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楊公路改建工程質量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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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502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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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豐縣楊公路改建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長豐縣楊公路改建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全員的質量意識,使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實現預期的質量目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豐縣楊公路改建工程所有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控單位及個人。第三條 本項目質量管理實行建設單位全面負責、監理單位全面控制,設計、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向長豐縣重點工程建設管路局、質量監督機構或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檢舉和投訴。第四條 本工程鼓勵科技創新。施工、監理單位或個人在施工工藝、施工2、方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專家論證證明其確實能夠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施工工期,且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得到有效運用,業主將視其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第五條 本辦法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長豐縣重點工程建設管路局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實施。本著獎懲分明的原則,對設計、施工、監理及監控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一般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每季度進行獎懲兌現。優勝單位將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于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效果較差的施工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并予以經濟處罰。第二章 質量管理體系第六條 本項目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四級質量保證體系。第七條 長豐縣重點工程建設管路3、局負責具體實施本項目安全質量管理。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合理配置人員設備,明確崗位職責,完善檢測手段,認真落實質量責任制,真正做到“全方位控制,全過程控制,全員控制”。第八條 實行工程質量稽查和舉報制度,加大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查處、糾正違規行為,保證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順利實施。第三章 工程質量的控制程序第九條 任何一個工程,從分項工程開始,就必須嚴格按下列程序進行施工質量控制:(一)開工準備:各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并向監理工程師填報開工申請,監理工程師應對填報內容進行逐項核實并簽認。(二)開工申請的批準權限:4、項目工程開工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施工許可證,并由項目業主下達開工令;單位及分部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三)為保證工程質量,在工程施工中應做到四不準:人力、材料、機械設備不足不準開工;未經檢查認可的材料不準使用;施工工藝未經批準施工中不準采用;前道工序未經驗收合格,后道工序不準開工。第四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第十條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目標、工期目標、投資控制目標及科技創新目標順利實現,所實施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優良率和主要分項工程優良率均應達到100%。第十一條 為便于控制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及時組織現場管理人5、員進行工前培訓,掌握施工工序、工藝知識,明確質量目標、要求。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進場后應立即認真做好能滿足開工要求的各種標準試驗工作,及時準確提供各種試驗數據來指導生產。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試驗路段的施工,總結施工工藝及各項控制指標,用于指導規模生產。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制定出完善的逐級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加強質量意識,預防、控制“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和工序交接工作。做到現場質檢資料真實、可靠、準確、不涂改,上道工序驗收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才能進行6、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企業自檢的質量保障體系”,嚴格實行質量自檢,以抓好工序質量,確保分項工程質量,以分項工程質量保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整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單位自檢和分項工程的交接驗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依據,所以現場質檢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不得涂改。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7、位必須通知監理工程師簽認。第十九條 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現場取樣及試驗工作,應在監理工程師監督下進行。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負責返修;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一條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用于本工程。第二十二條 上道工序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五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第二十三條 8、監理單位應當接受長豐縣重點工程建設管路局對其監理資格、監理質量控制體系及監理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技術標準、規定和工程監理合同,監督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實施。第二十五條 監理應獨立進行標準試驗,其頻率為100%;獨立進行平行抽檢試驗,其頻率不得低于承包人自檢頻率的20%。同時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自檢頻率的監督,保證對建設項目的重點部位、重點工序的全過程旁站監理。因監理工作原因造成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的,監理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9、設工程實施全面監理。第二十七條 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工藝;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或承包合同的施工行為。第六章 工程質量責任第二十八條 本項目工程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實行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第二十九條 工程建設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工程項目工程的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的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第三十條 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建立工程質量登記表。