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制度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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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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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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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制度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組織機構-2第三章 監察稽核部職責-3第四章 監察稽核部權限-4第五章 監察稽核工作范圍和重點內容-5第六章 監察稽核的方法-6第七章 監察稽核的程序-6第八章 監察稽核報告-8第九章 監察稽核人員的行為規范-9第十章 監察稽核人員的獎勵與處罰-10第十一章 附則-10 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管理和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持有人和股東的權益,加強公司內部風險控制能力,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特制定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2、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監察稽核是指對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遵規守法情況以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第三條 監察稽核部獨立于公司各個部門,以獨立、客觀、公正的精神執行內部的監察稽核工作。監察稽核工作實行監察稽核報告制度,通過監察稽核報告對公司經營和基金管理過程進行監督、評價、報告和建議,及時準確地發現問題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運作風險。第四條 除非公司認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況下,監察稽核部門只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不擔任執行性工作,具體的改進工作由公司管理層和業務部門執行。監察稽核人員應遵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從事監察稽核3、工作,不得干預公司的正常工作。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五條 公司設立督察員,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第六條 督察員對公司董事會負責,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后,報中國證監會核準。第七條 督察員應履行以下職責:1、向董事會負責,全權負責公司和基金的監察稽核工作;2、審核公司監察稽核制度,負責檢查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對基金運作、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紀等情況進行監察稽核;3、除每月獨立向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出具監察稽核報告外,如發現公司管理或基金運作中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向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4、直接領導公司監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門經理人選。第八條 公司設置監察稽核部,監4、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職能部門,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為保證監察稽核部獨立、客觀地開展監察稽核工作,監察稽核部歸督察員直接領導,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監察稽核部經理由公司督察員提名,總經理任命;監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員匯報工作,提交監察稽核報告。第九條 監察稽核部獨立進行工作,公司其他各部門不得干預監察稽核部的工作;在監察稽核過程中,監察稽核人員有權要求相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和口頭或書面說明,相關人員不得拒絕。第十條 公司將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配備監察稽核部工作人員,至少在2名以上。監察稽核人員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具有與基金管理有關的法律、會計、財務、證券和投資等領域的知識。第三章 監察稽5、核部職責第十一條 監察稽核部負責制定公司監察稽核制度。監察稽核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經營狀況,制定監察稽核制度,并根據政策環境和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制度進行修改。報督察員審閱、批準后實施。第十二條 檢查、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警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第十三條 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第十四條 檢查公司各項報告、報表、統計資料、記錄及公開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的離任審計事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經理以及基金經理部、交易清算部和電腦信息部的全體員工和6、公司財務人員離任或離職時,必須接受監察稽核部的離任審計,監察稽核部應對其出具離任或離職審計報告。第十六條 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案件,對有關責任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送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協助監管機關處理相關事宜。第十七條 將日常監察稽核情況向總經理通報。第四章 監察稽核部權限第十八條 監察稽核部為有效履行工作職責,具有獨立的檢查權、報告權、知曉權和警示權。獨立的檢查權指按照公司授予的權力,獨立行使制訂監察稽核計劃和監察稽核公司各部門、各項業務、各相關人員的權力;獨立報告權指監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員報告任何監察稽核工作的權力,其他人不得干涉;知曉權指監察稽核部根據工作需要,獲取公司高級管理層7、及各業務部門資料信息的權力;警示權指根據監察稽核發現的問題和評價的結果,提出整改意見,并有要求具體責任部門及個人落實的權力。第十九條 為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獨立的檢查權,被檢查部門及相關人員應給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阻撓;監察稽核人員有權向有關部門獲取文件和材料,查閱合同、協議及相關附件,檢查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相關的交易記錄資料或索取證明材料,必要時可采取臨時性的先封后查措施。