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國際投資控股發展有限公司XX事業部薪酬福利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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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5607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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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遠通國際投資控股發展有限公司印尼事業部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目 錄第一章總 則1第二章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1第三章駐外人員的薪酬1第四章工資特區1第五章工資調整1第六章其 他1第七章附 則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中國遠通國際投資控股發展有限公司印尼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印尼事業部)的外派員工(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第一負責人、部分部門員工等)。第二條 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對員工為公司付出的勞動和做出的績效給予合理補償和激勵。即:(一) 使薪酬與崗位價值緊密結合;(二) 使薪酬與員工業績緊密結合;(三) 使薪酬與公司發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2、有效結合起來。第三條 原則本著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成本性的四個基本原則,通過對薪酬體系和薪酬結構的重新設計,形成留住人才和培養人才的全新用人機制。(一) 保持薪酬總體水平高于當地同行業競爭對手平均水平;對關鍵人才的薪酬按照同行業先進水平來支付,體現競爭性的原則;(二) 在承認員工技能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根據其所在崗位的價值確定員工崗位工資,依據其工作業績確定其績效獎金,體現按勞分配的公平性原則;(三) 在公司整體薪酬水平超過當地同行業競爭對手平均水平的基礎上,薪酬的增長體現兩個低于的思想,即薪酬增長幅度低于公司年度總收入增長幅度,薪酬增長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效益增長幅度,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性原3、則。(四) 薪酬和績效考核掛鉤,通過激勵性績效獎金的設置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激勵性原則。第四條 依據效益、貢獻、能力和責任。薪酬的確定依據以上四個方面,同時參考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行業平均水平和國內薪酬水平。第五條 薪酬體系根據不同崗位和不同業務的工作特點,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薪酬體系:(一) 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系列(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第一負責人);(二) 由中國遠通國際投資控股發展有限公司下派駐外人員(不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第一負責人)薪酬系列;(三) 特聘人員薪酬系列。備注:印尼當地招聘的員工,同等崗位不能超過國內外派員工工資總額的60%。第二章 高層管理人4、員的薪酬第六條 適用范圍 本薪酬系列適用于印尼事業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第一負責人的薪酬也適用于本薪酬系列。(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第七條 薪酬結構高層管理人員采用協議工資制,每年根據情況進行重新協商。采取協議工資制的員工與遠通國際簽訂任職合同和年度目標責任書。薪酬總額由四部分組成:月固定部分、月浮動部分(績效工資)、年終獎、任職獎,這四部分的比例3:2:2:3。第八條 發放方式月度固定部分工資在遠通國際總部按月平均發放;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高層管理人員實行季度考核),在每季度前兩個月預支80(項目未投產期間,每月績效工資只發80,不實施考核),第三個月按照季度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5、資實際應得額,扣除前兩月發放部分,即為第三個月的績效工資。年終獎根據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務的完成情況考核后確定發放。任職獎,在工作中未發生失誤,任職獎金全額兌現,任職滿后半年內發放;工作過程中,出現失誤的,依據遠通國際的有關規定酌情扣減后發放。任職未滿,如果在沒有和遠通國際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單方面離職的扣留任職獎金。任期未滿如因工作失誤或不稱職被遠通國際調離該崗位的,任職獎金視情況扣減部分或者不予發放。如因遠通國際工作安排產生調動,任職獎金全部兌現。第九條 探親假規定每個季度結束后,高層管理人員回遠通國際述職,順便享受探親假,時間為10天,往返差旅費由印尼事業部全額報銷。探親假期間,薪酬待遇不6、變。第十條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遠通國際的相關制度辦理,按期申報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遠通國際代扣。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遠通國際的相關制度由遠通國際代扣。第十一條 住宿和餐飲 印尼事業部免費提供住宿、餐飲。第三章 駐外人員的薪酬第十二條 適用范圍本薪酬系列適用于遠通國際派駐印尼事業部的員工(不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第一負責人)。(月度考核)第十三條 薪酬結構駐外人員實行崗位工資制。工資結構如下:薪酬總額 = 基本工資 + 崗位工資 + 績效工資+ 特殊獎金。第十四條 基本工資(一) 基本工資職稱津貼(學歷津貼) 工齡津貼。其中7、職稱津貼和學歷津貼不合并計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二) 職稱津貼根據員工擁有不同職稱,享受相應津貼,包括技術、經濟、會計、統計、政工等專業技術職稱。