分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建立分項工程質量責任制臺10、帳,并將分項工程質量責任細化到人、層層落實;對于施工中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的施工,應按規范要求檢測、填寫工程檢查記錄表,施工單位和駐地監理工程師還應分別用數碼照相機或錄相機將施工過程記錄下來,作為聲像資料的一部分匯同檢測資料存檔,建立隱蔽、關鍵工程檔案,以備核查。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施工單位應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現行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標準、批準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工程合同條款認真組織施工,全面加強質量管理,杜絕不合格工程,否則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應認真核對,對沒有設計圖紙或設計圖紙未經批準,施工單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須返工重做,對圖11、紙的明顯錯誤應書面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對監理工程師明顯的錯誤決定有責任報告指揮部,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由于監理工程師錯誤的決定而造成工程返工,監理單位應承擔監理責任,并按責任大小賠償相應損失;由于監理工程師責任心不強,監督不力而造成工程返工的,監理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第七章 工程質量缺陷的處理第三十三條 質量缺陷的處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后,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著技術規范所不容許的質量缺陷,應根據質量缺陷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一)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處于萌芽狀態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和不12、稱職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二)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已出現時,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令(先口頭后書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了正確的補救處理后,再書面通知恢復施工。(三)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后,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作出判定并確定補救方案,完善質量缺陷處理后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把處理結果報項目辦備案。(四)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責任期內發現施工質量缺陷時,承包人應及時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第三十四條 質量缺13、陷的修補與加固(一)對因施工原因而產生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應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補方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對因設計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應由指揮部與設計單位研究后提出處理方案,由承包人進行修補。(二)修補措施及方法應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準,并應是技術規范允許或是行業公認的良好工程技術。(三)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時,經征得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可不進行加固或處理。如工程缺陷屬于承包人的責任,應通過項目辦、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的協商,降低對此項工程的費用支付。第八章 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第三十五條 工程質量事故定義:指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14、驗檢測等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時間內遭受損毀或產生不可彌補的本質缺陷,因構造物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要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一)道路工程:現場監理簽認至工程項目通車后兩年內。(二)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設計和使用年限內。第三十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其分級標準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三類。(一)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二)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要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又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15、元300萬元之間;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150萬元之間;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50萬元之間。(三)重大質量事故: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3)大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16、(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3)中、小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第三十七條 質量事故的處理由于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眾多而且復雜多變,所以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控應以主動控制為主,杜絕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當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一)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后,監理工程師首先以“監理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停止有質量問題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時還應要求承包人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同時要督促承包人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二)承包人接到“監理通知單”后,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單,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編制調查報告。調查17、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與事故有關的工程情況;質量事故的詳細情況,如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性質、現狀和發展變化情況等;事故調查中的有關數據、資料;質量事故原因分析與判斷;是否采取臨時防護措施;事故處理及缺陷補救的建議方案與措施;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和責任者情況等。(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訂事故處理方案。事故原因分析是確定事故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只有對調查提供的資料、數據進行詳細、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偽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如果某些事故一時認識不清,而且事故一時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進行調查、觀測,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資料數據,做進一步分析,以利于制定更合理處理方18、案。