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指南-氣瓶充裝(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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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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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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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指南表6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指南(現場管理-氣瓶充裝)序號級指標級指標自查標準適用范圍排查依據事故隱患分級排查頻次排查方法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責任人整改驗收情況11充裝場所1.1通用要求1.按照介質分別設有氣瓶待檢區、不合格區、待充裝區、充裝合格區,隔離措施應有效;2.具有專供氣瓶裝卸的場地和專用裝卸裝置,完好有效;3.具有氣瓶專用庫房,劃分實瓶區和空瓶區,設有明顯標識;4.充裝單位的充裝作業區域與輔助服務區之間應當設有明顯界線,還應當設有人員進入的安全警示標識以及安全須知;5.具有可供移動式壓力容器檢查和卸載的作業場地。6.充裝介質密度小于空氣的氣體排氣泄壓設施設在2、建筑物頂部,密度小于等于空氣的應設置在建筑物靠近地面位置。7.通風、遮陽、防雷防靜電設備完好有效。8.氧氣、電解氫充裝站灌瓶臺防護墻完好(抽真空或瓶內有余壓的除外);9.深冷大型液氧、液氮儲罐(500m以上)的圍堰完好;10.充裝站臺通道寬度不小于2m。11.專用消防設施完好,在檢驗有效期;12.防雷接地裝置完好,在檢驗有效性。13.有靜電接地要求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管道法蘭跨接電阻不大于0.3。氣瓶充裝1.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3;2.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27550-2011)6.2;6.3;6.5;6.6;6.9;6.10;6.11一般每3、月現場巡查。立即修復或更換,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相應要求。21.2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充裝場地1.生產區設置不低于2m非燃燒實體圍墻;2.充裝站臺設置生產區和輔助區,液化石油氣充裝生產區和輔助區設置不低于2m非燃燒實體圍墻;3.上產區嚴禁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下管溝應干砂填充;4.對外出口完好通暢;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充裝1.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27550-2011)6.7;一般每半年現場巡查。立即修復,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相應要求。31.3溶解氣體充裝場所應當分別具有實瓶、空瓶和氣體原料專用庫房溶解氣體充裝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64、.3.1;42充裝設備2.1通用要求1.超裝、超壓、超溫報警或自動切斷聯鎖裝置應完好;2.配備的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或者不相容氣體的錯裝接頭完好;3.裝卸軟管無皺褶、鼓包、破損;4.防滑動、防拉脫設施有效;5.抽空設備、介質分析檢測儀器、阻火器和冷卻噴淋裝置完好。6. 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充裝設備,緊急切斷系統完好有效。氣瓶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5;2.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4;3.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7.1.9;4.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27550-2011)6.3;5、6.5;6.8;7.10;8.6;5.永久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14194-2006)5.7一般每班現場巡查。立即修復或更換,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相應要求。52.2壓縮氣體充裝專用設備1.有抽真空工藝要求的,應當具有抽真空裝置,氧氣充裝所配置的抽真空設備應當使用氧專用油脂或無油脂潤滑;2.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裝設防錯裝接頭。62.3液化氣體充裝專用設備1.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應當具有氣瓶的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以及抽真空裝置;2.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應當在用于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卸液裝置液相管道上裝設切斷閥和止回閥,氣相管道上裝設切斷閥;3.液氨、液氯等毒性氣體充裝單位,應當具有回收或處理瓶內余氣的6、裝置,并且安裝在可防止充裝時氣體溢出的負壓操作系統上;4.貯存容器應當裝設準確、安全、醒目的液面顯示裝置,并且有可靠的防超裝設施。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6.2.1;72.4溶解氣體充裝專用設備1.具有回收或者處理瓶內余氣的裝置;2.具有抽真空、測量瓶內余壓、確定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氣體介質量、補加丙酮或者吸附氣體介質的裝置;具有冷卻噴淋和緊急噴淋裝置,并且有可靠水源。83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3.1通用要求1.充裝單位裝設的壓力計量、溫度計量、質量計量、安全閥、氣體危險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有毒、可燃氣體和氧氣及可窒息性氣體的充裝單位必須配置)應在檢定、檢驗有效期,緊7、急切斷系統完好有效;2. 