第二十條 為確保監察稽核部的獨立報告權,監察稽核報告由監察稽核部經理簽字后直接報送督察員,由督察員報送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干涉;監察稽核報告應客觀、公正地反映監察稽核的內容,同時也要完整、準8、確地反映被檢查部門或個人的意見。監察稽核部應同時將監察稽核報告通報公司總經理知曉。第二十一條 為確保監察稽核部的知曉權,監察稽核部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取必要的文件和資料,有權列席公司各業務會議,監察是否發生侵害公司股東和基金持有人權益的情況,對基金交易過程進行全面實時監察,穿越公司為控制風險和實施保密制度而設計的有形區隔和無形區隔,參加被監察稽核部門有關會議,參與研究和處理監察稽核中需要處理的問題,有權要求相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和口頭或書面說明,相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監察稽核部的警示權,監察稽核人員在從事監察稽核工作時,按照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可直接對被監察稽核部門及9、其有關人員的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其他人員不得阻撓;責任部門或個人拒絕提供證據及隱瞞或毀滅證據的,監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員報告,督察員可要求總經理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五章 監察稽核工作范圍和重點內容第二十三條 監察稽核工作的范圍主要包括公司內部管理稽核、基金募集與發行稽核、基金投資管理稽核、基金交易稽核、基金會計稽核、公司財務稽核、電腦系統稽核、公司行政管理稽核和其他相關科目稽核。第二十四條 監察稽核工作重點內容參照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制度實施細則執行。 第六章 監察稽核的方法第二十五條 監察稽核人員在從事監察稽核工作時,可根據檢查項目的不同采取以下方法:帳表核實法;資料審閱法;重10、點項目抽查法;調查核實法;監聽、監視記錄抽查法;現場觀察法;人員詢問法和綜合分析法等。第二十六條 監察稽核采取定期檢查與事先不通知的臨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第二十七條 監察稽核人員應與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保持暢通聯系,及時把握法規制定或修改的內容;應對公司各部門進行法規宣傳、教育,在公司內部建立監察稽核共識;應協助公司管理層及各部門制定或修改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監察稽核制度;應參與新產品或新業務的規劃。第七章 監察稽核的程序第二十八條 監察稽核的程序主要是:1、年度計劃監察稽核部經理必須在每一年度開始之前完成年度稽核計劃,交由督察員批準。監察稽核部經理在制定年度計劃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1、: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業務的變化,基金業務的變化,風險控制重點等。2、擬訂具體項目根據有關法規、公司制度及各部門業務流程,擬定對各部門不同的監察稽核項目,確定稽核目的和范圍,掌握被查部門的基本情況,收集相關資料,擬訂稽核方案計劃和時間安排。3、現場檢查與評價根據稽核工作計劃確定的稽核內容、重點,利用適當方法,對業務執行情況、相關文件或憑證進行檢查,詢問相關人員。實施過程中,稽核人員對調查材料進行詳細的分析,作出公正評價,并做好詳細的調查記錄。與相關部門和人員就稽核中的問題進行交流,并提出要求,明確該部門需要改進的期限。4、報告撰寫監察稽核報告,監察稽核報告是對被稽核部門工作的客觀評價,對該部門12、的風險控制、業務流程改善有重要作用,因此監察稽核報告應客觀、清楚、及時,同時提出處理意見。成文前應與被稽核部門或個人交換意見,成文后經監察稽核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報告督察員,并向公司總經理通報。督察員在監察稽核報告上簽字后,將報告送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并抄送總經理。5、落實監察稽核人員應對監察稽核報告中作出的結論與處理意見進行跟蹤檢查,就上次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措施,進行復核,作好落實、實施工作。6、定期總結監察稽核項目的監察稽核報告必須定期完成,每年完成年度監察稽核工作總結,對公司全年管理活動和基金運作的監察稽核結果作出評價,對監察稽核部內部工作作出總結;對監察稽核記錄、報告歸檔處理。第二十九條 13、公司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督察員須立即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在任何情形下,監察稽核人員必須將發現的問題、檢查的時間、稽核結論、建議和處理過程進行書面記錄。第三十條 監察稽核檔案管理保管、保全稽核檔案是稽核部門的責任,應特別注意:1、稽核檔案應由部門統一存檔;2、稽核檔案根據稽核項目編號歸檔,所有文件應建立索引,便于查詢;3、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接觸稽核檔案。第八章 監察稽核報告第三十一條 監察稽核報告是公司董事會和監管部門賴以了解公司經營是否規范的重要文件,所以稽核報告必須客觀、公正,稽核報告系統的運作必須與公司經營系統相對獨立。第三十二條 監察稽核報告是監察稽核人員的工作成果,是監察14、稽核部和員工的工作成果的體現。監察稽核人員必須認真、規范完成監察稽核報告。監察稽核報告一般每月出具一份,呈交公司董事會和監管部門。第三十三條 稽核報告的內容:1、監察稽核的部門;2、監察稽核的時間;3、稽核人員;4、本次監察稽核目的;5、檢查項目;6、上次檢查問題的處理情況;7、本次發現的問題、基本結論及有關改進建議;8、被稽核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及改進措施;9、督察員意見。第九章監察稽核人員的行為規范第三十四條 執行職務,應保持客觀、公正、獨立,求真求實之精神,勤勉盡責之態度。第三十五條 稽核程序應按稽核計劃進行,避免不必要的討論與咨詢,盡量減少影響被稽核部門人員本身的工作,遇有不明了的事項,應15、于適當時間提出,至徹底了解為止。第三十六條 稽核人員應充分了解有關現行法令,并熟悉公司現行內部各項控制制度、規章。第三十七條 稽核人員應事前熟知被檢查部門業務、重要資料及以往稽核報告內容。第三十八條 稽核人員對于稽核結果,應有合理的判斷,并且該判斷應有可靠的理論根據,并獲得足夠而確切的證明。第三十九條 稽核人員在從事稽核過程中接觸的公司機密檔案資料,應嚴格保密,更應提高警覺,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第十章 監察稽核人員的獎勵與處罰第四十條 公司對在監察稽核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及時準確進行風險監控,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損失作出貢獻的監察稽核人員給予獎勵。第四十一條 監察稽核人員對規定范圍內的監察稽核事項承擔責任。對在監察稽核工作中嚴重失職,或對監察稽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隱匿不報,或編造虛假的檢查報告,或泄露其執行監察稽核事項中了解的屬于保密規定范圍內容的監察稽核人員,公司將給予嚴厲處分直至開除。第十一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 監察稽核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訂本制度的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但需經督察員同意方可實施。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由監察稽核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