制定事故處理方案應遵循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等原則,且所有的處理方案應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準。(四)確定事故處理方案后,監理工程師應指令承包人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事故的處理。發生質量事故,不論是否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質量事故的處理通常都由承包人負責實施。如果發生的質量事故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責任和原因造成的,則處理質量事故所需的費用或延誤工期,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承包人合理的補償。(五)在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總監辦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并編制“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上報項目辦和主管部門備案。工程質量事故處理19、一般程序框圖(見圖1)質量事故的發現監理組、總監辦、項目辦聯合初步調查總監辦發出停工令監理組檢查事故狀況提出處理意見、總監辦審核承包人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單提出處理方案總監辦、項目辦聯合處理審查總監理工程師批準處理方案方 案 實 施必要時進行專家咨詢圖1第九章 質量違約處理第三十八條 如果承包人存在質量違約情況,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則有權向承包人扣以相應的違約金或采取其他處罰措施:(一)加強試驗檢測工作,嚴把材料質量關。水泥、鋼材、鋼絞線、錨具、支座、伸縮縫等材料必須使用合同專用條款中準入的品牌或廠家,若發現使用未準入的品牌或廠家產品按2000元/次處罰。進場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經監理或業主抽20、檢為不合格的,扣1000元/次(處)的違約金;若發現承包人已經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將該部分工程在規定期限內返工外,另扣2000元/次(處)的違約金;(二)承包人必須強化隱蔽工程工序管理,嚴把操作工藝關,堅持工序逐級檢驗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下道工序不準施工的原則,對于橋涵基坑及樁基、隧道錨噴前、鋼筋混凝土構造物等隱蔽工程檢驗必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人員到場檢驗,否則,除重新檢驗外,并扣承包人2000元/次(處)的違約金。(三)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規范施工,加強質量意識,尊重監理工程師及業主的指示及指令并及時嚴格執行。因違規施工導致監理工程師每發一21、次停工指令,將扣承包人5000元/次的違約金。(四)砌筑工程1.砂漿的配制若承包人不用秤計量、現場無施工配合比標示牌、不用砂漿拌和機攪拌或施工組織不當、用超過初凝時間的砂漿,除立即整改或返工外,并扣承包人1000元/次(處)的違約金。2.承包人若將不符合規格要求的石料(鑲面石需精加工)用于砌體中時,除要求及時返工外,并扣500元/次(處)的違約金。若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繼續施工者,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扣承包人2000元/次(處)的違約金。3.漿砌要求錯縫,砂漿必須飽滿,無空洞現象。否則,除要求承包人整改外,并扣承包人500元/次(處)的違約金。4.必須確保砌體幾何尺寸,采用坡度架前后掛線施22、工,并隨時檢查幾何尺寸,確保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違反此條規定者,承包人必須及時返工,業主還將對承包人扣500元/次處的違約金。5.砌體沉降縫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縫寬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擠緊的現象。違反此條規定者,除要求按時返工或補救外,并扣承包人500元/次(處)的違約金。6.泄水孔在立面布置上要求彼此間錯,泄水孔外露部分統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做成光滑流暢的外傾斜坡,泄水孔準確無阻塞現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承包人500元/次(處)的違約金,同時要求返工處理。(五)混凝土工程1.砼配制必須采用帶有電子計量的強制性砼拌和機,嚴禁使用滾筒式拌和機,拌和均勻的砼必須及時使用。C40及以上的砼必須23、采用電腦控制的拌和樓拌和,嚴格控制粗集料含泥量,對含泥量較大的粗集料應采用洗料設備清洗。否則除立即整改或返工外,并扣承包人4000元/次的違約金。2.砼所用水泥、砂、碎石(礫石)、水及各種外加劑必須是經過監理檢驗合格且認可,承包人若將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砼中時,除要求返工外,并扣1000元/次(處)的違約金。若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繼續施工者,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外,并扣承包人4000元/次(處)的違約金。3.砼澆筑完成后,按規范要求進行養生,否則扣1000元/次(處)的違約金。4.砼澆筑過程中,承包人必須有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場檢查監督,違反此條者,扣承包人1000元/處的違約金。5.堆放砼施24、工材料(水泥、砂、碎石)的場地必須硬化,材料的堆放必須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堆放整齊,違反此條者,扣承包人1000元/次(處)的違約金。6.砼的表面必須整潔、平整、美觀、色澤一致、無蜂窩麻面、接縫無錯臺,否則扣1000元/處的違約金。(六)路基填筑1.路基填筑前的處理必須滿足填方路堤施工規范的要求,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每違反一次,扣承包人1000元的違約金。2.路基填筑必須根據設計斷面全寬再每邊至少加上30cm進行分層填筑,分層壓實,采用掛線方法嚴格控制填方的松鋪厚度及平整度。路基填料粒徑、層厚超標和壓實不到位及寬度不夠的,每處每次扣2000元違約金。3.填挖結合部必25、須按有關規范要求挖臺階處理,不挖臺階或不符合要求者,除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外,并扣承包人1000元/次(處)的違約金。4.路基填方邊坡必須按設計整修,做到整齊、平順、美觀,否則每處將扣承包人1000元/次的違約金。(七)結構物的回填1.結構物的回填必須在上一道工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否則除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以外,并扣承包人2000元/次(處)的違約金。2.結構物的填料、填筑范圍和施工方法必須符合規范或專用條款的要求,分層松鋪厚度不大于15cm。否則除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以外,并扣2000元/次(處)的違約金。(八)路塹開挖路塹開挖應保證邊坡平順美觀,若需爆破施工,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爆26、破證書的專業人員施爆,根據確定的爆破方案進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藥量設計,其設計圖紙和資料必須報送監理審批,嚴禁采用洞室爆破。邊坡部分要求采用預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禁止損壞邊坡坡率或留下邊坡不穩定的后患,否則除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工程措施穩定邊坡外,同時扣承包人2000元/次(處)的違約金。(九)水下混凝土工程1.水下混凝土的澆注要求嚴格按照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施工,不允許有斷樁或樁長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現象。否則除要求及時返工外,扣承包人5000元/樁的違約金;澆注水下混凝土時,應通知監理進行旁站,若不通知監理擅自進行澆注者,一經查實除要求及時返工外,扣承包人2000元/樁的違約金。2.樁基鋼筋籠的安放必須保持鋼筋籠的垂直、完整,吊裝就位后,鋼筋籠必須能轉動,否則,必須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若不經處理或未經監理認可就進行定位施工,除要求返工外,并扣承包人1000元/樁的違約金。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周六高速公路工程項目辦公室。第四十條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本辦法,特制定安徽省周六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現場管理實施細則配套實行,該細則為本辦法的組成部分。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