具有判定氣瓶內部殘液、殘氣化學性質的裝置和儀器,以及處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質殘液、殘氣的設施,完好有效。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5;一般每半年現場巡查。記錄檢查。立即修復或更換,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相應要求。93.2壓縮氣體充裝儀器設備1.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和氧氣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自動測定氫、氧純度的化學分析儀器。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6.1.2;103.3液化氣體充裝儀器設備1.具有與充裝接頭數量相等的計量衡器,以及專用的復稱衡器,其中液氨、液氯、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氣充裝應當配置具備8、超裝自動切斷功能的計量衡器,其他液化氣體應當配置超裝自動報警裝置;2.低溫液化氣體充裝裝置中的汽化器出口應當裝設溫度、壓力控制報警系統和聯鎖停泵裝置。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7-2019)D2.6.2.2;114溶解乙炔氣充裝檢查4.1溶解乙炔氣體充裝前檢查1.檢查制造許可證;2.是否取得中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國外制造商生產的;3.是否本充裝單位自有產權乙炔瓶且未辦理臨時充裝變更手續,是否托管氣瓶;4.是否存在瓶體腐蝕、機械損傷等表面缺陷,按GB 13076應報廢的;5.易熔合金是否熔融、流失、損傷;6.是否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7.逐只檢查是否有剩余壓力(靜置8小時),是否按9、規定進行置換。8.有其他影響安全充裝缺陷的。溶解乙炔氣瓶氣瓶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溶解乙炔氣瓶充裝規定(GB13591-2009)5;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24.2溶解乙炔氣體充裝中檢查1.檢查噴淋冷卻水,水量應均勻、穩定噴淋在乙炔瓶上。2.檢查瓶壁溫度不超過40。超溫時,必須停止該瓶的充裝,移至安全地點檢查處理。3.檢查瓶閥有無堵塞現象,應保證充裝順暢。4.充裝中隨時巡檢,發現泄漏及時處理。5.分次充裝時,每次充裝后的靜置時間不小于8h,10、并應關閉瓶閥。6.因故中斷充裝的乙炔瓶需要繼續充裝時,必須保證充裝主管內乙炔氣壓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內壓力時,才可開啟瓶閥和支管切換閥。7.乙炔瓶的充裝壓力,任何情況下不得大于2.5 MPa。溶解乙炔氣瓶氣瓶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溶解乙炔氣瓶充裝規定(GB13591-2009)6.2;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34.3溶解乙炔氣體充裝后檢查1.充裝結束關閉瓶閥后,應通過乙炔回收系統將充裝主管和支管內的乙炔回收。關閉瓶閥和管路閥時應輕緩,嚴而不緊,防11、止用力過庋。2.充裝結束后,應用肥皂水或其他合適的方法檢查瓶閥、易熔塞的密封部位及它們與鋼瓶的連接部位的氣密性,以保證無泄漏。對于發現有泄漏的氣瓶,應用安全的方法將瓶內乙炔排空,送有檢驗資質單位處理,在泄漏未完全排除之前,嚴禁重新充裝。3.充裝后的乙炔瓶,應逐只置于符合要求的衡器上稱重,測定瓶內乙炔充裝量。4.乙炔瓶內乙炔充裝量應小于等于該瓶的最大乙炔量。5.乙炔充裝量超過最大乙炔量時應將乙炔瓶內超裝的乙炔回收到小于等于最大充裝量,否則嚴禁出廠。6.在正常充裝條件下,乙炔瓶單位容積充裝量,若低于0.12 kg/L時,將瓶內乙炔回收后,把乙炔瓶送至有檢驗資質單位處理。7.乙炔瓶充裝后,應按GB 12、6819規定的驗收規則、試驗方法、技術要求分析瓶內乙炔質量并驗收。不合格的應妥善處理,嚴禁出廠。8.乙炔瓶充裝后,應靜置8h以上,然后從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兩只),測定其靜置后壓力。不合格的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出廠。9.出廠成品警示標簽應符合規定。溶解乙炔氣瓶氣瓶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溶解乙炔氣瓶充裝規定(GB13591-2009)7;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45液化氣體充裝檢查5.1液化氣體充裝前檢查1.氣瓶生產單位是否具有“13、氣瓶制造許可證”,且經過監督檢驗;2.進口氣瓶是否經過安全監察機構批準,并經檢驗合格;3.擬充裝氣體是否與氣瓶鋼印中標記的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一致;4.警示標簽上的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是否與氣瓶鋼印標記一致;5.是否自有產權氣瓶或托管氣瓶;6.氣瓶顏色標志是否與所充裝氣體的規定相符;7.瓶閥出口螺紋型式是否符合規定(可燃氣體瓶閥出口螺紋左旋,其他右旋);8.瓶內是否有余壓,有余壓是否進行定性鑒別;9.外表面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10.氣瓶是否在檢驗周期內;11.氣瓶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安全要求。液化氣體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14、.5; 2.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14193-2009)4.3;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55.2液化氣體充裝中檢查1.易燃液化氣體含氧量超過2%(體積分數)時禁止充裝;2.用卡子連接代替螺紋連接進行充裝時,應確認瓶閥出口螺紋與所裝氣體所規定的螺紋型式相符;3.開閥操作緩慢,注意充裝速度和充裝壓力,并監聽瓶內異響;4.易燃氣體的充裝過程,操作工具是否防爆;5.充裝過程中,檢查氣瓶各處密封、瓶體溫度;6.充裝系數不得超過標準規定,逐只復查充裝量;液化氣體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15、06-2014)6.4.5; 2.