參考下表:職稱助理級技術職稱中級技術職稱高級技術職稱津貼30元/月60元/月200元/月(三) 學歷津貼(參照下表,以國內學歷為例,以當地學歷標準為準)學歷大專本科研究生津貼20元/月50元/月150元/月(四) 工齡津貼 工齡津貼分別按為本公司服務工齡計算(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公司工齡津貼按下表分段計算:服務年限1-3年4-6年7-10年11年以上津貼5101520第十五條 崗位工資(一) 崗位工資是整個工資體系的基礎,從崗位價值和員工的8、技能因素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在國內行業平均水平的基礎上,確定崗位工資。(二) 確定崗位工資的原則1. 以崗定薪,薪隨崗變,實現薪酬與崗位價值掛鉤;2. 以崗位價值為主、技能因素為輔,崗位與技能相結合;(三)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行業及公司的整體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經濟效益確定,同時根據年度效益情況進行調整。(四) 崗位工資數額駐外員工享受相當于國內相同崗位工資的兩倍。第十六條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月度考核結果按照月度結算。 績效工資享受國內相同崗位績效工資的兩倍。第十七條 特殊獎金由于個人、團隊具有特殊的貢獻:如產量超額完成50%9、以上、新技術給公司帶來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等。印尼事業部會根據情況對個人(團隊)發放特殊獎金。特殊貢獻獎的金額視公司效益情況、支付能力,及個人和團隊貢獻確定。第十八條 發放方式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按月發放,由遠通國際在國內發放。每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當月在印尼事業部發放。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遠通國際的相關制度辦理,按期申報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遠通國際代扣。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遠通國際的相關制度由遠通國際代扣。第二十條 探親假規定每半年可以享受一次為期10天(含路途中所用時間)的探親假,由印尼事業部全額包銷往返差旅費10、。如果放棄探親假,可以給予往返差旅費的50的補助,探親假時間累計到下一次探親假。探親假期間,薪酬待遇不變。第二十一條 住宿和餐飲 印尼事業部為每名員工免費提供住宿、餐飲。第四章 談判工資第二十二條 適用范圍以外部招聘的特殊人才為主,外部招聘人員所從事崗位必須是公司現有人力資源不能滿足的崗位。范圍包括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第二十三條 設立談判工資的目的設立談判工資,向對公司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第二十四條 設立談判工資的原則(一) 談判原則:特區工11、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談判確定。(二) 保密原則:為保障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三) 限額原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公司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第二十五條 談判工資型人員工資的發放形式工資發放以雙方談判確定的形式為依據。如為年薪制,應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第三章規定發放;如為結構工資制,根據雙方談判確定的工資構成因素并參照前述各種薪酬系列的規定發放。第二十六條 談判工資型人才的退出(一) 針對談判工資型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勞動合同進行年度考核。(二) 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1 考核總分低12、于預定標準;2 人才供求關系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第五章 工資調整第二十七條 工資等級的確定(一) 初始工資按照個人被聘崗位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進行綜合評定。(二) 一人兼任不同崗位時,崗位工資的確定采用就高原則,不發雙崗工資。第二十八條 工資調整的原則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結合。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的調整,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對崗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調整周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公司發展情況決定。第三十條 工資的個別調整根據員工個人情況和崗位變動決定。(一) 根據職務、工齡等條件的變化調整基本工資若員工聘任職稱發生變動,則應根據新聘任職稱重新計算新的基本工資。(二) 崗位變動調整若13、員工聘任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應調整為所聘崗位工資。第六章 其 他第三十一條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工資標準(一) 應屆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工資參照(具體學歷、學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下表格式發放。(二) 試用期間工資表:(單位:元)學歷中專及以下大專大學本科碩士博士見習期工資10001500250035005000中專包括技校、職高畢業生。大學以上無學位者,就相應學歷檔位的試用工資下浮20%,雙學位者,就相應學歷檔位的試用工資上浮10%。(三) 試用期滿后按照所聘崗位享受本崗位薪酬。第三十二條 新招員工(不包括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工資標準(一) 新招員工不包括應屆畢業生。新招員工在試用期內,按所在崗位的崗位工資80%計發。(二) 試用期滿后按照所在崗位享受本崗位薪酬。第三十三條 工資計算期間從 上月26日起至 本月25日止并于下月 5日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當天若適逢休息日第一天,則工資提前至休息日之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為休息日第二天及以后,則工資順延至休息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發放。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 本方案的擬定和修改由遠通國際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審批批準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方案由遠通國際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