄。2.食堂電動車一般只作食堂采購用,其騎乘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騎乘電動車管理規定,嚴格按13、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其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3.食堂電動車非食堂采購或工作需要外出,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及時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或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避免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公司將根據調查視情況研究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第二十一條 公司車輛運行登記制度小車班做好油耗、行駛里程、安全情況登記。按月記載單車加油情況和行駛里程數,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車班和本車駕駛員共同做好安全行駛情況記錄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報告。以上登記作為計發車勤人員補貼、補助和兌現獎懲的主要依據。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行車補貼標準及獎懲制度為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體現安14、全、節約和獎勤罰懶的原則,按以下標準實施補貼和獎懲:1.車公里補助標準,以每月里程及派車登記手續為準,每公里補助0.15元,預留0.5元作為安全考核基數,當月無各類責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計發。2.根據車輛保險費有關規定,公司車輛在規定的保險期內,若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險公司出具的優惠額為依據,單車考核,獎勵駕駛員優惠額的60%,獎勵相關管理人員優惠額的20%,公司提留20%。第二十三條由于駕駛員技術操作不當、自檢自保不力或人為的原因造成機械事故,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