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14193-2009)5.1;5.2;5.3;5.4;5.5;5.6;5.8;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65.3液化氣體充裝后檢查1.充裝量是否在規定范圍;2.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3.瓶體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露;4.瓶體溫度是否異常;5.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是否黏貼。液化氣體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14193-2009)5.12;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16、.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76焊接絕熱氣瓶充裝6.1焊接絕熱氣瓶充裝前檢查1.氣瓶應具有下列標記:(1)氣瓶須由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并有制造商名稱和監督檢驗標記;(2)氣瓶的工作壓力;(3)氣瓶的瓶號和氣瓶凈重;(4)氣瓶制造日期;(5)氣瓶自有產權編號。2.氣瓶應逐只進行外觀檢查,外觀檢查包括:(1)充裝介質名稱和安全警示標簽清晰、完整;(2)氣瓶表面無油污;(3)氣瓶表面無嚴重凹陷,無過燒現象或其他嚴重損傷;(4)氣瓶閥門無損傷,松動和零件丟失現象,可正常操作;氣相口、液相口和放空口的接頭尺寸符合充裝介17、質要求;(5)氣瓶安全閥壓力等級正確、完好無損,排放口無異物堵塞;(6)氣瓶頂部的連接導管、液位計、壓力表、調壓器等無損壞、松動和零件丟失。焊接絕熱氣瓶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焊接絕熱氣瓶充裝規定(GB 28051-2011)3;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186.2焊接絕熱氣瓶充裝中檢查1.應使用稱重法進行充裝。計量衡器應按規定定期檢定,每天使用前應校正一次,保證其示值準確;可靠。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2.首次充裝和返回18、時無剩余壓力的氣瓶,應以潔凈的氣體吹掃,以保證產品質量。3.連接管路時注意保持接頭密封面潔凈,不要有水或冰。4.對于二氧化碳氣瓶,應使用二氧化碳氣體吹掃。充液前應用二氧化碳氣體加壓至0.8 MPa以上,并在充裝過程中持續保持氣瓶內壓力不低于0.8 MPa。5.應保證氣瓶直立充裝,嚴禁臥放或斜放充裝。6.充裝量不能超過氣瓶銘牌規定的最大充裝量,杜絕過量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焊接絕熱氣瓶充裝規定(GB 28051-2011)4;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19、處理。196.5焊接絕熱氣瓶充裝后檢查1.閥門應關閉,管路及各附件無漏氣現象。2.氣瓶外觀無結霜、結露現象。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 2.焊接絕熱氣瓶充裝規定(GB 28051-2011)5;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207壓縮氣體充裝7.1壓力氣體充裝前檢查1.氣瓶是由具有“氣瓶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2.進口氣瓶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認可;3.充裝的氣體與氣瓶制造鋼印上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相符;4.警示標簽上的氣體名稱與氣瓶鋼印上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相20、符;5.氣瓶是本單位自有產權氣瓶或托管氣瓶;6.氣瓶外表面顏色標志符合要求,且清晰;7.瓶閥出口螺紋型式是否符合規定(可燃氣體瓶閥出口螺紋左旋,其他右旋);8.氣瓶外表面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9.氣瓶應在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內;10.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并符合安傘要求;11.充裝氧氣或其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其瓶體、瓶閥不得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壓縮氣體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2.壓縮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T 14194-2017)4.1; 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21、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217.2壓縮氣體充裝中檢查1.氣瓶充裝輸氣管與瓶閥連接方式應為螺紋連接,禁止夾具連接;2.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6級,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校驗周期不超過6個月;3.待充裝氣體中的雜質應符合要求;4.開啟瓶閥緩慢操作,并注意監聽異響;5.禁止用扳手等金屬器敲擊瓶閥和管道;6.瓶內壓力達到7MPa以前逐只檢查瓶體溫度,瓶內壓力達到10MPa之前逐只檢查瓶閥及各連接部密封是否良好;7.充裝流量不大于8m/h(標準狀態下);8.瓶內最高充裝壓力不得超過標準規定;壓縮氣體充裝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2.壓縮氣體氣瓶充裝22、規定(GBT 14194-2017)5;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227.3壓縮氣體充裝后檢查1.瓶內壓力及質量是否符合規范、標準要求;2.瓶閥出氣口螺紋及其密封面是否完好;3.瓶體無鼓包變形或泄露;4.瓶體溫度無異常升高;5.瓶帽、充裝標簽和警示標簽是否完好。1.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4.5;2.壓縮氣體氣瓶充裝規定(GBT 14194-2017)5.10;嚴重實時逐只檢查。1.立即停用并隔離氣瓶;2、氣瓶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或氣瓶定期檢驗機構)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