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場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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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4612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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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目底一號礦井(馬場煤礦)2014年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通防工區編 制 人:周 剛 編制日期:2013年12月會審簽字預案名稱:馬場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預案會審地點:礦調度室會議室會審時間:2013年 月 日主 持 人:通防工區: 安 檢 科: 機 電 科: 救 護 隊:礦調度室: 生產技術科:通風副總: 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安全礦長:總工程師:一、概述1、礦井概況格目底一號礦井馬場煤礦位于水城縣東南方向,直線距離約15km,隸屬阿嘎鄉、鹽井鄉管轄。礦區東北部4km有水城黃果樹二級公路經過,區內有玉(舍)馬(場)公路經過,該線與水城-黃果樹二級公路相連(法那站),法那站2、距六盤水市區40km。以六盤水市為中心,鐵路、公路已形成網絡,四通八達,交通運輸方便,有利于煤礦的建設與開發。根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黔國土資礦管函2010274號關于格目底一號礦井(馬場煤礦)調整礦區范圍申請的批復,格目底一號礦井(馬場煤礦)礦區范圍由23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3.4624Km2。本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在回風斜井安裝兩臺型號為FBCDZ-8-27型軸流式通風機,電機功率為2450Kw,風量為390015900 m3/min,風壓為3004500Pa,礦井等積孔為3.86m2。掘進工作面采用對旋式局扇壓入式通風。本礦井地勘報告中未提供煤層突出危險性相關測定3、指標,但實測煤層瓦斯含量較高,主要可采煤層瓦斯含量在1216m3/t左右。據原阿戛、馬場井田詳勘報告,淺部老窯曾發生多次瓦斯燃燒或瓦斯爆炸事故。淺部相鄰煤礦屬高瓦斯礦井或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本礦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2、預案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為保障礦山企業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并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開組織救援工作,針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特點及危害程度,參考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國家、行業標準,結合本礦的實際,制定了本礦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本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系專項4、用于馬場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預案,適用于馬場煤礦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安全生產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二、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煤與瓦斯突出按其瓦斯動力現象的成因,分為突出、壓出和傾出三種類型。各種類型突出的基本特征分別為:1、突出的基本特征(1)突出的煤向外拋出的距離較遠,具有分選現象。(2)拋出的煤堆積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3)拋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煤塊和手捻無粒感的煤粉。(4)有明顯的動力效應,破壞支架、推倒礦車、破壞和拋出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5、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型以及其他分岔形等。2、壓出的基本特征(1)壓出有兩種形式,即煤的整體位移有一定距離的拋出,但位移和拋出的距離都較小。(2)壓出后,在煤層與頂板的裂隙中,常留有細煤粉,整體位移的煤體上有大量的裂隙。(3)壓出的煤呈塊狀,無分選現象。(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5)壓出可能無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孔洞。(6)壓出時常伴有巷道底鼓。3、傾出的基本特征(1)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積,并無分選現象。(2)傾出的孔洞呈口大腔小,孔洞軸線沿煤層傾斜或鉛垂(厚煤層)方向發展。(3)無明顯動力效應。(4)傾出常發生在煤質松軟的急傾斜煤層中。(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加。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中6、一種極其復雜的動力現象,它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由煤體向巷道或采場突然噴出大量的瓦斯及碎煤,在煤體中形成特殊形狀的空洞,并形成一定的動力效應,如推倒礦車、破壞支架等;噴出的煤粉可以充填數百米長的巷道,噴出的瓦斯、煤粉流有時帶有暴風般的性質,瓦斯可以逆風流運行,充滿數千米長的巷道。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嚴重自然災害之一。三、應急救援及其原則煤礦應急救援是指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火災、水災和冒頂等非常緊急重大事故時,為營救災區人員安全撤離、減輕損失,控制災情和消除危害的一系列搶險救援反應行動。其基本原則為“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前提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具體如下:(17、)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上級部門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次生事故發生。(4)緊急救護原則。救護隊應本著“先重后輕,先活后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5)通訊暢通原則。設立搶險救災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暢通。事故預防工作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除平時做好事故預防工作外,還要落實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立即實施應急救援。四、組織機構及8、職責(一)應急組織體系馬場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應急指揮組組成,馬場煤礦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防、機電等部門的人員及礦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組成。(二)指揮機構及職責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礦 長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黨委副書記成 員:通風副總、地測副總、救護小隊小隊長、通防工區區長、生產技術科科長、調度室主任、電話通訊班班長、安檢科科長、機電科科長、地測科科長、機運工區區長、人力資源科科長、財務科科長、物資供應站站長、后勤科科長、政工科科長、礦辦公室主任、保衛科科長、馬場籌項目經理29、)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防工區區長和其他副總及以上領導必須立即趕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理突出事故的各項指揮工作。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過程中有關人員職責如下:(1)礦長處理突出事故的總指揮,全面指揮應急救援。(2)礦總工程師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方案計劃。(3)生產礦長、機電礦長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方案計劃,負責協調分管的各救援小組的工作,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的入井特別許可證。(4)礦副總工程師要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5)安10、全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方案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施有效的監督。(6)黨委副書記領導政工部和保衛科,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后勤科,負責后勤保障工作。(7)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領導、指揮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及被困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搶救和事故處理。(8)通防工區區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維護和調整通風系統,注視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態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有關措施。(9)生產技術科科長(含調度室主任)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10)馬場籌11、項目經理負責清點項目部人員,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的帶領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的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給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11)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公司調度室以及礦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向下傳達礦長命令(礦副值班領導協助調度員做好下發通知的工作),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災害地區的人數。(12)礦燈和自救器發放負責人根據入井人員取燈、自救器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姓名,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12、對沒有持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允許領取礦燈和自救器。(13)物資供應站站長及時準備必需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命令,迅速運到指定地點。(14)機電科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態,并保證正常運轉;負責礦井內停送電工作,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工作。(15)機運工區區長負責將救災器材及時運到指定地點,滿足救災需要。(16)地測科科長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工作。(17)后勤科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8)政工科科長、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在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13、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19)馬場礦通訊班班長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安排切斷與事故無直接關系的一切電話,開放事故信號。宏通公司檢查通訊設施,確保礦調度室及事故相關單位及人員通訊暢通。通訊班負責保證井下通信暢通,保持地面與井下正常聯系。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應急辦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具體事務工作。應急辦主任:礦當日正值班領導職 責:負責處理應急辦的全部事務。成 員:礦當日副值班領導、礦調度室主任、礦值班調度員職 責:執行主任命令,處理應急辦具體事務。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職責如下:(1)負14、責煤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3)日常提供技術支持,協調醫療救護工作。(4)調用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5)瓦斯突出事故災難擴大或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3、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及職責結合馬場煤礦的實際情況,在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立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1)通訊組組 長:機運工區區長 副組長:通訊班班長組 員:馬場煤礦通訊班全體人員小組職責:確保地面和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能保持正15、常聯系。(2)機電組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科科長、機運工區區長 組 員:機電科、機運工區負責供電的全體人員小組職責: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并繪制供電系統圖;根據指揮部的命令,進行停、送電工作和保證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或開、停),在必要時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反風。(3)搶救組組 長:救護小隊隊長 副組長:救護小隊副隊長組 員:救護小隊全體隊員小組職責: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根據營救遇險及被困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搶救和事故處理。(4)通風防突組組 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防工區區長組 員:通防工區全體人員小組職責:負責日常的通風系統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合理、16、穩定、可靠;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負責全礦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面的兩個“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的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及其他各項與突出有關的日常工作。(5)物資供應組組 長:人力資源科科長 副組長:物供站站長 后勤科科長 組 員:人力資源科、后勤科、物資供應站全體人員小組職責:負責準備救援人員所需物資及其他設備,及時供應救援人員所需物資、設備,并且保質保量到位。(6)安全保衛組組 長: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保衛科科長 組 員:保衛科全體人員小組職責: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17、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7)安全監察組組 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安檢科科長組 員:安檢科全體人員小組職責:參與應急救援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調配安全檢查人員,對現場處置方案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確保現場處置方案安全、順利完成。(8)后勤組組 長: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后勤科科長 組 員:后勤科全體人員小組職責:負責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指揮部總指揮及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組長不在時,按指揮部副總指揮和各專業應急救援副組長的排列順序就位,負責全面指揮。在處理過程中指揮長可根據需要,隨時指揮礦18、任何干部或職工參加搶險救災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條件服從指揮長的指揮和安排。五、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是地應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學性質及人為的誘發煤層突然卸載的結果,因此,采掘活動中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及其他煤炭行業標準采取預防措施。對突出煤層,在開采新水平、新采區時,必須按照新水平、新采區的防突設計要求進行采掘等生產活動。礦井采掘管理、礦井裝備選擇、技術措施等各項工作,必須嚴格依照防突要求進行。2、預警行動煤與瓦斯突出雖然是突然發生的,但在突出前都有預兆出現。(1)有聲預兆響煤炮。在煤層內發出像機關槍、炮擊聲等聲音,由于條件不同,聲音大19、小、間隔時間也不相同。壓力突然增大。支柱來勁,發出咔咔的響聲,或發出劈裂折斷的響聲,手摸煤壁能感到沖擊和震動;有煤巖層的破裂聲;有時會聽到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2) 無聲預兆壓力增大。包括頂板來壓、片幫、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巖自行剝落。煤層發生變化。煤層層理紊亂、變軟、暗淡無光、煤層粉碎、煤質干燥。瓦斯及溫度變化。瓦斯涌出異常,忽大忽小,煤塵增大,氣味異常,發悶,打鉆時噴煤、噴瓦斯,煤壁發冷,氣溫下降等。3、預防措施(1)要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風門、密閉等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和數量,確保系統穩定。(2)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搞好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20、。(3)加強瓦斯地質工作,探清地質構造,堅持先執行防突措施,后施工。(4)減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次數,石門等揭煤時,必須執行好區域防突措施,并采取遠距離放炮揭開煤層。(5)設備要完善。礦井應在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處,安設防爆門和反風設施;井下要安設隔爆設施;所有入井人員都應佩帶隔離式自救器并能夠熟練使用。六、突出事故報告程序和現場保護1、通訊聯絡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電話為:調度電話:9、7,行政電話:8182921。定點醫院(水礦總院)急救電話:8179120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及成員必須配置家庭電話或移動電話,礦調度室主任負責收集電話號碼,并將電話號碼保存于礦調度室,以便應急時聯絡。2、報告程序21、(1)突出事故發生后,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匯報調度室,調度室接到突出事故匯報后,立即將事故概況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并根據礦值班領導的指示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礦長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等。(2)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立即報告當地縣、市、省煤礦安全監察監督管理機構。(3)若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填寫“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緊急報告表”,逐級上報煤礦安全監察監督管理機構。事故緊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單22、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3、事故現場的保護當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災區人員及受災害威脅人員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及時撤到安全地點或地面。應急救援隊要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采取措施恢復災區乃至整個礦井的正常通風、供電等秩序。沒有得到指揮部的命令,任何人員不得破壞災區現場狀況,以保證災后的原貌,以便對災區進行現場勘察分析。 七、應急處置(一)響應分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由應急辦通知指揮部全體23、人員到調度室集中,由總指揮確定啟動哪一級別應急救援預案。(1)當發生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被困井下,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及以上死亡時,則為級響應。(2)當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1029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事故時,則為級響應。(3)當發生了較重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9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時,則為級響應。(4)當發生可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困井下,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時,則為級響應。(二)應急響應啟動級:啟動本礦應急救援預案。級:啟動水礦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級、級: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以六盤水市人民政府為主,由市應24、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進行事故救援。(三)響應程序突出事故災難發生后,礦調度室負責啟動報警,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員。調度室按應急預案順序通知礦長、礦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并立即向應急預案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辦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必須立即按本應急預案成立以救護隊長為組長的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積極采取措施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災難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由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制定現場救災作戰方案,并指揮和調動救護隊及現場各應急救援人員,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援行動,直至災情消除。被困人員獲得解救。按事故級別,分別啟動各級應25、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本預案先行啟動。在本預案先行啟動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四)處置措施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后,會噴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巖,突出的瓦斯由突出點瞬間形成沖擊氣浪,向回風和進風巷道擴展,可破壞通風系統,改變風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滿高濃度的瓦斯,在通風不正常的情況下,可使災區和受影響區人員缺氧而窒息。突出的瓦斯在蔓延過程中可能產生瓦斯爆炸,沖到井口時,遇火源會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突出大量的煤巖,會堵塞井巷,在突出點附近的人員可能被突出的煤巖掩埋。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很大。1、充分認識到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特點及危害(1)瓦斯來源充足,瞬間涌出量很大,26、濃度很高,不但有回風方向的蔓延而且能逆風向進風方向蔓延,甚至逆流數千米沖出進風口到地面。(2)突出的瓦斯能破壞通風系統,突出的煤巖能堵塞巷道,導致風流紊亂,不利于人員撤離和救災。(3)突出的高濃度瓦斯,遇火源可能會發生燃燒或爆炸。這就要求在處理事故過程必須杜絕火源。(4)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如果需將突出煤層掘進巷道用于救人或恢復通風,必須采取防突措施。(5)突出后有可能在同一地點發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嚴密監視,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擴大事故。2、突出事故發生后,指揮人員應采取的有效措施(1)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但應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當瓦27、斯影響區遍及全礦井時,要慎重考慮停電后會不會造成全礦被水淹的危險。 (2)弄清礦井通風系統破壞情況,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人員,及時報告。(3)派人到進回風井口及其50m范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一切火源,嚴禁一切車輛進入警戒區。(4)派救護隊員佩戴呼吸器。攜帶滅火器等器材下井偵察災情,搶救遇險人員,恢復通風系統等。(5)要求救護隊要制定嚴格的災區行動的安全措施。(6)發生突出事故時,必須保證礦井的正常通風。如果通風系統和設施破壞,應設置臨時風障、風門,安裝局部風機以恢復通風。(7)突出造成風流逆轉時,要在進風側設置風障,并及時清理回風側的堵塞物,但應盡快恢復正常風流。(8)發生突出事故后28、,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要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9)組織力量搶救被困人員。安排救護隊在災區救人,非救護人員在新鮮風流中配合救人,救人時本著“先明后暗、先活后死”的原則進行。(10)制定并實施預防再次突出的措施,防止擴大傷亡,必要時撤出救災人員。(11)當突出后破壞范圍很大,巷道恢復難時,應在搶救遇險人員后對災區進行封閉。(12)保證壓風機正常運行,以利避災人員利用壓風自救裝置自救。(13)若突出發生后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火災或爆炸事故處理。(14)救護隊在處理突出事故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和突出事故處理的行為原則。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不得產生碰撞火花或其他電源火花,29、盡快恢復通風,消除爆炸危險,同時要時刻注意防止再次突出 。3、避災線路突出事故發生后,撤離或救援活動首先要參照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中規定的避災路線行動,若避災線路出現問題,及時由救援指揮部下令采取排除障礙措施或者確定新的救援路線。4、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水礦集團總醫院及格目底公司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需要時,可請求上級部門調集其他區域的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應按照馬場煤礦2014年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施工材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2、 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管理。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須進行造冊登記交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每月要組織進行清查一次,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